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申春 张 健
判断力概念的提出是康德对感性与知性、特殊与普遍之间的异质性深入反思的结果。出于其先验哲学立场,以及受到休谟怀疑论的警告与当时自然主义心理学的限制,康德意在考察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基础,而把判断力与一般思维活动发生问题归于心理学范畴,这导致康德难以充分洞察“归摄”问题。由于胡塞尔对康德哲学的继承性以及研究主题与旨趣的相近,我们得以在前者那里获得对相关问题的回应与创见。考虑到两人思想的差异,本文将以经验对象与经验性概念之间的“归摄”活动为主,通过对相关概念和内容的分析,尝试阐述以下问题:判断力通过图型对直观对象进行“归摄”的条件是什么;胡塞尔现象学的充实综合思想和类型学说与前者的差异,以及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被视为对康德判断力与图型学说的补充与改进。
在康德哲学中,判断力(Urteilskraft)被规定为一种联系“普遍”与“特殊”的高级认识能力。在《判断力批判》的导言中,康德对判断力的概述是:“一般判断力是把特殊思考为包含在普遍之下的能力。如果普遍的东西(规则、原则、规律)被给予了,那么把特殊归摄于它们之下的那个判断力……就是规定性的(bestimmende)。但如果只有特殊被给予了,判断力必须为此去寻求普遍,那么这种判断力就只是反思性的(reflektierend)。”[注][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1页。从康德哲学的总体架构看,反思性判断力比规定性判断力更重要。通过反思性判断力的工作,康德不仅指出人类情感领域的合目的性的先天原则,而且把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联系起来。相比之下,规定性判断力的讨论要分散一些,大多数时候被视作知性的一部分并且不被特别加以强调。根据考证,判断力概念脱胎于健全知性(gesunder Verstand)概念[注]鲍姆加登使用判断力概念表示人类心灵的一种审美评判机能,亦即对事物的完美或不完美加以把握。康德受到鲍姆加登的影响,把这种判断力概念接受过来并加以扩展。康德早期认为高级认识能力只有知性和理性,大约在1773年到1775年前后,把判断力也加入到高级认识能力。可以认为,一般判断力是康德对不同领域的判断力加以综合和进一步抽象的结果,以便其批判哲学体系的内在关联和融贯。我们可以从康德对其早期思想的扩展中发现这种线索。(See Mcandrew Matthew, “Healthy Understanding and Urtheilskraf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ower of Judgment in Kant’s Early Faculty Psychology”, Kant-Studien 105(3), Berlin: De Gruyter, 2014, pp.394-405.),健全知性就是普通知性的正确运用,而普通知性[注]康德区分了普通知性(gemeiner Verstand)和思辨知性(speculativer Verstand),前者指在具体事例(in concreto)中运用或精通规则,后者指抽象地(in abstracto)运用规则,主要指学者在具体运用之前就可以抽象地精通规则,所以思辨知性也叫学术知性。是人类在经验中认知和判断的能力,包括两个环节:从具体和特殊中发现普遍规律、将普遍规则应用到具体情境。因而,健全知性就是在具体中正确地判断和应用规则的能力。后来,康德把这一内容指派给判断力概念并加以扩展和一般化,于是判断力就是在具体中判断和辨别具体事例是否属于某一给定规则的能力。
受到先验哲学和人类学双重视野的影响,总体而言,康德对判断力的讨论比较驳杂,根据不同的运用场合,“特殊”与“普遍”二者也是相对变化的,而不仅限于认识论问题。比如,在《实用人类学》中,康德谈到富于和缺乏判断力的种种表现(机智、敏锐;迟钝、愚笨),谈到判断力对不同职位的必需性(仆人只需知性,军官需要判断力);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谈到规定性判断力以知性推理的“模型”为中介来判断一个具体的行动是否符合道德律。此外,康德还以法律适用和疾病诊断等情况为例来阐明判断力的作用,可见一般判断力是比较概括的说法。
在认识层面,判断力作为感性与知性的中介,负责把知性概念应用于感性材料,从而形成关于对象的知识。康德把感性与知性视为人类知识的两个主干,其中感性作为一种被动接受能力,按照我们被对象所激动的方式产生表象,知性作为自发性的能力,用概念来思维对象,“直观和概念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以至于概念没有以某种方式与之相应的直观、或直观没有概念,都不能产生知识”[注][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1页。。在康德看来,感性和知性是完全异质的,感性直观只包括对象中个别的东西,而知性作为概念的能力则包含对象之表象的普遍的东西,所以需要判断力作为两者的中介进行“归摄”。对于纯粹知性概念来说,按照康德的设想,可以根据非经验的、作为内感官形式的时间的不同图型来进行“归摄”。但对于经验对象与经验性概念之间的“归摄”活动,情况更为复杂。在传统哲学中,这个问题常被看作“具体”与“抽象”、“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语词依靠代表心灵中的抽象概念来获得意义,概念又被设想为一种心灵图像,依靠相似性来指代存在的事物,进而陷入一般观念的存在论问题。
从现象论出发,“康德把本体论的或基本上本体论的一般与个别结合的问题,转变为彻底的知识学的个别客体归属概念或概念包含个别客体的问题”[注]齐良骥:《康德的知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21页。。这样“归摄”的两边则需要具有同质性,“每当把一个对象归摄到一个概念之下来时,对象的表象都必须和这概念是同质的,就是说,这概念必须包含有归摄于其下的那个对象中所表象出来的东西”[注][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38页。。但康德强调这种“归摄”的同质性要求会面临两个困难。其一,前文已经谈过,一个对象的直观与其归属于其下的那个概念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以三角形概念为例,任何具体的三角形的形象都不能满足概念的普遍性要求,因为具体的三角形的形象可以是锐角、直角或钝角三角形,而三角形的概念却要求包含所有三角形,经验性概念和具体经验对象的差别则更甚。其二,“归摄”活动从概念一侧看又面临“无限后退”的问题,一个概念作为一条规则,允许我们把不同的表象汇聚在一个对象概念之下。但康德认为,如果我们想要指出如何将某物归摄到一条规则之下,就只能再通过一条规则来进行,但这条规则就又会再要求一条规则,以致无限。以“物体”概念为例,虽然可以在里面想到“广延”“不可入性”“形状”等概念,但我们又不得不进一步追问这些分解的概念,所以单凭规则并不能解释“归摄”是如何可能[注]Patricia Kitcher, Kant’s Transcendental Psycholog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209.。因此,康德把判断力视为人类心灵具有的一种隐秘的高级认识能力,“虽然知性能用规则来进行教导和配备,但判断力却是一种特殊的才能,它根本不能被教导,而只能练习”[注][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35页。。同时判断力本身也应当指示某种内容,这种内容并不是纯概念,通过这些内容也不是认识事物,而只是充当判断力本身的规则。
这样一种属于判断力的内容就包括图型。康德把图型规定为“想象力为一个概念取得它的形象的某种普遍的处理方式的表象”[注]同上,第140页。。三角形概念的图型绝不是任何三角形的形象,而是对于形状的一条“综合规则”。根据三角形的图型,我们可以把具体形象和三角形的概念联系起来,也可以画出任何具体的三角形。再比如根据狗这一概念的图型,可以给出一定的四足动物的形状,而不局限于任何可能的形象,通过图型给概念提供一个相应的直观就是表现(exhibitio)。所以概念总是和图型联系在一起的,直观对象的“归摄”或概念的“应用”就涉及到图型即想像力对直观对象的构造综合活动及规则。只有图型化的概念才能应用于直观,判断力通过实例的练习,获得相应概念的图型并以观念的方式保持在心灵中。
虽然康德在先验演绎中几乎没有提到判断力,但若要澄清判断力“归摄”活动的基础就仍旧不能离开先验演绎的内容。先验演绎的部分向来是康德认识论的一个核心,通过对范畴应用于经验对象的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的分析,康德想要说明范畴何以具有客观有效性的问题。而紧接着后面的原理分析论则是对这部分的进一步展开,图型论讨论纯粹知性概念运用于直观的具体情况,以及如何根据范畴获得具体的先天综合知识。由于经验性概念的有效性是从经验事例中获得,故而不是先验演绎讨论的重点。不过,对于直观对象与经验性概念之间的“归摄”问题,先验演绎中建立的分析框架是通用的。尤其是第一版演绎中主观演绎的三重综合学说,康德通过对认识或思维活动过程的描述和分析,把认识得以可能的条件和要素显示出来,可以视作一种先验心理学。而第二版演绎弱化了原本的主观演绎的部分,重构了第一版中的三重综合学说以及对想像力的分析,提出了知性综合概念。通过调整范畴、先验想像力和统觉的关系,第二版演绎凸显了知性综合的源始性。应当承认,两版演绎对范畴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但对于经验性概念的“应用”来说,这种差别带来的影响并不大。只不过由于第二版演绎对心理学因素的弱化,本就不是先验演绎主要关注的判断力问题更加隐匿了。相对而言,第一版演绎则更为清晰,为“知觉中构造性综合”的必要性提供了清晰的、强有力的辩护[注]Patricia Kitcher, Kant’s Transcendental Psychology, p.153.。
简要地说,第一版中“概念中认定的综合”和第二版“理智综合”是大致对应的。而对第一版中“直观中领会的综合”与“想像中再生的综合”,康德在第二版将其合并为所谓的“形象的综合”,而“形象的综合”基本上可以视为与知觉同义。如果就经验性概念来说,可以认为概念中认定的综合与判断力的“归摄”活动对应。“归摄”活动不可能直接发生在感性杂多和概念之间,因为原始的感性杂多并没有任何组织,“只有当同样是内在于动物生命的某种力量作用于作为动物生命的原初内容自在地兴亡更迭的流变过程”[注]高申春、甄洁:《卡西尔与心理学的现象学道路》,《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甚至还没有形成同一与差别化,也不会有任何局部被固定而对象化,故而可以说是无意识的。这样的感性杂多就与概念之间没有任何相似性,要说“归摄”发生在这两者之间就是不能想象的。所以康德认为“归摄”需要以形象的综合为根据(直观中领会的综合与想像中再生的综合),即“归摄”是基于知觉的,而不是感性杂多也并非纯概念。需要强调的是,形象的综合必定以更为本原的知性综合为基础,在最初始的知觉活动中知性综合就已经存在。
指出“归摄”基于知觉仍然不够,人们并不是通过记住概念的实例的感性形象,然后在“归摄”时比较当下对象的形象与先前的记忆从而判断二者是否一致,“归摄”的中介不是形象而是图型,这是康德已经强调的,所以这里需要明确知觉、图型和想像力三者的关系。虽然康德把判断力和图型的具体运用视为心理学内容,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有意弱化,但康德还是以深入的分析提醒我们想像力在知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第一版演绎中,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意思是把感性杂多在时间上加以区分和整理,想像中再生的综合是指经验的想像力把分散的和消逝的先行知觉内容联结和唤回到当下以形成完整的知觉系列。康德认为,“在我们里面就有一种对这杂多进行综合的能动的能力,我们把它称之为想象力,而想象力的直接施加在知觉上的行动我称之为领会。也就是说,想象力应当把直观杂多纳入一个形象”[注]“想象力是知觉本身的一个必要的成分,这一点倒还没有一个心理学家想到过。之所以如此,部分是因为人们把这种能力仅仅局限于再生活动,部分是由于人们相信感官不仅把印象提供给我们,而且甚至也把这些印象组合起来并且造成了对象的形象,而要做到这一点,无疑除了印象的感受性之外,还需要某种别的东西、即需要对印象的某种综合机能。”([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27页。)。对于这样一种领会或者知觉,除了先验想像力对印象的综合之外,还有一种再生的想像力,而表象的再生或唤回则有一定主观和经验性的根据(康德把这个过程称为联想)。比如当,我们知觉一朵红花时,如果没有想像力把分散的表象联结到一起,就不会有完整红花的知觉。如果当我们在“环视”一个物体时,先行的表象从思想中丢失了,或者在后继表象发生时想像力没有把先行的相关表象再生出来,我们就永远不会知觉到这个事物。
对于一个形象的领会而言,意味着需要对杂多表象以某种方式进行选择和组合,但这个过程的可能性其实是无限的。这里,我们便能发现图型的作用,即通过想像力来引导直观对象的构造综合活动。比如,当我们去知觉路边的一棵树时,我们不会把地面和旁边的房屋,而是把树干、树冠以特定模式纳入到对这个形象的领会中,并且随着我们视角的变化,先前的知觉内容和不同侧面也会以再生的方式共同形成完整的领会。无论从左边开始看还是从右边开始看,尽管感性内容不同,但并不影响我们将其领会为这棵树。重要的是不同形象中共同和普遍的东西,也就是图型引导想像力构造各种形象的相应规则或普遍处理方式。这样一种想像力综合的不同模式必定是一种自发性的机能,“归摄”活动通过这种自发性同时完成。而这样一种自发性有时影响是很大的,康德反对把判断的错误都归于感性,而是认为错误往往源于判断力的轻率或不同认识能力之没有达到协调一致,比如“把远处看不到棱角的塔楼视为圆的”“把海平面的中间视为比海岸更高”。
理解图型和知觉在“归摄”中的作用意味着认识到,“就是因为所有觉知都是意义的觉知,我们人类经验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注][英]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5页。。但就像康德所说,判断力和图型作为“人类心灵深处隐藏的技艺”,它们的真实过程是很难知道的。先验演绎和图型论所做的工作也只是把它们运用的一般原则和条件展示出来,所以康德总是强调知性作为判断的机能,而不是讨论知性能力本身如何可能。对于康德来说,知性是易错的,因而需要他人知性的检验,以免陷于自我主义。一个人的知性可以源自教育、他人的知性,所以普通知性与直观的关系必定是松散的。图型论并不能保证“归摄”的正确,判断力需要实例来训练和“共通感”为基础。虽然判断力和图型论可以当作解决“归摄”问题的可行方案,但这样一种处理也导致康德思想在符合论与融贯论之间的模糊,并且面临胡塞尔所说的判断的明见性问题。
与康德诉诸判断力把直观和概念联系起来不同,胡塞尔通过重新塑造人们对直观和概念的理解来把“归摄”问题置于新的基础。这个新的基础就是在《逻辑研究》中提出的“直观充实”思想,直观与概念(思维)的关系被转换为直观行为与符号行为的关系。这种转换的结果是,符号行为的意义意向在直观地给予中充实或失实的过程成为“归摄”的真正基础。虽然胡塞尔对康德的一个批评就是后者把思维概念等同于单纯的符号行为,但结合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批评其实表明两人对“归摄”问题有同样深入的洞见。胡塞尔实际上是把康德原本将知性指派给判断力的部分内容重新纳入到思维中,而将另一部分内容给了充实概念。这里先不管胡塞尔复杂的范畴直观思想以及两人在先验问题上的分歧,对经验性概念来说,康德所说的形象的综合与理智的综合,大体上与胡塞尔的感知行为和符号行为对应,概念中认定的综合就恰好可以看作两种意向行为之间的“认同”综合。这可以理解为不同于图型的一种奠基模式,胡塞尔认为任何一个符号行为都奠基于直观行为,符号行为的充实需要借助于直观行为的质料才得以可能。按照胡塞尔的设想,“归摄”即意义意向的充实问题,就与感知行为的立义活动关联起来。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中,胡塞尔讨论了感知立义这样一种意识活动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感觉复合在显现的行为中被体验到,但同时以某种方式被立义、被统摄”[注][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1)》,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385页。。我们可以用一种“某物作为某物”的结构来理解立义活动。比如,我们知觉到眼前一个墨水瓶或一张白纸,但我们知道被作为的墨水瓶或这张白纸并不是感性材料本身。我们还可以对同一个感觉内容,“这一次做这样的立义,另一次做那样的立义”[注]同上,第421页。。比如,对于这张白纸,在不同的知觉过程中它可以显现为单纯的长方形或某种白色的东西;对于“鸭兔头”,作为兔头的意义和作为鸭头的意义根据的是相同的感性内容。如此被感觉内容的存在与被感知对象的存在完全不同,后者通过前者得到体现,不同的感觉内容被给予,但它们可能以“同一个意义”被立义。
与康德相似,胡塞尔也把知觉视为“归摄”的基础。正是通过知觉的综合活动,对于一个对象的认识才能被建立起来,并在这样一种明见地给予中,前谓词经验的优先性被确认。胡塞尔进一步指出,前谓词经验和感知行为建立在更深的意向体验以及更为源始的被动综合的基础上。所谓被动综合,就是原始感性材料的前对象性的自发综合活动,以内时间意识的综合(同时性和相继性)为基础,通过联想性的综合、触发、唤醒、吸引与动机引发等活动而在直观视域中突显为一个同一的整体对象[注][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邓晓芒、张廷国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208页。。这个对象就形成了前谓词领域中的判断的基底,由于基底对象可以相对稳定地保持在视域中,因而成为“归摄”的基础。
在发生现象学中,胡塞尔通过前概念“类型”(Typik)学说,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了《逻辑研究》中感知立义与意向充实等主题。胡塞尔的深入分析表明,对于早在前谓词经验中已有其根源的“归摄”活动,类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类型作为过去经验的“积淀”,提供了一个意向的“先行把握”(Vorgriff)的已知视域和类型化预期的相对范围,并通过“类型化统觉”实现对知觉对象的构造和立义。限于篇幅和论述的目的,这里不对类型学说本身展开讨论,只重点考察以下两个问题:类型是如何实现经验对象的这种前谓词领域“归摄”活动的?相对于康德的图型概念,类型在其功能上与前者的差别与共同之处是什么?
首先,胡塞尔认为“经验的事实世界是类型化地被经验的”[注]同上,第383—384页。。对一个对象的经验将引起对相似经验的“回忆”,而类型就是从一系列同质性经验中产生的经验积淀。通过类型个别的对象可以同时作为具体的个体和作为一个由相似对象构成的有限群组成员被意向。借助类型化的相似性,我们可以拥有关于许多相似内容的一般性意识。简单地说,前谓词经验中的众多类型可以说是与经验性概念大体对应的(并不一定平行),这里的经验性概念并不局限于与个别对象相应的概念,也包含众多不同层次的类属概念,比如“一般的动物”“一般的苹果”甚至更抽象的概念。不同层次的类型则意味着不同的普遍性阶段,“最低级的具体普遍性是其他普遍性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抽象因素,这些抽象因素自然也会又产生一种重复的共相”[注]同上,第388页。。所以对于一个较为一般的类型来说,它可能包含可以被进一步划分为更多亚类型的众多不同对象。而对于最低级的类型来说,它可能只与某个具体名词相应。
类型化统觉与类型预期是理解类型概念的一组重要概念。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使用的统觉,与康德在先验演绎中探讨的先验统觉是不同的。在康德那里,统觉指的是意识统一性的先验条件,亦即使杂多表象综合地联结在同一个自我意识中成为可能。而这里的统觉可以视为一种经验性统觉,指的是用既有的心灵结构来经验对象。经验性概念的类型的功能就是在统觉过程中构成相应的意向的“先行把握”或“前把握”。这样一种“前把握”允许我们在感觉内容的流变中预期某些确定的东西。“一方面,我们预期的内容一部分已经确定。而另一方面,这种预期仍然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于适应具体的个别直观,比如通过透视性的校正。”[注]Dieter Lohmar, “Husserl’s Type and Kant’s Schemata-Systematic Reasons for Their Correlation or Identity”, trans. Julia Jansen and Gina Zavota,Donn Welton(ed.), The New Husserl-A Critical Reader,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93-124.具体地说,当一个经验对象被感知时,我们先是经验到“有某物”,并预期给定事物所允许的最一般的类型。随着展显或说明的不断进展,不确定的预期会被连续地充实,类型化的预期会进一步“收窄”,直到它最终达到特定的类型。类型化的预期随着展显过程中类型的连续收窄也会不断变化。当我们遭遇一个不熟悉的对象时,胡塞尔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既有类型的“变项”来建立一个新的类型,并且只有通过对已熟悉的既有类型的修正,我们才能够获得一种新的持久经验。经验性概念能够指涉某种普遍性,也是以类型化统觉为基础的,每个被类型化地把握的事物都指向属于这个类型的一般概念。通过与属于相应概念的新实例连续不断的经验过程,相应经验类型会不断地接纳新的特性。反之,概念可以唤醒相应的类型预期,这样一来意向的直观充实或失实就与类型化统觉联系起来。在类型化的直观中,一个概念中包含的许多特定概念(类型特性)以这种方式将自身呈现在对象中。根据这些意向和类型预期之间的一致性综合,便可以做出一个谓词判断。
上文已谈到,直观中的综合活动是判断力在直观与概念之间进行“归摄”的重要基础。不同的杂多表象只有被以某种模式综合地联结在同一个对象意识中,判断力才能以图型为中介进行“归摄”。在这一点上,图型与类型在功能上是相似的,即都能够引导知觉或直观对象的构造性综合,而后者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要比前者更为复杂。可以说类型通过类型预期为对象的知觉活动提供了特定的前知觉内容,这种“不确定的确定性”进而影响我们注意力的活动,使那些与相应意向一致或相符的感觉材料与特性得以或更容易被注意到,进一步影响直观充实过程和类型预期的变化。当我们通过类型化统觉来经验对象时,类型相当于提供了一种基底,这个基底起着使其他特性得以被综合进相应直观的基础或某种载体,进而影响对象的展显过程。康德在先验演绎中虽然也谈到形象的领会活动需要有主观和经验的根据,图型可以通过想像力对感性材料进行选择和组合,但康德只是把图型看作综合的规则或者形象的普遍处理方式,并不把图型看作直观的内容。而类型既可以为直观对象的构造性综合提供相应规则和根据,又是构成直观的东西,这是图型与类型的一个重大区别。康德认为判断力需要通过大量实例来练习,这与胡塞尔认为经验性类型的普遍性是从日常经验中被建构起来或者“习性的占有”是一致的。
康德对规定性判断力的讨论难免给人一种刚刚开始就戛然而止的感觉,他把判断力称为一种先天禀赋,然后就匆忙移交给心理学。他对不同场合、不同层次的“特殊”与“普遍”的差别加以高度的抽象和一般化,产生了令人困惑的判断力概念。不管在康德哲学的哪个领域,这种处理虽有诸多好处,但所带的疑惑都是明显的,比如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的问题、实践理性的形式主义问题。在直观对象的“归摄”问题上,类似地表现为把意识活动拆分之后又想要拼合起来的困难。对此固然可以给出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判断力的运用涉及不同机能(感性、知性、理性、想像力)之间的协调配合,涉及联想、预期、想象等不同活动的交叠,甚至判断力以一种近乎无意识的方式运作。康德自己也承认,“从判断力……的本性中我们很容易相信,要发现它所特有的某种原则,必定会伴随巨大的困难”[注][德]康德:《判断力批判》,第2页。。但是,有关判断力的困难,与康德那里构造主义和表象主义的混杂以及后者的残余有关。胡塞尔指出,“虽然康德反对经验主义,但是在他有关心灵的解释和心理学任务范围的解释上仍然依赖于这种经验主义。对于他来说,心灵是自然化了的心灵……因为他是按照这种经验主义的,心理学的意义理解这种内知觉的,并且因为他由于受到休谟怀疑论的警告把任何求助于心理学都看作对于真正知性问题的背理的颠倒,并加以回避,他陷入了他自己的虚构的概念构成活动之中了”[注][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46页,原书页边码118。。基于这样一种不充分的自然主义心理学,康德对判断力概念的提出也就可以理解。就像胡塞尔认为康德把思维概念等同于单纯的符号行为,如果这种评价是恰当的,那么提出一种判断力学说,或者把判断力本身作为一种高级认识能力就是恰当的。
“归摄”问题反映了康德与胡塞尔对认识的不同理解,在胡塞尔看来,认识过程就是意义意向作为充实的综合以及充实的各个阶段。康德则把认识理解为对一个对象间接的知识,所谓判断就是对于对象的一个表象的表象。这种差别不仅源于对心理学理解的迥异,也导致了对心理学的不同态度。对康德来说,经验或意识活动的一般发生问题与判断力问题一样,都主要属于心理学领域,先验哲学只关心其一般条件与原则。而对胡塞尔来说,意向活动的结构和经验发生问题是现象学关注的核心,“类型”是使经验可能的东西,属于胡塞尔所谓的“质料的先天”范畴。传统联想主义将心灵描述为开始于对个别的、细节的认识,然后通过抽象和反思发展为更一般的认识。胡塞尔在这些问题上表达了对传统抽象理论的不满,对他而言,同一性并不是来源于经由比较以及由概念作为中介的反思活动,而是意义意向以充实的方式与直观达成一致。所谓的本质建立在对个别物的本质直观的基础,不管是范畴直观还是想像的自由变更,胡塞尔想要确立起对个别与本质、特殊与普遍关系的重新理解。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经验对象的“归摄”问题上,康德和胡塞尔的观点是十分相近的。比如,两人都认为“归摄”的基础是知觉即前谓词经验,都认为存在某种主观的“观念之物”起着引导直观对象的构造性综合活动,并且这种引导过程是“归摄”活动的核心。图型论表明康德承认某种以观念的方式保持在心灵中的类的存在,但只把它看作主观的东西,一种属于判断力的内容。这确实反映了康德现象论的不彻底性,对于康德来说,认识能力不是直观的就是概念的,前者只能是感性的,后者则是推论的。所以,康德认为概念需要建立在机能之上,属于一种思维的自发性活动。胡塞尔拒绝这种模糊的说法,追求明证性,“我将被思维的东西作为被思维的东西来思维”[注]同上,第101页,原书页边码79。。可见,这种意图必将伴随巨大的困难,胡塞尔试图克服在康德那里对直观与意识的传统理解。同时,判断力学说和图型论与胡塞尔的直观充实和类型学说又是可以互补的,后者在材料与细节的丰富性、对意识活动描述的真实性上更有优势,而对图型论的理解只有以先验演绎的内容为背景才能认识到其真正价值,可以说图型论和类型学说是从不同角度对“归摄”问题的深入思考与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