[美]余纪元著,金小燕译
(1.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 文理学院,美国 纽约14260;2.山东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黄岛266590)
斯多葛学派和道家都主张,遵循自然生活是理想的生活状态,也是合乎德性的生活。斯多葛派提出,正是“与自然和谐相处”或“遵循自然法则”(1)第欧根尼·拉尔修:《杰出哲学家的生活》(下面的引用用“DL”表示),第7卷,(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25)第87页。对斯多葛学派材料的翻译或来自布莱德·伍德和L.P.格尔森的《希腊哲学》(印第安纳波利斯:哈克特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二版;以下引文出处用“IG”表示);或来自A.A.朗和 D.N.赛得利的《希腊哲学家》(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引文出处用“LS”表示)。成就了幸福,构成了人类最高的善。相应地,《老子》(第25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文章中对《老子》的翻译基于刘殿爵翻译的《道德经》(伦敦:企鹅出版社1963年版)。这段话中的自然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的。现代汉语里的“自然”翻译成英语是“nature”,字面意思是“天性”,或“自己如此”(3)自然还可以被用作形容词(例如,《老子》,第17、51章,意思是“自发的”或“自然的”。也被翻译成“what is spontaneously so,”“that which is naturally so,”“naturalness”或者“nature”。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庄子指出:“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4)《庄子》,第6章;翻译出自葛瑞汉:《庄子·内篇》(印第安纳波利斯:哈克特出版公司,2001),第84页。 陈荣捷将这句话翻译为“He who knows the activities of Nature lives according to Nature”。(陈荣捷:《中国哲学原始资料》,普林斯顿,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191页),尽管在中国语境里庄子使用的是天而不是自然。然而,如果我们把这段内容和《老子》第25章放在一起,会发现两者是一致的。人法天,天法自然。
这些明显地相似之处使我们不得不好奇,在遵循自然生活上,斯多葛学派和道家是否真的相同,以及他们为什么持有这样的观点。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提供不同的视角观察斯多葛派和道家,还可以更好地理解遵循自然生活这一观点。尽管一些学者已经提出,这些观点可以作为避免环境人类中心主义(5)尤其是道家版本的思想。参考相关文献包括《亚洲传统思想的本质》,克里考特和安乐哲编辑(奥尔巴尼: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的思想来源,或这些观点具有审美价值(6)罗纳德·德·苏泽,《关于自然的争论》,《道德、理性和真理》,大卫·科普和大卫·齐默尔曼编辑(新泽西州托托华:罗曼和艾伦霍尔德出版1985年版),第169-192页。,很多学者坚信,诉诸自然本性的理论不能为建立特定的道德理论提供可靠基础。举例来说,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宣称自然这个概念模糊不清。他为自然确定了两个基本含义,要么是整个自然,要么是一件事物要成为的状态。如果自然是第一种含义,遵循自然生活就没有意义了,因为我们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如果自然是第二种含义,这就意味着人类必须遵从事物发展的自然法则。密尔主张,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行动要遵循自然自发的进程是荒谬的,自然现象允许许多可怕事情的发生(7)斯图尔特·密尔,“自然”选自他的《宗教的三篇论文》(纽约:霍尔特出版公司,1987),第64页。,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悖德的。
将斯多葛学派和道家放在一起研究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尽管这两种伦理的核心都是阐述理想生活,但是两者的陈述和辩护都不系统,也不清晰。每一方的论证都需要重建,如同以往,重建往往会带来争议(8)希腊斯多葛学派的三个创始人著作(基提翁的芝诺,公元前344-262;克里安西斯,公元前331-232;和克律西波斯,公元前280-207)的碎片化导致获得的信息不完整。而且,希腊斯多葛学派和罗马的斯多葛学派(塞内卡,公元前4-公元-65;埃皮克提图,约55-125;马克 奥勒留,121-189)的思想并不总是一致,即便在同一时代。道家的两个关键文本是《道德经》和《庄子》。关于《道德经》的写作日期、版本、作者和目的充满争议。《庄子》有三十五章,但传统上认为只有内篇(前7篇)是庄子本人的作品,众所周知,这些篇章很难解释。再者,尽管这两个经典文本在基本精神上一致,但是他们之间还存在差异。。我将关注那些基本的且较少有争议的特性,虽然这不可避免地会忽略许多细节上的难关。这一研究要澄清斯多葛学派和道家在什么是自然以及如何遵循自然问题上的不同,虽然他们对自然生活的描述不同,但是追求的生活却蕴含超脱社会的相似性。
古代中国和古希腊的伦理学一般都对人类本性感兴趣,尽管关于人类本性的定义有多种。遵循自然生活思想的提出,说明斯多葛学派和道家在宇宙或自然的基础上理解人类本性又往前推进了一步。他们都主张人类的本性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斯多葛学派提出,“我们的本性是宇宙本性的组成部分”(9)DL; IG; II-94,191; 参看西塞罗的著作,LS,57-F,348. 克律西波斯明确地说,遵循自然生活意味着“遵循宇宙赋予自己的本性”生活(DL;IG;II-94,191)。。而道家指出,“道无处不在”,没有什么事物可以脱离它,包括人类(10)《庄子》,第2章;葛瑞汉:《庄子》,印第安纳波利斯:哈克特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56页;《老子》,第34章。。尽管道家并没有过多运用“心”这一术语,他们却建构了一个道德的框架:德是天道在人类个体上的表达。事实上,由于人类本性和宇宙的亲密关系才使得遵循自然生活是最好的生活。从这种意义上说,遵循自然并不意味着遵从外在的标准。
人类的本性是自然本性的哪一部分?人类应该遵循的是哪种自然生活呢?斯多葛派认为,宇宙是一个具有理性灵魂与结构的生命体。宇宙的本性是灵魂或圣火,灵魂或圣火是一种炽热的气流,存在于整个宇宙和宇宙中的每一个个体。斯多葛学派将圣火和神看作是一回事。尽管神被看作是世界的照料者,但是斯多葛学派眼中的神并不是创造人类和世界的神。神是自然世界的理性灵魂而不是超自然的力量。“神和心灵、命运、宙斯指的是同一件事物,不过使用了不同的名字而已。”(11)DL; IG; II-20,133.通过古希腊的宇宙词源——有秩序的宇宙——不难看出,斯多葛学派的自然理论反映了古希腊的理念,这些理念很多因素源于赫拉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论述。
道家的宇宙概念有些复杂。在中国语境中它指的是天,或天地,或者是“万物”,它并不直接指向自然世界或宇宙,而是指万物自然的状态(举例来说,《老子》第64章所说的“以辅万物之自然”)。然而,如何理解自然和道的关系却是个难题。准确来说,传统上对“道”的解释是指宇宙发展的最佳状态或过程。安乐哲甚至把道和自然看作是形同的:“在道家文集里,广义上的道是‘自发的’(ziran),或者更好的翻译是‘自明’。”(12)安乐哲,“将德回归到道家”,《亚洲传统思想的本质》,克里考特和安乐哲编辑(奥尔巴尼:纽约州立大学,1989),第132页。为了保持一致性,在这篇论文中我把引文中威氏拼音改成拼音。《道德经》第15章却说“道法自然”,如何让效法者效法和它相同的被效法者呢?
这一难题导致关于道的本体论的地位争论。如果道是天道,指的是使天运行的正确规范,而不是实体的天本身。在道家看来,道在天地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它孕育了万物的生长(13)《老子》,第1、21、25、42章;《庄子》,第5章。。它是不可见的,难以描述(14)《老子》,第4、14、25章;《庄子》,第22章。;并且“它以自身为基础,来源也是它自身”(15)《庄子》,第6章,陈荣捷:《中国哲学原始资料》,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出版社,1963年版,第194页。。这样的道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而不仅仅是事物的一种状态。这令本杰明·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感到十分困惑:“儒家中一个主要指涉社会和自然秩序的术语如何变成指涉深奥实体的词语?”(16)本杰明·史华慈:《古代中国的思想》,剑桥,麻州:哈佛大学贝尔纳普出版社1985年版,第194、195页。因此他得出结论,道家“坚持用‘道’这一词语意味着要和主流词汇‘天’有显著的区别。”(17)本杰明·史华慈:《古代中国的思想》,第195页。相反,陈汉生(Chad Hansen)反对这一观点,他反对将道家中的道的意蕴从道德概念转换为形而上学的对象(18)陈汉生:《中国思想中的道家理论》,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14页。。
在我看来,争论的双方都没有错误,但是每一方都只是部分正确。在陈汉生看来,文本显示道更多的是指“天道”(19)《老子》,第9、47、67、81章;参看第16,46章;《庄子》第13章“天道”。,这和其他学者的立场一致。但是在我们上面提到的所有文本里,道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显然,道家的道既是一个实体(“thedaoitself”)又是一种状态(“thedaoof……”)。但是,如果没有这一张力,具有两个内涵的道是如何可能的呢?为了厘清这个观点,我们引入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7篇中关于形式的论述,形式是个体事物的实体,也是第一实体。形式既是一个实体又是“本质”。一方面,它是世界运转之道,也是事物的内在秩序;另一方面,它是形而上学的实体自身,它决定着世界的运转方式。前者和其他学者的用法一致,而后者是道家的延展内涵。
道和自然的关系又如何解释呢?乍一看,“道法自然”的说法好像是暗示“自然”比“道”更加基础。但是这里有一个难题,根据“它以自身为基础,又来源于它自身”,那为什么道需要效法自然呢?“道效法自然”是什么意思呢?在古代中国哲学思想里,道是一个关键概念。这些思想都指出,只有遵从天道才是人类的理想生活,但是他们却对如何理解“道”争论不休。当老子提出“道法自然”时,对于道是什么,他提出了一个实质性的回答。也就是说,他用自然描述了道的特征。自然是宇宙的道,即,宇宙运行的方式。“以辅万物之自然”意思是自由流动和自我转化是宇宙的状态。道效法自然并不意味着自然是一个外在的标准;而是指出它正确的状态或模式是什么。在《老子》第25章,道的特征通过自然来描述,而且这也是人类、天、地运行的正确状态。
道家开创运用自然描述道的特征的先例。如果一个人只是简单地说最好的生活遵循道,这是古代中国哲学一个共同的预设。但是,如果一个人说最好的生活是遵循自然之道,那就属于道家学说。对自然这一概念,道家也有很多种表达方式,包括“自己”“自求”(《庄子》第2章)、“自化”(《老子》第37、57章)。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不停的流动和转化中,这就是道的运行。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斯多葛学派和道家视野中的自然不是自然界,而是支配大自然运行最基础的原则。斯多葛派将自然运行的原则视为理性的秩序,理性秩序具有一致性、和谐性,而道家则主张自然是自我转化和自化的状态。
因为对自然概念的定义不同,导致两个学派关于人类作为自然界的哪一部分也持有不同的观点。在斯多葛学派看来,宇宙在自然界的每一部分都有所体现,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除了和其他动物共享的本性外,人类还具有特别的本质,即理性的本性。理性是人类真正的本质,理性是人类之所以有尊严的源泉。人类的理性本质和宇宙的理性本质是一致的,因此,人类在大自然的秩序中具有特别的地位。对道家而言,道是一种自然和自发的状态。道蕴含在一切事物之中,并且是每一事物本性的本真来源。道不偏不倚,没有突出任何事物的任何特质。“从道家的基本观点看,没有什么是尊贵的,也没有什么是低贱的,它们是融合的一体。”(20)《庄子》,第17章,陈荣捷:《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206页。这也被叫做“道术”,意味着所有的事物具有平等的权力。因此,人类并不具有特别的权力,他们像宇宙中的其他事物一样,其真正的本性是自然。
斯多葛学派和道家都相信人类遵循自然生活是最理想的生活,可以实现人类的真正本性。就像上面已经论述过的,这两大学派有关自然的观点不同,导致他们对人类本性如何关联自然界的理解也不同,即对遵循自然生活的描述不同。斯多葛学派认为遵循自然生活可以培育和发展理性;而道家认为遵循自然生活是人类恢复自然本性的倾向。
斯多葛学派认为,人类发展的过程就是动物本性不断遵从理性的过程(21)斯多葛学派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文本有DL,第7章,第84-87,西塞罗,《论目的》,第3章,第16-21页。。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每一种生物都被赋予自然本性特别的一部分,同时它们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22)在英文中 oikeiōsis没有对等的翻译。它是指主体通过确认事物为其自身的自然属性,与“异化”相反。布莱德·伍德和L.P.格尔森将其翻译成“同质”(alienation),而A.A.朗和 D.N.赛得利则翻译成“侵占”(appropriation)。对于这一术语的讨论可参看LS,第351页。他们将oikeiōsis放在伦理理论探讨的开始,斯多葛学派反对伊壁鸠鲁学派将动物的原初冲动看成是寻找快乐的观点。。因此,一个人自然追求那些事物,比如健康和财富,这是自然的活动,就像逃避损害身体体质的事物一样,诸如疾病、贫穷。通常,作为理性生物,人类的固有本性逐渐被理性超越。人类逐渐意识到行为活动具有秩序和和谐的重要性,于是使自己的自然冲动遵循秩序的要求。这样,他的任性行为才会变为合适的行为活动。广义上合适或恰当的行为是指“获得理性辩护的行为活动以及何时行动”(23)DL; IG; II-94,196.LS将这一术语翻译成“恰当的功能”,并解释说“它选出一个特别的行为或活动,这一行为或活动具有一定的伦理基础,以人类为例,称之为‘理由’,但不一定是正确行动的正当理由”(LS,365)。。换句话说,恰当的行动当且仅当一个人根据他的本性和情境做出的理性行为。再者,相比行动本身,人类更看重行动中的秩序、和谐。最后,“通过理性论证”的生活是“人类的最好选择”(24)西塞罗:《论目的》;IG; II-102,237.。对人类来说,“遵从理性的恰当生活就是自然的”(25)DL; IG; II-94,191.。之所以要超越内在本性达到和自然本性一致的理性秩序,是因为理性是我们人类独特的构成因子(26)塞涅卡;IG; II-107,245;参看DL;IG; II-94,191:“理性可以让理性动物更好地掌控生活。”然而,吉塞拉·斯特赖克指出,将自爱变成排除其他,只关注理性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因为想必一个人仍然是动物,有各种各样的其他需要,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照顾好自己(《遵循自然:斯多葛学派的伦理研究》,出自她的论文集《希腊认识论和伦理学》,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6-227页)。。
因此,培育人的理性是使人成为好人的最好方式(27)布莱德·伍德指出,“古代各个阶段的斯多葛学派都认为,培育理性是幸福实现的关键”(《塞涅卡的理性、理性化和幸福》,《理性和幸福:从古代到中世纪早期》,余纪元和乔治·格雷西亚编辑,纽约州罗彻斯特:罗彻斯特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页。)。要发展人的理性,一个人要思考如何将自然理性运用到渗透和把握世界中,在行为活动中仿效理性的秩序。这就是为什么克律西波斯将“遵循自然生活”理解为“遵循自然发生事件的经验生活”(28)DL; IG; II-94,191.。宇宙的理性是普遍法则,宙斯的意志或正当理性构成了一系列能够引导人类和自然和谐一致的真正原则。我们必须理解这一点,并使我们的生活遵从这一原则。由于人类理性和宇宙的理性结构密切关联,基本上我们了解世界的理性秩序结构,尽管我们不能预测未来。一旦我们遵循宇宙的理性秩序,我们就会获得和谐和自信的生活,和自然事件的流动转化保持一致(29)无可争议,然而,为什么遵循自然可以过一种身心一致的生活的论述可参看斯特赖克:《遵循自然》,第223页。。
然而,对道家来说,遵循自然生活是回到史前社会和重视自由的心境。他们宣称,正是因为我们惯性地建构了人类独特价值的框架,并且根据这一框架评判和安置事物,从而损害了我们最初的本性。准确地说,道家伦理学启发处于这种生存境地的人们,帮助他们克服、避免这类惯性逻辑。尽管评判和排列是分析理性的典型形式,但是看起来道家与斯多葛学派发展人理性的目标却看起来相反。
老子指出,道德体系的指导原则并不是一以贯之。所有的道德体系建构了二分法,并根据推理赞成某一方的价值观念,反对另一方。首先,世俗的价值如此混淆,人们任意而行(《老子》第20章)。其次,即使它们相反,相反的概念诸如有/无,难/易,长/短,高/低等,这些相反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转化为另一面(《老子》第2章)。再者,双方可以相互转化,强、硬、直、福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弱、软、弯和祸(《老子》第22、58章)。“反者道之动”(《老子》第40章)。循环往复的运动变化使得每一种价值都可以转化,把优势固定在双方中任何一个是不可能的。
庄子继续批评人们区别是非观念的习惯倾向。然而,他关注的是相对性和不可通约的多维视角。首先,根据庄子的天籁之声比喻,每一种生物在自然界中具有平等的基础。没有客观的标准判断和安排它们。其次,评价总是与评价者的观点有关,这些观点不可通约。对于同一件事物不同生物有不同的反映,比如潮湿,高度和美丽(30)《庄子》,第2章;葛瑞汉:《庄子》,第58页。;甚至是同一个主体在不动的时间做出的反映也不同。第三,即使是相同物种对同一件事情的理解也不同,就像“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在人类每一次方案选择的争论中,每一方有自己关于对和错的标准。因此,辩论不太可能解决问题(31)《庄子》,第2章;葛瑞汉:《庄子》,第60页。。
那么,我们抛弃价值原则的指导,恢复自然的和自发的状态是什么样子呢?对老子来讲,这是无为的状态。无意味着“没有”,为意味着一定传统价值观指导的有目的的行动。无为并不意味着什么都不做,而是意味着行动没有外在价值观的制约(《老子》第38章)。这是一种“无为而为”(《老子》第63章)和“为而不争”(《老子》第81章)的状态。事实上,这是事情完成的最好方式。“道常无为而无不为。”(32)《老子》,第37章;参看第47章和第48章。这是因为在无为的状态,所有的事物遵循自己的转化过程和自然本性(33)然而人们经常用自然和无为互换,刘笑敢却看到两者之间的区别,然后发现这种区别产生不同的效用“自热而然是老子思想的核心价值,而无为则是实现这种价值的方法或原则。”(《探析老子哲学核心价值》,选自《老子的宗教和哲学方面》,齐思敏和艾文贺编辑,奥尔巴尼:纽约州立大学,1998年版,第211页。)问题是无为也被称为道的状态。“无为而不为”(《老子》,第37章)。但是,我赞成这一观点,即无为是描述自然如何在人类生活中实现的特别影射。。
庄子运用多种表达方式描述恢复自发的状态。明的状态是承认所有事物的相对性,并对这种相对性不予评议(34)《庄子》,第2章;葛瑞汉:《庄子》,第52页。;是事物相通而浑一的状态(35)《庄子》,第2章;葛瑞汉:《庄子》,第54页。, 这也是一种逍遥游的状态,这种状态是指人的生活和万物混为一体,按照自然的进程流动。庄子也用镜子的形而上意蕴阐释这种状态,就像照镜子一样照出的它本来如此的样子。“不将不逆, 应而不藏。”(36)《庄子》,第7章;葛瑞汉:《庄子》,第98页。再者,这是一种摒弃所有情感和知识,放空内心,入定的状态,“造乎道”(37)《庄子》,第6章;葛瑞汉:《庄子》,第92页。这与“心斋”是类似的(《庄子》,第4章;葛瑞汉:《庄子》,印第安纳波利斯:哈克特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68页)。。
如果我们认为道家的自然状态仅仅是原初和本能的状态肯定是错误的。对老子来说,无为蕴含着对为局限性的洞见,庄子提出明的前提是假定对所有观点的相对性有了解。道家所讲的自然和自发的状态是指一种精神状态,这种状态只能在抛弃理性分析和理智知识之后才能达到,以“道为起点或轴心”看待事物。它是一种不再受人为区别和评估束缚的生活方式。就像庖丁解牛的故事所隐喻的道理,达到这样一个状态要经历艰难和长期的经验和实践。简而言之,道家的自发状态是“后理性”,而不是非理性。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斯多葛学派与道家在遵循自然生活思想上的一个显著区别:斯多葛学派的思想是理性推理,而道家的思想被我用“后理性”描述。斯多葛学派认为,理性是人类幸福的独特源泉。遵循自然生活意味着根据理性生活,在沉思大自然秩序的过程中使自己的理性臻于完善。这也就是斯多葛学派第欧根尼为什么说遵循自然生活是“在自然事物中理性地筛选”,安提帕特也说过“生活总是在选择自然的方式,拒绝不自然的生活”(38)Stobaeus;IG; II-95,211.。 然而对于道家来说,准确地讲“筛选”应该是抛弃。一种自然的生活,在圣人身上体现为“学不学”(《老子》第64章)或者“绝学”(《老子》第19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老子》第48章)这些表明要绝学,弃智,绝巧。既然自然的状态是建立在对理性知识局限性的认知上,那么如果一个人越追求它,离道就越远。我们必须抛弃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指导原则,恢复原初的自然状态。
因此,尽管道家和斯多葛学派伦理学都宣称遵循自然生活是德性的生活,普遍认为德性和自然相关(39)斯多葛学派认为,“自然指引我们走向德性生活”(DL, IG; II-94,191)。道家学派提出,“通过培养一个人的自然本性使人回归德性。当德性圆满,一个人也就返归本真”(《庄子》,第12章;陈荣捷:《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202页)。,但是他们对德性生活内涵的认知却显著不同。斯多葛学派主张,德性(卓越)是人的理性的完善,理性的完善符合宇宙理性的逻辑,和自然结构的秩序一致。获得德性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掌握宇宙知识的过程。而道家主张,德性是体现在每一个生物身上的道,并且“人通过陶冶自然情操恢复德性。当一个人的德性趋于完善的时候,人就返璞归真,回归原初的自然状态”(40)《庄子》,第12章;陈荣捷:《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202页。。最高的德是无为(不作为;《老子》第38章),追求无为的状态必须清除圣智礼法的影响。
我们如何理解两种学派的这一显著区别呢?首先,在很大程度上说,两个学派各自的传统伦理发展形成了各自的自然生活概念。根据他们关于幸福是人类生活最终目的思想,斯多葛学派应隶属古希腊幸福学说的传统。古希腊伦理学的历史是一个争论什么构成幸福和如何实现幸福的历史。探究幸福的主流方法已将幸福学说聚焦在人类理性和德性上。苏格拉底指出德性即知识。柏拉图将理性灵魂视为人类的功能(ergon),或人类的特征(《理想国》1,353d)。亚里士多德把逻各斯看作是实践的理性活动(NE.1098a2-3),他提出最高的幸福是沉思,是纯粹理性的活动。准确地说,“协调自身,遵循自然生活”是斯多葛学派对于什么是幸福的答案。在这个答案中,斯多葛学派继承了古希腊对理性强调的传统,将人类理性建立在宇宙理性的基础之上(41)尼采正确地指出,斯多葛学派创造的自然是他们自己的理念:“你们的骄傲自大想赋予给本性,规定你们的道德、你们的理想,占有本性自身,你们要求他是斯多葛学派规定的本性,并想对一切东西只按照你们的理念去制作——作为一种非常的永恒的赞颂和斯多葛主义的普遍化!” 朱迪斯·诺曼译:《善恶的彼岸》,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这也成为斯多葛学派对理性幸福观的特别贡献。
道家是诸子百家之一,道家争论的问题指引人们思考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的秩序的道是什么。就像古希腊伦理学家都同意最终目的是幸福,但是对于幸福是什么却有不同的看法一样,中国哲学家认为共同的目标是寻找并建立天道基础上的人道,但是对于道是什么却持有争论。道家批评包括儒家和墨家在内的许多相互冲突的道的争论,发展了元哲学立场,由此产生的影响便是所有的伦理理论是平等的,没有一个普遍的和客观的标准评判和排列它们。世界的自然转化状态被用来支持这个关于元哲学的反思,即任何绝对性理论的引导,基础薄弱。
第二个要点是,对于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性,斯多葛学派和道家持有不同的观点。如同斯多葛学派的先驱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样,斯多葛学派也坚信人类的显著特征和最本真的内容是人类的理性。道家十分了解作为人类显著特征的理性:“我所说的人类的情就是坚守‘齐物’。”(42)《庄子》,第5章;葛瑞汉:《庄子》,印第安纳波利斯:哈克特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82页。葛瑞汉将“情”作为“人的本性的必要组成内容”(43)在现代汉语中,“情”意思是“情感”或“激情”。然而,葛瑞汉主张,在汉代之前的文献中“情”意为“激情”的意思并不常见,而是作为名词,“事实”,而作为形容词则是“真正的”。“X的‘情’是使真正X得以成立的事物,它是每一个X都具有的,如果没有它,X也不再是X;令人惊讶的是,“情”的这种用法接近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葛瑞汉,《孟子关于人类本性的理论基础》,选自他的《中国哲学和哲学文学的研究》(奥尔巴尼:纽约州立大学,1990),第60页。不过,最近出土的郭店文本却表明,在早期儒家的文本中,被定义为情感“情”发挥核心作用。尽管如此,《庄子》中的“情”不可能有“情感”的意思,而更接近于葛瑞汉对“情”的解释。我在余纪元撰写的《德性之镜:孔子语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伦敦:劳特里奇出版社,2007年),第2章,注释7中也有讨论。。我更倾向于将“情”类比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功能概念(44)孟子也用“情”这个概念区别于其他动物,用“情”解释人类善的本性:“乃若有情,则可以为善矣。”孟子说,“乃所谓善也”(《孟子》,6a/6)。。
相对于斯多葛学派和古希腊其他主流学派坚持把理性作为人类的伦理基础,道家却提出,人们应该抛弃理性,而不是应该完善人类的自然理性。庄子解释说:“如果没有俗情这些因素,人就会不以物喜不以己悲。”(45)《庄子》,第5章;葛瑞汉:《庄子》,第82页。判断推理确立人为的指导原则会损害我们原初的自然状态,阻碍我们返归本真。如前所述,斯多葛学派提出人类在宇宙中处于特别的位置,然而道家并不认为这样有区别的观点有意义。
借助于孔子这一代言人,庄子阐述了道家和儒家的不同。“他们漫游在先验世界,而我则在世俗世界。这两个世界没有任何的共同点。”(46)《庄子》,第6章;陈荣捷译:《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198页。世俗世界是有规范的人类世界。现在我们禁不住要问:道家是如何在世俗世界生活的?一个斯多葛学派可能也会问同样的问题:他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待物质财富的?这里的问题是,他们各自提出的遵循自然生活和世俗生活两个概念的关系。
无论是道家还是斯多葛学派,他们都没有为我们在社会中应该如何行动给出过多地指导。两大伦理学派对遵循自然生活的意蕴的阐述都很单薄。道家的读者常常对在我们的伦理生活中如何践行无为、自化、自我净化、或坐忘感到困惑。斯多葛学派的读者也有相同的困惑。显然,宇宙理性是一个基本原则,遵循自然生活意味着仿效宇宙理性生活。然而仿效宇宙理性生活的内容却不清晰。他们还认为遵循自然生活意为“对所有人来说,积极主动通常绝不被法则禁止,这是正确的事情”。然而斯多葛学派从来没有具体阐释普遍法则是什么(47)据悉,芝诺制定的人生目标是“身心一致的生活”,事实上,克里安西斯认为芝诺制定的目标太狭隘,所以在此基础上加上“遵循自然”(Stobaeus;IG, II-95,211)。但是这个说法不太正确,假定“遵循自然身心一致地生活”意为“生活和谐”。那么芝诺制定的目标和克里安西斯没有什么不同。根据马尔科姆·斯科菲尔德所说,“稍微动点脑筋就会发现,希腊词语‘一贯地’可以被分解成一个简练的版本‘根据一个一致地理由。’”《斯多葛主义的伦理学》,选自《剑桥哲学指南:斯多葛学派》,布莱德·伍德编辑(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03),第241页。,只是强调理性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和谐性。
尽管如此,道家的自然和斯多葛学派的理性一致的思想都表达了一种共同的生活态度,那就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斯多葛学派的观点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但接近苏格拉底,斯多葛学派认为德性本身就是善的,德性是幸福充足条件。只要一个人拥有德性,就实现了他的理性力量,那么他就是幸福的。被公认的善比如生命、健康、快乐、美丽、财富,与此相反,公认的恶有死亡、疾病、痛苦、丑陋,贫穷则无关宏旨(adiaphora)。斯多葛学派将无关宏旨这一术语理解为“对幸福和不幸没有多少影响或贡献的因素或事情”(48)DL; IG, II-94,104.“漠然”还有另外一个含义,指无关紧要,例如一个人的头发是奇数还是偶数。。斯多葛学派将无关宏旨的内容又区分为值得选取的和不值得选取的,对这个内容我们后面有简短的讨论。无关宏旨的因素既不有利也不有害。对这些与幸福无关的事情,我们应该不在乎。最为紧要的是关注真实的自己,比如理性。
道家的无关宏旨态度则表现为一个人不应该被外部的事件和事情影响。“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事情顺应自然。”(49)《庄子》,第17章;陈荣捷:《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206页。每一件事物都处于不断转化的过程中,这个自然进程是必然的。一个道家子弟应该对外在的所有事物完全漠然(50)“生死相续是自然变化的客观规律;安于自然,敬畏自然,也就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庄子》,第6章;陈荣捷译:《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88页)。
无论道家还是斯多葛学派,他们都不主张人们完全从社会生活里退出,斯多葛学派甚至提出我们的原初结构包括社会性。但是,这两大伦理学派所共有的无关宏旨态度,却导致他们的思想超越社会和传统的生活。因此,尽管他们对遵循自然生活的定义不同,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个道家弟子和一个斯多葛学派弟子的行为看起来却相似。让我们具体阐述下,在一些生活的主要方面是如何体现超脱这种生活态度的。
之前我们提及过,斯多葛学派把和幸福无关的因素称为“无关宏旨”。斯多葛学派将无关宏旨的内容又区分为“值得选取的”(proēgmena)和“不值得选取的”(apoproēgmena)(51)DL; IG; II-94,196.芝诺被认为是第一位做出这种区分的思想家。尽管这可以说是正统斯多葛学派的立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斯多葛学派的思想家都同意这一点。阿里斯顿主张“正如善恶之间没有什么区别一样,事物之间也没有区别”(LS,58F和G)。因为这些有益的讨论,斯托赖克说,“遵循自然生活,”第二节,“善”(也就是德性)和“值得选取的”之间的区别也被教理主义阿什凯隆的安条克批判为无效和不连贯(断层)。事实上,曾经有一场关于斯多葛学派是否能够将外在的善与幸福完全无关的观点一以贯之的学术争论。。值得选取的是指和人类本性一致,并有利于人类自我保存。这包括那些被公认与人类本性相称的(oikeion)善,亚里士多德将之称为“外在的善”。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更愿意选择健康而不是疾病。根据斯多葛学派的观点,家人和朋友与人类本性相一致,因此它们属于值得选取的。它们具有选择的价值(axiaeklektik),但仍是无关宏旨的事情,对我们的幸福没有影响。根据斯多葛学派的原则,如果一个圣人回到家发现他家着火了,并且孩子在里面,他一定会尽力救出孩子。但是如果孩子没有被救,这个圣人也不会感到悲伤或愧疚(52)这个案例被安东尼·朗重构,《希腊化哲学》(伯克莱:加州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二版),第197-198页。。圣人爱他的朋友,但是不应该“完全被别人的不幸影响”(53)马克·奥勒留,《沉思录》,乔治·马克西米利安·安东尼·格鲁贝译,第5章,第36页。。悲伤没有意义。
类似地,道家也承认家庭的重要性和友谊的价值。但是这些却不是自然生活的一部分。类似于天道,“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5章)。祭祀中的牺牲是安慰逝去的灵魂,当刍狗被用来当作牺牲时,它们也就被毁坏了。像对待刍狗一样对待事物的话,也就意味着这些事物最终成为道的“牺牲”,这些部分之所以有意义在于它们在整体中具有某种功能,除此之外无其他功能。庄子甚至对爱和道做了大致的对比:“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54)《庄子》,第2章;葛瑞汉:《庄子》,第54页。这是因为爱有偏倚,而道却无差等。因此,像斯多葛学派一样,道家坚持认为一个人不应该因为他们的家人和朋友的去世而感到难过。有一个叫孟孙才的人,当他的母亲去世时,他并没有表现出悲伤。这对儒家来说,孟孙才缺乏孝的德性,而庄子却将孟孙才的行为理解为顺应自然的行为。“他对待事物不偏不倚,他任自己发展成任何可能的情形,并等待进一步发展的未知可能性。”(55)《庄子》,第6章;陈荣捷:《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200页。当庄子的妻子去世时,惠子去吊唁。“他发现庄子盘膝而坐,敲瓦翁而歌。”(56)《庄子》,第6章;陈荣捷:《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200页。当惠子指责庄子这一行为时,庄子却这样回答,他的妻子去世是顺应自然,返归自然的演变过程,这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子桑户、孟子反和子琴张是朋友。当子桑户逝世后要埋葬时,孔子派他的弟子子贡前去哀悼。然而子贡却发现子桑户的两个朋友,“一个正在编织苇席,另一个正在弹琴,他们一唱一和,祝贺桑户‘回归到一个人最真实的状态’。”(57)《庄子》,第6章;葛瑞汉:《庄子》,第89页。庄子也不热衷于人们之间的互相帮助。“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庄子》,第6章;葛瑞汉:《庄子》,第90页)。人们应该在互相帮助之后,不必刻意铭记,因为这本就是自然现象。
比较以下这两段话:
1.“无关宏旨的事物就像:生与死,好名声与坏名声,快乐与痛苦,富裕与贫穷,健康与疾病,以及类似于这些的事物。”
2.“死与生,生存与毁灭,成功与失败,贫穷与富裕,称职与不称职,诽谤与赞美,饥饿与口渴,这些都是命运进程中事物的变化状态……。因此,让这些扰乱我们的平静没有意义。”
这两个观点分别是斯多葛学派(58)Stobaeus;IG,II-95,203.和道家学派(59)《庄子》,第5章;葛瑞汉:《庄子》,第80页。的观点。这两段的观点竟如此相似,以至于如果除去资料的来源,我们可能分不清哪个材料是出自哪个学派。斯多葛学派的圣人完全不受外在因素的影响,因为对他们来说德性是幸福的充分必要条件。埃皮克提图曾经是一个奴隶。尽管对他来说自由是值得选取的,然而他却认为受奴役和自由无关宏旨。《庄子》内篇记录了很多遭受严重身体畸形的人。然而他们并没有因为自身健康状况改变或他人的侮辱而受影响,仍然与自然生活浑然天成。有一个被砍掉一只脚的人“他把失去的脚看作失落的土块一般”(60)《庄子》,第5章;葛瑞汉:《庄子》,第77页。,这是因为“我关注德性品质的完备,所以脚在我心里依旧存在”(61)《庄子》,第5章;葛瑞汉:《庄子》,第78页。。被提及的这类人体现了“德充符”(62)他甚至宣称,“古代的先哲认为无论是英年早逝还是暮年安康都是好事,生死相续,命中注定,合乎自然。先贤的这些思想足够人们拿来效法,好好生活”(《庄子》,第6章;葛瑞汉:《庄子》,第86页)。。
然而,两个学派有一点不同。斯多葛学派的先哲将发生的一切理解为天意的安排,是命运安排的一部分。对一个人来说,发生的事情甚至是一场灾难,他也要把这看作有利于整体幸福,并相信这是他在世界中注定的角色。“他甚至将疾病、死亡和残疾看作是世界秩序的安排。”(63)Epictetus;IG; II-99,233.换句话说,他不仅准备好要接受任何灾难,而且准备欣然接受这些,将这些灾难视为建构更完美宇宙的贡献力量(64)芝诺自己列举了一个例子。他曾经是一个生意人,但是却遭遇了海难,失去了全部的财物。听到这个消息后,他说:“命运让我遵循哲学,承担较轻的损失。”(Seneca;IG, II-107,244)。相反,道家却认为命运是自然进程中必然的内容——它没有预先安排的含义(65)“我们不知道是谁主宰宇宙。这看起来确实有造物主,但是却没有线索表明他在现场存在”(《庄子》,第2章;陈荣捷译:《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181页)。。因此,一个道家学派把幸运与不幸,生与死视为命运转化进程的组成部分,人类应该不带有抱怨地接受它们,道家并没有说明人们应该欣然接受幸运与不幸。
有时斯多葛学派和道家学派被指责强人所难、麻木不仁,甚至是不人道,因为他们都将遵循自然生活视为唯一的善,把家人和朋友发生的事情看作是无关紧要的,或者将这些视为自然转化过程的组成部分。这些观点显然与我们的常识矛盾(66)茱莉娅·安娜斯也这样认为“斯多葛学派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寻求论据证明培育理性的倾向实际上是一种道德观”(茱莉娅·安娜斯:《幸福的德性》,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然而,人们并不认为这两个派别提倡不道德的内容。他们关注我们的整体生活,而不是关注被缩小的道德生活领域。牺牲他人的利益获得自己欲望满足的行为,在自私自利的人看来并不是恶的。道家的目标是消除自我,将自我融入到宇宙的转化过程。的确,超脱的思想赋予两个学派具有重大的治疗价值。他们都鼓励人们漠然对待外在财富的获得或失去,给人们带来精神的力量和勇气面对贫困和灾难,引导人们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追寻精神的自由。
以上讨论会引发下面一些问题:如果斯多葛学派和道家遵循自然的思想有如此多的不同,他们面对社会生活的态度如何如此相似?
首先,不管这两个学派各自的自然概念是什么,他们都坚持这样的观点:善不取决于传统的社会价值。道家的自然生活建立在抛弃既有价值体系基础之上,这样的生活不是“费力地遵守世俗社会的礼仪让百姓钦佩”(67)《庄子》,第6章;陈荣捷译:《中国哲学原始资料》,第198页。。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和理性生活并不必然与社会价值相违背;但这种生活也不以社会价值为前提条件(比如说,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是在社会习俗中形成的)。在斯多葛学派的视野中,最终的善和幸福与宙斯的意志一致。举例来说,以习惯对社会价值批判的芝诺为例:他提出共产共妻,拒绝教育课程,反对建设包括庙宇在内的公共建筑。他还建议取消货币(68)DL; LS, 67-B, 430.,他的理想社会与现存的社会大相径庭。他认为所有人都是宇宙公民,只遵守一种法律(69)Plutarch;LS, 67aA, 429.,这意味着对各城邦宪法和法律的轻视。后期的斯多葛学派就不那么激进,他们尝试调整适应正常的社会制度;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最终的标准仍然是自然法则而不是社会标准。显然,这两大学派都与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有显著区别,亚里士多德提出德性建立在社会习俗之上,德性通过习惯获得(70)《尼各马可伦理学》,第2章第1节。甚至“伦理”这一术语也来自习俗。,这一点也适用于孔子,孔子认为德性以礼为基础,人们通过遵守礼仪的过程获得德性。
其次,斯多葛学派和道家的理想缺乏情感维度。道家,包括无为在内都宣称“不欲”(《老子》第37、57章)。这里的欲包括欲望和激情。“不欲”并不意味着没有欲望。“不欲”是指不被欲望扰乱心智,对外在的事件保持漠然的态度。斯多葛学派认为,灵魂是和谐的整体,拒绝承认心理冲突的观点。对于斯多葛学派来说,情感往往产生错误判断,而在更为理性的评判下可能做出正确的判断(71)Galen;IG,II-120,259.,过度冲动是指“不遵从理性”的活动,或“灵魂的不理性和非自然的运动”(72)Stobaeus;IG,II-95,217。总之,情感被定义为有害的或狂躁的事物。斯多葛学派的先哲不受激情(apatheia)影响,正是因为他们不受这些非理性因素的掌控,所以他们很幸福。
芝诺将幸福定义为“像水流般顺畅的生活”(73)Stobaeus;IG,II-95,212.。类似地,道家也喜欢把自然自在的生活看作像水一样。两个学派之所以以水寓意好的生活,是因为自然超越于传统道德,消除作为道德动机的激情。尽管两个学派对效法自然的认识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这些区别看起来却为超脱社会价值、激情提供了辩护的理由(74)2006年4月,我在多伦多大学宣读过这篇论文的早期版本。感谢沈清松提出建议和评论,也非常感谢大卫·格利登,布莱德·伍德和蒂姆·康诺利提出的有益批评。。
(余先生原文为英文,载于2008年1月出版的美国《哲学史季刊》第25卷第1期,摘要和关键词是译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