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代背景下农村抢劫问题

2019-12-13 12:58孙坤鹏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关键词:暴力犯罪法治

孙坤鹏

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一、新时代背景下农村抢劫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是对我国新的历史方位的精确概括: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幸福安全的期盼也愈加强烈。但是,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还有很多。抢劫现象便是最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之一,而这一问题在农村更是难以根除,甚至难以控制与打压。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扶贫攻坚工作的精确实施,农村人民已经逐渐走上小康生活,经济水平得以提高,这也进一步促使他们成为了农村抢劫犯眼中的“猎物”。再加之很多农民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较为薄弱,导致抢劫犯罪的日益猖狂,甚至成为社会发展的症结;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攻坚期的到来,及时发现并且处理好、解决好一直植根于农村的抢劫问题,维护好农村群众基本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我们新的挑战。

二、农村抢劫现象呈现的新特点及其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的抢劫也逐渐呈现出更加多样化、信息化、科技化和低龄化等倾向,这些都加剧了农村抢劫问题的复杂性。相对于其他犯罪而言,此类违法犯罪人员获取信息更为容易、作案欲望更为强烈、逃窜也更快,导致公安机关抓获难、审查深挖难、打击处理难。[1]这也使得农村抢劫成为危害农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弊病,严重挑战当前的农村治安,成为农村社会发展难以根除的症结。

首先是农村抢劫形式方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隐蔽性质的犯罪成为农村抢劫的重要方式,尤其是较之前“飞车抢夺”“暴力抢劫”等“硬暴力”手段,“软暴力”的抢劫方式也日益兴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由此可见,犯罪分子在当场通过软暴力使被害人在心理上产生恐惧,即被害人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时,行为人就必然会实现暴力内容,给被害人形成一种心理上的强制作用,其已足够造成一种威胁或者胁迫,从而取走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犯罪。就其自身特点来看,“软暴力”的抢劫方式具有隐蔽性、恐吓性、强制性等特点,尤其是其隐蔽性的特点往往造成公安机关发现难、取证难、追捕难的“三难”问题。

其次,从农村抢劫犯罪的工具上来看,其作案方式往往体现着当今时代“信息化”“科技化”两大特点。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一些高科技,例如电子监控等,对一些目标人群进行密切监视,而且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摸清目标人群的习惯和性格,从而进行“精确”抢劫,此处的“精确”既包括人群精确、地点精确也包括信息精确、方式手段精确、逃跑路线精确。其抢劫方式也因人而异采取不同手段。在作案工具上,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弹珠枪、猎枪、电棒以及弹簧刀等都成为作案人员的常用工具;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也有许多犯罪分子使用药物让被害人失去意识,使其非自愿地交付财物。电商业的发展,也为犯罪分子购买和抛售犯罪工具以及销赃提供了极为便利的途径。

从犯罪的主体方面来看,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小团体犯罪,而且犯罪人群呈现低龄化的特点。从以前的单纯暴力抢劫逐步变为有组织有预谋的小团体犯罪,团体之间分工明确,组织愈加严密。并且农村教育水平和治安水平相对落后,退学儿童不断增加,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难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尤其是在农村校园中,高龄儿童往往依仗群体优势直接暴力抢劫低年级学生,甚至威胁他们不许外传。久而久之,当他们离开校园,这些缺少管治的少年犯罪儿童会将犯罪对象的选择投向农村其他人群,尤其是单独出行的妇女、老人以及各种出租车司机等,他们甚至往往采取最简单的方式进行暴力的群体抢劫。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一些无业游民对富裕的农民抱有极大的嫉妒心理,正如张永升先生所言,“社会闲散人员成为农村刑事犯罪尤其是侵财犯罪的实施主体。这些人平时游手好闲,没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又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只有靠偷抢财物来维持日常开销。”[2]此类人群往往不思进取,心理扭曲,从而成为危害社会的毒虫。

三、农村抢劫治理方式的探索

面对凡此种种新的时代背景、新的抢劫方式以及新的抢劫特点,我们急需采取一些科学有效的管控方式,以此来减少农村抢劫犯罪现象的发生,给农民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首先,加强乡村普法,全面贯彻七五普法总要求总任务,“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基层普法宣传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努力为农民解答法律疑惑,尤其要注重对农民进行基本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维权意识,树立起有困难及时找人民政府、找公安机关、找人民法院的法律意识。

普法不仅要增强百姓维权的法律意识,更要使他们了解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减少农村的犯罪率。农村越来越多的聚众哄抢转化为抢劫的案件,多发生在运输车辆翻车后,村民产生哄抢行为甚至伴随暴力行为。哄抢人在聚众哄抢过程中,往往下意识地采取暴力或胁迫等方式,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村民本来仅想取得一些小的经济利益的行为却构成了抢劫犯罪。这也体现出农村部分人为自我利益的实现,其行为甚至超出法律范围,而他们却毫无觉察,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其次,加强科技防贼、科技控贼、科技抓贼。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现代科技模式,采取定量分析的方式,总结概括农村抢劫犯罪高发生率的具体地区具体路段,加强对此处的巡逻和布控。另外,要增加微型监控等技防设施,提高动态防控能力,争取做到“各路口、全方面、无死角”,形成以村委会为核心,以乡镇人民政府为龙头的覆盖全乡镇的网络监控体系,建立基层综合管理平台,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发展智慧乡村模式,深层次预防抢劫犯罪的发生,有效助力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推动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效率化。

农村抢劫现象的高发生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有密切关系,要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就必须坚持源头性治理和乡村基础性工作。把改善民生放在治理的首要位置,增加就业,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消除犯罪人员作案动机,建设和谐、有序、安全的农村环境,这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基层农民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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