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堯舜聯盟

2019-12-13 14:05
国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社會部落

何 崝

關於堯舜,最常見的文獻是《尚書》中的《堯典》《舜典》《皋陶謨》《益稷》《禹貢》等篇。這些文獻把堯、舜這兩位不同氏族的首領描繪成雍穆、睿智、謙讓、敬業的形象,把堯舜時代描繪成已經是具有高度政治文明的時代。而近代學者大都認為堯舜時代尚處在文明的前夜,或剛剛邁進文明的門檻。因此《尚書》中有關堯舜的記載不會是信史,而是對古代傳説的一種高度理想化的描述。實際上,堯舜之間並非文獻所説那樣謙恭禮讓,而是在聯合之後發生了衝突。要還原這段歷史,就應當瞭解堯舜這兩個部落建立聯盟和發生的衝突。然而,正是堯舜的聯合和衝突(當然還包括和禹的衝突),把古代的中國推進了文明的門檻。

同時,要瞭解堯舜的聯合與衝突,有必要瞭解他們所屬的部落是否具有血緣關係,這對認識堯舜的聯合與衝突的性質具有重要意義。要瞭解堯舜部落是否具有血緣關係,有必要對堯舜原來的居地進行一番考證,本文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我們還應當看到,在《史記》和其他文獻中記載的炎帝和黄帝,並非兩個人,而是兩個時代,是部落首領系列的集合體①參見拙文《炎黄新考》,收入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主辦:《國學》第三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6年。。但文獻記載的堯舜加上禹則應是三個人,堯、舜、禹時代是在龍山文化晚期,他們的事迹多有交集,因此,把堯、舜以及禹看作是同一時代的三位部落首領,是比較接近實際的。

一、堯

(一) 堯之生地及所居都邑

今所知堯的生地,出於緯書,皆不可信。《路史·後紀十》云:“母陳豐氏,曰慶都。嘗觀三河之首,赤帝顯圖,奄然風雨。慶都遇而萌之。黄雲覆之,震十有四月而生於丹陵。”羅蘋注:“見《遁甲開山圖》及《世紀》。”相似的説法亦見於《春秋合誠圖》,而不云生於丹陵。這一説法出自緯書,詭異怪誕,顯然是靠不住的。謂堯生於丹陵,丹陵地名不見於典籍,其地不可考。而有人將丹陵坐實為中山曲陽縣的丹丘①何光岳:《炎黄源流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599 頁。,也無有力佐證。

堯所居都邑,有陶、唐、涿鹿等説。而關於唐之地望,有不同的説法。下面試對這些説法加以辨析。

直接提出堯居陶,最早見於《續漢書·郡國三》:“濟陰郡定陶,本曹國,古陶,堯所居。”《今本竹書紀年》亦謂堯“游居於陶”。《路史·後紀十》謂堯“年有十三佐摯封植,受封於陶”。注云:“陶,今廣濟,治定陶。故范曄謂定陶為陶,堯所居。”(按:《續漢書·郡國志》乃晉司馬彪所撰,《路史注》謂為范曄,誤。) 這些説法的依據,實來自《史記·貨殖列傳》,其云:“堯作游成陽,舜漁於雷澤。”《集解》引如淳曰:“成陽在定陶。”值得注意的是“堯作游成陽”不載入《五帝本紀》堯的事迹中,卻衹在《貨殖列傳》中隨文提及,可見這很可能是司馬遷兼收異聞,衹把它作為一個傳聞而非信史,如果他認為這是信史,他應將這一説法寫入《五帝本紀》中。

“堯作游成陽”的傳聞可能起於戰國末,但這個傳聞似乎未曾見於當時的著作中。《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孔穎達《正義》云“歷檢書傳,未聞帝堯居陶”就説明了這個問題。當時為什麽會産生這個傳説,我的看法是這可能與《世本》所載“堯為陶唐氏”有關。通常認為陶唐氏的稱號是根據所居地而得名,人們要解釋堯為何號陶唐,便附會出堯曾游居成陽(即陶) 的傳説。陶唐氏的稱號中有唐,而堯居唐是没有問題的,但其中的陶也要加以落實。文獻中有不少舜居陶的記載,而堯、舜之間有禪讓關係,加上舜又娶堯二女,故堯游陶或居陶的説法就順勢提出來了。

把唐與堯聯繫起來,最早見於《論語》。《論語·泰伯》:“孔子曰:唐虞之際,於斯為盛。”《孟子·萬章上》:“孔子曰:唐虞禪,夏後殷周繼,其義一也。”又《尚書大傳》對《堯典》的解説稱為《唐傳》。故唐顯然就是指堯。堯之所以稱唐,是由於居唐之故。這是自古以來大多數學者所同意的。

堯所居唐之地望,歷代學者有不同看法,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看法以堯所居唐在河汾之東,或具體指為平陽,或指為永安。此説最早見於《史記·晉世家》,謂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此一地區又稱大夏。《左傳》昭公元年:“遷實沈于大夏,唐人是因。”故《史記·鄭世家》引服虔云:“大夏在汾澮之間。”《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謂唐即“今晉州所理平陽故城是也。平陽河水一名晉水也”。又《外戚世家》引《括地志》云:“平陽故城即晉州城西面,今平陽故城東面也。《城記》云堯築也。”平陽即今山西臨汾。顧炎武也主張其在平陽①[清]顧炎武:《日知録》卷三十一《唐》。。而《漢書·地理志上》太原郡晉陽下注:“臣瓚曰:所謂唐,今河東永安是也。”永安即今山西霍縣。

第二種看法以堯所居唐在太原晉陽。晉陽在今太原市晉源區。此説最早見於鄭玄《詩·唐譜》:“唐者帝堯舊都之地,今日太原晉陽是,堯始居此,後乃遷河東平陽。”

第三種看法以堯所居之唐在中山國唐,其地即今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此説最早見於《漢書·地理志下》:“中山國唐,堯山在南。”注引應劭曰:“故堯國也,唐水在西。”張晏曰:“堯為唐侯,國於此。堯山在唐東北望都界。”《帝王世紀》從其説。《太平御覽》一五五引《帝王世紀》云:“帝堯氏始封於唐,今中山唐縣是也,堯山在焉。唐山在西,北入唐河。南有望都縣山,即堯母慶都之所居也。相去五十里。都山,一名豆山。南望都山,故名其縣曰望都。”

以上三種説法中,以第一種説法中堯所居唐在平陽較可靠。首先,先秦文獻的有關材料支持第一種説法。《莊子·逍遥遊》:“堯治天下之民,平海内之政。往見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陽。”此雖為莊子寓言,但説堯所至之處,應有所依據。藐姑射之山在汾水之陽,距堯之居地較近,故堯得往見四子。《廣弘明集》卷十一法琳《對傅奕廢僧事》引《汲塚竹書》云:“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史通·疑古》引《汲塚竹書》云:“舜放堯於平陽。”舜是否囚堯,暫且勿論,但這一條材料可以説明堯的活動地區與平陽相去不遠。其次,顧炎武説:“霍山以北,自悼公以後始開縣邑,而此前不見於傳。又《史記·晉世家》曰:‘……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而晉陽在汾水之西,又不相合。”②同上。亦説明唐地不會在太原。並且據鄒衡所説:“1949年以來,山西省文物考古部門在太原市附近做過不少考古調查或發掘,至今没有找到大片西周遺址,雖偶亦發現相當於西周時期的瓦片,但其作風與西周晉物迥異,顯然屬於其他文化系統。據此可以推測:當時居住在太原地區的人們,甚至可能不屬中原的華民。”①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續集)》,北京: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309 頁。西周時期尚且如此,堯的時代更不大可能有中原文化系統的居民居住其地了。更重要的是,自1978年以來,在襄汾陶寺發現龍山文化遺址達三百多萬平方米,其中有墓葬、大型建築,出土大量器物。墓葬中有“王級大墓”,建築中有“王都級聚落應具備的標志性建築”②見《考古》1980年第1 期,1986年第9 期,2003年第3 期、第9 期,2004年第2 期、第7 期有關山西襄汾陶寺遺址的發掘報告。。2017年,陶寺遺址考古又有新的發現,“考古工作者發現宫城的兩處門址,確認了陶寺遺址宫城的存在,這是迄今考古發現的我國最早的宫城”③王學濤:《山西陶寺遺址考古發現早期宫城》,《中國文物報》2017年6月27日第1 版。。襄汾距臨汾不遠。有學者據此提出陶寺文化為陶唐氏文化説和有虞氏文化遺存説④見王文清:《陶寺遺存可能是陶唐氏文化遺存》,鄒衡:《關於探討夏文化的條件問題》,收入田昌五主編:《華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李民:《堯舜時代與陶寺遺址》,《史前研究》1985年第4 期;許宏、安也致《陶寺類型為有虞氏遺存論》,《考古與文物》1991年第6 期。。這些情況都説明堯居平陽是可靠的。而堯所居唐在永安之説不大可能。永安在汾澮地區的北部,靠近太嶽山脈,發展農業的地理條件不及臨汾一帶,正如顧炎武所説,“霍山以北,自悼公以後始開縣邑”,而永安在霍山以北,並且堯居永安也没有考古材料的證明。

第三種説法,以堯所居唐在中山國唐。而《漢書·地理志》之説,可能得之傳聞,而無可靠的依據。中山國之唐不見於春秋時期。按春秋時有五唐地,一為見於《左傳》昭公元年之唐,就是《史記》所謂在河汾之東之唐;一為見於《左傳》定公五年之唐,在今湖北棗陽市東南唐縣鎮⑤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551 頁。;一為見於《左傳》昭公二十三年之唐,杜注,“周地”,在今河南洛陽市東⑥同上,第1444 頁。;一為見於《春秋》隱公二年之唐,為魯地,在今山東魚台舊治東北⑦同上,第20 頁。;一為見於《春秋》昭公十二年之陽,即《左傳》昭公十二年之唐,為齊高偃納北燕伯之地。杜注:“陽即唐,燕别邑中山有唐縣。”以此唐為中山之唐。而王夫之《春秋稗疏》卷二云:“按中山之唐在燕之飛狐口倒馬關之左,絶燕而過之,孤懸西隅,高偃不能懸軍深入,北燕伯亦不能恃齊以為援。且又鮮虞國都,非燕地也,足知杜説之非。按《漢書》涿郡有陽鄉縣是燕地。蓋在文安大城之間,為燕齊之孔道。正不當從《傳》作唐,而以中山之唐當之。”由上述可知春秋時期五唐地中並無中山國之唐,則中山國之唐不見於春秋。中山國之唐在春秋時期可能稱中人而不稱唐。《漢書·地理志下》中山國唐師古注引孟康曰:“晉荀吴伐鮮虞及中人,今中人亭是。”《續漢書·郡國二》:“中山國唐有中人亭,有左人鄉。”劉昭注:“《左傳》晉伐鮮虞及中人,杜預曰縣西北有中人城。”又引《博物記》云:“中人在縣西四十里。”晉伐中人見於《左傳》昭公十三年,杜注云:“中山望都西北有中人城。”中人既有城,應是此地的中心所在,故推測春秋時期此地稱中人,後來改稱為唐,大致是由於此地出現了有關堯的傳説。總之,中山國唐應是後起的地名,與堯没有關係。

中山國唐,即今河北唐縣,在河北省中部。傅斯年説:“在東平原區中,其北端的一段,當今河北省中部偏東者,本所謂九河故道,即是黄河近海處無定沖積地。這樣地勢,在早期社會中是很難發達的,所以不特這一段(故天津府、河間府深冀兩直隸州一帶) 在夏殷無聞,就是春秋時也還聽不到有何大事在此地發生。”①傅斯年:《夷夏東西説》,見傅斯年:《民族與中國古代史》,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8 頁。傅氏所説的這一地帶,大致在今天津市、河北省的滄州地區、衡水地區,河北唐縣東接這一地帶,相距並不太遠,在早期社會恐怕也難發達。河北平原龍山文化遺存在冀南地區較多、冀中地區較少②《新中國考古五十年》,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44 頁。,這似乎也説明堯不大可能居中山國唐。

《帝王世紀》又以堯居涿鹿。《太平御覽》卷一五五引《帝王世紀》云:“ 《地理志》堯之以後徙涿鹿。《世本》云在彭城南。(按,《續漢書·郡國志》引《世本》云:“涿鹿在鼓城南。”) 今上谷郡北自有彭城,非宋彭城也。後又徙晉陽,今太原縣也。於《周禮》在并州之域。及為天子,都平陽。於《詩·風》為唐國。武王子叔虞封焉,更名唐。故吴季札聞唐之歌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遺乎!”其謂:“ 《地理志》堯之以後徙涿鹿。”則其所據是《漢書·地理志》。而《漢書·地理志下》上谷郡涿鹿無此文。而《後漢書·郡國五》上谷郡涿鹿下劉昭注云:“ 《世本》云在彭城南,張晏曰在上谷。”《帝王世紀》引《世本》謂涿鹿在彭城南(或作鼓城)。《帝王世紀》又謂上谷郡北自有一彭城,與張晏所説同。而彭城春秋時為宋邑,歷代地志皆不載上谷郡有彭城,不知皇甫謐與張晏何所據。《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謂涿鹿故城“在媯州東南五十里,本黄帝所都”。此僅謂涿鹿為黄帝所都,而不謂為堯所都。《帝王世紀》以堯徙涿鹿,或許是因訛傳黄帝都涿鹿所致。涿鹿在今河北涿鹿縣礬山鎮三堡村,媯州在今河北涿鹿縣保岱鎮,其實本應是一地。

王國維指出,我國古代,環中國而北,至太行常山間,主要是戎狄等外族活動的地區③見王國維:《鬼方昆夷玁狁考》,收入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三,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上谷郡涿鹿應屬戎狄活動地區。一般認為堯屬中國之人,似不能至戎狄地區建立城邑。但堯為黄帝之後,黄帝興自昆侖,與戎狄有密切聯繫,曾活動於涿鹿一帶,故堯所屬部落曾活動於上谷郡的涿鹿,或太原晉陽、永安等處,也不無可能,但至堯之時代,已不在這些地區活動了,最終遷至平陽一帶定居。

(二) 堯之族屬

關於堯的族屬,《大戴禮·帝系》云:“黄帝産玄囂,玄囂産蟜極,蟜極産高辛,是為帝嚳。帝嚳産放勳,是為帝堯。”《尚書·堯典正義》引《世本》:“堯是黄帝曾孫。”又云:“黄帝生元囂,元囂生僑極,僑極生帝嚳,帝嚳生堯。”《史記·五帝本紀》:“帝嚳娶陳鋒氏女,生放勳……是為帝堯。”從文獻記載看,堯應屬於華夏族。

堯居汾、澮之間,從考古學上看,這一地區是陶寺文化分佈的範圍。關於陶寺文化的來源,“發掘者把陶寺文化分為早、中、晚三期,並認為早期是從廟底溝二期文化直接發展而來”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中國考古學·夏商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59 頁。。廟底溝二期文化是從仰韶文化到龍山文化過渡階段的遺存。許順湛指出:“黄帝族與仰韶文化存在着密切的關係。”②許順湛:《中原遠古文化》,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22 頁。由此看來,堯族與黄帝族應有文化乃至血緣聯繫,可與文獻記載堯為黄帝之後相印證。

二、舜

(一) 舜之生地及族屬

《孟子·離婁下》:“舜生於諸馮,遷於負夏,卒於鳴條。東夷之人也。”

《風俗通》卷十:“謹按《尚書》:‘舜生姚墟。’”陳壽祺《尚書大傳》輯校按云:“ 《尚書》無此文,此蓋《尚書傳》文。”

以上兩條是關於舜的出生地的最早材料,説舜的生地不一致,一為諸馮,一為姚墟。

較晚的材料如:

《太平御覽》卷一三五引《河圖秘徵》云:“握登見大虹,意感生舜於姚墟。”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 《孝經援神契》云:舜生於姚墟。”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 《會稽舊記》云:舜上虞人,去虞三十里有姚丘,即舜所生也。周處《風土記》云:舜東夷之人,生姚丘。”

以上較晚的材料以舜生於姚墟或姚丘。

關於諸馮的地望,趙岐《孟子注·離婁下》云:“諸馮、負夏、鳴條皆地名,負海也。在東方夷服之地。”孫奭《孟子注疏·離婁下》云:“今云舜生於諸馮,則諸馮在冀州之分。”《路史·發揮五〈辨帝舜塚〉》羅蘋注:“即春秋之諸浮,冀州之地。”王先謙《孟子正義·離婁下》云:“諸馮不可考。”又引趙佑《温故録》云:“趙氏(岐) 蓋略聞諸馮之地之負海而未得其實,故渾而言之。今青州府有諸城縣,大海環其東北,説者以為即《春秋》書城諸者,其地有所謂馮山馮村,蓋相傳自古,就疑近是。”我認為諸馮即諸風,是泛指風姓氏族散居之地,而非確指某一地點,猶如中原各族稱諸夏一樣。馮古音屬蒸韻并部,風古音屬侵韻幫部①見唐作藩編著:《上古音手册》,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 頁。,蒸韻在段玉裁《六書音均表》的第六部,侵韻在七部。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鳳字下注云:“六部七部,音最相近。”故《説文》以屬於六部的朋作為屬於七部的鳳的古文,段注認為這是假借。

由此觀之,馮可通風。風為東夷族重要的姓之一。《左傳》昭公十七年:“大皡氏以龍紀。”杜注:“大皡,伏犧氏,風姓之祖也。”《傳》又云:“陳,大皡之虚也。”陳,在今河南淮陽縣境内。《左傳》僖公二十一年:“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大皡與有濟之祀。”杜注:“任,今任城縣。”在今山東濟寧境内;“顓臾,在泰山南武陽縣東北”,在今山東費縣境内;“須句,在東平須昌縣西北”,在今山東東平縣境内。《左傳》隱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杜注:“宿,東平無鹽縣。”在今山東東平縣境内。以上地區在今山東西南和河南東北一帶,這一片地區是風姓諸氏族分佈地區,孟子所説的舜的出生地,應該在這一片地區。

《尚書大傳》説舜生於姚墟,而未明言姚墟在何地。《風俗通》卷十云:“姚墟在濟陰城陽縣,帝顓頊之墟、閼伯之墟是也。”《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姚墟在濮州雷澤縣東十三里。”濟陰城陽即《漢書·地理志》的濟陰郡成陽:“濟陰郡成陽,《禹貢》雷澤在西北。”《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雷澤縣本漢城陽縣也。”故《風俗通》與《括地志》所説是一致的②按:《漢書·地理志上》載:“濟陰郡成陽,有堯塚靈臺,《禹貢》雷澤在西南。”《地理志下》載:“城陽國,故齊,文帝二年别為國,屬兖州。”故《風俗通》所謂之濟陰城陽應為成陽之誤。。濟陰成陽在今山東曹縣東北。但《風俗通》以姚墟在濟陰城陽,不知其何所據,可能根據《墨子》等先秦文獻所載舜“耕曆山,陶河濱,漁雷澤”之説而附會。濟陰成陽在諸馮地區之内,故《風俗通》所説雖是附會,但言之成理,衹不過查無實據罷了。而《會稽先賢記》等謂舜生於距上虞三十里的姚丘,也没有任何根據,大概由於舜為東夷人,而這一帶也是東夷人分佈的區域而附會。

上引《孟子》謂舜為東夷之人,而《史記·五帝本紀》謂舜為“冀州之人也”。《孟子》與《史記》所説不同,但各有所據。《孟子》謂舜生於諸馮,上節已説明諸馮是東夷分佈的地區,並且舜生於諸馮,下文還要談到,其早期的活動中心在雷澤、定陶一帶,這些都説明舜的確是東夷人。但《史記》為何又説舜是冀州之人呢? 這是由於舜後來率領部族進入了冀州。舜後來定居的地方是冀州,故《史記》説舜為冀州之人也是可以的。《孟子》説舜為東夷之人,這是指他的“原籍”,《史記》所説是根據他後來的居地。

《尚書·堯典》孔穎達正義引《世本》謂堯是黄帝曾孫,舜是黄帝八代之孫,《大戴禮記·帝系》大致相同。這一説法為《史記》所採用,但也有不同看法。《路史·後紀十一〈論舜不出黄帝〉》謂舜“五帝之中,獨不出於黄帝”。羅泌列舉了幾條理由,其最重要的一條理由是:“男女辨姓,禮之大司,而綴食之禮,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舜既堯之從玄孫,豈得御堯之女? 況以玄孫尚高祖姑,昭穆失當,無是若者。”①[南宋]羅泌撰:《路史·發揮五》“論舜不出黄帝”條,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這是用後起的禮來否定舜為黄帝後裔,並不合適。而舜生於東夷地區,與堯所居冀州不同,這已經説明舜與堯不是同一族氏。

舜稱虞舜,先秦文獻中見於《堯典》(“師錫帝曰:‘有鰥在下,曰虞舜。’”)、《韓非子·十過》。(“堯禪天下,虞舜受之。”) 又稱虞帝,見於《左傳》昭公八年。(“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 《國語》中的有虞,一般認為是指舜之時代。(《周語下》:“其在有虞,有崇伯鮌,播其淫心。”) 《國語》中的有虞氏一般認為是指舜之後裔(《魯語上》:“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顓頊……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 《路史·後紀十一》引《世本》:“帝舜有虞氏。”這纔把舜與有虞氏直接聯繫起來了。從這些材料看,舜的族屬為有虞氏是没有什麽問題的。但舜族為何稱有虞氏呢? 《尚書·堯典》:“有鰥在下,曰虞舜。”孔穎達《正義》云:“舜有天下,號有虞氏,是地名也。王肅云:‘虞,地名也。’”這是説有虞氏是因地名而得名。虞的地望,孔穎達《正義》引皇甫謐云:“堯以二女妻舜,封之於虞,今河東大陽山西虞地是也。”《史記·五帝本紀〈索隱〉》云:“虞,國名,在河東大陽縣。”這顯然是據皇甫謐所説。河東大陽縣在今山西平陸縣東北十五里。《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故虞城在陝州河北縣東北五十里虞山之上。酈道元注《水經》云:‘幹橋(今本《水經·河水注》作軨橋) 東北有虞城,堯以女嬪於虞之地也。’ 又宋州虞城,古虞國,舜後所封之邑②“宋州虞城,古虞國,舜後所封之邑”一句,原作“宋州虞城大襄國所封之邑”,據《元和郡縣志》《路史國名紀丁》補正。,杜預云舜後諸侯也。”按陝州河北縣在今山西芮城,宋州虞城,即今河南虞城。有虞氏的稱號,當是因其氏族所在地而得名,不會等到堯封舜纔有有虞氏的稱號。並且堯的時代是否有了封建諸侯的制度,不得而知。看來,皇甫謐以堯封舜於河東大陽虞地的説法是不可靠的。《水經注》以堯封舜於陝州河北縣,同樣也是靠不住的。而宋州虞城在陳之東北數百里,正在風姓氏族散居地區之内,故有虞氏稱號當由此虞城而得。但杜預及《括地志》皆謂虞城是舜後所封之邑。其所據當為《左傳》哀公元年載夏時虞思為有虞國君。此有虞即宋州虞城。其實虞思所居之有虞是有虞氏故地,並非受封而得。

綜上所述,可以認為,舜生於諸馮,即風姓氏族散居之地。風姓為東夷,故孟子説舜為東夷之人是可信的。司馬遷以舜為冀州之人,這是據舜後來進入冀州而言,並無大錯。有虞氏之稱號,是由於該部族居於虞城一帶而得,舜屬於這個部族,故亦號有虞氏。又,舜為媯姓,其得姓之由來,據徐中舒先生所説:“史稱陳為舜後,媯姓,媯字從為,顯為服象之民族。”①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遷》,載徐中舒:《徐中舒歷史論文選輯》,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58 頁。

舜的時代是在龍山文化時代,這是没有什麽問題的。據上述,舜所屬的有虞氏主要分佈在河南東北部和山東西南部一帶,從考古學看,應屬山東龍山文化。蔡鳳書指出,山東龍山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在山東西部和河南東部有一大片彼此犬牙交錯的地帶。其間某些遺址簡直難以分清楚它究竟是屬河南龍山文化還是山東龍山文化”②蔡鳳書:《山東龍山文化與其周圍同時期諸文化的關係》,載蔡鳳書、欒豐實主編:《山東龍山文化研究文集》,濟南:齊魯書社,1992年,第224 頁。。可以認為,舜族本身屬山東龍山文化,因與河南龍山文化相鄰,故相互影響較多。因此,舜族與中原文化關係較為密切。

(二) 舜早期活動之地區

先秦及漢代文獻對舜早期的活動有基本一致的記載:

《墨子·尚賢中》:“古者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堯得之服澤之陽。”《尚賢下》:“故昔者舜耕於歷山,陶於河濱,漁於雷澤,灰於常陽。”③[清]孫詒讓:《墨子間詁·尚賢下》:“洪云:‘灰’ 當是‘販’ 字之訛。”

《管子·版法解》:“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不取其利,以教百姓。”

《太平御覽》卷八十一引《屍子》:“舜兼愛百姓,務利天下。其田歷山也,荷彼耒耜,耕彼南畝,與四海俱有其利。其漁雷澤也,旱則為耕者鑿瀆,儉則為獵者表虎,故有光若日月,天下歸之若父母。”

《吕氏春秋·慎人》:“舜耕於歷山,陶於河濱,釣於雷澤。”

《毛詩·魏譜正義》引《尚書大傳》:“昔舜耕於歷山,陶於河濱。”

《史記·五帝本紀》引《尚書大傳》云:“舜漁於雷澤之中。”

《史記·五帝本紀》:“舜耕歷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於壽丘,就時於負夏。”

以上材料以《墨子》為最早。而孫詒讓《墨子間詁》認為“雷澤”諸書引《墨子》並作“濩澤”,故今本《墨子》作“雷澤”乃後人所改①《墨子》所載“漁雷澤”,《太平御覽》卷一六三、《水經·沁水注》《元和郡縣志·河東道下》《太平寰宇記》《路史·疏仡紀》等引《墨子》皆作“濩澤”。。其實上引《墨子》之外其他諸書皆作“雷澤”,難道都為後人所改? 應是有人改《墨子》之“雷澤”為“濩澤”,以牽合舜都蒲阪之説。這是由於“濩澤”(今山西陽城) 距舜都蒲阪較近,有人便認為舜漁之地應靠近他的都城纔合適,故有這樣的臆改。其實從文獻看,舜有一個成長過程,不是一下子就到蒲阪建都了。舜既生於諸馮,當他長成之後,他要進行耕、陶、漁、作等生産活動,應是在他生長的地方,即諸馮地區。雷澤屬諸馮地區。因此,以舜漁於雷澤,比漁於濩澤更具合理性。雷澤即雷夏澤,見於《禹貢》:“雷夏既澤。”《史記·五帝本紀〈集解〉》引鄭玄曰:“雷夏,兖州澤,今屬濟陰。”《正義》引《括地志》曰:“雷夏澤在濮州雷澤縣郭外西北。”《漢書·地理志》師古注:“雷夏,澤名,在濟陰城陽西北。”雷澤縣因雷夏澤而得名,在今山東鄄城境内。舜所耕的歷山的地望,據《括地志》,有蒲州河東縣(漢河東郡蒲阪,故城在今山西永濟)、越州餘姚縣(今浙江餘姚)、濮州雷澤縣(在今山東鄄城縣境内)、媯州(在今河北懷來縣境)②見《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水經·濕水注》引《魏土地記》謂下洛城潘城有歷山(在今河北涿鹿縣西南),《濟水注》及《淮南子·原道訓》高誘注謂歷城有歷山(在今山東濟南市),其他尚有多處歷山,不一一備舉。歷山的地望似難以確定,但雷澤的地望卻可以確定。以常理推之,舜耕之歷山距雷澤應不遠。故以上關於歷山地望諸説中,當以濮州雷澤縣較合理。舜所陶之河濱,皇甫謐謂在濟陰定陶西南陶丘亭(在今山東定陶境),張守節謂在曹州濱河處;《括地志》謂舜作陶之地陶城在蒲州河東縣北三十里③見《史記·五帝本紀〈集解〉》引皇甫謐及《正義》。。定陶漢屬濟陰郡,《史記·殷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曹州濟陰縣即古定陶也。”由此知皇甫謐與張守節所説實同。定陶與雷澤都相距很近,故皇甫謐與張守節説頗具合理性。而蒲州河東縣不是舜早期活動的地區,因而以舜作陶之地在河東縣是不合適的。此外,《史記·五帝本紀》又謂舜“作什器於壽丘”,《集解》引皇甫謐謂在“魯東門之北”,魯即曲阜。曲阜距雷澤、定陶一帶僅數百里,屬風姓氏族散居地區,故舜在此活動是有可能的。

根據以上討論,可以確定舜早期活動的地域為歷山、雷澤、定陶。此歷山和雷澤,在今山東鄄城境内,定陶即今山東定陶。鄄城與定陶相距僅百餘里,舜早期活動在這一範圍内,應是符合情理的。舜的活動地域,距有虞氏的活動中心虞城亦不過百餘里,故舜屬有虞氏並且其有虞氏稱號的來歷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

舜在歷山、雷澤和定陶的活動主要是耕、陶、漁。在遠古時代,這樣的勞作是生活所必需,並非舜所特有。有些事物,若某人做得特别出色,古代文獻便往往把發明權歸於他的名下。如《世本》謂伯益作井、垂作耒耜、鯀作城郭、禹作宫室等。《一切經四分律一音義》引《世本》云:“舜始陶,夏臣昆吾更增加也。”考古材料證明,陶器在舜時代之前很早的時期就出現了,決不是由舜發明的。但《世本》的這一説法正好説明舜精於製陶。《韓非子·難一》:“歷山之農侵畔,舜往耕焉,朞年,甽畝正。河濱之漁者争坻,舜往漁焉,朞年,而讓長。東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朞年而器牢。”舜調解侵畔争坻的糾紛,表現了他作為氏族首領的能力。而舜使陶器堅牢,説明他製陶工藝甚精。《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賴其器用也。”《漢書·古今人表》謂虞閼父為舜後,在武王之時。《周禮·考工記》亦云:“有虞氏上陶。”可見有虞氏擅長製陶,直到周代還很著名。而舜製陶又是一代聖手,甚至被尊為始作陶者,則他製陶的地方就被稱作陶也是可以理解的了。《後漢書·郡國三》云:“濟陰郡定陶本曹國,古陶。”劉昭注引郭璞云:“城中有陶丘。”陶丘見於《禹貢》。這正是説定陶古代的名稱就是陶。從考古材料看,黄河下游龍山文化陶器,以磨光和胎薄如蛋殼的黑陶最為著名,數量多而且造型秀麗。這也是有虞氏擅長製陶的一個證明,因而舜早期活動的地方被稱為陶決非偶然。

(三) 舜之西進

先秦及漢代文獻有舜遷徙的記載,如上引《孟子》謂舜“遷於負夏”,《史記·五帝本紀》云:“就時於負夏。”《索隱》引《尚書大傳》云:“販於頓丘,就時負夏。”負夏之地望,《五帝本紀〈集解〉》云:“鄭玄曰:衛地。”《禮記·檀弓》:“曾子弔於負夏。”鄭注同。而《孟子·離婁下》趙岐注:“負夏、鳴條皆地名,負海也,在東方夷服之地。”不知其何所據。《禮記·檀弓》記曾子弔於負夏,主人禮數略有不周,從者感到奇怪,問曾子,曾子起初認為主人的禮數没有錯。後來從者又問子游,子游指出主人禮數欠妥之處,曾子感到子游所説比自己更正確,表示佩服①《禮記·檀弓》:“曾子弔於負夏,主人既主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婦人而後行禮。從者曰:‘禮與?’ 曾子曰:‘夫祖者,且也。且胡為其不可以反宿也?’ 從者又問諸子游曰:‘禮與?’ 子游曰:‘飯於牖下,小斂於户内,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故喪事有進而無退。’ 曾子聞之曰:‘多矣乎! 予出祖者。’”。這段記載説明負夏的主人大體上是知禮的,否則曾子可以馬上指出其違禮之處。對禮的瞭解達到這種程度的主人,一般應是在中國之地纔會有,而負海的東夷之地對禮的講究恐怕達不到這樣的程度。因此,鄭玄以負夏為衛地是可信的。《詩譜·邶鄘衛譜》:“邶、鄘、衛者,商紂畿内方千里之地,其封在《禹貢》冀州大行之東。北逾衡漳,東及兖州桑土之野。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衛地在定陶、雷澤之西,土地鄰接,故舜要遷徙發展,衛地是其首選之地,所以要到負夏與頓丘。頓丘見於《衛風·氓》,在今河南浚縣,其為衛地是無疑的了。

《墨子·節葬下》:“昔者堯北教乎八狄……舜西教乎七戎……禹東教乎九夷。”所謂“教”實際上是擴張、征伐的文飾之辭。舜西征七戎之事已不可考,可能是指與鯀禹族同姓的衝突。但這條材料至少告訴我們,舜是在西進。舜初期活動的地區是定陶、雷澤一帶,其西進首先就來到最近的負夏和頓丘,他繼續西進就來到現在的晉西南靠近黄河的地帶。

舜遷負夏之後繼續西進的情況先秦文獻很少有記載,但他後來與堯結為同盟,在先秦文獻中有記載,這段記載也得到學者的承認。而舜與堯結為同盟,必須以舜的西進為前提。漢及以後的文獻記載了舜在晉西南的遺迹,這些記載雖然較晚,但有其合理性。根據這些記載,我們可以大致勾畫出舜西進的路綫。

舜自其早期活動的陶及雷澤一帶西進,先至負夏、頓丘,繼續西進至河東大陽縣。由負夏、頓丘至大陽縣,中間距離約千餘里,是否留有據點,大多已不可考(可能在孟津停留過,見下文)。《水經·河水注》:“河水又東,逕大陽縣故城南……河水又東,沙澗水注之。水北出虞山,東南逕傅岩……傅岩東北十餘里,即巔軨阪也。……有東西絶澗,左右幽空,中則築以成道,指南北之路,謂之為軨橋也。……橋之東北有虞原,原上道東有虞城,堯妻舜以嬪於虞者也。”《史記·秦本紀〈正義〉》引《括地志》:“虞城故城在陝州河北縣東北五十里虞山之上,亦名吴山。”《史記·伯夷列傳〈正義〉》引《括地志》:“河北縣本漢大陽縣也。”楊守敬謂漢大陽縣在今平陸縣東北十五里①[北魏]酈道元撰,楊守敬纂疏:《水經注疏》,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50 頁。。楊守敬《水經·河水注疏》云:“全(祖望) 云:‘釐降媯汭在蒲阪,道元明載二水於前,與虞何預? 張冠李戴,不亦傎乎?’ 守敬按:此趙氏(一清) 所載全語,乃初校本。又七校本云:‘嬪虞之城,自在蒲阪,不在大陽。今因仲雍後人之封而撏撦之,其謬由皇甫士安《帝王世紀》,而《續漢志注》《水經注》並仍之。’ 是明知酈氏有本,而終護前説。不思釐降二女於媯汭,嬪於虞,是媯芮(汭?) 與虞雖為兩地,媯在蒲阪,虞在虞鄉,地本相近,何謂無預?”②同上,第352 頁。全、趙、楊等皆以堯降二女於媯汭在蒲阪,不在大陽,唯全祖望認為釐降二女之地與虞地無關,而楊守敬認為在虞鄉。總之,三家皆以釐降二女之地不在大陽,甚是。舜西進至大陽,這大致可以認為是他進入冀州之初,也就是開始進入到堯的勢力範圍。可以想象,當一個外來的勢力進入時,原住民必然會有所反應。是抵抗、驅逐,還是表示接納、友好,其最初的情況不得而知,我們衹知道後來堯與舜是聯合起來了,堯將二女嫁給舜,就是堯接納舜的一個標志。舜進至大陽到堯接納舜前這一段情況我們並不清楚,但以情理推之,這期間應有一個過程。我們可以瞭解的情況是,舜進入冀州之初,在大陽建立了一個據點,這個據點就是軨橋東北虞原道東的虞城。根據文獻資料,大陽的虞城應是舜進入冀州的第一個據點。而虞鄉在大陽之西,按照楊守敬的説法,應是舜西進建立的又一個據點。

《墨子·尚賢上》又謂“古者堯舉舜於服澤之陽”。《文選·曲水詩序》李注引《帝王世紀》云:“堯求賢而四岳薦舜,堯乃命於順澤之陽。”“順澤”當是“服澤”之誤。孫詒讓《墨子間詁·尚賢上》引畢沅云:“未詳其地。服與蒲,音之緩急,或即蒲澤,今蒲州府。”《墨子》既謂為“服澤之陽”,則“服澤”當為澤。而蒲阪附近並無澤。但蒲阪南數十里處有湖縣,即唐之陝州桃林縣,楊守敬謂在閿鄉縣西南(按閿鄉縣今併入河南靈寶市)①[北魏]酈道元撰,楊守敬纂疏:《水經注疏》,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26 頁。。《水經·河水注》謂湖縣有湖水,“廣圓三百里”,“北流注於河”,則此湖水應為澤,但早已湮塞無迹。由此觀之,此湖水可能就是服澤。舜在服澤之陽,實際上就是在黄河的北岸,距蒲阪與虞鄉都不遠。故據《墨子》所載,舜在服澤之陽與堯族有了初次接觸。堯釐降二女於媯汭應在此次接觸之後,則舜居蒲阪,還應在居服澤之後。

舜繼續西進,最後來到蒲阪,即唐之蒲州河東縣,在今山西永濟。《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河東縣南二里故蒲阪城,舜所都也。”先秦文獻無舜都蒲阪的記載,但《堯典》有堯“釐降二女於媯汭,嬪於虞”的記載。關於媯汭,説法不一。《水經·河水注》謂蒲阪南有歷山,“媯、汭二水出焉。南曰媯水,北曰汭水”。《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媯汭水源出蒲州河東縣南雷首山。許慎云:‘水涯曰汭。’按《地記》云:‘河東郡首山中有二泉,下南流者為媯水,北流者汭水,二水異源合流,出谷西注河。’”而《水經·河水注》又云:“ 《尚書》所謂釐降二女於媯汭也。孔安國曰:‘居媯水之内。’ 王肅曰:‘媯汭,虞地名。’ 皇甫謐曰:‘納二女於媯水之汭。’ 馬季長曰:‘水所入曰汭。’ 然則汭似非水名。”諸家分歧,主要是媯汭是一水還是二水,這一點其實並不重要,至少以媯水在河東縣是没有多大異議的。王肅以媯汭為虞地名,這可以理解為媯汭為舜所據,故為虞地。楊守敬以堯之二女所嬪之虞即虞鄉,媯虞相近,楊氏的説法是合理的。《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媯州有媯水,源出城中,《耆舊傳》云即舜釐二女於媯汭之所。”媯州即今河北懷來,按王國維的説法,媯州在古代應為戎狄活動的地區,舜不至於來到這裏。媯州可能是舜後媯姓支系遷於彼而得名,然已無可考,與舜並無直接的聯繫。

《水經·河水注》:“河水又南逕陶城西,舜陶河濱。皇甫士安以為定陶,不在此也。然陶城在蒲阪城北,城即舜所都也,南去歷山不遠。或耕或陶,所在則可,何必定陶方得陶也? 舜之陶也,斯或一焉。孟津有陶河之稱,蓋從此始之。”《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陶城在蒲州河東縣北三十里。”酈道元認為陶城是舜製陶處之一。這是很有可能的。因為舜在蒲阪建立了中心都邑,對陶器的需要量必然很大,在中心都邑附近設置一個較大規模的製陶處,是完全有可能的。孟津又有陶河之稱,而孟津正在舜西進的路綫上,故可以推測舜西進時在孟津停留過一段時間。

《管子·治國》:“舜一徙成邑,二徙成都,三徙成國。”《吕氏春秋·貴因》亦云:“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國。而堯授之禪位,因人之心也。”《韓非子·難三》云:“舜一徙而成邑,而堯無天下矣。”由此可見舜因遷徙而建立都邑,是先秦時期的共同看法。而《史記·五帝本紀》謂舜“一年而所居成聚,十年成邑,三年成都”,把舜遷徙這一重要事實去掉了,應是司馬遷處理材料的一個不當之處。

綜上所述,舜自陶、雷澤西進,來到後來的衛地負夏、頓丘一帶,又西行一千餘里(其間過程已不可考,可能在孟津停留過),來到黄河北岸的大陽縣,進入堯的勢力範圍,在此建立了據點。後又西進至服澤,在此與堯族初次接觸。最後進至虞鄉、蒲阪,在蒲阪建立中心都邑,並在此與堯族聯姻。

這裏要推測一下舜西進的原因。前引《墨子》謂舜西教七戎,這可能是由於西方的戎羌族人的東進對東夷人的安全形成了威脅。學者認為,馬家窯文化的居民是戎羌族系的祖先①《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馬家窯文化”條(嚴文明撰寫),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年。。戎羌族東嚮擴張的事例史不絶書。如夏禹族、殷商卜辭中常見的羌,西周時期的犬戎等,春秋時期的陸渾之戎、揚拒、泉皋、伊洛之戎等甚至與華夏諸國相鄰而處。而東夷人西嚮擴張的動機,可能也是舜西進的原因之一。上古時期一個民族要求得發展,總是要尋找生存條件更為優越的地方。舜原居地雷澤一帶處黄河下游,易遭水患;晉西南地區,地勢較高,水源充沛,氣候適宜,土地肥沃,故能吸引舜率部來此建立都邑。

三、堯舜聯盟

(一) 堯舜聯盟後的行動及聯盟的原因

舜與堯結為聯盟,這是學者承認的史實。蔣善國認為今本《堯典》是經過數次整編的結果,《堯典》裏面的制度都是以周秦間的社會作背景①蔣善國:《尚書綜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42—146 頁。。《堯典》裏所載四岳對舜的推舉、堯對舜的考察、舜施政的情況以及官制等等,應是後來整編的結果。我們不必拘泥於具體的細節,但堯舜結盟是可以相信的。

堯舜結盟在先秦文獻中的一些記載為《尚書》所無,或與《尚書》有所不同,但可信度更高。例如《莊子·齊物論》説:故昔者堯問於舜曰:“我欲伐宗、膾、胥敖,南面而不釋然。其何故也?”舜曰:“夫三子者,猶存乎蓬蒿之間,若不釋然何哉! 昔者十日並出,萬物皆照,而況德之進乎日者乎!”

又,《莊子·人間世》載:“昔者堯攻叢、枝、胥敖,禹攻有扈,國為虚厲。”宗、膾、胥敖又作叢、枝、胥敖②[清]王先謙:《莊子集解·齊物論第二》:“崔云:‘宗一膾二胥敖三國。’ 按:《人間世》篇:‘堯攻叢、枝、胥敖,國為虚厲。’ 是未從舜言矣。”,這是三個小國,其位置已不可考。估計距堯的中心地區不會太遠,因為勞師以襲遠,去攻打三個“蓬蒿”小國,不是明智的做法。堯的中心地區是在汾、膾之間,膾、澮音同可通,故疑膾在澮水附近。據上引《莊子》所載,堯與舜商量攻打這三個小國,舜認為没有必要,但堯没有聽從舜的建議,還是去攻打了,並且把這三國破壞得很厲害。這是堯舜結盟後聯合採取的軍事行動,但二人意見並不完全一致。

堯舜結盟後發生了殛鯀事件,先秦文獻中有大同小異的記載: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舜之罪也殛鯀,其舉也興禹。”昭公七年:“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化為黄熊,以入於羽淵。”

《尚書·堯典》:“九載績用弗成……殛鯀於羽山。”

《離騷》:“鯀婞直以亡身兮,終然殀乎羽之野。”

《天問》:“鴟龜曵銜,鮌何聽焉? 順欲成功,帝何刑焉? 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

《山海經·海内經》:“洪水滔天。鯀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殺鯀於羽郊。”

《韓非子·外儲説右上》:“堯欲傳天下於舜,鯀諫曰:‘不祥哉! 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 堯不聽,舉兵而誅殺鯀於羽山之郊。”

《吕氏春秋·行論》:“堯以天下讓舜,鯀為諸侯,怒於堯曰:‘得天之道者為帝,得地之道者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為三公。’ 以堯為失論,欲得三公。怒甚猛獸,欲以為亂。……舜於是殛之於羽山,副之以吴刀。”

《吕氏春秋·開春》:“故堯之刑也,殛鯀於虞而用禹。”

以上記載,涉及殛鯀之人、誅鯀的原因及殛鯀的地點。殛鯀之人,或為堯,或為舜,或記執行者為祝融。殛鯀之人為堯為舜,並無抵牾,這是由於堯舜結盟,後人追述,以堯或舜殛鯀,均無不可。或記執行者為祝融,是否可信,因與本文主旨無多大關係,不必深論。

殛鯀的原因,《尚書·堯典》記為鯀治水九年不成,但《天問》卻説鯀“順欲成功”,二説迥然不同。關於鯀禹治水,歷來傳説很多,通常認為鯀用堙而禹用疏,故鯀失敗而禹成功。但顧頡剛和聞一多指出,鯀禹治水的方法都是堙①見顧頡剛:《鯀禹的傳説》,載《顧頡剛古史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聞一多:《天問疏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治水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鯀治水九年不成就被殛,而禹治水的時間一説是用了十三年②見《禹貢》《史記·夏本紀》。。由此看來,鯀是否真的因治水失敗而被殛,實屬可疑。《離騷》謂鯀因婞直以亡身,排除這種説法的感情色彩,可以看出鯀是與堯舜發生了衝突。《山海經》謂鯀竊息壤,不待帝命;《吕氏春秋》記鯀因堯以天下讓舜而不滿,因而被殛。説法不一,但可以看出鯀之被殛不是因治水不成功,而是由於他與堯舜集團的尖鋭的利害衝突所致。

殛鯀的地點,各書的記載大體一致,謂在羽山、羽郊或羽之野,唯《吕氏春秋·開春》謂在虞。羽山之名見於《禹貢》:“蒙羽其藝。”羽即羽山。但羽山之地望,各家説法歧出。《漢書·地理志上》:“東海郡祝其,《禹貢》羽山在南,鯀所殛。”《左傳》昭公七年:“昔堯殛鯀于羽山。”杜注:“在東海祝其縣西南。”漢東海郡之祝其,在今江蘇贛榆。《隋書·地理志下》謂:“東海郡朐山有朐山、羽山。”《元和郡縣志》卷十三:“海州朐山縣,羽山在縣西北一百里。《書》曰:‘殛鯀於羽山。’ 即此也。”又:“琅琊郡沂州臨沂縣,羽山在縣東南一百一十里,與海州朐山縣分界。”《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羽山在沂州臨沂縣界。”江永《春秋地理考實》卷三:“近志郯城縣東北亦有羽山。”江永在同書中謂:“要之,此山在沂州(今山東臨沂縣) 之東南,海州(在今江蘇東海縣境) 之西北,贛榆之西南,郯城(今山東郯城縣) 之東北,實一山跨四州縣之境也。”又《太平寰宇記》卷二十:“蓬萊縣,羽山在縣南十五里。《尚書》云:‘殛鯀於羽山。’ 孔安國傳云:‘其山在東齊海中。’ 即此也。”綜上,羽山在山東南部與江蘇北部交界處,或謂在山東蓬萊。這些地方都屬東夷之地,《吕氏春秋·開春》謂殛鯀之地在虞,與在羽山並不矛盾,因為虞是東夷之地,故謂在虞亦無不可。

關於殛之意義,《説文》:“殛,殊也。”段注:“《堯典》殛鯀,則為極之假借,非殊殺也。《左傳》曰:‘流四凶族,投諸四裔。’ 劉嚮曰:‘舜有四放之罰。’ 屈原曰:‘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 王注:‘言堯長放鯀於羽山,絶在不毛之地,三年不捨其罪也。’ 《鄭志》答趙商云:‘鯀非誅死,鯀放居東裔,至死不得反其朝。’”也有學者認為殛為誅殺之義。但以情理推之,若誅殺鯀,在近處自有合適之處,何必送至遥遠之處執行? 故段玉裁讀殛為極,以為流放之義,甚是。

根據文獻記載分析,由於鯀與堯舜聯盟産生了利害衝突,於是堯舜聯合將鯀流放至東夷之地。具體在哪一個地點,並不十分重要,問題在於為何將鯀流放到東夷之地。《史記·五帝本紀》對殛鯀於羽山的解釋是為了“以變東夷”。這一解釋較為模糊,我們不清楚殛鯀於東夷,為何能變東夷。我認為,一方面應該注意到東夷是舜的“根據地”;同時應該看到,將鯀流放到東夷之地,很有可能是對鯀禹族之一支的强制遷移行為,而非僅遷移鯀一人。把鯀禹族之一支遷移到東夷地區,不僅削弱了鯀禹族的力量,也有可能供東夷人役使。《墨子·節葬下》:“禹東教乎東夷。”前面已説過,“教”是攻伐的文飾的説法。現在我們可以認為,禹之所以要攻伐東夷,是由於以舜為代表的東夷人嚴重地威脅着鯀禹族的利益。

舜西進至晉西南沿黄河一帶,已進入堯的勢力範圍,按理説已對堯的利益形成很大的威脅,而堯卻不以武力驅趕舜,反而與之聯合,這是什麽原因呢? 我認為這是由於堯覺得鯀禹族近在咫尺,勢力强大,是其心腹之患,而舜遠徙自東夷地區,勢力還不够强大,尚可駕御,故聯舜以防鯀禹。其具體的做法是舉舜於服澤——這應是承認其居住權;釐降二女於媯汭——與舜聯姻以加深關係。堯舜聯合後的共同行動見於文獻的有兩個,就是上述的攻打宗、膾、胥敖三個小國(舜有不同意見) 和殛鯀於羽山(堯舜一致行動)。

而舜相應的做法可能是對堯表示服從,甚至將自己的陶地也歸於堯的名下(此陶地應是上節所引《括地志》所説在蒲州河東縣北三十里的陶城),以表示自己的誠意。堯在領有陶地之後,便號稱陶唐氏。根據文獻,堯衹據有唐地,卻没有據有陶的記載,但堯何以稱陶唐氏,這使歷代學者為之困惑。我認為合理的解釋是舜嚮堯獻上自己的陶地,滿足了堯擴張土地的願望(但堯很可能衹是名義上領有陶),堯本有唐,又領有陶,故號陶唐氏。而舜通過名義上的獻納土地取得了堯的信任,與堯結成聯盟,在晉西南黄河沿岸立住了腳。

從考古材料看,堯舜結盟可能還有更深刻的原因,這就是堯族對東夷文化的需要。堯族可能很早就與東夷族有了文化交流,並且這種交流一直在進行。例如,襄汾陶寺遺址出土的石器,“早期的巨型犁狀石器,以及早晚兩期共出的大小不一的∟形石器除在江、浙、滬的某些遺址中曾有相似的器形發現之外,衹在附近的曲沃方城遺址發現過”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等:《山西襄汾縣陶寺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0年第1 期,第30 頁。。陶寺遺址“晚期所見的盉、鬹數量極少,其風格均非陶寺文化所有,可能是來源於山東龍山文化的”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等:《山西襄汾陶寺遺址Ⅱ區居住址1999—2000年發掘簡報》,《考古》2003年第3 期,第15 頁。。在陶寺城址墓葬中,“ⅡM22 隨葬品反映出中期大貴族的喪葬理念大為改觀,早期

大墓習見的世俗陶器群和木、陶、石禮器群不見於ⅡM22。ⅡM22 改而崇尚玉器、漆器和彩繪陶器,它們都有可能扮演着新禮器的角色”。更令人矚目的是“ⅡM22 棺是由一根整木挖鑿出來的船形棺”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等:《陶寺城址發現陶寺文化中期墓葬》,《考古》2003年第9 期,第3、6 頁。。衆所周知,玉器以紅山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發達較早,漆器也較早出現在河姆渡文化②《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第670 頁。,塗朱紅彩的彩繪陶器也出現在良渚文化的墓葬和遺址中③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隊:《浙江餘杭反山良渚墓地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1 期;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餘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壇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1 期。;在南方古越族地區流行用整木(主要是楠木) 鑿成的船棺或獨木棺④福建省博物館、崇安縣文化館:《福建崇安武夷山白崖洞墓清理簡報》,《文物》1980年第6 期;劉詩中、許智范、程應林:《貴溪崖墓所反映的武夷山地區古越族的族俗及文化特徵》,《文物》1980年第11 期。,青海樂都柳灣馬家窯文化馬廠類型和齊家文化墓葬也發現了用松柏類材質製成的獨木棺⑤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灣》,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53、170 頁。,而ⅡM22 棺也是用整木鑿成,年代也比前二者早。ⅡM22 棺與古越族地區的船棺或獨木棺、青海樂都柳灣馬家窯文化馬廠類型和齊家文化的獨木棺有無聯繫,還有待進一步研究,但我傾嚮於與古越族地區的船棺或獨木棺有聯繫,因為古越族地區的船棺或獨木棺在棺外髹黑漆,與ⅡM22 棺内外施紅彩有相似之處。由此看來,陶寺文化與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很早就有密切的文化聯繫。因此,堯族與舜族結為聯盟,自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而堯族和舜族本為不同的族屬,堯舜代表的是各自族屬的利益。當兩族的利益發生衝突時,這種聯盟就會趨於破裂。《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 《竹書》云: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廣弘明集》卷十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引《汲塚竹書》云:“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劉知幾《史通疑古》引《汲塚書》云:“舜放堯於平陽。”《韓非子·難三》:“夫堯之賢,六王之冠也。舜一徙而成邑,而堯無天下矣。”《説疑》又云:“舜偪堯。”這些説法與流行的堯舜禪讓的説法迥然不同。從考古材料看,堯舜聯盟最終破裂,舜將堯的盟主地位取而代之可能是事實。陶寺城址發現的陶寺文化中期墓葬中,“ⅡM22 被ⅡH16 打破”,“ⅡM22 被ⅡH16 所搗毀不是個别現象,中期小城内的貴族墓葬在陶寺文化晚期遭到了全面的搗毀和揚屍。這種毀墓行為,與晚期在陶寺遺址上所發生的毀宫殿、扒城牆等破壞行為遥相呼應,表明陶寺文化的社會矛盾嚴重激化,正經歷着一個社會轉型的陣痛階段”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等:《陶寺城址發現陶寺文化中期墓葬》,《考古》2003年第9 期,第3、6 頁。。這些情況能否與堯舜發生衝突聯繫起來,有待進一步研究,但至少可以説明《尚書》等文獻中描繪的類似現代政治文明的堯舜聯盟是不曾存在過的。

(二) 堯舜聯盟的性質

前面已經説明,堯為華夏族,舜為東夷人。不同的族屬結成了聯盟,這是很值得注意的現象。有學者認為,堯、舜部落“原來是親屬部落,在這個歷史階段又從分散的狀態中形成了部落聯盟”,與美洲易洛魁人的親屬部落結為永久聯盟有相同之處①李民:《堯舜時代與陶寺遺址》,《史前研究》1985年第4 期,第36 頁。。這一説法是值得商榷的。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已經看到,堯舜並非屬於親屬部落,但他們結成了聯盟,並且這一聯盟也並非是永久性的,僅僅是一個短暫的聯盟。可見堯舜聯盟與摩爾根研究過的易洛魁人的聯盟有很大的不同。

摩爾根指出:“人類的經驗衹産生兩種政治方式……第一種,也就是最古的一種,我們稱之為社會組織,其基礎為氏族、胞族和部落。第二種也就是最晚近的一種,我們稱之為政治組織,其基礎為地域和財産。”②[美]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61 頁。總之,摩爾根認為,人類社會組織形態始於以性為基礎的婚級,然後發展為氏族、胞族和部落。“氏族組織給我們顯示了人類的一種時代最古、流行最廣的制度,無論亞洲、歐洲、非洲、美洲、澳洲,其古代社會幾乎一律採取這種政治方式。”③同上,第62 頁。而堯部族與舜部族没有血緣關係,因此兩個部族的短暫聯盟,不是易洛魁人式的親屬部落聯盟。

那麽堯舜聯盟是什麽性質的聯盟呢?

在我看來,堯舜聯盟是非血緣關係的兩大部落集團在相互争鬥的過程中,由於共同利益而暫時實行的聯合。我們看到,非血緣關係的兩大部落的聯合不可能發展成為長期的、穩定的聯合,而衹能是强大者壓倒較弱者,前者逐步對後者進行統治、融化,使之成為本部落内的組成部分(供奴役的下層成員),而這樣的過程在實際上為原始社會進入文明時代準備了條件。

中國文獻也不乏氏族、胞族、部落這些原始組織的記載。《左傳》昭公十七年:

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于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玄鳥氏,司分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啓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鴡鳩氏,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于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則不能故也。”

黄帝的雲紀、炎帝的火紀、共工的水紀、大皞的龍紀、少皞的鳥紀,與易洛魁人部落的氏族擁有各自的名稱是類似的,如這些氏族的名稱有狼氏、熊氏、龜氏、海狸氏、鹿氏、鷸氏、鰻氏、球氏等①[美]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第68—69 頁。,摩爾根還談到印第安人加諾萬尼亞系其他部落中氏族的名稱有黄熊氏、多民氏、野牛氏、蛇氏、巫氏、冰氏、雷氏、天幕氏、好刀氏、扁頭氏、高村氏、藍氏、長髮氏、煙草氏、蘆草氏等②同上,第151—173 頁。。

由此可見摩爾根談到的原始社會的血緣組織,在中國也是存在的。但是,摩爾根卻没有談到堯舜這樣的非血緣關係的聯盟。在筆者看來,非血緣關係的部落聯盟從炎黄時期就已出現,這種聯盟雖然是短暫的,但正是這種往往是短暫的部落聯盟的多次出現,促進了中國原始社會組織的進步,最終把中國引入文明社會。

例如炎帝和黄帝,就是没有血緣關係的兩個部落,這兩個部落曾有短暫的聯盟,後來卻發生了争鬥。《國語·晉語四》云:“昔少典氏娶於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黄帝為姬,炎帝為姜。”這段説炎黄具有血緣關係的記載,有可能是因為兩族曾有短暫的聯合而導致的誤解。更多的文獻可以説明炎帝部落最早活動於渭水流域,黄帝部落原居於于闐附近的昆侖丘一帶③參見拙稿《炎黄新考》,收入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主辦:《國學》第三集。,故兩族不可能有血緣關係。黄帝部落嚮東遷移時,炎黄部落可能有短暫的聯合,後來卻發生了争鬥,黄帝“以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志”④同上。。炎黄兩族没有血緣關係,故不能形成長期的、穩固的聯盟,而往往是互相對立、競争,甚至發生衝突、争鬥。但衝突和争鬥不能隔斷兩族的交流和融合,兩族所代表的文化會發生涵化(acculturation) 作用,從而形成新的文化因素⑤同上。。同時,衝突、争鬥的結果,必然會俘虜對方的人員,這些被俘人員通常不會成為本部落内享有平等地位的成員,而是成為役使的對象,這就促使部落内部等級制度的形成,這是我們應當注意的。

堯舜聯盟也與此相似。上文談到,堯部落和舜部落是兩個非血緣關係的部落,為了一時的共同利益而結成聯盟,但後來又發生利益衝突,導致聯盟破裂,有文獻記載舜甚至囚禁了堯。陶寺文化中期墓葬和晚期宫殿、城牆被毀,有可能是舜部落所為,因為堯部落的成員通常不會毀壞本族的祖墓和宫殿、城牆。這樣的暴力衝突,導致的結果可能是舜部落奴役了堯部落的成員,這就促使舜部落内部的等級制度的形成。

其實,在堯部落和舜部落建立聯盟後不久,鯀禹部落也加入了這個聯盟,而這樣的聯盟也是短暫的,不穩固的。堯舜因故把鯀流放到東夷地區,卻讓禹去治水。在本部落利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情況下,禹在舜打敗了堯部落之後,與舜發生了激烈衝突,又把舜也打敗了,佔據了舜的勢力範圍(關於這個問題,筆者將另有專文論述),勢必對舜部落的成員進行奴役,使得其部落的等級制度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達到了形成酋邦的程度。

摩爾根的原始社會組織在於血緣關係,其根本的特徵在於平等。他認為,“易洛魁人的聯盟基本上是民主制的”,“每一個氏族都是按照共同的民主原則組織起來的”①[美]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第143 頁。。但這樣的原始社會組織是如何進入到文明社會的呢? 摩爾根説:“當社會的發展趨於文明之域時,舊的氏族制度已不復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在希臘人和羅馬人的頭腦中,遽然出現了一個以地域和財産為基礎的國家觀念,在這種觀念面前,氏族和部落行將消滅。在實現第二種政治方式之時,必須以鄉區和市區來代替氏族——以地域制代替氏族制。”②同上,第145 頁。

摩爾根認為,由於希臘和羅馬人的頭腦中遽然出現了一個“國家觀念”,於是人類由原始社會組織進入到以地域和財産為基礎的文明政治。但是,這種在頭腦中形成的“國家觀念”顯然不能對所有的原始社會進入到文明之域作出合理解釋,例如對我們在前面談到的非血緣關係的堯舜以及禹的聯盟,如何可能進入文明之域,就難以作出合理解釋。

鑒於摩爾根的學説不能解釋許多原始社會的一些現象,塞維斯引進了一個過渡社會階段,叫做酋邦。塞維斯的酋邦理論並不否認摩爾根的具有血緣關係的原始社會組織,但在摩爾根的原始社會組織與政治社會之間,引入了一個等級制的發展階段,這個發展階段是原始社會到政治社會之間的一個過渡階段。塞維斯説:“如果我們認為,等級氏族社會不同於平等氏族社會,而且晚於平等氏族社會,處於平等氏族社會和政治文明社會的中間階段,那麽,許多懸而未決的事情將得到解決。”③Elman R.Sevice A Century of controversy Ethnological Issues from 1860 to 1960.p131.Orland Academic Press.1985.

文獻記載,黄帝時代非血緣關係的部落之間有衝突、争鬥的情況,必然會促使部落内部等級制的形成,但由於當時的生産力還不高,私有財産還不多,因此等級制尚處於萌芽階段。但到了堯舜時代,社會生産力已有很大提高,如陶寺遺址“飼養的家畜有豬、狗、牛、羊等,以豬為多,盛行用豬下頜骨隨葬便是例證。製陶、製石、製骨等傳統手工業已從農業中分離出來,還産生了木工,彩繪髹飾,玉、石器鑲嵌和冶金等新的手工業門類。生産的多樣化和專業化,使社會産品空前豐富”。同時,“陶寺墓地各類墓‘金字塔式’ 的比例關係,應是當時社會結構的反映。早期大、中、小型墓在規模和隨葬品有無、多寡、品類、優劣等方面,差别已經十分顯著,顯示出氏族成員間的平等關係已被破壞,高下依序的等級制度已經存在”①《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第521 頁。。顯然,堯舜時代已具備了酋邦的基本特徵。作為等級制氏族社會的酋邦,其等級制不是憑空産生的,而非血緣關係的部落之間的衝突、争鬥,是促使等級制形成的重要原因。

摩爾根指出,“在易洛魁人中,每個氏族成員在人身方面都是自由的,都有互相保衛自由的義務;在個人權利方面平等,首領和酋帥都不能要求任何特權;他們是靠血緣關係結合起來的同胞”②[美]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第82 頁。。但是,易洛魁人也收養外人為本氏族的新成員。“從戰争中捉來的俘虜或者被殺死,或者被某外氏族收養。……一個人如果收養了一個俘虜,就把這個俘虜視為自己的兄弟或姊妹,如果一個母親收養了一個外人,就把他或她視為自己的子女。”③同上,第78 頁。這是尚處於低級野蠻社會階段。“在高級野蠻社會裏,俘虜開始遭到被奴役的命運,但處於低級野蠻社會初期的部落中是不知道有奴隸的。”④同上。俘虜遭到被奴役的命運,氏族内的等級制度就迅疾地發展了。

可以斷定,堯舜時代非血緣關係的部落之間在衝突、争鬥中俘虜的異族人,不會像易洛魁人那樣收養為自己氏族内的成員,其原因首先是對血緣關係的重視,“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戰争中俘虜的異族人有時數量較大,要是給這些異族人以本氏族成員同樣的權利,有可能對本部落的安全造成威脅。上文談到,文獻記載堯攻叢、枝、胥敖,禹攻有扈,“國為虚厲”,通過如此慘烈的攻伐俘獲的異族人,處理他們最安全的辦法是不給他們部落成員的權利,而是讓他們成為奴隸。同時,這些奴隸可以為本部落服勞役,從事生産,創造財富,這也是把俘獲的異族人作為奴隸的又一重要原因。

在摩爾根的《古代社會》裏,我們没有見到非血緣關係部落之間的大規模衝突、争鬥,故易洛魁人等印第安人部落没有形成奴役異族人為奴隸的制度,而是一直保持氏族成員人人平等的制度,這就使得易洛魁人等印第安部落未能發展為酋邦。而中國古代的堯舜時代,堯部落和舜部落這兩個非血緣關係部落的短暫聯盟,並未讓兩個部落平等地融合在一起,反而引起了他們的衝突和争鬥,促使部落内部等級制的形成和發展,形成了酋邦,並嚮政治文明社會發展。在堯舜聯盟之後,鯀禹族也加入聯盟,這樣的非血緣關係部落的短暫聯盟破裂後,終於促成了夏王朝的誕生,使中國古代社會由原始社會進入文明社會。

在摩爾根、塞維斯等西方學者的著作中,有大量關於具有血緣關係的氏族、部落的論述,卻很少看到非血緣關係部落之間關係的論述。但在古代中國,原始部落在遼闊的土地上的遷徙,必然會遭遇非血緣關係部落。我們看到,非血緣關係部落之間會建立聯盟,這樣的聯盟往往是短暫的,不穩固的,非血緣關係部落最終會發生衝突、争鬥。但是,正是這樣的衝突、争鬥,促使部落内部等級制的發展,從而使古代中國進入文明社會。這一看法,也許可以説是對西方學者關於國家起源理論的一點補充。

四、結 語

從文獻看,堯族與黄帝族有淵源關係。堯族可能就是黄帝族東進時留在山西汾澮之間的一支,在那裏與土著民族結合,創造了陶寺文化。堯所居的唐是在汾澮之間,堯號陶唐氏,陶唐氏中的陶是地名,但並不是由於堯曾居陶而得陶唐氏的稱號,此陶是舜西進時帶到晉南的地名,舜將此地名歸於堯的名下,故堯號陶唐氏,這個稱號是堯舜建立聯盟的標志和象徵。

而舜屬東夷族,原居地在雷澤一帶,地處華北平原東部,黄河下游。舜之所以西進,是由於遠古時代,黄河下游河道不固定,舜族原居地易遭水患。舜要使自己的氏族得到更適宜的生存環境,選擇了西嚮擴展。他率部落來到晉南地區,建立了據點。舜族來到晉南地區,堯族可能感到一些威脅,但後來兩族建立聯盟,一個原因是要共同對付正在伊洛地區崛起的鯀禹族,另一個原因是堯族與東夷族有較多的文化聯繫。

堯舜聯盟是非血緣關係部落的短暫聯盟,與美洲易洛魁人具有血緣關係的部落的永久性聯盟是不同的。非血緣關係部落不可能結成永久性的聯盟,更容易發生衝突和争鬥。非血緣關係的部落在相互衝突、争鬥的過程中促進了氏族内部的等級制度的形成,而氏族内部等級制度的形成,是形成酋邦的重要條件之一。因此,堯舜聯盟及其衝突,是促進中國古代社會從原始社會進入到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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