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裴晓峥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位于广西省桂林市境内的灌阳至乐平高速公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是湖南以及湖南以北地区经广西桂东地区连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纵向通道,该高速公路有多条路段途径饮用水保护区。如公路桩号K20+700~K26+400路段经过桂林市灌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为:K23+500~K24+085路段585m经过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其余5115m经过该饮用水水源的二级保护区。平乐县县城木官汀饮用水源保护区由公路桩号K123+200~K134+524路段途经,具体为:K132+400~K132+850路段450m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其余路段10.874km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
该高速公路的线路布局与组织实施方案存在较多不合理之处,其中,与饮用水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是一大主要问题。如按原线路布设方案施工,可能会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为满足公路的规范施工与环保施工要求,需要结合相关的指示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使高速公路的建设实施降低避免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
为确保人民的饮水安全,国家一直十分重视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先后就饮用水源的保护问题出台了许多指示性文件,并就高速公路建设与饮用水源的保护问题提护了具体的要求。这些文件、要求为我国饮水工程的建设完善作出了诸多指导。现就相关文件以及具体的建设、保护要求阐述如下。
《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公路建设应当分外重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对于线路的设计,应尽量绕开水源保护区。为避免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给饮水水源保护区带来的影响与风险隐患,对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在确保技术与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应在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如必须进入,应当事先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同时设置防渗、防漏、防溢设施。禁止向一级保护区内水域排放污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明确规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于已建成的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人们的饮水保护意识,确保具体的部门、人员能充分明确并且掌握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知识,能在具体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建设、避免给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我国的环保部环办函[2008]667号文件也就饮用水源保护与项目建设问题做了明确的阐述说明:任何建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而对于是在受环境限制,无法有效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必须要建设营运的跨省高速公路或是其它一些重大的基础性、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必须在充分论证、且具备饮用水水源应急方案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灌阳至乐平高速公路经过多个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基于此,在进行线路设计时,应全面勘查该段公路的环境条件,综合分析,科学评价,判断有无线路调整的可能性。再加之公路工程一般都为线性工程,在确保工程安全与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线路,是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最直接措施。为确保线路施工的可行性,在调整线路时,相关单位以及部门多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区域,实地考察施工环境,分析公路建设会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带来的影响。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多个解决方案,最终确定对该段公路的线路作出以下调整。
(1)公路桩号K20+700~K26+400路段经过桂林市灌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施工与投运后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可能性较大。基于此,对该段高速公路作出整体向西偏移的线路调整策略。在勘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此路段途经一片开阔平坦的空地,因而可以将该空地进行充分利用,在空地上布线,将原有线路整体向西调整,这样就能在确保施工方案可行的前提下有效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线路施工影响饮用水水源。
(2)平乐县县城木官汀饮用水源保护区由公路桩号K123+200~K134+524路段途经,在施工与使用过程中同样会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一定的污染与影响。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安全,在经过综合的分析与评价后,决定对于此路段同样采用线路调整的方式来避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具体的线路调整策略也是将整体线路向西平移,将线路向西调整后能有效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工程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但是在进行该路段的线路调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公路桩号K123+200~K134+524路段途经桂林市喀斯特峰丛地貌区,整体的地势条件较为复杂,所以线路的调整意味着施工难度与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在线路调整过程中不能慎而为之,就无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效实现。二是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的施工技术还尚未完全成熟,在进行线路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同时也要立足实际,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是否能满足新线路的施工要求。在充分考虑上述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得出在进行该路段的线路调整时,应当坚持避开水源保护区的原则,在尽可能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布设线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的建设要求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需求,将灌阳至乐平高速公路的主体线路进行了调整,使该项公路工程的主线路避开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了饮用水的安全。但是该项公路工程还有许多支线工程,并且多条支线也经过多个地方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公路桩号K20+700~K26+400路段中有5115m经过桂林市灌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公路桩号K123+200~K134+524路段中10.874km经过平乐县县城木官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等。这些支线工程,一律采用线路调整的方式来达到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目的是不现实的。为此,相关单位以及部门还需要通过其它的保护形式防止公路对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与影响。
对于灌阳至乐平高速公路而言,在设置公路双排水系统后,坡面径流会在收集完毕后采取就近排放原则就近排放。而路面径流会在收集后集中向外排放,使其尽可能被排放到保护区外,或者是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这样就能有效降低路面污水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事实上,高速公路在完成施工投入运营后,污水来源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路运输过程中各车辆所携带的污染物;二是路面径流所携带的泥沙、砾石等路面污染物,这些污染物进入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也会滋生诸多用水风险,应提高警惕。针对这些水源污染物,可以通过公路双排水系统来大幅减少路面径流,进而达到环保的目的。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因此,除却设置公路双排水系统等措施外,在进行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时,还应该通过以下措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①设置事故导流槽、沉淀池与事故应急池。在高速公路的各路面径流排水路段设置沉淀池与事故应急池,事故状况下,泄露物通过事故导流槽进入应急池与沉淀池,将泄露物储存起来,经过后续的处理后再进行排放。②设立防撞护栏以及警示标志,在饮水保护区处设置防撞护栏以及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谨慎驾驶,避免发生污染事故。
综上所述,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作用重大,如果在公路项目建设与设计过程中不能准确分析评价公路工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无法落实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将给人民的用水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在进行公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时,应当结合国家、地区相关建设标准与饮用水保护规定,合理布置线路,科学施工,避免饮水污染,确保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