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文件中,党中央和国务院把“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作为扶贫的重要基本原则提出,并强调说明:“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一直以来,关于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探索和实践始终是扶贫研究的重点,在转变“输血”为“造血”的探索中,最终的回归点依旧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这一问题是这样阐述的: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诚然,内生动力就是贫困户脱贫的“内因”。如果这一“内因”无法发挥效用,那么所有外界的扶持,也就是“外因”都是被动的“强加”,短时间内外观上会有所改变,但从一个长远的维度来看,贫困户的生活依旧是静止不变的,因为“外因”的“强加”只能是一时,并不能“持续”,客观来说这些“强加”的“外因”只能是一个导火线,最终的爆破重生依旧寄希望于贫困户“内生动力”的觉醒。
唯“利益”论扶贫不是一个高尚的话题,但却是一个实际的思考。要让一个人动起来,“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关于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探索,虽是着眼于思想的转变,但笔者认为还是要立足“利益”的实际。实践证明,只有“有利可图”的事,才能够激发贫困户的积极性。退一步说,生活的磁场中,“有利可图”可以巧妙地将很大一部分人很快地汇聚于此,并且呈现“利益不止,汇聚不停”的局面,并且这种局面还十分稳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个贫困山区,种植烤烟是“有利可图”的事情,政府不需要去发动农户,每年都会有很多农户主动申请种植面积,甚至还为申请不到抱怨连连。为什么农户对于烤烟种植的动力如此之强,最根本还是“能赚到钱”,而且这种收益有两个特点:一是“快”。烤烟一般4月份种植,9月份前后收成,几个月内可见效益;二是“稳”。常年的烤烟种植让农户熟悉它的生长,在利益上有所保证,而且收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以此反思“群众内生动力”这个问题,“利益”的“快与稳”成为了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哪怕是处于边缘的贫困户,他们对于“利益”的敏锐性远远超出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以及人们的想象。综上所述,当我们致力于思考如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之时,首先要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利益”。唯有让贫困户成为“利益主体”,激发其内生动力才具备萌芽的土壤。那么,下面我们需要思考的就是如何才能让贫困群众实实在在的看到这种“利益”呢,这就必须要谈到“行动”。
所谓内生动力是一种内在的思想刺激,而这种思想刺激最终是通过外在的行动来体现。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了动力,他的行动是最有力的证据。实践中,我们意在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自然也要从这种“行动”上来思考。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某个贫困山区村,村委会一直发动大家养殖生猪,可始终难以推动,但这一项目又是上级部门要求必须落实的事情。不得已,村干部们只好率先行动,以各种“担保”(赚了算大家的,亏了算我的)恳求自己的兄弟姊妹支持发展这一生猪养殖产业。当然,这一过程中难免有很多流言蜚语,诸如:一定会亏本、不适合、干部贪污只照顾自家人等(在基层,很多人不做事、不参与,但依旧会以各种所谓的“正直”言论来嘲讽新事情)。一年后,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生猪的养殖、防疫、销售等发展良好,更主要的是参与者“赚到了钱”。事情发展至此,在第二年生猪养殖项目尚未开始推广之时,或许说在第一批生猪尚未大规模转化为利益之时,已经有部分农户开始时不时前往养殖场观看养殖、打听收入、询问政策。无独有偶,这时候村中已经开始了与之前截然相反的言论,就是“这个事干得成,明年我也要干。”这时,已经有农户开始向村委会打听今年的扶持政策,甚至有人又开始说“不能只照顾你们家人,我们也要参与”之类的话语,当然此刻说这话已不再是一种看好戏的心态,而是一种内心的真正“渴望”。以这个案例反思“内生动力”,前后一年的时间,竟如此大的反差,从被动推动、恶意嘲讽,到主动打听、积极恳求,这其中无非是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创造了真真切切的“利益”而已,而且这一切都发生在“眼见为实”的环境中。因此,在“利益”之于内生动力的进一步思考中,是行动的落实,并且这种行动必须是实效的行动。确切地说,唯有实效的行动才能更深入的去刺激贫困群众对于“钱”的这种敏锐性。阐述至此,还需要阐明一个观点,就是为什么一定要是“家族”成为行动的主体,个人不行吗?中国的传统农村社会,“家族”是核心。实践中,家族的向心力始终要强一些,相互之间的组合要更快一些,信任、合作也要更稳固一些。正如古语所说:关起门来,始终是一家,有事好商量。传统的家族理念始终让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秉承“万事好商量”的处事态度,这种态度的存在对一项事情的推动,尤其是在开始时无疑是有价值的。其二,我们的工作要有一种示范性,一户贫困户始终不具备示范性,必须要几户以上,而几户不熟悉的贫困户组队,传统文化中“不露富”的观点难免导致大家在沟通交流上始终 “遮遮掩掩”,不免使得管理者陷入“厚此薄彼”的质疑中,不利于团结稳定。之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思考,笔者认为从“家族”的关联上入手,看似几家人,实则一家人的这种属性更有助于管理和推动工作。其三,“家族式”的合作有一种刺激作用,一旦是村委会管理者的家属参与合作一件事,很多旁观者总是会“好奇”,认为村干部“肥水不流外人田”,这种“好奇”会刺激他们的一些“嘲讽”,但亦会吸引着他们始终关注这件事,这样目的也就达到了。要让一个人参与进来,首先要把他的“眼睛”吸引过来。综上所述,也就是笔者为什么认为要把“家族”作为行动的主体来思考贫困户的“内生动力”的分析,确切地说是思考传统农村社会中关于“内生动力”的分析。
激发内生动力,前文笔者从个人角度思考“利益得失”,从家族角度思考“行动利弊”,而我们之于农村的发展是“全面振兴”,是“共同富裕”,并不是一个人或一个家族。无论一个人对于利益的驱使多么强大,一个家族对于行动的带动多么厉害,如果最终无法刺激农村集体的转变,无法最终转变农村人的生活,那么最终也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罢了。因此,关于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我们还必须致力于“集体”进行思考,必须刺激“集体”内迸发出团结一致的内生动力,进而以此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转变。因此,关于内生动力的第三层思考,笔者认为应该着眼于“集体”,而关于集体首先思考的应该是“参与性”。实际上,我个人并不赞同用“参与性”来表达这一观点,因为即便最终的目的是“参与”,但在这一层面,笔者更多是希望通过一种“知情权”来刺激这种内生动力在集体层面的发酵。关于集体的“参与”,笔者所想表达的是,要把在以家族层面推动的实践行动更多的呈现在集体面前,让生活于集体中的每个人在思想层面都实实在在的参与这些事情中,确切地说是满足他们的一种“好奇心”。以前文的案例进一步说明:生猪项目的推动,一开始,村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并没有参与,关于这一项工作的任何信息、政策自然也就无需公开,只需告知参与的人即可。可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并不恰当,关于这一项目的所有程序、信息都应该在村中公示,在各种集体会议上以宣传的名义公告,而最重要的是关于“投入和产出”更是要清晰的呈现,以此让集体中的人更多的知晓此事,不在私下“打听”。这一做法,或许有人觉得是多此一举,尤其是参与的少数人会不愿意“露富”。因此,关于这一公开透明的约定,务必在参与开始时便要说清楚。此外,这并不是多此一举的行为,却是非常有必须要的行为,也是发动后续很多集体中的人能够参与其中的重要手段。在前文已经阐述过,生活于底层的人们对于利益的敏锐性远远高于他们的文化水平,当一件“新事物”在村中萌发生根,虽然参与的人有限,但从不缺少关注的“眼睛”,尤其是对于“投入和产出”的利益盘算。游走于农村巷道,在与农户聊天之余,你会惊讶地发现他们对于自己的收入都比较隐晦,而对于村中某些农户家的收入却能算出个“所以然”,更奇怪的是这些“计算”并不是胡计乱算,他会一一列举。诚然,这所有的盘算皆源于他们从不闲着的“眼睛”和“耳朵”,也就是所谓的“打听”。笔者之所以强调这种“公开”,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去迎合这种“打听”,既然集体中的人这么愿意打听这些事,那么就不要隐瞒,开诚布公地展现这些他们关注的消息。一则表明村委公开透明的态度,二则以这种方式宣传政策,打消农户对于“打听”事情还存在的某些疑虑。阐述至此,我想读者应该知晓了笔者之前关于“参与性”的解释,也更清楚笔者所谓的“参与性”,实则是一种思想上的参与和知晓的说法。值得特别说明的一点是,所谓的这种“知情”,其最终着眼的是下一步工作推动中这些人的“参与”,而一旦这种参与形成实践,达到一定的规模,那么我们所谓的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就并不仅仅是一个点,而是一条线、一个面,而这个“面”,才是内生动力开始发挥作用,推动社会发展的最初雏形。
任何事物的发展均是内外因合力推动的结果。我们致力于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除了从内激发,也就是前文阐述的通过各种层面的推动来激发内生动力由点及面的出现,而稳定持续这种内生动力则需要外界的支持,也就是政策与管理。前文案例中农户对于烤烟的种植有很高的积极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稳”,而这里关于外因的强调便是致力于这种“稳”。试想一件事情已经在集体层面得以推动,在大家满怀希望发家致富之时,管理上出现了问题,政策上出现了变动,这都会极大影响大家的积极性,无形中增加了很多不稳定因素。一旦这种不稳定因素发挥作用,那么前期所做的一切努力均宣告失败,再来推动也基本不可能。因此,任何一地在推动某一项目之时,在思考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之时,这一项目的管理与政策必须透明清晰、稳定持续,而这种理想局面的出现必须依靠于党。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文件中,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党管农村工作”。客观地说,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有助于我们的工作在更加公开透明的层面上推进,客观地来说也没有任何组织的稳定性能够与“党”相媲美。而关于“党”在基层的存在和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村党总支和党员代表大会。因此,在关于管理与政策方面,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地位。确切地说,党组织必须在村民们撸起袖子加油干的过程中担起重任,挑起重担,在村民心中注入“定心丸”。毋庸置疑,这就是外因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