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禹瞳
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河南 郑州 450000
P2P网络借贷具有参与者众多、交易方式灵活多变、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风险问题。因此,本文针对民商法视域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一定的建议,旨在使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得到有效的发展机会和上升空间,促进我国金融事业不断发展。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理财需求,同时也丰富了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体系。P2P网络借贷平台,从它的性质上来看,可以将它界定为网络化的民间借贷媒介。P2P网络贷款平台是近年来兴起的借贷方式之一,贷款人只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就可以进行网络贷款,即使贷款人缺乏相应担保,也可以快速获得贷款。随着P2P网络贷款模式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贷款获得资金。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由平台发起筹资,同时匹配相应借款人,出资多的借款人最后获得的利息就会增加。这种贷款形式使得网络带宽发展较为分散,使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到网络贷款平台中。
P2P借贷是灵活和可变的。在P2P借贷平台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需求是灵活和可变的,但条件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需要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目前,PP网络借款平台已逐渐推出一系列金融产品,同时减少了审批程序,降低了贷款流程的复杂性。只要有一定程度的信用度,就可以直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贷款,交易过程十分迅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借款者的各类需要。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推出,使贷款的形式更加灵活,同时对资金进行控制。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在贷款时,对借贷人的信用有着极高的要求,若借款人的信用较低,对出资人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一旦不能控制风险,就会造成双方的损失或是产生严重的后果。
在P2P网络上出现的信贷平台极大地便利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以及传统金融机构和银行不接受或不承认的团体。随着贷款产品越来越个性化,通过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渠道,无法获得贷款,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们是经过各种银行等金融机构筛选过后的“次级客户”。为了获得大量贷款,许多人开始选择P2P网络借贷平台,尽管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但选择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够满足眼前的需要。目前,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利息较高,借款人获得的回报十分可观。但在此之中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单靠网络上的身份识别信息无法保证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无法有效地确定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使P2P网络借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通过P2P网络提供的贷款,利用先进的因特网信息技术,成功地扩大了借贷者群体的范围,并使公众广泛参与。由于P2P网络贷款面向社会,没有职业、年龄等方面的限制,在实践中,P2P网络贷款平台也可以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从而能够有效地整合资源,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
在传统的交易中,企业的经营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固定的经营者和实质性的经营报告。但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虚拟化的特点,企业可以没有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固定的经营者和实质性的经营报告。在无法准确确定经营者是否合法性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商业经营者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尽管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制度中的权利和责任概念没有改变,与传统的民商法和商法制度中的权利和责任是一致的,但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像传统的商业活动那样容易判断,因此不容易找到其法律依据[1]。
在传统交易中,一旦订立合同,该交易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交易合同以电子方式提出和传送,并以电子方式进行和处理。因此,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在传统交易中那么高。此外,在拟订过程中,许多细节并不像在传统借贷中那样适用,存在合同不规范的情况,导致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受到损害。
诚信在借贷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借贷的基础,相互信任是借贷的先决条件,传统借贷中缺乏诚信可能导致直接法律责任,而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可随时修改,存在一定欺诈行为。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收集很困难,借款人无法捍卫自身的权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不仅涉及到买方和卖方,而且也涉及到平台和物流等因素。平台在买方和卖方之间起着联系作用,同时对借贷商施加限制和控制,对不合格的公司进行挑选,控制其非法活动,保护买方的合法权利。但目前,许多借贷平台没有维护卖买双方的权利,混乱的平台管理造成了P2P借贷市场上的混乱,妨碍了借贷的合法和公平运作。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主要是由于互联网连接带来的传统行业变化,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具有互联网的特点,而且卖方、买方和平台都是虚拟的,极大的降低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因此,应通过加强对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以确保买卖双方信息的真实性。此外,根据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点,民商法必须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承认主体的实际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确保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公开环境中正常运作,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交易中更加安全[2]。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新的交易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虚拟市场上的正常运作需要多部门合作,以确保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正常发展。民商法中明确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范围和条件,界定经营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民商法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的运作不同于计划经济的运作,后者的核心是确保个人的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3]。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司法。在司法制度中,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交易的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为了确保其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正常运作,有必要确保借贷交易在平等和公平的条件下进行。
在更广泛地应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平台的背景下,仲裁机制的发展已变得越来越严格。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在互联网的虚拟特性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有效运作取决于仲裁机制是否完善以及市场是否健康发展。在落实仲裁机制的过程中,需要提高自身企业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辨别能力,以信息数据收集与应用的方式,实现整体运行模式以及信贷风险的相对降低。因此,在拟订和修订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立法过程中,应当以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和法律经验为基础,真正解决数字信息在民商法中的应用问题。
20世纪以来,民商法以创新的方式发展,同时适应一系列经济变化。随着信息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人使用P2P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了经济商务的主要模式之一。因此,为了确保其正常和有序的发展,必须优先解决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出现的问题。在民商法的推动下,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提供体制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