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董亦婷
摘 要:传统农区发展过程中,农民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描述了新型职业农民概念,探索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发展现状,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基础教育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8-0013-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我国农业正在实现由传统到现代的巨大飞跃,农村劳动力就业也由原来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扩散。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给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带来了新的问题。怎样利用好农村劳动力,成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国家政策方面来看,我国自2012年开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随着农民职业化速度不断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1]。国家政策支持是新型职业农民蓬勃发展的基石和前提。我国逐步建立了由政府部门领头、其他农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农业相关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格局。
2 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界定
传统农民的认定主要遵从占有一定数量的农田、较长时间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生产和经营性的农业活动,及长期生活范围和居住地点都在农村社区等4个方面。新型职业农民指的是能够主动迎合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具备一定教育水平、管理能力及农业技术水平的职业农民[2]。
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不可混为一谈,两者区别主要在于:首先,新型职业农民对现代先进经营理念能够敏锐察觉并掌握;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在素质上发展更加多样和全面;再次,在农民进行生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方面,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有了质的飞跃;最后,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的践行者。
3 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状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民人口结构呈现出了比例变化。研究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3.1 河南省农民素质概述
较全国人口素质而言,河南省人口受教育水平并不高,处于中游位置。教育资源不均衡分配,直接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滞后[3]。因此,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出发,加强基础教育。随着国家GDP稳健上升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河南省农民收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2017年,河南省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1%,比2007年降低了11.3%。这表明近些年来农村各层级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有了提高,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有所提升[4]。
3.2 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据河南省农业厅数据,2018年河南省各级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达69 643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活动中,河南省对精准扶贫对象培育计划作出统筹安排,提高对贫困地区关注,安排53个贫困县“两专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15 058万人[5]。
预计到2020年,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河南省将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育。
河南省将加快“互聯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完善涉农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类产品和服务对接,实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预计到2020年,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达到25万家以上。
此外,河南省还将在20个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土地增值渠道和收益分配办法[6]。
4 现阶段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问题
4.1 农民基础教育实施不到位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资源不合理分配,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城市和乡村在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方面产生明显差距。国家对河南省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导致河南省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受个人条件限制,一些受教育程度极低的农民对新知识和新技术接受能力极弱。
此外,很多农民缺乏学习场地及学习内容。较城市而言,大部分农民在基础教育阶段接受的只是单纯应试教育,没有做到全面发展。农民对计算机及其他信息传播媒介的操作方式不熟悉,进一步制约了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
4.2 培育对象缺乏学习热情
工作强度大、收入较低、社会地位较低,是人们对传统农民的固有印象。因此,大部分农民都不希望下一代继续务农。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河南省农村常住人口为4 764万人,占河南省人口总数的49.845%,而2008年农村常住人口为6 146万人,占比为65.66%。短短10年间,河南省农村人口减少了1 382万人[7]。
具备学习能力的青年大多选择外出务工,留守劳动力大多年纪较大,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很多农民因交通和家庭情况等原因,对外出培育兴趣索然,无法切实参与到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中。
4.3 培育对象供需矛盾
农民收入很低,因此很多青年农民更倾向于到收入高的城市工作。河南省大部分农村家庭很少有大块连续土地,土地分布比较分散。拥有分散土地的农户面对自然灾害等风险时很难抵抗[8]。同时,农户缺乏文化素质改变这种现状,很多农民子女宁愿背井离乡去很远的地方打工,也不愿在家务农。新生代农民流失,造成新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供给和需求极度不平衡。仍驻守在农村的留守劳动力,因为年纪过大等原因,缺乏学习热情,进一步拉大了新兴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供给和需求的差距[9],从而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大了难度。
4.4 培育机构对培育对象的选拔不够精准
河南省很多地方对培育对象的选拔缺乏规则,培育对象混乱且不固定。很多培育对象“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培育效果大打折扣。培育机构对培育对象的选拔不够精准,也导致一些想学习的农民由于对培育课程和制度的失望而放弃学习。长期在外打工的务工人员缺乏培育动机和条件,对培育工作提不起兴趣。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选择方面,应该更加精准化,不应把培育对象与所有农民划等号。精准选拔出培育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育,可以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4.5 培育体系不够完善
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不够成熟,还有很多需要优化和完善的地方。比如河南省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相关机构在开展工作时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
当前河南省培育机构的培育内容较为笼统,没有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培育内容,导致培育内容与实际需要不匹配。
此外,河南省培育工作结束后,对培育效果缺乏合适的衡量标准,无法对培育效果进行量化分析查找不足。
4.6 培育反馈收集工作有所缺失
河南省注重培育过程的各个环节,而忽略了培育结果反馈。一些工作人员认为,培育课程完结就代表培育工作结束,其实不然。反馈内容可以对新一轮工作开展给予建设性意见,有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不断调整和改进。
目前,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放在培育过程的资金流向、学习场地选择、师资来源和培育内容等方面,几乎没有一个培育机构对效果反馈引起足够的重视。建立反馈机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很大影响。反馈机制缺乏,进一步削弱了农民对培育工作的热情。
5 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
5.1 加大基础教育投资
基础教育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第一环,是后续工作的基础。国家要加强对农民基础教育的重视,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室硬件设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多下功夫,给予农村基础教育更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河南省应发挥教育部门主体作用,对城市和农村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分配,利用学校之间的带动作用,改善农村教学环境。通过财政拨款和企业募集等方式,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5.2 实施扶持和奖励政策
河南省政府可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扶持政策。首先,免费提供所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生产技能和所有学习的影像资料。其次,积极聘请科研院所负责人、业界权威人士组成专家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教师进行帮扶指导,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
河南省政府可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奖励政策。首先,可以对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顺利完成课程的农民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其次,评选表现优异、學习良好的农民,颁发证书,发放物质奖励。再次,已经完成培育课程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农业活动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把理论付诸实践。最后,对新型职业农民子女考入农业院校或从事农业相关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和政策支持。
5.3 以需定求,合理利用资源
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直接导致新型职业农民缺乏足够培育对象,出现培育对象供不应求的情况。政府应利用宏观调控,改善培育模式,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培育效果,积极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到新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中。加强与农业专业院校的合作,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知识的普及,鼓励年轻一代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培育机构要根据农民需求,为农民提供学习的便利条件,要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培育课程。
5.4 建立职业农民数据库
培育对象选拔混乱,会使培育效果大打折扣。建立职业农民数据库,确保精确选择培育对象。逐个采集培育对象的姓名、性别及受教育程度等信息并录入数据库,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更新,并实时显示培育课程的学习情况。
这样,培育机构能精准了解每个培育对象的学习进程,保证培育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建立职业农民数据库可以对培育对象进行分类和筛选,根据不同对象需求安排不同课程,有针对性地提升农民素质和劳作方式,促进河南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5.5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培育机构和农民共同完善方案和调整机制,使体系更加完善。应坚持政府主导、地方单位协调的战略方针,把政府放在首位,从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利用政府主导作用制定政策方案。培育机构要严格选择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对培育内容严格把关,在培育模式上积极寻求创新,加强与企业和学校的合作,围绕农民需要制定方案。建立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作出评价。
5.6 建立培育反馈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大多由政府和培育机构组织并进行监督考察。政府组织评估有一定的好处但也有一些弊端,容易产生评估不到位、忽略细节等问题。因此,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反馈系统,对培育内容和效果实施有效监督,给农民提供反馈问题的渠道。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效果进行考察和评估。第三方机构的引入可以有效地避免政府工作的隐蔽性和滞后性,使培育效果更加公正和透明。
参考文献:
[1]章炳杰.浅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6):269-275.
[2]陈新启.新型职业农民思想道德教育的策略研究[J].智库时代,2019(16):102.
[3]钟杨,刘克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调查与建议[J].成人教育,2018(10):53-58.
[4]农机360网.今年河南省将分类培育6.9万新型职业农农机[EB/OL].[2019-04-20].http://news.nongji360. com/html/2018/09/226610.shtml.
[5]新华网.河南: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达到100万人[EB/OL].[2019-04-20].http://www.xinhuanet.com//local/2017-12/10/c_1122086898.htm.
[6]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EB/OL].[2019-04-20].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8/indexch.htm.
[7]庄西真.从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J].职教论坛,2015(10):23-28.
[8]牛亚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困境与路径选择——以河南省南阳市为例[J].科教论坛,2018(7):277-279.
[9]高飞.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J].河南农业,2017(23):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