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琳,王 月
(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寻租理论由G. Tulbck(1967)首先提出; 之后,Anne Krueger(1974)[1]正式提出了“寻租(rent-seeking)”一词。如今寻租理论已在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中广泛应用。审计学领域自然也不例外,运用寻租理论的基本原理不仅可以为研究审计相关问题提供新的视角,而且可以更好地解释和分析某些社会现象。在我国审计理论界,雷光勇(1998)[2]在研究“信息不对称与审计”这一问题时提出了审计寻租的理论,最先将审计寻租理论与审计问题结合。他认为审计寻租的存在是由于审计信息具有不对称性,而那些拥有审计信息资源优势的人会在审计关系中利用这种不对称性,向其他没有信息资源优势的当事人索取好处。此后,审计寻租的概念不断发展和完善。石爱中(2003)[3]认为,鉴于审计这一职业的特点是为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服务,而这些人的进一步工作要依赖于审计工作的结果,所以审计人员的寻租行为在寻租循环中属于高层次的寻租。陈淑芳(2005)[4]认为,审计寻租就是审计人员做出有违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国家法纪的事。陈韶君(2008)[5]认为,审计寻租是独立的审计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为了迎合某些人的特殊需要,利用自己具有的审计垄断权,提供相关的“不清洁”服务,获取不正当的额外利益的行为。周超(2010)[6]认为,审计寻租是指审计人员通过一些非生产性手段对社会既得经济利益进行重新分配,使其从其他主体转向自身的行为。
我国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活动的产生有多种条件,本文将其分为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其中充分条件又分为内在条件和外在条件。具体表现为:
其一,我国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产生的内在条件是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安排不当。产权学派认为,寻租行为产生的深层次根源是产权关系的不清晰;制度经济学认为,由于很多资源自身具有稀缺性,所以必须将该资源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行明确,并使它们实现对称分布。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自身的特点会导致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虚拟”现象,即资产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但并不可能由全体人民作为所有者行使权利。这一现象将会导致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从管理当局的角度讲,管理当局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例如为了IPO上市融资)做出寻租行为[7],但基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人员审计这一机制,为了避免被查处的风险,他们可能会选择向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给租,与其结成寻租联盟,付出一定的成本诱使其出具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报告;另一方面,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讲,注册会计师面临审计市场上的激烈竞争,由于缺乏真正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的所有者,因此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变成了注册会计师的主要约束人,为了获得利益和市场份额,其势必会与管理当局结成寻租联盟,屈从于管理当局的要求而丧失独立性。
其二,我国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产生的外在条件是我国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的干预和管制行为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链条中出现一部分“公共领域”,而为了获取这部分“公共领域”中的租金,相应的寻租活动就会由此产生。我国的经济体制有其特殊性,虽然经历改革开放,我国已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并且成功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政府的职能转变在某些领域依旧尚未完成。首先,资本市场领域中存在政府主导型证券制度。这种证券制度通过对交易场所、上市资格、发行新股、股票流通和配股等条件的严格限定,导致上市资格成为稀缺资源,为CPA审计寻租提供了条件。其次,审计市场领域中存在行政性审计需求。在我国CPA审计整个发展历程中,政府一直处于关键地位,并起决定性作用。时至今日,在CPA审计市场中,政府仍扮演着关键角色,我国资本市场对CPA审计的需求往往不是上市公司所有者的自发需求,而是政府通过指令进行规制,具有很强的行政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审计业务,维持自己的生存,获得更好的发展,便有可能向政府部门寻租。最后,资本市场中存在政治因素。一方面,各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不论是为了官员自身的政绩,还是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会尽力支持本地企业获得上市资格或者保有上市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会倾向于干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出具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很难拒绝。另一方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各地方政府在选择审计机构时自然会优先考虑本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想获取这部分市场,往往会通过寻租活动以达到目的。
其三,我国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寻租活动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获取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这是资本市场中任何经济人愿意进行某项活动的前提条件。从收益角度讲,CPA审计寻租的收益不仅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审计费用,还有与管理当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人际关系等等难以用金钱衡量的收益。而从成本角度讲,CPA审计寻租成本可以分为由全社会承担的社会成本和由审计寻租者承担的私人成本,主要包括寻租造成的监督成本和诉讼成本、寻租产生的创新机会成本和证券市场效率损失、为获取收益和市场份额进行贿赂等行为付出的代价以及寻租行为被查处所受的罚款损失与带来的名誉损失。[8]我国资本市场中寻租收益大于寻租成本的原因包括对政府官员的监督不到位、对CPA审计的监督不到位、对CPA审计造成损失的赔偿机制不到位、对CPA审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不到位等方面。
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活动并不产生新的社会经济利益,只是重新划分与转移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使得其从一个主体流向其他主体。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耗费社会经济资源,而且扭曲了正常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格局。具体表现为:
其一,从资本市场角度看, CPA审计寻租降低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浪费了社会资源。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使既得利益从其他主体流向自己的目的,势必采取贿赂、给予回扣等不正当活动,而这些活动本质上只会浪费社会经济资源,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审计寻租者从来不是单独存在的,与之相抗衡的审计避租者为了与其对抗必然采取一些活动,而这些活动并不产生新的社会经济财富,还会引起现有财富的内耗。
其二,从整个社会角度看,CPA审计寻租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注册会计师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方式对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进行不合理的划分和转移,获得超额收益,这种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可能导致真正创造财富的人不能获得应得的收益,从而削弱社会公平,降低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发展。
其三,从审计结果角度看,CPA审计寻租降低了审计质量。我国资本市场中,CPA往往会采用低价揽客的方法进行竞争寻租,如果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改善,可能会演变为恶性降价竞争。当审计收入不断下降,降至低于审计活动正常进行需要付出的成本时,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收益,可能就会倾向于不执行一些本应执行的有效审计程序,这必然会导致审计质量下降,最终造成审计失败。
其四,从审计未来角度看,CPA审计寻租影响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低价揽客等寻租活动和较低的审计质量,会导致社会公众对CPA行业失去信任,这会影响CPA行业未来的良性发展。
因此,研究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的产生条件,寻求有效的治理策略,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CPA审计寻租带来的种种危害和后果,有效的治理和控制显得非常重要。具体表现为:
第一,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从内在条件上抑制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的需求。我国上市公司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虚拟”现象是导致管理当局主动给租、审计人员接受诱使,二者结为寻租联盟的内在原因,因此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各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管理当局权责利的匹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不敢寻租(提高了现行有关法律的可实施度)、不能寻租(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不想寻租(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道德风险),才能抑制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的需求。
第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从外在条件上抑制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的需求。政府应当改进政府主导型证券制度、调整行政性审计需求、减少资本市场中的政治因素,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真正走向市场化,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民间审计市场的审计主体。首先,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改进股票发行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减轻股票发行的行政化倾向,消除制度缺陷带来的审计寻租。我国股份制公司不论是首次上市筹资,还是想要通过增发新股来进行筹资,都需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并且我国目前股票发行的行政化倾向仍然十分明显。所以为了满足上市资格、维持配股资格、避免被摘牌,股份公司有强烈的利润操纵动机。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的发行审核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减轻股票发行的行政化倾向。随着市场有效程度的提高和机构投资者的愈加成熟,在股票上市中可以考虑将股票发行的权力交给市场评判,逐步取消一些硬性、单一的财务指标要求;在增发新股再融资中可以考虑由市场决定能否再融资、如何再融资、再融资价格,从而避免制度缺陷导致的审计寻租。其次,建立新的CPA审计组织聘用机制。管理当局对CPA审计组织的聘用可以引进“招标制”,使管理当局对CPA审计组织的聘任公开化,这不仅有利于抑制审计寻租,同时也有利于督促CPA审计组织“公开、透明”审计。此外,可以引进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制度,由其负责CPA审计组织的委托和解聘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审查工作。最后,完善企业独立董事制度,增强企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构建审计寻租预防机制。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机制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其所具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其对公司管理层的许多不理性行为构成了很大的制约。特别是在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后,由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所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会直接影响到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效果。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许多独立董事并不能真正“独立”起来,究其根源,一方面由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一般掌握在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手中;另一方面在于独立董事对执行董事的问责制度不完善。由此导致独立董事往往不具备独立性,且无法行使相关权利。完善企业独立董事制度,增强企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采取建立科学的选聘机制、限定任期和兼职、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退出机制以及规范责任和诉讼机制等具体措施。
第三,增加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成本,从必要条件上抑制资本市场中的CPA审计寻租。我国资本市场CPA审计寻租活动之所以成为众案,其内在驱动力在于寻租收益大于寻租成本,因此,要有效抑制审计寻租就必须加大寻租成本,消除审计寻租得以生存的土壤。如上所述,审计寻租成本分为由全社会承担的社会成本和由审计寻租者承担的私人成本;前者包括审计寻租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和证券市场效率损失,后者主要是审计寻租者为获取审计垄断权付出的代价和寻租被查处所受的罚款损失与名誉损失。因此,一方面应增加资本市场中CPA寻租的私人成本。比如加大CPA审计组织为获取审计垄断权需要付出的代价;加大CPA审计组织造成损失后的民事惩罚力度;加大CPA审计组织造成损失后需要承担的声誉损失等。另一方面应增加资本市场中CPA寻租的社会成本。比如加强对CPA行业的监督;建立CPA审计监督机构;引进同行互查制度;发挥舆论和媒体力量等。
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本质上没有创造价值,反而是一种社会浪费,会带来许多危害,不仅损害资本市场,而且也对整个CPA审计行业贻害无穷。因此需要对我国资本市场中CPA审计寻租的产生条件、危害影响和治理机制进行研究,以更好地抑制审计寻租活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