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间史事新研
——以清华简《系年》第二章为依据

2019-12-14 20:38马文增
管子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周幽王学界诸侯

马文增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北京 100101)

清华简《系年》问世以来,学界对其第二章所涉及的两周间史事的研究广泛而深入,“周亡王九年”“二王并立”“平王走西申”,以及《系年》与《史记》《竹书纪年》的比较等问题更是成为了焦点,众说纷纭。笔者据“知网”粗略统计,自2012年12月至2018年2月,据《系年》第二章探讨两周间史事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就有29篇。笔者研究各家观点后认为,学界就相关问题的讨论至今难以有共识,多与对简文的断句、对相关概念与文献记载的理解不同,以及对《系年》的作者、撰写背景的研究尚不够充分等有关。以下,笔者以李学勤教授整理的《系年》第二章[1]138的相关内容为底本,在将其重新断句、注解的基础上,就相关问题给出自己的意见。抛砖引玉,请同仁指正。

一、释文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褒姒嬖,于王;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师,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晋人焉始启于京师,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

二、注解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褒姒嬖,于王;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

1.“周幽王取妻于西申”:意周王室与西申族联姻,周幽王娶申伯之女,立为后。“西申”,西申族(申国)。西申族原居于镐京以西,守护镐京,据《诗·大雅·崧嵩》,周宣王时分封其“元舅”(申侯长子)于今南阳附近,西申族人自此分为两枝。关于西申、南申之别,学界讨论甚多,徐少华教授总结后认为:“应该明确的是,在宣王之前只有一个申国,即或在申伯被支封南土后,留在西土故地的申人仍称‘申’或‘申侯’。”[2]笔者认为,因南阳之西申族为申侯长子所建,故西申族之“大宗”遂移至南阳,即南阳附近的西申族虽然因封地之故而称为“南申”,但继承了“西申”之族名。

2.“生平王,王”:申后生平王,周幽王立平王为太子。需要注意的是,“王”与“又取褒人之女”应断读,“王”乃“立为王储(太子)”之意,非指周幽王。简文中凡指周幽王处,皆冠以谥号,曰“周幽王”或“幽王”。

3.“又取褒人之女”:周幽王废申后而立褒姒为后,即史伯所言“(周幽王)弃聘后而立内妾”(《国语·郑语》)。《国语·郑语》载史伯言曰:“褒人褒姁有狱,而以为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为后而生伯服。”

4.“是褒姒”:对褒姒言听计从,即史伯所言之“周法不昭,而妇言是行”(《国语·郑语》)。“是”,是之,以为是,认为对、认为正确。

5.“生伯盘,褒姒嬖,于王”:褒姒因生伯盘而受宠,垂涎于王位。“嬖”,受宠,《说文》:“便嬖,爱也”;于,往,去,引申为向往;王,王储,太子之位。“于王”意褒姒觊觎太子之位。

6.“王与伯盘”:太子之位给予伯盘。与,给,《说文》:“赐予也。”

7.“逐平王”:“追杀平王”之意。“逐”,《说文》:“追也。”

8.“平王走西申”:平王奔逃到位于南阳附近的西申族。“走”,《说文》:“趋也”,此意奔逃。

幽王起师,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

1.“幽王起师,围平王于西申”:周幽王派出宗周六师,围平王于西申。“师”,保卫镐京的宗周六师,由周王直接掌管。据下文“晋文侯乃迎平王于少鄂”,宗周六师所围之地为南阳附近的少鄂。笔者认为,宗周六师“围平王”于少鄂,远在千里之外,致镐京空虚,这是镐京被攻破的直接原因。

2.“申人弗畀”:申人拒绝交出平王,意双方兵戎相见,僵持不下。“畀”,《说文》:“相与付之。”

3.“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镐京以西的西申族人于是投降西戎,使其攻周幽王。“曾人”,居于镐京以西的西申族人。自周宣王时申侯长子被分封于南阳附近,仍留守原地的西申族人就成为西申族的“曾人”,即西申族的“根本”,俗称“老家人”。“曾”者,中间隔二代之亲属,《尔雅·释亲》:“王父之考为曾祖,孙之子为曾孙。”学界多认为“曾人”乃“西申”的“盟国”,笔者认为不正确;“乃”,于是;“降”,投降;“以”,使,令。《国语·郑语》载史伯之言曰:“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国语·晋语一》载晋大夫史苏言曰:“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缯”“鄫人”即“曾人”。西申族之旧部作为镐京西部之屏护,一直起着在外围防范西戎的作用,而周幽王起师攻南阳之西申族,西部之西申族人遂投降西戎,撤掉防线,任其攻打镐京,如此才能帮到南阳之族人,是即《国语·郑语》中史伯所言的“缯与西戎,方将德申”(“西部之西申族人与西戎联手,这样才能有助于南阳之西申族人”)。

4.“幽王及伯盘,乃灭”:暗示镐京被攻破之后,褒姒带着年幼的伯盘逃跑,周幽王追上褒姒母子,杀之,然后才毙命。“及”,追赶,抓住,《说文》:“逮也”;“乃”,才,然后;灭,《说文》:“尽也”,《尔雅》:“绝也”,笔者认为此“灭”字意周幽王乃自戕而亡。按《国语·郑语》所载史伯所述,周幽王“与剸同”“好穷固”“近顽童”“用谗慝”“行暗昧”,又据其追杀平王、与西申族发动战争等举措看,周幽王彼时已失去理智,及至镐京城破,众叛亲离的情势下,周幽王当已处于疯狂的心理状态下。

5.“周乃亡邦、君”:周朝遂丧失了都城与天子。“周”,周朝;“乃”,于是;“亡”,丧失;“邦”,国都,此指镐京;“君”,君主,此指周王。

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

1.“诸正”:官职名,即“卿士”,此指虢石父。《国语·郑语》记史伯言曰:“夫虢石父谗谄巧从之人也,而立以为卿士。”《左传·隐公三年》:“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杜预注:“卿士,王卿之执政者。”据《诗·十月之交》“皇父卿士”句,笔者认为虢石父即“皇父”,《国语·郑语》中史伯又称其为“虢叔”“虢公”。

2.“虢”:虢国,西虢,原在陕西宝鸡以东,笔者认为在虢石父时东迁于今三门峡市。据《诗·十月之交》“皇父孔圣,作都于向”“择有车马,以居徂向”,笔者认为“向”(笔者认为即“上阳”)或即虢石父在周幽王时新建之虢之都。

3.“是携惠王”:虢石父在“向”挟持惠王以令诸侯。“是”,此,此地;“携”,《说文》:“提也”,笔者认为即“挟”,挟持之意;“惠王”,周惠王,周幽王之弟余臣。

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

1.“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晋文侯仇出兵虢国,杀死惠王。“乃”,竟,竟然。

2.“周亡;王九年”:西周灭亡,晋文侯称王九年。“亡”,灭亡;“王”,称王。“王九年”,笔者认为暗示晋文侯杀惠王的动机——晋文侯自称王多年,诸侯不来朝见,而仍然去朝见惠王,故心怀嫉恨,乃至出兵灭虢、杀惠王。关于“周亡王九年”如何断句、解释,学界讨论激烈,但正如王占奎先生所言:“很难有一个完美的解释。”[3]

3.“邦君诸侯焉始”:以“伯”之身份而统率全天下之诸侯的始作俑者乃晋文侯。史家不承认晋文侯称王的合法性,仍以大国之君称之。“邦”,大国,此指大国之君;“君”,统治,《说文》:“尊也”;“焉”,于此,自此。

4.“不朝,于周”:前省主语“诸侯”,即“诸侯不朝于晋,心归于周”。“不朝”,不去朝见;“于”,去,往,“于周”意诸侯心归于周。晋文侯杀惠王,希望诸侯承认其天子地位而去朝见他,但诸侯并不认可他。按周礼,诸侯朝见天子以年计,晋文侯死于前746年,结合下文“三年,乃东徙”之记载,可推算出晋文侯在杀惠王后仍自称王一年,即晋文侯称王时间为前757年至前749年。“不朝,于周”的表述方式同《尚书·舜典》之“于德,弗嗣”。

5.“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晋文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自少鄂迎回平王而立之为天子。“乃”,才,含不得已、被迫之意;“少鄂”,又称“鄂”,在今河南南阳附近[4]17-18。整理者认为“鄂”在今山西,但学界多有异议,如沈载勋教授即认为“不应排除鄂指南阳之鄂的可能性”[5]143。

6.“立之于京师”:意仍以镐京为周都。“京师”,镐京。

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晋人焉始启于京师,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

1.“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平王被立于镐京三年后,才得以东迁洛邑。暗示平王一直被晋文侯控制,晋文侯挟平王以令诸侯。直至前746年,晋文侯死,平王才得以东迁。

2.“晋人焉始启于京师”:晋国的势力从此扩张到了镐京一带,意晋文侯成为西方诸侯之伯。“启”,开拓。

3.“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郑武公成为东方诸侯之伯,统率东方诸侯。“正”,通“征”。

三、白话译文

周幽王娶妻于西申族,生平王,立平王为太子;又废申后而立褒人之女褒姒,听信褒姒之言;褒姒生伯盘而受宠,觊觎王位,周幽王遂立伯盘为太子,而逐平王。平王奔逃到西申族以避难。周幽王发动宗周六师远征西申族,围平王于少鄂。西申族拒绝交出平王。西申族位于镐京以西的旧部于是降西戎,任其攻周幽王。(镐京城破,)周幽王追上逃跑的伯盘(母子而杀之),然后自戕而亡,周都城与周王于是俱丧。周幽王的卿士虢石父随后在虢国扶持幽王之弟余臣为周王(“周惠王”),在虢国挟惠王(而朝诸侯)。惠王二十一年时,(于惠王十三年时自称为王的)晋文侯仇竟然出兵灭虢、杀惠王,(西)周至此灭亡。晋文侯自称王共九年,开启了大国之君号令诸侯的时代。(诸侯)拒绝朝见晋文侯,仍愿服从周王室正统,晋文侯不得已才从少鄂迎回平王,立之于镐京。三年后,(晋文侯死,)平王才得以东迁至洛邑。晋国的势力范围在这个时期扩展到镐京附近,郑武公也在此时成为东方之伯。

四、关于《系年》的性质与作者

学界对《系年》非单纯记事之性质有共同的认识,如李守奎教授说:“有整体布局,通过叙事与剪裁,表达著者的历史观。这种体例先秦史书闻所未闻。在与马卫东教授谈论《系年》时,他为那个时代有这样明确‘史学意识’的著作而惊讶。”[6]许兆昌教授认为:“可以发掘出史著的作者在评判历史方面所具有的思想倾向性。”[7]李学勤教授曰:“《系年》只起自周初。事实上,篇内有关西周史迹的仅在其前四章,主要叙述的是东迁以后。即使是这前四章,所说的重点也是在于周王室何以衰落,若干诸侯国怎样代兴,这表明《系年》的作者志在为读者提供了解当前时事的历史背景,也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篇中时代较后的一些章,还有时明显结合当时形势,例如……”[8]

笔者认为,《系年》的作者显然拥有系统、真实而丰富的原始史料资源,更对治道之兴衰、历史之脉络与细节了然于胸,对天下大势的发展变化洞若观火——综合来看,唯有掌管全天下史籍、图志等资料的周王室之史官才可能具有这样的条件与智慧;再结合李学勤教授、李守奎教授、许兆昌教授的分析,笔者认为:清华简《系年》的作者乃《史记·老子列传》中记载的周太史儋。具体来说,笔者认为,“清华简”多数是楚威王太傅铎椒率楚史官团队自周守藏室抄录的文献典籍(笔者认为此事发生在前335年至前330年之间),其用意是以先帝王的事迹和智慧,为有振兴楚国之志的楚威王为借鉴;而《系年》则是负责接待铎椒团队的、时任周守藏室太史的周太史儋应楚威王之请而作,故其资政意味明显[注]关于“清华简”的性质与来源,参见拙作《〈保训〉九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7年第4期。。

五、《系年》第二章的表述特点

《系年》第二章写法非常隐晦,这一点是学界的共识。笔者在注解、翻译简文的过程中,发现太史儋至少采用了六种隐晦手法:一、隐去句子的主语,如“(诸侯)不朝,于周”;二、话说一半,隐去事件的主体部分,如“幽王及伯盘,乃灭”;三、不言事件的原因,而仅叙述事件本身,如晋文侯“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四、用字相同而断句不同,如“周乃亡邦、君”、“邦君诸侯焉始”;五、利用汉字一字多音、一字多义的属性,如“周幽王”“王”“于王”“王九年”;六、连用7个“乃”字,用这种反常的做法提醒读者琢磨“乃”字的涵义,以发掘出其中隐含的历史真相。(关于对这些隐语的具体分析,详见本文第二部分。)

至于太史儋为何要采用如此隐晦的表述方式,笔者认为同孔子做《春秋》一样,是出于对“为尊者讳”“为贤者讳”(笔者认为,晋文侯固曾有僭越作乱之举,但因终能迎立平王,可谓改过迁善,故太史儋讳其恶而扬其善)与“讳而不隐”等的综合考虑:一方面,太史儋要让读者(楚威王)知晓真实的历史事件,另一方面扬善隐恶,暗示楚威王当维护周天子的权威,尊重周天子的地位。

六、有关两周间史事的三则相关史料新解

关于两周间史事的记载甚少,只在《左传》《国语·郑语》《国语·周语(中)》中有简短的提及,学界在研究两周间史事时往往引用之。但笔者以为,学界一直以来对这三则史料的理解值得商榷。

1.《国语·周语(中)》载富辰谏周襄王欲以狄人伐郑曰:“郑在天子,兄弟也。郑武、庄有大勋力于平、桓;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子颓之乱,又郑之繇定。今以小忿弃之,是以小怨置大德也,无乃不可乎!”学界多以“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为“晋文侯、郑武公护送平王东迁”之意,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并不准确。《左传·襄公十年》言:“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平王东迁若有晋文侯、郑武公之陪护,何以日常用度紧缺?从这一点看,平王之东迁显系仓促之举。

《系年》第二章曰:“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晋人焉始启于京师,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以之为比照,则富辰之言“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并非指晋、郑两国国君陪同平王东迁,而是说平王东迁之后,晋国、郑国分别成为西方和东方的方伯,是平王作为天子统治天下所倚靠的两个重要诸侯国。

2.《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六年》中记载王子朝以告诸侯之辞曰:

至于幽王……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则是兄弟之能用力于王室也。

关于“携王奸命”,学界有以“携”为地名者,也有以为谥号者,笔者认为皆非。“携”者,《说文》:“提也。”故笔者以为“携王”即“挟王”;“奸”者,《说文》:“犯也。”《增韵》:“犯非礼也。”《玉篇》:“乱也”;“命”者,《说文》:“使也。”段玉裁注曰:“使也。从口令。令者,发号也。君事也。”故“奸命”意窃取王者之号令。“携王”是为了“奸命”,只有“携王”才能达到“奸命”的意图,故“携王奸命”即“挟天子以令诸侯”之意。那么,“携王奸命”者谁?王子朝的文辞中隐去了“携王奸命”的主语,笔者认为是“虢石父”,因此事乃周王室的耻辱,故羞于提到权臣的名字。

关于“诸侯替之”,笔者认为“之”为虢石父,“诸侯”为晋文侯,意晋文侯替代了虢石父,同虢石父一样“携王奸命”。

关于“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则是兄弟之能用力于王室也”,结合《系年》“不朝,于周”之言,笔者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诸侯抵制晋文侯之称王,晋文侯不得已而立平王。被立为周王的平王处于晋文侯的挟持之下,直到三年之后晋文侯死,才得以在王室宗亲的拥护下东迁。

综上,笔者以白话文翻译这段话:

至于周幽王……周王室丧失了王权。随后权臣挟持惠王,诸侯又取代了权臣。而平王得以立为天子、东迁洛邑,这都是王室宗亲抵制篡权者、鼎力勤王的结果。

王子朝引用史事以告诸侯,意在打动诸侯,想让诸侯如当年的宗亲拥护平王一样拥护自己。显然,虢石父挟持惠王以令天下、晋文侯自称王而杀惠王、挟持周平王这些史事,在周王室成员间历代流传着,周王室宗亲尽人皆知。

3.《国语·郑语》曰:

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及平王之末,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启濮。

学界一直以来据这段话,多认为晋文侯有功于平王之立。笔者认为并非如此,恰恰相反,笔者认为这段记载隐晦的揭露了晋文侯的作乱。

首先,两周转换之际,秦国将周王室土地吞并,齐国小伯,楚国向外扩张领地,这三件事从周礼的观点看,都是凭藉武力而破坏礼制之举,是诸侯争名夺利、无视周天子权威的表现,意味着天下进入了“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道德经》第三十八章)的争夺时代。“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之事与此三件事并列,自然也非正当之事。其次,从句意上看,何为“定天子”?“定”者,韦昭注曰“谓迎平王定之于洛邑”,以《系年》第二章“立于京师”(即立于镐京)相对照,韦昭之注显然错误。笔者认为,“定”乃确定、决定之意,故“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乃“晋文侯在此期间决定谁为天子”之意,以《系年》第二章对照,当指晋文侯在迎立平王之前曾自称王并因而杀惠王之事,其实为僭越、作乱。

七、《系年》第二章再证《竹书纪年》乃伪史

关于两周间史事研究,在《系年》面世之前,学界多有依据《竹书纪年》者。笔者曾判断《竹书纪年》乃张仪所做之伪史[注]参见拙作《〈保训〉九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7年第4期。。笔者认为,若就《竹书纪年》的相关内容与《系年》第二章相比较,《竹书纪年》的伪史性质更为明显。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竹书纪年》曰:

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太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

1.据《系年》,周幽王、伯盘死于镐京,所谓“戏”者无可考。

2.“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 所谓“鲁侯”学界皆认为乃“曾侯”之误)乃子虚乌有之事,非但《系年》中无任何记载,即便《国语·郑语》亦言“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而根本不言申侯、鲁侯(曾侯)、许文公参与其事。若申侯、曾侯立平王之事为真,则其发生在周幽王仍在位之时,按周礼看,此事断无可能发生——即便所谓的“申侯、鲁侯(曾侯)、许文公”有此心,身为人子的平王焉敢接受?诸姬姓诸侯焉能容忍?换言之,所谓周幽王仍在位时平王即被立为王,此等大逆不道之事决无可能发生在平王身上,诸侯也决不会对此等违反礼制的举动听之任之。而若以《史记·张仪列传》比照,可知此一狂悖之说恰恰符合张仪推崇阴谋诡计、不讲礼义、唯利是图的思维模式、言辞特征与行事风格。因此,笔者断定所谓“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是张仪的捏造之辞。

3.所谓“虢公翰”无处查证。

4.《系年》第二章显示,余臣乃周幽王之弟,而非其子。

5.所谓“虢公翰”立余臣于“携”,据《系年》及《诗·十月之交》,余臣实被立于虢之都城“向”。

6.关于两周之际之“二王并立”,据《系年》第二章,“二王并立”确有其事,但“二王”非指惠王与平王,而是指惠王和自称王九年的晋文侯。

7.“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此处之“携”显然为地名;张仪随后又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猜测余臣因非周王嫡长子,故称“携王”,又否认了“携”为地名的说法——其自我矛盾、信口开河的文风与史笔信实之规范全然不合。

综上可见,《竹书纪年》中关于两周之际史事的说辞可谓错谬百出。

笔者认为,《系年》乃周太史儋应楚威王之请而作,其内容必然在楚国官员中有所流传。而在流传过程中,因《系年》本身的隐晦写法,以及言听者的理解不同等,必然会有讹传、误解存在,而这种存在讹误的、残缺不全的信息被张仪搜罗到,遂被其敷衍成篇。因张仪性狡诈而无义,以诱惑、欺诈等手段周旋于列国间,故其敷衍而成的《竹书纪年》中不但信息残缺不全、真假掺杂,而且充满了阴谋诡计、尔虞我诈之类的捏造之辞。

八、《系年》第二章证明《尚书·文侯之命》乃襄王赐晋文公重耳之命

《文侯之命·序》云:“平王赐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郭仁成先生曰:“《史记·周本纪》、《晋世家》、刘向《新序·善谋篇》皆以为襄王赐晋文公重耳之命,与晚《书》本《书序》不合。马融本《书序》无‘平’字,且不以‘义和’为人名,似亦与《史记》同。但郑玄注‘义和’谓文侯名仇字仪,则又肯定是平王时事。近世争议亦迄无定论。”[9]320

笔者认为,今以《系年》第二章所记晋文侯之事对照,可知司马迁、刘向的见解正确,《文侯之命》实为襄王赐晋文公重耳之命,马融本《书序》本阙的“平”字乃后人所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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