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林 董文柱 邹 晶
内容提要:军队资产,是保障军队建设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物质基础。当前,军队资产管理水平与形势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资产管理法规体系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效益不高,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强化资产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方式和法规制度,稳步提升军队资产管理水平。
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习近平主席强调,军队政策制度改革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把钱和物管好用好,提高军事经济效益。加强军队资产管理、提高保障效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主席强军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缓解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意义。
军队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装备、设备器材、库存物资和知识产权等,是保障军队建设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物质基础。随着军费的不断增长,经过长期的建设积累,我军资产种类繁多、规模庞大。近年来,按照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全军以贯彻落实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全军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推行资产配置标准化、核算动态化、处置规范化、统筹资产调配与预算安排的“三化一统筹”管理改革。通过几年来的管理改革实践,不断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在健全资产配置标准、调剂利用闲置资产和压减不合理资产购建需求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军队资产管理水平与形势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资产管理实践中,重钱轻物、重建轻管的观念尚未根本转变,资产管理法规不完善、资产标准不全面、资产调剂使用难、资产处置较随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产管理法规体系不完善。近年来,军委机关相继颁发了《军队资产管理规定》《军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等文件,对军队资产管理的职责任务、产权管理、价值管理及计价核算、资预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但随着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从更高层面出台军队资产管理条例来进一步规范明确。同时,各大单位在资产标准体系的建立过程中,还存在覆盖面不全、资产标准要素不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资产标准仅局限于设备器材、办公用品等,占比较大的事业资产标准体系还不健全;有的资产标准在相同类型单位之间的差异过大,不够统一;有的资产编配标准与部队任务实际不符,相关编配标准修订不及时;有的通用与专用资产界定不清晰。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健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近年来,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法规,就如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如何展开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但就军队而言,内部控制建设层面仍存在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依据等问题,还未就资产管理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法规,距离形成完善的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还有很大差距。
资产管理效益不高。资产处置工作是部队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处置操作不当,将直接造成部队存量资产虚增或流失。一方面,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有些单位不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按权限办理资产处置,不按规定组织鉴定评估,存在化整为零,分多批次、小金额处置资产的现象;有些单位不管处置资产的数量有多少、价值有多大,基本都由资产使用部门单独承办,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就直接处置,处置收益暗箱操作,搞“体外循环”,避开了财务、纪检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资产调剂难以发挥效益。有些单位经过长期的积累购建,囤积了大量的超标准、闲置、积压资产。特别是在体制编制调整期间,本应对相关资产进行合理调剂,互通有无,但由于部门间狭隘利益的束缚及资产行政隶属的分隔限制,资产调剂无法在更大范围内顺畅实施,各单位各部门独立分散处置资产的状况难以扭转,资源配置也难以得到整合优化,存在重复配置、资产闲置等问题。
资产管理力量薄弱。当前,国家部委、院校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均单独设有资产管理部门来统一实施资产管理。而在军队层面,除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设有军产工程财务处统筹管理全军资产工作外,全军各大单位均未设立相应部门或机构来管理资产,资产管理人员队伍流动性较大,绝大多数属于兼职人员,对资产管理规定制度了解不深。这与当前管理要求、形势任务严重不符,小马拉大车问题突出。部分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不重视,部分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认为实物资产进行阶段性的清查核对和后续处置并不重要,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没有很好地落实军委关于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的要求,甚至多年未组织资产清查。资产管理员交接也是走过场,缺少现地查验等过程,久而久之,单位资产管理就成了糊涂账,存量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等问题十分突出。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军队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各单位和部门有效运转,促进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积极适应当前军事政策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方式和法规制度,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资产管理意识,着力在提升、执行、监督上下功夫,稳步提升军队资产管理水平。
抓紧出台军队资产管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强化顶层设计,坚持以战斗力标准配置、使用、管控资产,按照钱物并重、管钱与管物相结合、经费与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出台军队资产管理条例,加强军事资源统筹安排,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形成全面规范、刚性约束、精准高效的军队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提升军队资产管理运行效能。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参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为防范资产流失、防止贪污浪费、提升管理效能,本着“合理调剂、整合利用”的原则,深挖存量资产保障潜力,逐步改变传统的“谁买谁使用、谁建谁拥有”管理模式,着重解决资产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切实让沉睡的资产“活”起来。建立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实行年终抽查和使用部门盘点相结合,摸清家底,并对盘盈盘亏、资产结构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报告。建立重点抽查制度,实行重点清查与专项清查相结合,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清查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资产报损报废、有偿调拨、转让变卖、租赁抵押等规定和申报制度,使各部门对资产的使用做到合理、节约、高效。规范账目控制制度,从健全、规范、便于监控的原则出发,建立统一的资产总账、明细账。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从资产购置、使用到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要强化资产配置与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可按照军级以下单位内部、各战区级单位内部、跨战区级单位的顺序和程序,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及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各单位应创造条件,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统筹委员会,推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要坚决杜绝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或购置同类资产的现象。
完善全军资产编配标准。突出标准与任务相统一,充分考虑任务需求,确保资产配备与部队任务需求相一致。突出标准与编制相统一,充分考虑部队编制,按各级编制和人员数量对资产配备的种类、数量等进行明确界定。突出标准与供应相统一,把单位财力可能作为考虑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并在单位资产配备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中予以体现,确保资产构建与财力可能相适应。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综合考虑职务需求、工作需求、专业需求,合理制定不同级别、不同任务、不同专业人员配备资产的价值标准,既满足实用又避免功能闲置。
规范资产处置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按照使用部门申请、相关部门技术鉴定、公示、按程序权限批准后处置。特别是在改革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置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形成新的资产损失,资产处置事项要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选择的原则,处置完毕的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在报废资产的处置上,对有保存价值的资产选择收藏,尚可利用的进行调剂,确无利用价值的再予以处置。与此同时,应细化完善资产处置条件,需要明确的是,在确定正常报废年限时,必须考虑全生命周期内各种资产的自然寿命与技术寿命,综合平衡技术性能和使用寿命等因素。
军队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抓住当前政策制度改革全面展开的有利时机,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和改进资产管理,落实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力量,明确资产管理各岗位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将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军队资产管理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