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玉升 王正康
摘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低是衡量高校建设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但高校在推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常面临如何有效治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困扰。本文在界定高校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上,分析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诱因,并提出了治理对策。以期培养出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键词:研究生;学术不端;治理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10-0007-03
教育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自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立德树人”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后,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高校的研究生招生力度逐年加强,其中对于研究生学术能力的培养已成为各高校提升科研能力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部分高校研究生为了尽快彰显科研能力,获取科研奖励,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了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损害了高校声誉以及科研的公信力。为此教育部出台了多项方针政策,如《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等相关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学术规范的治理决心。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学术不端不仅仅涉及道德层面,同时也涉及法律领域。一方面,学术不端使学术研究偏离原始方向,进而产生学术价值取向迷失,进而导致大学属性迷失。另一方面,学术不端也常常损害国家及他人合法权益。1988年美国在《联邦公告》中第一次明确了不端行为的一般性定义,即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编造、伪造、剽窃或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院等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将学术不端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此后,一些学术研究性团体、大学和相关机构以上述对学术不端的认定为模板,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对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的细则。
我国2004年所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实行)》指出“对已有的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及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2016年教育部在实施的《高等院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结合当前形势变化,将“买卖论文与代写代发论文”纳入学术不端行为范畴,此外还明确了学术不端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惩罚措施。
本文以研究生为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该群体无论是在道德还是能力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学术不端动机,且在学术不端事件中也占据了较大比重。从被媒体曝光的研究生学术不端事件里,可以发现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买卖论文及有偿代写、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不当署名是其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方面。近年来,研究生学术不端事件愈演愈烈,在引发了全社会的热议的同时,也给学术界、培养单位的名誉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因此需要加强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视,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发挥规制及道德作用,努力从根本上杜绝其学术不端行为。
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诱因
目前,学术不端在高等院校的研究生群体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其学术不端行为一般源于“始”、“中”、“末”三个层次的缺失,分别为“研究生层次”、“指导教师层次”和“高等院校层次”。
(一)研究生层次
戎华刚(2017)在对河南省五所普通公立本科院校的研究生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意向的调查问卷发现,对于抄袭类,只有不到10%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学术活动中肯定不会抄袭,有超过90%的被调查者处于可能不、不好说、可能做和肯定做区间内;对于修改数据类,只有不到15%的被调查者表示在未来学术活动中不会修改研究数据,有超过85%被调查者处于可能不、不好说、可能做和肯定做区间内;对于不当署名类,只有不到15%的被调查者表示在未来研究中不会存在不当署名的情况,有超过85%的被调查者表示处于可能不、不好说、可能做和肯定做区间里。这反映出当下研究生群体学术研究所存在的严重学术失信问题,同时也折射出研究生指导教师群体和高校在监督和管理方面存在薄弱。从研究生角度分析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发现存在三个方面的诱因。
第一,研究生入学动机功利化。由于学历的高低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以及学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职位晋升和收入水平,这使得研究生入学动机已然偏向功利化,越来越多没有学术兴趣和学术耐心的群体进入学术研究领域。另外,高校为检测研究生学习质量,设置了一系列的考核,为应付各种考核,在无法顺利完成既定的要求情况下,研究生凭借学术不端,以期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收益。第二,研究生学术能力的缺乏。大多数研究生知道抄袭、剽窃等行为违反学术道德,但是由于自身学术水平较低,专业涉猎不足,缺乏创新基础,但又想获得良好的学术成果和学业成绩,便采用学术不端手段以达到既定期望。而对于那些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研究生而言,可能因面临较难的课题、更广的学术领域,为了满足外部的殷切希望,也会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第三,缺乏应有的素养和诚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不良的价值观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研究生本应具有的正确价值观,崇尚“以利为首”,加之高校缺乏有效诚信教育,加剧了其学术素质及诚信度的滑坡。
(二)指导教师层次
在研究生的培养环节中,较易发生学术不端行為的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课程论文;二是论文发表;三是学业论文。由于课程论文大多不公开发表,缺乏大众监督,致使其成为学术不端的重灾区。对此,指导教师具有一定责任。从指导教师层次分析其学术不端行为蔓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逐利化”或“催命化”的量化绩效考核制度。我国高校大多采用量化绩效考核制度,教师职称晋升与高质量论文发表的数量相关,使得教师不得不此方面花费大量精力,无暇顾及研究生的课程论文。对于某些高校而言,在考核教师的成果时,采用“不升即降”的聘用政策,致使指导教师将大部分精力倾注喜爱自身研究上,给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机会。第二,研究生学业论文质量未体现在职称晋级中,教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主要注重完成所规定的课时量以及毕业论文完成上,对于检查课程论文,更多的是属于挤占个人时间。由于指导教师课程论文面向较多的研究生,导致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详细批阅、检查,这也是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诱因。
(三)高校层次
高校是培养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但是学术不端事件频发,不仅对高校的学术纯洁性造成冲击,更引起人们对于学术界未来走向的担忧。从高校角度来看,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研究生学术不端的重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第一,查处学术不端事件所涉及的权利结构相互干涉,难以保持足够的独立性。查处学术不端本身属于一种实践活动,必然会涉及查处权利结构安排。而权利结构安排的合理性对于查处的实效具有直接关系。基于美、英等制度的实践,所谓合理权力架构实质就是有效的权力分工与合作,即在查处学术不端中涉及的事实调查权、结果评判权及行政权之间有一个较为妥善的权力结构安排或者说“分权式权力结构”。纵观我国高校,虽然查处权利结构的设置与西方相似,但在实际执行中,三种权利之间常常相互交融。这三者权利之间的交叉,特别是行政权利对其他两种权利的干涉,会在查处过程中,易于出现调查程度不深入,先入为主、处理过程急促、保全声誉等情况。第二,重分轻德的录取准则、缺乏完备的研究生及教师的考核标准。首先对于高校来说,考研成绩是决定是否能够被录取的唯一准则,忽视了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的目标;基于功利化的动机以及以分选才的录取模式,背离了新时代高校教育的宗旨。其次,对于教师群体来说,高校相关奖励及职称评比,注重考查教师的科研成果,这使得指导教师把更多的精力花自身科研上,导致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不足,诚信教育欠缺。对于研究生群体来说,评优、评先以及奖学金的获得与学术论文的发表直接挂钩,这样一来,在无论文和面临毕业的双重压力下,便采取学术不端确保顺利获得学位。第三,监管惩戒制度疲软。根据威慑理论,当失范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减小时,将增大实施此类行为的概率;当失范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变得严重时,会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在加之部分高校为获得业绩和经费,会松动对学术不端的惩戒。
三、研究生学术不端防治的对策
(一)优化培养制度,完善师生绩效评价体系
随着外部社会因素的侵染、诱惑以及不良价值观念影响,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出滑坡,价值观出现扭曲,再加之以分数和业绩作为决定性标准的制度,助长了这一现象。对此,高校应该推行注重考察学术综合能力的培养制度,并将研究生诚信测试纳入培养体系。对于教师绩效评价方面,应该采用“教”与“研”并重的评价规制。所谓“教”,不单指课堂教学,也指道德教育,教师应以身作则,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所谓“研”,是指科研,在科研方面,必须要以质为本,以量为辅,避免出现研究价值不大,却以量而取胜的情况。对于研究生绩效评价方面,要注重学生群体全面培养,不单要设定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的制度,更要努力提升诚信素养。
(二)构建长效学术道德诚信机制
学术不端行为事件的频发,使得很多高校开始注重学术诚信教育。设置针对于研究生群体的学术道德相关课程,也针对于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师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奠定了一定的学术诚信基础。但在学术诚教育中内容单一,且针对性不足,使得部分受众情绪倦怠,从而导致效果不佳。因此,应当结合实时动态,形成长效机制,逐渐匡正研究生学术素质与学术道德,形成正确的学术价值观,自觉维护学术诚信。
(三)保证查处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及有效性
西方国家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所涉及的权利结构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干涉,这是保证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过程的公正、深入、有效、可信的关键。我国高校学术不端查处所设立的权利结构与西方相似,但却常常受到行政权利的干涉,导致各个权利之间的独立性发生动摇。尤其是行政权利很多时候高于学术权利,这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对此,应提高查处学术不端中各权利方的独立性,确保调查、结果评判、处理三方的独立性,促使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公正、有效及可信。
(四)弘扬正确价值观,净化高校学术不端风气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高校与社会间的“间隔”在不断消失。莘莘学子通过网络与社会进行零距离接触。这在培养独特研究视角和扩宽学术视野的同时,也让他们接触到不良的价值观。随着接触程度的加深,这些不良价值观在某些程度上影响到研究生的道德观和诚信度,使其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背弃学术诚信,而加入学术不端行为行列。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传播学术不端行为个人以及媒体和中介,同时加大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净化高校学术不端风气。
教育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正如习近平2016年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所指出的,“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關于学术不端判别与防范——“J10”峰会共识[J].中国医学影像学杂志,2017,25(10).
[2] 陶 夏,等.我国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性痼疾刍议[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3).
[3] 黄 璐,等.论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J].廉政文化研究,2017(5).
[4] 戎华刚.环境因素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影响的调查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7(11).
[5] 黄 辉.研究生学术不端博弈治理机制的构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3).
[6] 谢小瑶,叶继元.高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双重困境与制度选择[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4).
[责任编辑:金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