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习惯法研究现状概述

2019-12-02 17:31杨连亲廖志新张金林
读天下 2019年30期
关键词:习惯法侗族研究

杨连亲 廖志新 张金林

摘要:侗族地区自古以来没有形成单独的国家,也没有形成较为典型的阶级社会,这主要是因为有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该地区的民族村落通过盟款立约的形式,制定了规范族众行为和村寨关系的“习惯法”,有效的规范了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对促进乡村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就三江侗族习惯法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并就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侗族;习惯法;研究

一、 引言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处广西、湖南、贵州三省(区)的交界,自然人文景观秀美,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底蕴深厚,特别是侗族习惯法文化(俗称“款文化”)内容较为丰富,它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对侗族村寨的人际关系调和及和谐社会的治理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侗族习惯法依旧发挥着它的独特作用,对三江侗族习惯法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对更好学习和运用侗族习惯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侗族习惯法的内容

侗族习惯法通过千百年来口头传诵、碑刻等方式为当地民众广为传承和接受,它的内容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它的内容所涉及和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十分广阔,包括了村寨组织、社会治安、刑事、婚姻家庭、保护生产和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习俗、惯例和规章。其各部分内容有机结合、紧密联系,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规范体系。有各款组织为维护各款区的社会秩序而共同规约制定的规章约法即约法款;有集结款众抗御外来强暴,出征战斗前宣誓用的出征款;有歌颂缅怀侗族历代英雄人物的英雄款;有讲述侗族历史和迁徙经过的族源款;有叙述世界万事万物来源的创始款;有介绍侗族风俗习惯来历的习俗款;有侗族人民在交往活动中用来互相祝福、赞颂的祝赞款;有进行合款活动时讲诵的请神款或祭祀款等。

三、 研究的问题现状

目前广西区外关于侗族习惯法的应用研究较少,广西区内关于习惯法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村民自治、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和民族地区纠纷解决等几个主要方面。关于侗族习惯法在教育中的应用研究,特别是德育方面的研究还很少。主要研究有以下几方面。

(一) 侗族习惯法对村民自治具有重要的作用

习惯法与村民自治之间存在密切的逻辑关系。侗族习惯法是侗族地区村民约定俗成的管理自身事务的一种规范,这种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村民自治的过程。一方面,它对内规范和统一本民族成员的各种行为;另一方面,它对外增强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凝聚力。对广西农村村民自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侗族习惯法对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千百年来为中国各少数民族在特定的生存环境和人文环境下所选择、认同的维系社会的制度形态文化,是少数民族社会的一个巨大而深厚的文化存量。经过长久的社会实践,经世代的传承,民族习惯法表现出高度的稳定性、延续性和群体认同性,在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是巨大的。长期以来,侗族习惯法因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在侗族地区社会中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

(三) 侗族习惯法对侗族地区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的价值

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纠纷解决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对国家法的补充,更是表现先于司法达到化纷止争的目的,这也有效缓解了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公正的压力,直接有效地实现了法律的秩序价值。侗族习惯法在侗族地区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个价值。

四、 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一) 理论意义和指导价值

三江侗族自治县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内容,内含精华,习惯法文化是侗族人民宝贵的文化富,具有很大的意义和价值,值得传承和发展。通过对三江侗族习惯法进行应用研究,研究成果可为地方各级部门、单位提供相关理论依据,同时也可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 教育意义和教化价值

民族文化博大精深,侗族习惯法是侗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把民族文化引向深入,可以深化我们对民族文化与学校教育教学关系的认识,提升学校发展的内涵,为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充分发挥优秀民族文化资源的教化功能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同时,丰富民族文化资源与教育教学全方位联系起来,形成了丰富的、现实的教育资源,推进地方学校课程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增强学生主动参加民族文化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识,激发学生对生长土地的激情和挚爱,增强文化认同感,实现人格良好培养等德育目标。

五、 结语

侗族习惯法是侗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规则,它对所有全体族群成员具有普适力。族群成员基于对自己信仰的敬重和信奉从而产生对行为习惯的敬奉,对行为习惯的敬奉转而会产生对习惯法则的敬奉和信仰,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同时,强化成员的社会角色意识,需要通过言传身教和各种活动进行培养。而族群成员通过对这些习惯法的尊奉会逐渐形成一种信仰的意识和心理,通过群体成员之间的不断渲染和传播形成一种具有普适力的行为习惯,而这种习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就会对本地区的社会秩序产生积极的影响。侗族习惯法的存在和发展,确保了侗族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居乐业,有效地维护了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参考文献:

[1]何其鑫.浅析侗族习惯法的特点[J].民族论坛,2007(4):34-35.

[2]張小川,郭剑平.民族习惯法变迁与民族地区纠纷的解决——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村寨为例[J].人民论坛,2014(32):106-108.

[3]吴桂贞.三江民族文化小词典[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7:78-81.

作者简介:

杨连亲,廖志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乡中学;

张金林,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乡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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