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淑女》庭审叙事及其选择性研究

2019-11-29 02:22:30
关键词:陪审团证人庭审

许 绮

(韩山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广东潮州521041)

叙事学是从形式分析进入意义分析的一种文学研究方法,在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显学,它虽然是作为文学要素发展起来的,但已经成为一种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并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的研究。近几年兴起的法律叙事研究颇受关注,它从叙事学的角度出发,结合语言学理论、法学、心理学等来探讨庭审叙事。但这些研究大都以现实生活中的刑事诉讼案件作为研究对象,脱离了文学作品,这是其局限。本文拟从叙事学的角度出发,以文学作品《法律与淑女》作为研究文本,以庭审中证人的叙事作为研究材料,对庭审叙事及其选择性进行分析研究。

《法律与淑女》是十九世纪英国作家威尔基·科林斯的作品,他的成名作《白衣女人》和《月亮宝石》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相对于这两部作品,《法律与淑女》鲜为人知,所以国内学者对它的研究屈指可数。《法律与淑女》主要讲述两个事件:一件是叙述者“我”即瓦莱里亚的丈夫尤斯塔斯犯罪及被审判的事件,另一件是瓦莱里亚为证明丈夫的清白,在律师等朋友的帮助下,成功侦破这桩神秘谋杀案的过程。尤斯塔斯犯罪及审判事件是以庭审叙事的形式被叙述出来,寻求真相的整个叙事则以“我”为喷丝口编织而成。也即是说这本小说包括由“犯罪故事”和“侦破故事”构成的双重结构,这双重结构通过叙述者的叙事被巧妙地关联起来。

那么,什么是叙事?费伦认为:“叙事是某人在某个场合出于某种目的告诉另一个人发生了某事”。[1]25傅修延对叙事的界定则是:“叙事者,叙述事件之谓也。事件是叙事文本的细胞,任何故事都由人物的行动即事件组成。”[2]163简单来说,叙事即是叙述事情,通过语言或其他媒介,比如文学创作、电影叙事、舞台表演、网络叙述等来再现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里的事件。事件被定义为由行为者所引起或经历的从一种状况到另一种状况的转变,任何一件都不预设另一件,它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变更的事实,它可能是单独、离散的,也可能是因果相连的。叙事是连续的复合体,事件是通过它被一件一件地关联起来。事件是叙事表达之内容,是事实层。人物是独立自主的存在,是叙事的构建物。话语是该表达之形式,是叙述层。所以,叙事涉及事件、人物和叙述的过程这三方面。

庭审叙事作为叙事的一种形式,也涉及以上这三方面。庭审的目的是搭建一个叙事平台,在庭审现场对所发生的侵害或违法事件进行描述,提供背景信息,用直接言语替代侦查卷宗,以叙事的形式来构建法庭事实,它一般都是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叙述的。法庭审判的叙事包括指控叙事、辩护叙事、证人叙事和法官叙事。指控叙事包括了对案件的介绍及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证人交叉盘问和律师辩护这两个环节是对犯罪案件的重现,这是庭审的高潮。庭审叙事属于口头叙事,叙事者和受话者是面对面的,后者可以直接观察到叙事者的叙事过程,他们可以听或看见叙事者的声音、表情、动作,同时也可观察到参与庭审的其他人的现场反应。《法律与淑女》中的庭审场面被转换成了文字,除了对所有人的叙述进行一字一句地记录之外,对上述场景的描述也是通过文字的形式加以展示的,这与现实生活中庭审记录是不同的,书记员不可能在记录各色人等的叙事的同时还关注在场观众的反应、表现。

有关尤斯塔斯审判的详细记录来自一本叫《审判》的书,也就是说在场有个类似记者或编辑的人对审判的场面从头到尾做了详细的记录,都是真实的讲述,这一记录还包括了观众的反应、推测和心理活动。所以小说中会出现以下描写:“他用一种低沉、清晰、引起共鸣的声音说,声音一直穿透到了法庭最远处的角落里。”[3]178对观众的反应也有不少描写,诸如:“挤得满满的观众席上的人们,屏气凝神地等待着下一个证人的出场。”[3]176“在短暂的拖延之后,观众席上突然出现了骚动,伴随着充满好奇和惊讶的被禁止的惊叫声。”[3]176“观众席中接着传出零星的掌声。”[3]186这类描写能够更形象地再现庭审场面,让读者感受到现场的紧张气氛。

尤斯塔斯杀妻案的庭审出现在小说的第十五章到二十章,被叙述者“我”用闪回的效果进行了再现,但“我”在讲述这个审判故事时并非把整本《审判》逐字抄录下来,而是复述或转述了一些内容,但大部分重要的场景是原句抄录的,庭审过程中证人的口述以及律师辩论共同完成的案件发生过程的记录基本上是案发经过的再现,这一叙事同时也还原了尤斯塔斯过去的感情和婚姻生活。整个庭审进行了五天,除了法官、检察官、原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人,还有证人以及审理该案件的15名陪审团成员。为方便读者快速了解尤斯塔斯的杀妻案,笔者用博克的结构对整个庭审叙事进行概括,他的叙事理论包括了五个要素:“做了什么”“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做的”“谁做的”“如何做的”以及“为什么”。事实上,这几点要素总结起来其实就是:what,when,where,who,how和why。

表1 叙述的要素与内容

因为有了两名医生提供的强有力的证据及证词,麦卡伦夫人死于砒霜中毒已经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了,排除了正常死亡,控方经过一番调查和取证确定了杀人犯罪嫌疑人尤斯塔斯。因为人证、物证都表明尤斯塔斯和已故夫人感情生活不美满,这桩婚姻是建立在已故夫人单方面的情感上,显然,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摆脱丑陋又爱嫉妒的妻子利用她生病的机会投毒将她杀害。在实施抗辩制的英美法国家,要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有罪,必须提供足够充分和有说服力的证据和理由,说服每一个参与本案审理的陪审团成员,所以最终的裁决就是“有罪”与“无罪”两种。与英美法国家不同的是,在苏格兰的法律中,陪审团成员可以给出第三种裁决,即“证据不足”。尤斯塔斯杀妻案最终的裁决就是“证据不足”,这“反映了控方的举证责任。”[4]10

现实生活和文学作品中的庭审过程都充斥着讲故事的活动,无论是律师还是证人都知道叙事的重要性。犯罪与调查出来的故事是相互依赖的,这些故事的相互作用产生了第三个故事——审判。“审判不是讲述一个单一的故事,而是从多样化(冲突)的视角讲述的多个故事中取一的版本。”[4]25在众多的叙事中,辩护叙事和证人叙事是构成这个审判故事的基本要素。辩方律师的工作不是判定委托人是否有罪,而是为委托人带来最理想的结果,即无罪或最低的刑期。陪审团需要合理的说法,所以律师和证人们都需要讲故事,为了打赢官司,辩方律师可以不回应不驳斥控方的故事,而是通过自己和证人的叙事来博取陪审团的同情以引导他们做出有利的裁决,因此,他需要讲一个比控方律师更好更可信的故事。也即是说,法庭实际上是一个众多叙事者和众多叙事版本的对抗、交流及整合的场地,审判的过程是控辩双方讲述相互竞争的故事的过程,他们把“真实的”或者是原始的故事转换成法律认可的叙事,最后由陪审团从中选择他们更喜欢的版本。庭审中,证人的叙事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它能帮助律师快速找到切入点和突破口,他们通过对不同时期发生的事件进行叙事,从而将这些事件串成一个完整的故事、一个能让陪审团成员了解案件始末的叙事、一个法庭事实构建中的叙事。

文学作品中的庭审叙事是把虚构出来的案件看成是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事情来进行讲述,因此它就有了现实生活中庭审叙事的一些基本特征,比如要求证人在叙事时,必须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全面”。[5]131但不是所有的证人都会做到这点,有些可能出于某种利益关系而做伪证。余素青指出:“他们要强调或者省略什么、他/她作为当事人或受害者的立场、叙述要确立的叙述者与听众之间的关系如何等,都会影响其怎样叙述。”[1]130庭审叙事是由一系列的小叙事构成的,但和一般的对话叙事不同的是证人对案件场景的叙事是碎片式的、无序的,是一种剪贴画式的描述,其中还有自相矛盾的、不协调、不连贯的地方,它无法建构过去发生的事件的全部及每一个细节,证人们提供的信息通过问和答的形式被转化成证据,他们是知情者,但他们的叙事是有选择性的。叙事粘贴不同也是造成故事版本不同的原因。叙事的粘贴受叙述者的视角、意图及其认知能力的影响,它导致了庭审构建的关于案件的叙事不能完全还原犯罪事实这一结果。

“视角指的是叙事者使用句子描写场景所择取的角度,该角度既会影响观察结果,也会影响语言表达。”[1]68证人们在叙事时通过他们自己的语言文字表达或流露出来的立场、观点、语气口吻,间接作用于案件。而且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同一个案件,因为观察能力的全面或片面、深入或肤浅、仔细或马虎,他们对事实的详述或概述都可能有误,也可能在进行判断时出现偏差,这是导致他们叙述出来的故事有差异的原因。

在对尤斯塔斯杀妻动机的询问中,已故夫人的姨妈作为控方证人回答了相关问题。她叙述了外甥女和嫌犯认识、交往及结婚的经过,是外甥女一厢情愿爱上了嫌犯并且独自一人去他的住所,结果被探望他的单身汉朋友发现她藏在他的卧室里,为了平息流言蜚语保全她的声誉,尤斯塔斯娶了她。姨妈当时强烈反对,认为他们的婚姻不是建立在真正的爱情之上而是出于同情,因为尤斯塔斯早已心有所属,他爱上了自己的表妹,而表妹却和别的男人结了婚。下面来用这位夫人的原话进行分析:

“Mr.Macallan behaved admirably.He was still helpless.”[6]146

“I found out that she was carrying on a clandestine correspondence with him,by means of her maid.His letters,I am bound to say,were most considerately and carefully written.Nevertheless,I felt it my duty to stop the correspondence.”[6]146

“I was alone in opposing the marriage.I thought it at the time what it has proved to be since—— a fatal mistake.”[6]147

“to make the prospect more hopeless still,he was himself,at that very time,the victim of a misplaced attachment to a lady who was engaged to another man.I am well aware that he compassionately denied this——just as he compassionately affected to be in love with my niece when he married her.”[6]147

“In conclusion,I can only repeat that no evil which could have happened (if she had remained a single woman)would have been comparable,in my opinion,to the evil of such a marriage as this.Never,I sincerely believe,were two more ill-assorted persons united in the bonds of matrimony,than the prisoner at the bar and his deceased wife.”[6]147

庭审过程中的证人叙事都是第一人称叙事,而且一律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回顾性视角,这是属于个性化的视角。在第一人称回顾性叙述中,通常这一类型存在两种不同的叙述眼光:一是叙述者“我”从现在的角度追忆往事的眼光,二是被追忆的“我”过去正在经历事件时的眼光。前者成为“外视角”,后者成为“内视角”。但这种回忆性的叙事会受到限制,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对多年前的谈话记得那么准确,这种叙事可能会缺乏直接性。

姨妈在叙事中使用了时间状语“at the time”,所有的叙事都是对往事的回忆,但在表达自己看法的时候她使用了一般现在时,如“In conclusion”“I can only repeat that…”“I am bound to say”“I am well aware that…”“in my opinion”“Never,I sincerely believe”。她表达了过去对这桩婚姻的看法以及她当时所采取的行动,同时也讲述了她对现在正在经历这个事件时的看法。她说话的措辞和语气都表明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她都深信自己对这桩婚姻的看法是正确并且是不容置疑的,她通过这种公开的叙事手法来建立自己证词的可信性,犹如她在作证前所说的“当众说出这些细节我非常痛苦,但是如果出于司法的目的需要它,我准备做出牺牲。”[3]157言下之意是一切皆是她亲眼所见,这种说服力来源于陪审团及在场观众相信构成其可信性的人格因素,即其善良的品质,因此他们不会质疑或否定她所叙述的事情。同时,她还使用了一些形容词和副词,如 helpless,admirably,compassionately,considerately,carefully,通过依靠传统道德规范的词语评判尤斯塔斯来引起陪审团的注意,表明自始至终她对尤斯塔斯的态度都是客观、不抱任何偏见的,在她看来尤斯塔斯过去和现在的为人都是一样的,他为保全已故夫人的声誉而娶她为妻的行为让人钦佩,而且无可指责,但他并不爱她,婚前婚后都一样。但读者可以发现她站在法庭上追忆往事的眼光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限制,她现在所知道的事情并不比过去多,她自始至终都在用过去的眼光看待外甥女的婚姻,她的视野一直停留在过去。作为故事中的人物,她更倾向于从自身的体验与经验出发,对丧母后一直与她同住的外甥女寄予关心与同情。她看事情的眼光比较主观,带有偏见和感情色彩,这使得她的叙事有明显的选择性。

在事件与事件之间有着很多的连续的、形象化的细节,这些细节是构成事件的序列,它们之间是有因果关系并且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任何一个细节被删除或者挪动都会使整个故事脱节。已故夫人与尤斯塔斯从相识到结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这一过程有着很多不为人知的细节,姨妈在进行回顾性叙事时选择忽略这些细节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她的视野有限,她并非整个事件的见证者、目击者。作为读者,我们很难想象两个关系如此亲密的人,会因为一桩婚姻彼此断绝了来往。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出于她对外甥女的保护心理及对嫌犯的憎恶之情,她只选出她感觉有必要、有意义、能够印证自身主张的的事件来进行叙述,略去了对外甥女不利的信息。所以她只字不提外甥女的风湿病、她的坏脾气,以及这些给家人带来的困扰,她选择了故事的开头即起因及其结尾,忽略了中间的发展过程,把自己看到的表象即因(婚姻不幸福)和果(外甥女死亡)直接联系在一起,所以她直接表态:“我当时就认为——现在它已经被证实了——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3]159不管她叙事的选择性是出于她视角的有限还是出于某种私心,她的证词还是明显地影响了陪审团的看法,让大家深信尤斯塔斯是杀死妻子的凶手。遗憾的是,小说中没有提供更多的细节供笔者甄别她叙事选择性的真正原因,但作为控方证人她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嫌犯绳之以法。

在庭审叙事中,控方律师与证人为了得到一个明确清晰的案情和判决结果,会删除一些有关人物与情节的比较复杂的内容,或者无限放大人物作为反面形象的信息,这种割断语境的叙事策略实际上是割断了人物、行为和犯罪事件的语境关系,把疑犯直接推向绞刑架。

叙事的选择性源于叙述者对事实的了解和感知有误或不足,但同时也是出于个人的目的故意或有意造成的。小说中有个至关重要的人物,他就是尤斯塔斯的朋友德克斯特,作为辩方证人,他的出场引起了大家极大的兴趣。首先他是一个天生没有下肢,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人;其次,他长着一张华美的脸;最后,他优雅又幽默。“他给出的证词清清楚楚,没有任何支支吾吾或者保留。”[3]178他表现得非常镇定,思路清晰,反应敏捷,这足以证明他是有备而来的。

下表是德克斯特的证词和已故夫人所写的被复原的信的主要内容的比较:

表2 德克斯特的证词与已故夫人的信内容比较

对照表中的内容,读者不难发现德克斯特在法庭上的叙述与他真正的想法是完全相反的。他憎恨、嫉妒尤斯塔斯,告诉已故夫人她丈夫是不爱她的,但庭审时却极力为他争辩,把他描述成一位好丈夫、好朋友,这是他出于对朋友的关爱所给出的证词。关于尤斯塔斯的日记,庭审时把它作为记录谋杀动机的有效证据,德克斯特在庭审时表示这只是记录者情感发泄的一种方法,而私底下他却把它作为用来挑拨已故夫人和丈夫关系的筹码。是什么导致了他叙事的矛盾呢?这里依然涉及叙事的视角或聚焦模式的问题,视角受到限制这一概念本身存在着模糊的限定,评论界自来有不同的说法,按照申丹所著的《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一书的分类,德克斯特的叙事应该属于“第一人称外视角”[7]201,他既是故事中的人物又是叙述者,他既是第一人称叙述中叙述者“我”追忆往事的眼光,又是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中观察位置处于故事边缘的“我”的眼光。作为已故夫人的仰慕者,他时时刻刻都在关注她的一举一动,同时他还偷窥了尤斯塔斯的日记,所以事实上他所知道的比他所叙述的要多得多。从某种意义来说,他甚至是突破了“第一人称外视角”成为一个全知视角。视角受限的对立面就是“全知”,全知就是知道一切,包括每一件事情的细节和结果以及它们的本质。但是,知道一切并非意味着叙述一切,叙述者可以选择隐瞒信息,这是叙事的一种功能,叙述者对某件事实的“知道”还是“不知道”,对事实的叙述是“一切”还是“部分”对故事的结局有着很大的影响。叙事的选择性给事实的建构带来了困难,当然叙述者完全明白这种选择会带来怎么样的结局。

形成叙事的主要力量是现实和想象,当然,心理力量在叙事中起着更基本的作用,心理力量不是外部世界,而是童年心理发展,它决定着什么故事被讲述。作者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德克斯特童年经历的细节,所以无法判定他童年经历了哪些挫折和不幸,很明显他叙事的选择性是其认知失调导致的,费斯汀格认为:“所谓的认知,即一个人对自身、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对环境所了解的情况”。[8]10其实认知是个人有关他的心理世界的知识。认知元素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现实。布拉梅尔认为导致认知失调的原因是:“当个体遇到了否定他的期望的信息时,或者当个体发现无能为力或不道德地做出了选择时,就会产生失调。”“失调是一种个人的卑下的情感——焦虑的一种形式,这种情感的根源也许在于这个人在目前或在过去遭到过其他人的拒绝。”[8]17德克斯特认知的失调由他所处的现实境况及心理因素所决定,他多才多艺,是一个诗人、作曲家、画家、刺绣家兼厨师。他可怜、孤独、残废。他长期生活在封闭的环境里,极少到户外活动,他高度敏感,感情丰富,但却极其虚伪、狡猾。在已故的尤斯塔斯夫人结婚前,德克斯特就深深地爱上了她,曾经厚颜无耻地请求她和他结婚,但遭到了拒绝,遭受到了情感打击的德克斯特处于认知失调的境地,这种失调造成了他心理上的不适,他本来应该努力消除或减少失调程度,他可以通过寻求他人的帮助或者增加新的认知元素这些方法来做到这一点,比如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女性身上或者寻找其他途径等等,主动避免可能增加失调的情境和信息,但是他没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没能有效地预测他可以避免产生失调的认知,他所做的一切反而是增加了失调,他变本加厉地“用一种罪恶的、恐怖的爱觊觎着”已婚的尤斯塔斯夫人,并试图挑拨离间他们夫妻俩的关系,他甚至偷偷配了两把钥匙,随意偷窥尤斯塔斯的日记,出入尤斯塔斯夫人的房间。费斯汀格认为:“失调程度是内心观点的重要性和惩罚或奖励的重要性的一个函数,内心观点越重要,失调的程度就越大。”[8]14德克斯特把重心全部放在了他的情感上,失调程度日益严重,用专业人士的话来说就是:“他身上有毋庸置疑的潜在的精神错乱”[3]296,但他的情绪还处在意志的控制之下,所以还未到疯狂的地步,行为举止已经显得诡异。他住在尤斯塔斯家里的期间,时时刻刻都在窥探别人,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

德克斯特暗地里嫉妒并仇恨着尤斯塔斯,他希望后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报复也出于保全自己的利益与名声的考虑,他在庭审叙事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将故事进行了变形和扭曲,他有意略去了他依然深爱已故的尤斯塔斯夫人的事实,他只字不提尤斯塔斯夫人死后,他最先发现了放在枕头下的一封信。他刻意隐瞒了真相,避重就轻,阻碍了司法公正,只选择了他关注的、对自己有利的叙述。他明明知道尤斯塔斯的表妹博莉夫人是无辜的,在瓦莱里亚试图寻找事情真相时他还利用她的怀疑故意误导了她:“是博莉夫人毒死了她。”[3]263他甚至讲述了一个有关博莉夫人犯罪的无懈可击的故事,虽然他说的是他亲眼所见,但这一亲眼所见与真相截然相反,他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保证自己能够全身而退。

“当叙述者由于观察角度受限、幼稚无知、带有偏见等各种原因而缺乏叙述的可靠性时,叙述读者会跟着叙述者走,而作者的读者则会努力分辨叙述者在哪些方面、哪些地方不可靠,并会努力排除那些不可靠因素,以求建构出一个合乎情理的故事。”[9]186如果说参与庭审的人尤其是陪审团充当的是叙述读者的角色,那么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对事件的了解是不完整的,他们只能根据他们自己的理解来整理事件和做出阐释。所以,庭审叙事的选择性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同一件事同一个人的描述完全不同,读者和陪审团成员看到和听到的是不同的案件事实。版本一:尤斯塔斯的婚姻不是建立在真爱的基础上,他心里一直装着另外一个女人,夫妻两人经常争吵。尤斯塔斯早已厌倦了丑陋又爱嫉妒的妻子,所以狠心地将她毒杀。版本二:尤斯塔斯善良、体贴、宽容、顺从,对生病的妻子无微不至地关心和照顾着,满足她的一切要求,比如应她的要求买砒霜,却从未去怀疑她的动机。这互相矛盾的证词以及缺乏能证明尤斯塔斯在药或者茶中下毒的直接证据使得案件审理陷入窘境,陪审团成员讨论了一个小时才给出了裁决。庭审叙事的选择性会导致暂时性的信息延宕或信息的永久性压制,而这种结果会造成情节的断点,如果这一信息至关重要的话,它会促成参与庭审的人的主要行动,影响他们对事件的阐释和判断,使得他们无法肯定某些事件是否发生,这种叙事的选择性造成了庭审过程中构建并认定的事实与犯罪事实完全不同。此案中最关键的物证,是一封唯一能够证明尤斯塔斯清白的信,这封信是已故夫人写给自己丈夫的,它证明了尤斯塔斯夫人死于自杀,但德克斯特偷走并撕毁了它。好在勇敢的瓦莱里亚充当了作者的读者的身份,是她根据《审判》的记录发现了端倪,在朋友们的帮助下找到了被压制的信息,信息断点的披露使谋杀案变成了一桩自杀事件。

文学作品的故事结局和现实中的刑事案件不同,它是取决于作者的写作意图,作者是整部小说的建构者,故事中的人物是情节的产物,因此在设计庭审时,作者必须让参与庭审的各类角色的叙事按照故事的发展情节走,他需要通过精心建构多样化的悬念来达到增加小说趣味性和营造焦虑氛围的目的。叙事的选择性并不是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附属物加上去的,相反,在这部作品中,正是叙事的选择性制造了情节的冲突、悬念和趣味,带来“突转”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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