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本科教学的困境与改进

2019-12-14 11:04吴秀葵
法制博览 2019年23期
关键词:法制史教科书法学

吴秀葵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27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和教学之现状与困境

我国自从恢复了法学教育后,法制史就成为了法律系的必修课,其更是法学生获得专业学位的必修之一。所以,大部分设有法律系的高等学府都会按照规定开设中国法制史这一课程。因为中国法制史是本科的必修课程,所以其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大学本科生在学习法律方面最多的课程。本科院校提供了专门的法律史教研室来满足本科法律史教学,在一些以法律学为特色课的大学院校有极强的实践能力,并且教学条件较完善,但是其教研室的老师还是比较缺乏,而在实力如此强大的学校里尚且如此,一些规模小的法学院校直接将法制史教学纳入到基础法学教研室中,其教师人数多少不等,多的超过10人,而少的只有3个、5个,更有甚者,连三五个人都没有,其互相担负着各种法学史课程。

法学的教学手段以课堂教学为主,也就是说老师在讲台上授课,学生则在课堂上以记笔记的方式接收。目前科技不断进步,多媒体技术也日益兴盛起来,老师们会把教学大纲上的相关内容制作成PPT的形式进行授课;选择教学方面,有的学校会根据教育部门和学校内部的相关要求选择同一制定的教材,但是大部分学校缺乏同一的管理规定,选择教材上往往以老师推荐为主。基于此,本篇论文先根据导致困境的因素进行了简单的研究分析,再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及可行性高的改进方案。

二、造成困境的原因之反思

法制史是学生难以理解并最没有兴趣的学科,正是因为其内容乏味使得其逐渐走向边缘化,本篇论文就从理念、教学方式、教材以及学生的知识框架等方面来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

(一)观念上的原因

很少有人会疑惑为何史学界的人非法学学习不可,因为发现自身就有非常强的实际应用学,同时也是经世之学,以此来获得功利及实际效果。

假如把法学简单地一分为二,在其领域内与实用有关联的就是实学,与司法等没有直接关系的就是虚学。大部分法律研究者、制定者都表明适用或修改法律就要根据欧美等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挪用即可,我国古代的法律并没有借鉴的价值。现在的法学教育,受到经世的影响,基础法学一定会面对更加严格的挑战。《中国法制史》课程由于缺少实用性,使得其是否有必要作为必修课受到了怀疑,一般认为学习中国法制史对于目前的工作并没有太大的指导意义,所以就会导致学生对该门课程并不感兴趣,更使开课状况愈加不顺。

(二)教科书的原因

教科书的编写质量、方式以及其指导思想对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影响。例如中国法制史的教科书就在指导思想上受到古时候社会形态划分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是按照我国朝代的更替进行编写的,其上至夏商西周,下至近代民国政府的法律,都是对一些内容进行单一的论述,因此备受冷落。

三、克服困境之思考

(一)观念上的转变

前面已经说过,法史学不像其他法学一样,有实际可用的内容供人所用,所以就被纳入到了虚学内,然而正像黄源盛老先生所说“如果以法学的长远发展看来,所说的实学与虚学需要重新定义,简单的来说就算如果法学的命脉发展能够提供实际的帮助就可以称为实学,如果不能就是虚学,虚实结合,实中有虚,虚中有实,虚实并不完全对立,不应该对此有执念”。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无非就是法学教育中是不是能提供一定的人文素养,假如只是根据能不能应用到实际来判断,而忽视法律人的人文素养就会导致法学教育界的失败。假如一门学科需要根据是否实用来判断其价值,这也就是法史学真正的悲哀。

(二)《中国法制史》教科书的改进

仅以教育规划和教育内容的弹性化来说,中国法制史相较于其他法学科目在这方面的缺陷更为明显,为使教学效率有所提升,教科书在编写过程中要做到雅俗共赏,纠正过去我国法学课程更注重刑法史和立法史的论述,应该把更长远、更有教育意义的教学内容传授给学生,让其能够对中国法制史有独立的思考,懂得融合思想和规定、司法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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