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讨
——以鞍山市为例

2019-11-29 01:04:37陈淑仪
时代经贸 2019年1期
关键词:鞍山市龙头企业服务体系

陈淑仪 费 威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而形成的网络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通过对鞍山市的调研,剖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切实提出对策建议。

一、鞍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农事龙头企业、农合组织不断发展,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

通过资源整合、企业并购、技术改造、资金政策扶持等方式,着力推进规模以下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提档升级。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已到361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8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1家。龙头企业依托自身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鞍山市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近2000个,成员达到11余万人,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5%,带动农户18万户,合作社村级覆盖率达到60%。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业融资问题逐步解决

截至鞍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发卡量达350多万张,POS机具7900多台,全辖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站3200多处,覆盖鞍山地区68个乡镇、770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助农取款服务站基本满足了偏远地区农民足不出村办理“存取款”的需求,为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推动支付清算环境改善,提供畅通资金汇划渠道。农业保险工作迈上新台阶。截止人保财险、中华保险、安华保险、中航安盟4家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三)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农村核心信息站的建设不断推进,全市累计建成的村级信息站762个,覆盖率达到92.6%。开通了热线—12316农业信息服务热线,建设二个网站—鞍山农业信息网和鞍山农产品供求网。开发建设了三大数据库—新型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数据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数据库和全国各大批发市场即时价格行情数据库。创建了四个信息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微信服务平台、农商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产品供求发布平台。

(四)农业科技化步伐明显加快,农业科技支撑力度不断增强

全面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科技推广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注重“三新”引进,农业科技成果不断转化应用。全市年均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100个、新技术50项、新装备20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覆盖率实现100%,良种普及率达到100%,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五)农业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全市有农资生产企业44个,农资专业市场21个,农资销售网点1500余个。农业部定点市场5个,产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4个,年交易超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4个。以合作社为龙头的蔬菜收购站(点)84个,农产品经纪人1200多个,年交易额近40亿元,年交易量350万吨,交易半径辅射全国18个省、市和自治区。全市创建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2个,辐射带动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鞍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条件有待完善

鞍山市还没有出台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各级各部门各自为战,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资源没有整合共享,工作合力还没有形成。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已经由单纯的生产环节的服务向资金、技术、信息、运输、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扩展,但现有的服务主体仍然主要集中在产前、产中,而产后服务仍然比较薄弱,内容比较单一,形式比较简单。

(三)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亟需提高

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没有充分发挥其相应的功能和作用。如部分合作社由于与农民的经济利益结合得不太紧密,吸引力不强;组织不规范,运作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个体形式的农产品经纪人群体总体上缺乏相应的技术、资金和信息,服务能力较弱。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科技服务力度尚需加强

农业科技力量与农村经济尚未实现很好地结合,农业科技需求的多样性、差异性供给不足,涉农信息服务不到位,信息资源开发不足,信息搜集整理能力不强,信息服务缺乏综合集成和有效分析。涉农网站专业性、时效性、实用性不强,信息质量不高。

(五)农事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

鞍山市农业龙头企业成长比较快,总体数量不少,但上规模的企业数量有限,这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的社会化服务存在供给不足、全盘意识不够、定位水平较低等问题。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辐射带动作用还不显著。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中金融服务瓶颈依然存在

鞍山市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抵押担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涉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灵活,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贷款需求。加之农民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户贷款比较困难,特别是大额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难的问题突出。

三、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营造政策环境

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和时效性的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行政、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理顺服务体系内外关系,对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设施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等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继续推进和拓展鞍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和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深化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乡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和机构。

(二)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稳定队伍,充分调动他们为“三农”服务的思想。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促进服务到位。要建立执业资格考核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等,以服务人员的工作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加大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用人优惠政策,营造一个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的良好环境。

(三)着力发展服务组织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搞好服务,鼓励农村能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创办各类合作组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加快发展。市、县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指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申报使用地理标识。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种代收、用水管理、农资配送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性服务组织。

(四)着力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在继续稳定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逐步建立起承担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加大农业批发市场行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政策、招商引资以及气象、水文等数据库,切实强化信息采集和分类整理。

(五)着力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好的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简化审贷手续,共享诚信管理系统资源,提供企业负债情况和抵押物资登记等方面信包查询。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户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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