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工厂
郑州师范学院法律事务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44
为了顺应现代化的发展潮流,针对高校的教育模式和教育理念进行了全新的变革。高校不仅注重学生自身的成长,对其价值观念以及思想情感的形成也予以一定的重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但是在网络信息化时代下,学生们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不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甚至不利于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所以为了加强对学生的高效管理,其惩戒权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何正确合理地使用惩戒权,对于高校来说是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目前针对高校的惩戒权的具体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为了使得其惩戒权的使用不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加强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就需要重视起科学合理的使用。
关于高校的惩戒权,简而言之,就是在高校的教育管理过程中,针对学生自身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和制度,对于违反该纪律和规定的学生,应采取相关合理的惩戒措施,对其进行教育,旨在实现对学生的高效管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其惩戒权作为高校的一种权利,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在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在高校教育阶段,其惩戒权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利于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高校的纪律和制度,以正确的态度去遵守,确保高校的教学管理秩序正常运行,推动高校教学任务的实现。
关于高校在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中行使的惩戒权,其包括的内涵比较广泛。首先,其对其学籍具有一定的惩戒权。在大学生在高校的受教育阶段,其在该校具有一定的学籍身份,所以高校对学生的学籍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学籍不仅代表着大学生在该高校的身份和资格,同时也对学生在高校期间的相关表现进行一定的记录。针对学生在校期间,不遵守相关学籍规定,其惩戒权主要表现在其入学资格方面、考试成绩不合格以及不遵守高校规定和纪律方面。其次,针对学生的教学方面行使一定的惩戒权。在高校的教育管理中,其教学工作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针对教学管理规定,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定期的考核和测评,所以其惩戒权的主要表现在针对考试不合格或者不遵守考试规定等方面。再次,关于学校的秩序需采取相关的惩戒权。在高校的教育管理,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维护好高校的教学秩序,为了实现该任务,学校会针对教学课堂的纪律,以及学生在校园内的生活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定,从而实现对学生的高效管理,其惩戒权主要体现在针对不遵守相关秩序的进行一定的处分。最后,关于学位的惩戒权,高校针对大学生的学位具有一定的授予权力,关于学位的授予,相关部门和学校都制定了相关规定。其惩戒权主要体现在针对学生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采取不授予的行为。
关于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其在高校的受教育阶段,有权利使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并获取相关的学习条件,是大学生的法定权利,确保大学生在高校阶段,获得相关教育。在我国的宪法中,针对学生的受教育权有专门的规定,大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应平等对待。在高校的教育阶段,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内容涉及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第一,关于大学生的学籍权。在大学生符合高校的入学资格,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之后,其具备了大学生的身份和资格,大学生的学籍权,不仅体现了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保障学生正常进行学习和生活的前提。第二,有权参加高校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大学生在高校接受教育阶段,其主要的任务就是积极参加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从而有效地促进自身各方面的提升,所以高校应确保学生参加相关课堂、使用相关教学设备并提出相关建议的权利。第三,有权获得相关教育资助。在大学生受教育阶段,其高校的教育资助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等方面。奖学金主要用于鼓励学习优秀的学生继续努力,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教育。第四,在大学生受教育阶段,学生有权针对自己的学习成绩获得相应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有权针对自身满足相关学分和学历资格获得相关的证书。第五,在学校进行教育管理中,学生有权针对学校的管理行为进行一定的监督,并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一定的诉讼手段。
(一)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缺陷和不足。一方面,在我国的高校教育中,关于其相关高校的法律规定过于抽象,在具体的实施和执行中往往具有一定的难度,其相关学位等法律规定不注重更新和改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符合当下的现代化教育,其法律存在明显的漏洞,关于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全面,导致学生的相关法定权利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我国的高校教育中,关于学生的受教育权,在具体的法律程序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大学生的受教育权遭受一定的侵犯时,学生采取一定的解决方法时,由于其执法主体比较多,相关法律对其执法的权限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出现问题时,无法对学生的受教育权采取高效的救济措施。同时,关于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在学生的受教育权接受法律救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关于执法程序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导致执法主体无法可依,不利于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高校惩戒权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在高校的教育和管理中,关于其惩戒权的行使,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高校在行使该权利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统一化的管理和规定。目前在很多高校的管理中,对于学生不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其采取的惩戒措施都是学校自己制定的,导致在其惩罚措施缺乏一定的公平公正性,不利于高校惩戒权的有效实施,从而与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产生一定的冲突。
(三)关于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在高校的教育管理中,关于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第一,二者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即高校作为管理者,对于学生进行教育管理,针对学生的表现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第二,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是一种服务关系,即大学生通过缴纳学费的方式,接受高校的教育服务。但是在学生受教育阶段,其具有获取相关学位和学历的权利,但相关法律并未针对学校进行相关的规定,导致高校的惩戒权与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存在一定的冲突。
(四)当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其法律救济途径不规范。在高校的教育管理中,其惩戒权的行使,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定,所以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大学生针对高校的惩戒权不公平现象,侵犯到学生相关的受教育权时,会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但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学生受教育权的救济途径法律规范不完善,而且二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导致学生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二者之间的冲突。
首先,立法工作者应对目前高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具体状况进行相关调查,确保其针对大学生的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其次,针对高校的教学活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高校学生的入学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并对高校的教学设施以及教学资源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确保高校的教学质量符合标准,同时,为了使得高校的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应对其相关的教学考核评估体系进行法律方面的健全,除此之外,针对大学生受教育权侵犯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规范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并对其法律救济途径进行健全。
针对我国高校教育管理中,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的问题应予以一定的关注。首先,在高校与大学生的教学管理中,其二者之间不仅具有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同时还具备一定的服务关系,由于大学生在接受教育和管理中,其相对于高校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所以为了充分的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就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把控。其次,关于高校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进行完善,确保在高校的管理中,其能坚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学生进行合法管理,实现公平公正,并且注重对高校管理人员法律素质的提升,使得其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能够对自身的职能进行明确的了解,加强彼此之间的约束和监督。最后,在高校的管理中,大学生针对学校的管理以及相关决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建议和意见时,可以通过采取听证的方面,对其进行了解和监督,高校在实行听证的过程中,要确保其相关人员和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方面,在针对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对其申诉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科学地对其申诉处理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安排,并对其申诉范围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其申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另一方面,完善相关行政诉讼制度,对其大学生受教育权行政诉讼的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高校的教学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有效的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在现代化的教育改革中,高校的惩戒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为高效的解决该问题,不仅需要对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还需要高校坚持依法管理,使得其惩戒权的行使更加科学规范化,使得学生的受教育的法律救济途径更加完善,从而确保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有效的保护,推动高校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