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
我老伴儿田某与熟人赵某闲聊时,因话不投机发生口角,赵某先骂我老伴儿是“老不死的”,进而发生肢体接触。双方在撕扯中,赵某倒地受伤,经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论为耳部外伤、脑梗死,住院治疗11 天,花去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100 余元,其中大部分费用是治疗脑梗死的费用,而赵某过去就有脑梗死疾病。再说,从医学常识上看,脑梗死一般都是由高血压、动脉硬化等原因引起,与外伤无关。现在赵某要求我老伴儿全额赔偿他,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读者 麻 燕
麻燕读者:
赵某要求你老伴儿全额赔偿,法律未必能支持。赵某若主张全额赔偿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在双方矛盾纠纷的起因及整个过程中,受害人赵某不存在任何过错;二是赵某所受伤害完全是因你老伴儿的行为所致。而从你所介绍的情况看,赵某先辱骂你老伴儿,可见赵某在双方矛盾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同时,赵某的脑梗死疾病是否因你老伴儿行为所致,你老伴儿的行为与赵某的脑梗死疾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并没有证据证明。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由赵某承担举证责任。赵某若举证不能,其治疗脑梗死药物的费用就不应由你老伴儿承担。
当然,依司法实践,此种情形可经司法鉴定为确认其因果关系,及你老伴儿行为与赵某脑梗死的 “参与度”,以此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数。鉴定费也应按“参与度”之比例承担,是一笔不少的花费,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双方若能协商、调解解决,更有利于节省资金与矛盾的化解。
律师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