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士艳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根据2018年第4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我国网民的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到7.56亿,占网民总体的94.3%。所谓的即时通信即能够即时发送和接收互联网消息等的业务。即时通信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聊天工具,它是集交流、资讯、娱乐、搜索、电子商务、办公协作和企业客户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化信息平台[1]。通过这些信息平台,人们可以凭借网络,使交往不断扩大。例如QQ、微信、微博、Facebook等都是人们喜爱的即时通信APP。这些APP的使用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而依附于互联网的网络交往之所以如此受欢迎,是因为它使人们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而且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网络这种新的实践手段和认识工具,广泛结交朋友,不断扩大自己的交往圈。网络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网络交往拓展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空间,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网络交往不仅有好的方面,还存在网络交往的异化,从马克思交往理论视域下对网络异化进行哲学思考,对于我们消除异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提到交往,大家并不陌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每时每刻都处于交往之中。交往一词由来已久,但是由于交往的内涵比较丰富,因此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不同的学科在自己的领域内对交往都有不同的理解。在心理学上,交往指的是人和人之间在心理上的接触或直接沟通,从而双方达到一定的认知;在社会学上,交往指的是通过特定的交往行为而结成特定的社会联系;在语言学上,交往是指进行信息交流;而在哲学上,交往概念是指人所特有的相互往来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这也是马克思所认为的交往的概念。交往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社会关系的一种中介,是以物质交往为基础的全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交往的总和。
马克思一开始并没有关于交往的具体表述,而只有交往的意识。马克思在他的经典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中把人的本质看做类存在。马克思说:“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由此可见,马克思把这种类的属性归于它的社会性,这是马克思交往意识的开端。而随着他的另一部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交往概念的形成。在这本著作中,马克思不仅多次正式提到交往,还把交往划分为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两类,而且通过对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关系的考察,他得出了重要的结论——物质交往是精神交往的基础。后来在马克思给友人的信中,他说:“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2]
马克思认为交往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众所周知,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可以使用工具进行劳动,有自己的意识。而在劳动过程中,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要通过与他人的交往才能完成。人要想在社会中生存,必须要通过与自然交往,去获得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通过劳动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生产出自己需要的资料,从而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是社会的人,要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与自然交往,而在人与自然的交往中又伴随着人与人的交往,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可以生产出更符合人们需要的产品。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交往不断的扩大,把每个人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整个社会。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人与人之间通过交往形成集体的合力,才能更好的改造自然,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因此,交往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兴起,人们之间的交往不再拘泥于传统现实的交往方式,以网络为中介的交往占据人们交往方式的主要地位。
马克思把交往分为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两类,认为物质交往是精神交往的基础。而物质交往又是劳动的产物,通过劳动才能生产出物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出现了异化,随之而来的是交往也会异化。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了异化劳动的四个方面,即人与劳动产品相异化、人与劳动过程相异化、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以及人与人相异化。马克思指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与人相异化。”[3]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为了获得利润,资本家必须要雇佣工人为他劳动,而工人为了生存,必须出让自己的劳动给资本家并从中获得生存必需品。而在工人与资本家的交往中,工人只是资本家获得利润的工具,并不是作为主体而存在,因此就产生了交往的异化。所谓交往异化,就是在交往的实践过程中,交往的双方或各方不能以自由、平等、自主的主体身份而存在[4]。由此可见,前三个方面的异化直接导致了人与人相异化,也就是交往关系的异化。随着货币的出现,交往异化更加明显。人虽然发明了货币,却为了获得货币而失去了自己的能力和个性,变成货币奴隶,因为货币是衡量其他一切物的标准,获得了货币就意味着可以获得一切自己想要的东西。人们为了获得货币,可以牺牲自己的时间,牺牲自己的爱好。就像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好好上学,只要与学习无关的统统放弃,这样将来才有可能考上好的大学,才可以找份好的工作,才能获得丰厚的工资,工资其实也就是货币。所以,现在虽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但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交往确实是异化了的。长此以往,人的个性就会泯灭,人会发展畸形。马克思提出交往理论的目标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是人受货币或者其他因素的驱使朝向畸形发展。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到“共产主义——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因此可以看到,交往最终目的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根据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我们知道,共产主义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不仅要发展生产力,使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还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人尽其用,将分工发展到极致。
而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使生产力达到高度发达的水平,另一方面需要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能够使人们从物的束缚中解放,从而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全面发展自己本身,全面发展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为自身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而普遍的交往,可以使社会关系获得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发展。马克思曾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5]“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个人的发展要在整个社会的发展根基上,也就是与社会中每个人的发展状况都紧密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和人之间通过网络,可以超越时间、空间进行交往,为普遍交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通过普遍的交往能够使人与人之间建立全面的社会关系,按照自己的个性和特长发展自己本身。个人的发展是由社会关系的发展所决定的,因此,要想使人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就必须让人扩大交往的范围,进行普遍的交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不再局限于现实交往,而是更倾向于以网络为媒介的网络交往。网络交往作为交往的一种新的形式,突破了交往的时间空间限制,但是网络交往的异化,使得网络交往的现状不容乐观,阻碍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违背了马克思交往理论的初衷。
网络交往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现在的大学生们,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一部电脑,每个手机上几乎必装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网络交往作为一种新的交往形式,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因此,网络交往也引起了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关注。美国学者曼纽卡·卡斯特给了网络交往哲学层面的定义,“网络交往就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信息平台,在赛博(cyber)空间中进行的借助于信息或符号的传递和共享达到的相互理解相互沟通,进而影响或改变人们相互关系的活动。”[7]国内学者也对网络交往有一定的研究,例如陈秋珠认为:“网络交往是一种新型人际交往方式。”[8]因此,从专家学者们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梳理出网络交往的定义。网络交往是指在科技发展的进程中,人们通过对计算机这种新媒体的运用,在互联网的作用下,进而实现人类信息交换、物质互换、情感交流以及精神互动的过程。而在网络交往中,交往的主体是现实的人,交往的场所是网络空间,交往媒介是虚拟化、数字化的符号。良好的网络交往会扩大人们的普遍交往,给人们带来好处,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不良的网络交往就会产生网络异化,使人们被网络控制,失去自己的主体地位。
在探讨网络交往异化概念之前,首先要知道异化的概念。哲学上所说的异化是指客体与主体相对立,并且成为主体的异己力量反过来支配主体。关于网络交往异化的概念,学术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网络交往的异化实际上就是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的交往异化现象。例如有些人沉迷于网络游戏、有些人沉迷于网络交流、有些人沉迷于网络消费、有些人沉迷于网络信息,不管沉迷于哪种具体的网络交往形式,那都是网络交往异化的表现,都会使人丧失自己的主动性,受到网络交往的控制。
在分析网络交往概念的时候,曾提到人是网络交往的主体,那么人在网络交往中应该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却过度依赖于网络交往,这就使网络成了一种外在的、与人对立的异己力量, 丧失了人自身的控制能力。在这样的网络交往环节中,少数人不断受到网络交往的支配和控制。这就是网络交往的异化,尤其是对于自制力较差的人群来说,网络异化对其消极影响更深。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络交往已经成为人们交往的重要形式,也是马克思交往理论内容的一部分,是实现普遍交往的重要媒介。网络交往打破了传统交往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人们的普遍交往扩大,即使是陌生人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往,以网络为媒介的虚拟交往丰富了马克思交往理论的内容。良好的网络交往能够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是网络交往的异化,却会造成网络交往功能的减弱,阻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逐渐丧失自己的主体性。
人类进入智能信息时代,通过网络的虚拟交往确实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是网络异化的消极影响也随之而来。首先就是对于网络上纷繁复杂的信息,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辨别能力。网络中的垃圾信息,很容易给一些辨别能力低下的人造成迷惑,使他们成为信息的奴隶,迷失自己,从而丧失自己的社会性。有些人甚至盲目崇拜信息,以及崇拜网络技术,这就导致在网络交往中,网络的工具属性被不断强化。其次是有些人过于依赖和沉溺于网络,尤其是网络游戏、虚拟交往和网络消费。经常有媒体报道,因为父母玩手机没有看好孩子,导致孩子死亡的消息。有些学生因为沉溺于网络,荒废学习。还有些人,消费需求大,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竟然走进网络贷款的陷阱 ,最终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最后,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很多人都想要从网络上获取对自己有用的信息。但是网络上的信息五花八门,什么都有,在搜集有用信息的过程中,难免会被无用信息或者垃圾信息干扰,从而造成对信息的恐慌感,甚至会影响人们的价值观。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异化会给人们带来很多不良影响。人是网络交往的主体,网络只是人们用来扩大交往的工具,但是在现实的网络交往中,由于网络交往异化,反而会导致人的交往能力和思维能力弱化。网络交往虽然打破了交往的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但是通过网络的交往,依靠的是网络中的数字化符号、语言、文字,面对的是冷冰冰的机器,这就使人们用语言交流的能力减弱,没有情感上的交流。而对于网络的过度依赖,使人们一遇到问题不是先思考,而是先去搜网络,去搜信息;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人们想的都是怎么搜集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在这个过程中自己的思维能力会逐渐减弱,使自己的大脑慢慢失去思考的功能。
网络的特殊属性,使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等信息,利用虚拟的身份在网络世界里与他人自由交往, 这种交往会使人缺乏责任与担当。因为在虚拟世界里,可以为所欲为,既可以不受现实世界的道德束缚,又不用受法律的制裁,久而久之就会使人失去担当和责任意识。甚至影响一个人的性格和价值观,使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往受到阻碍。人们过于依赖网络的交往,就会淡化现实交往,网络交往的异化,使人的主体性被网络客体替代,网络交往反过来束缚人的能动性,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缺乏精神和情感上的交流。
网络交往的异化阻碍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方面,网络使人们摆脱了传统道德的限制,在网络世界里为所欲为, 出现很多的道德失范行为,冲击了社会道德,使网络道德缺失,这会污染网络和现实交往的环境,阻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有些人借助网络的特性进行网络犯罪,威胁社会的安全。现实的交往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限制,而网络交往中由于网络交往的异化,既不受道德的约束,也不受法律的限制,如果没有有效的防治措施,那么就会威胁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要在马克思交往理论的视域下,分析网络交往异化的原因,从而探析消除网络异化的路径,对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意义重大。
良好的网络交往能够扩大人们的交往范围,帮助人们进行普遍交往;但是网络交往异化则会阻碍人们交往。对人们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从马克思交往理论的视角出发对网络交往异化进行思考,探析网络交往异化的原因,对于我们消除网络异化,营造良好的网络交往环境有重要的意义。
科技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交往也从现实交往扩展到依靠信息技术和网络的虚拟交往。但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人们自身认识能力的不足,使得人们对于网络交往认识不清。人类虽然体验到了网络交往的便利,但是却由于自身认识能力不足,没有意识到网络的危害性,甚至沉溺其中,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理性。人们本以为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掌握在网络交往领域的领导权,但是反过来却被网络所驱使。
网络的出现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但是有些人沉溺于网络世界里不愿意出来。人们之所以沉迷于网络交往中,是因为有些人在网络交往中,被信息技术的强大功能所折服,缺乏自己的主体意识,从而导致主体性丧失。人是网络的发明者和创造者,在网络交往中,人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主体地位,时刻保持自己的理性和主体地位,不要被网络所迷惑,这样才能有效地消除网络异化。
网络从诞生开始,就备受人们的青睐,是因为网络自身的特殊属性,即虚拟性、即时性、互动性等,这些特性可以使人们摆脱现实交往的束缚,用虚假的身份与他人自由交往,甚至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再加上有些人在网络交往中丧失了自己的主体性,自身认识能力不足,这就给有些人有机可乘,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散布谣言,最终导致网络环境恶化。
总之,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不足、主体性的丧失,加之网络的特性,使得网络交往出现了异化,人由网络交往的主体变为网络控制下的客体。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新时代,网络交往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主要的交往方式。但是网络交往的异化却会阻碍交往的有序进行,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与马克思交往理论的目标背道而驰。由于网络交往是实现普遍交往的重要媒介,如何在马克思交往理论视域下,消除网络交往异化,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的交往理论认为,人自身的个性及能动性在人类的各种对象性活动中需得到完全发挥。网络是人创造出来的产物,因此人是网络的主体,也是网络交往的主体。网络交往实际上是以网络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因此,每个人都是网络交往的主体,也都拥有平等、自由交往的权利。对于网络交往,首先人们要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不要被网络信息技术的强大功能所折服,要保持自身的判断和辨别能力,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去认识网络。其次,平等、自由的交往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约束的,即使网络交往,也应该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之内,因此人们要保持自身的主体性,提升自己的能力,不要在网络交往中迷失自己。
在马克思的交往理论中,他强调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人的交往行为。网络交往是交往行为的一种,这种交往行为要想获得有序健康发展,必须要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可以为网络交往建立起良好的秩序,把人们之间的网络交往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良好的网络环境,不仅要靠法律的约束,还要依靠道德的约束,道德和法律犹如网络交往的两翼,缺一不可。
网络交往渗透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不能仅仅把它当作人与人交往的方式或者手段,而要把它当作与人们的生活融为一体的环境来看待。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的力量,从个人、法律、道德出发去保护自已
生活的环境,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网络交往的异化,建设和谐、美好的网络交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