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锐
2017与2018年中国足球协会印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在处罚种类中均将社会活动公益活动规定为一种处罚方式,并明确社会服务活动的处罚对象为自然人。2个文本中第37条均规定“参加社会活动公益活动是指个人将被要求从事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认可的相关社会服务活动”[1-2]。尽管在其他体育运动项目行业协会纪律处罚规定中尚未见到此类纪律处罚方式,但是作为在我国体育行业中最具影响力的中国足球协会将章程中并没有提及的行业纪律处罚作为处罚的种类之一,标志着我国体育行业协会对违纪人员的处罚种类的逐步丰富,在体育领域创造性的适用处罚方式以完善我国体育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理念正在形成,将会对体育行业的处罚制度变革带来深远的影响。然而,体育行业协会社会服务纪律处罚应怎样适用,目前尚未见到相关的具体处罚案例。通览2个文本可以发现:按照处罚适用原则,社会服务处罚与罚款、停赛等处罚自然人的方式一样适用于一切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等。但是,在第三章罚则具体违纪行为适用处罚方式中包括比赛中的违纪、威胁、使用兴奋剂、不遵守决定、各级国家队违纪、其他违纪都没有与之对应的适用社会服务处罚的相关条文。在操作方面可以看出社会服务处罚与通常的处罚方式如罚款、停赛等同样是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运用,社会服务处罚的适用同样遵循处罚的决定与执行的一般规定,如对处罚对象具体情况的考量,遵循处罚的时间限制等。而社会服务处罚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处罚方式,有着与其他处罚方式在决定与执行中需要考虑到的特殊的方面。显然,仅仅在通则一章中处罚种类与处罚规定中简单的提及并没有考虑到社会服务处罚的特殊性也没有具体违纪行为适用具体适用对应的规定,不能使社会服务处罚真正做到适用。正如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出台以后相关媒体评论社会服务处罚这一新型处罚方式那样“不过未来,如何使用这条新规则,还需要在适用条件和执行管理上进一步研究。[3]”本文结合中国足球协会提出社会服务纪律处罚背景,在与西方社会服务令等区分基础上探讨体育行业协会社会服务处罚的本质特征,提出在我国体育行业中适用于自然人的限制,论证目前在我国体育行业协会适用社会服务纪律处罚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可为社会服务处罚在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适用提供参考,也可为完善我国体育行业处罚制度与丰富我国体育行业纪律处罚研究提供一些借鉴。
社会服务令“是指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处犯罪人从事一定时间无报酬的社会服务工作,以代替其他判决的命令;或者除其他非监禁性刑罚的刑罚之外,同时还要求犯罪人从事无偿社会服务工作的命令。[4]”尽管以公益劳动代替剥夺自由刑有着久远的历史根源,但是现代社会服务(community service)的起源通常被认为始于英国1972年的《刑事司法条例》(the Criminal Justice Act 1972)[5]。欧洲议会一份报告曾经评价社会服务令是欧洲刑法过去10年中最大的进步,也是最有希望的刑罚,最伟大之处在于强调了行刑过程中对社会因素的强调[6]。欧美国家一些运动员在场内场外的行为受到了社会服务令处罚而为我们所知。如2017年英格兰著名足球运动员韦恩·鲁尼(Wayne Rooney)由于酒驾而被法庭宣判,处罚包括吊销驾照两年和社区服务令[7]。2005年美国全国冰球联盟(NHL)温哥华运动员纳克折断对手的脖子,法院接受其对伤害罪的认罪,判处其缓刑一年兼社区服务令[8]。从社会服务令实施的效果来看,欧美国家运动员受到社会服务令处罚收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正如鲁尼在履行完社会服务令后就带领埃弗顿连续4场保持不败,贡献5粒进球和1次助攻,并表示:“老实说,我真的很享受这份工作,我想在服务令结束后我还会跟这里的人保持联系。我们在这不会谈论足球的事情,这让我非常放松和舒服”[9]。社会服务令因其温和的处罚方式以及实际运用中的效果而被各个国家所推崇,也涉及到体育领域的处罚。但是社会服务令在各个国家适用方式却不尽相同,有的表现为代替检控或审讯,属程序意义上的措施,有的表现为刑罚的一种或代替措施或是刑罚的执行方法,属于实体意义上的惩罚[10]。从欧美一些国家中运动员适用社会服务令的具体案例来看,尽管受到社会服务令处罚的对象是运动员,这样的处罚却并不是行业协会作出的处罚,而是由颁布有社会服务令当地司法机关对运动员违法行为实施的具有刑事实体或程序意义的处罚。
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没有将社会服务作为处罚类别之一。由于各个国家社会服务处罚多种表现并没有表明必然与刑事处罚实体或程序处罚相联系,而违纪违章与轻微违法在处罚方面也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因此,社会服务令的司法价值并不仅仅为我国的刑事处罚制度研究者认识,也被我国非刑事处罚研究领域所认识。有研究者认为,通过变通运用社会服务令是替代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一种合适途径[11]。我国个别学校使用社会服务来替代对学生的处罚而推出“校园服务令”,成为“在违纪学生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时数的校园服务来解除处分的一种感化教育的方式[12]”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因在交通管理中实行“社会服务令”而备受关注[13]。社会服务令的“柔性”以及受罚人没有失去与社会相互联系的价值而被我国非刑事处罚领域所关注并在一些地方得以运用。值得关注的是,这些经过变通后的社会服务令在各个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程度改造,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不与国家法律冲突。在社会服务惩罚内容方面也呈现出对等并限定在特定范围的趋势,即并不是欧美社会服务令中通过社会服务换取人身自由不受限制,而是通过作与受到惩罚有关联的积极服务社会行为替代惯常的处罚方式。社会服务处罚除了处罚的柔性及受罚人没有与社会脱离的价值,再有就是受罚人在服务社会期间还能创造看得见的社会劳动价值。受罚人创造的劳动价值不考虑其它合并处罚的影响及兑付过程环节,如以货币衡量就完全可以与罚款具有同样价值。
不同于颁布有社会服务令的国家,社会服务令可以以司法介入的形式对轻微违反刑法的运动员等人员进行惩罚。由于我国没有颁发社会服务令,因此体育行业纪律处罚与公民失去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性质上迥异,无法与自由刑以及刑事诉讼程序阶段对体育行业内运动员等自然人的处罚相联系。社会服务处罚正是对违反体育行业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而没有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具体针对对象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如体育竞赛中的攻击性行为可从敌意性攻击和工具性攻击、特质性攻击和状态性攻击2个维度进行区分,也有运动员的果敢行为[14]。从球场攻击行为的分级可以看出,西方的运动员受到的社会服务令处罚是需要司法介入的运动员严重的不当行为,而我国体育行业社会服务处罚是运动员可以进行行业内部处罚的行为如工具性攻击行为等没有明显敌意性的攻击行为的那
一部分。
1.3.1 体育行业提出社会服务处罚的背景 国际足球联合会《国际足联纪律准则》(FIFA DISCIPLINARY CODE)2017年版本中并没有社会服务(social work)处罚球员及组织的种类[15],亚洲足球联合会2017与2018《亚足联纪律与道德准则》(AFC DISCIPLINARY AND ETHICS CODE)纪律处罚最新规则在第一章“处罚”中,将社会服务作为了处罚种类。2个规则都在第33条将社会服务处罚规定为“自然人、俱乐部合作协会会员可受到处罚主体从事社会工作的直接处罚(An individual,Club,or Member Association may be ordered to undertake social work as directed by the judicial body)”[16],处罚的对象包括个人、俱乐部、会员协会。上述表明,我国体育行业协会提出社会服务处罚具有一定的历史与现实背景。我们可以看到,亚足联尽管与欧足联相比受制于政治、历史及竞技水平等诸多因素,其地位与影响力并不能与对世界足球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欧洲足联并论。但是,亚足联一直致力社会责任的担当。设立有社会责任委员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mittee),其职责为确保亚足联社会责任政策的执行[17]。2017年3月由亚足联主席发起的“亚洲梦想资助计划”,与各个非盈利性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推动了一系列资助项目。如尼泊尔地震学校重建项目,通过与尼泊尔各级足球社会组织及教练员一起工作,用足球对受到地震影响的孩子进行教育[18]。2017—2018年亚足联联合中国足协、国际红十字会、国际红星月会在我国也开展了社区足球教练员与教师高级研讨会等社会服务活动[18]。亚足联履行社会责任所作出努力由目共睹,创设社会服务处罚方式无疑也可以看作亚足联追求公共利益,创新方式提高自身影响力,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发展理念的具体措施。这样的理念也与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章程中确定的性质、职责、义务等内容相符合。如《中国足协协会章程》第4条就有“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通过足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19]。确定了中国足球协会的公益性质。
1.3.2 体育行业社会服务处罚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包括中国足球协会在内体育行业协会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不尽如人意。虽然体育行业协会也作了一些公益活动,可是这些活动无论从组织性及数量上都与国外一些体育行业差距较大。如NBA甚至一些俱乐部都设置有社会服务行政部门,俱乐部及球员个人时常作社区服务,个别社会服务项目已经开展多年在国内国外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20]。我国体育行业协会在处罚的执行方面也存在一些质疑的声音,如中国足球协会从2015—2018年连续4年修改处罚法规,处罚数量不断增加,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强,试图以严刑峻法换来中国足球行业的风清气正,而这样的做法目前已经受到了种种质疑。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足球协会在处罚规则中将社会服务作为处罚种类目的是适应亚洲足球联合会对足球公益的需要,同时也是解决自身社会责任履行不力与处罚方式柔性不足的需要。以强迫违反行业规则的运动员等自然人做公益活动的方式,主要目的是增强行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一定程度也可以疏解处罚过于严厉对处罚人教育性不足的问题。
1.3.3 体育行业社会服务处罚的本质特征 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处罚从来源看可以分为自治罚、授权罚[21],自治罚是协会行使自治权自设的处罚方式,授权罚则是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授权而获得的处罚方式,两者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我国的法律及各种法规没有社会服务活动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没有这种类型处罚方式。结合相关背景可以看出,体育社会服务活动处罚无疑应属于自治罚。从具体内容上看体育行业如中国足球协会的处罚可以分为技术处罚、经济处罚和声誉处罚[22]。从社会服务处罚的治理价值可以看出,社会服务处罚与技术处罚、经济处罚、声誉处罚均有一定联系,但是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如作为体育行业类的运动员被处技术处罚不得参加比赛以及停赛。一方面出场获得经济利益,获得在运动竞技场上表现的机会由于自己的违纪行为被剥夺;另一方面,也失去了与赛场、球员与教练员的联系,被限制在了体育竞技赛场以外,失去了获得在这个场域继续发展自身能力的条件。能够参与比赛尤其是一定等级的比赛不但是一个运动员天赋的体现,也是多年长期训练的结果,往往凝结着各级教练员以及运动员监护人等人员的心血,是财物、智慧、天赋、勤劳等方面的累积。而更为重要的是,运动员的这些价值被浪费掉了,并没有为体育行业贡献出应有的劳动价值。而受到社会服务处罚的运动员尽管也不能参赛,却在赛场外用另外的形式履行体育行业协会的公益责任并贡献了自己的价值。作为体育行业业内较为普遍运用的处罚方式罚款与社会服务处罚同样既存在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运动员及其他人员无偿服务社会创造社会价值时也可以体现出经济价值,这些劳动成果的经济价值与罚款的区别在于直接作用于需要提供公益服务的领域。尽管罚款也可以为体育行业协会筹得资金用于公益活动,而这需要较为复杂的资金使用程序,显然从服务社会的方式来看,社会服务处罚比罚款这种处罚方式更为直接,程序得以简化。而对于荣誉罚如通报批评及警告等方面的处罚,社会服务处罚与这些处罚比较同样具有柔性这一相同的性质。尽管荣誉罚等处罚方式有可能会成为转化为人身罚及罚款等较重处罚类型的因素,而从这类处罚的实质内容看这仅仅是一种看似触及受罚人精神灵魂而无实际内容的处罚。显然,社会服务处罚比荣誉性的处罚要实际很多。
上述可以看出,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社会服务处罚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司法介入对运动员等自然人行使社会服务令有着本质的区别,两者无论从行使权力的主体,针对的行为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社会服务处罚具有柔性与受罚人没有与社会失去联系并创造劳动价值的特征而被一些领域作为各种性质处罚的种类,体育行业提出社会服务处罚一方面是我国体育行业处罚“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的进一步体现,同时也是行业协会将惩罚行为与章程中社会服务宗旨相联系的体现。从中国足球协会社会服务处罚创设的来源亚足联近期的发展理念以及与目前各种纪律处罚的区别可以看出,中国足球协会提出的社会服务处罚实质是以亚洲足球协会的处罚类型变化为渊源,属于一种新型的以丰富处罚手段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为目的,通过惩罚具体的受罚人作社会服务劳动为主要内容,旨在提高行业协会公益性的自治罚。
作为体育行业协会设置的新的纪律处罚方式,要使得社会服务处罚从单纯的理念提出到具体适用有必要考虑到它的合法性,有必要以此为基础将具体内容、时间、适用的行为等作出一定原则性限制。在处罚规则各类设定的正当化方面,体育行业协会需要正确理解体育罚则设定的“自主性立法”性质,不得对人身罚进行设定,根据体育的专业特性来设定声誉罚、行为罚和财产罚[2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职能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尽管体育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授权对体育行业具有委托管理权,但是在涉及人身自由的处罚方面,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体育行业协会根本无制订限制运动员等体育行业违纪人员人身权利的主体资格。应该看到,职业运动员的处罚是因为与俱乐部等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违反了行业协会纪律受到的处罚,运动员受到的处罚是建立在劳动权利出让的基础之上,职业运动员与业余运动员代表行业协会成员协会参加比赛受到的处罚是在承认体育行业章程并志愿接受处罚基础之上的。体育行业协会的竞技比赛也是属于公益服务的一个部分,社会服务处罚并没有侵犯受罚人的人身权利,而应属于责令受罚人履行公益性社会组织方式的调整。
体育行业社会服务纪律处罚应该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过长的时间无疑会使得受罚人无法完成,时间过短则达不到处罚的效果,还需要考虑到与我国的刑事处罚以及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的衔接。从各个国家对社会服务令适用的时间限制来看存在较大差别,运用于纪律处罚的时间也有区别。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违纪违规人员停赛处罚的最高限度在36场比赛与36个月以内,各种处罚的时间限定在5年以内,这样的时间限制显然不能适用于社会服务处罚最长时间限制。由于学校“校园社会服务令”与体育行业协会纪律处罚性质较为接近,时间的范围可以借鉴个别学校“校园社会服务令”时间限制的实践经验。如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分为20、40、60 h 3个层次,分别对应于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受到留校察看等严重处分不适用,学生选择接受处分还是接受“校园服务令”[24]。贵州师范大学10、20、40、80 h分别对应警告及以下、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并设立了解除的基本条件及考察期[12]。江苏苏州市相城中等专业学校分别以5~10 h对应轻微处分警告、严重警告,20 h对应记过与记大过,30 h对应严重的处分如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根据违纪学生表现情况及“校园服务令”完成情况评判是否解除处分[25]。深圳市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中社会服务1 h折抵驾驶证扣押1天,最长能抵扣扣押驾驶证2/3时间[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 h的工时制度。”因此体育行业社会服务处罚的时间可考虑设定在5~80 h(1~10天)之间。
在体育行业内运动员等自然人的行为违反了体育运动开展的本来目的,如使用兴奋剂因此受到处罚行为。尽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行业协会对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可对其处罚禁赛等处罚。但是,随着我国对体育领域使用兴奋剂危害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在体育领域对兴奋剂的使用处罚力度越来越大,司法领域已经开始研究如何运用刑事处罚防止体育领域兴奋剂的滥用[26]。因此,笔者认为社会服务纪律处罚不应适用于违法反兴奋剂的行为。其次,体育行业协会没有权力对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体育行业内的贪污及贿赂行为,操纵比赛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属于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因此也不应适用社会服务处罚。此外,还有一些行为属于体育行业协会对运动等自然人判处的行业内“死刑”。如终身不得从事行业相关活动、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罚,这类处罚意味着受罚者失去了成为行业协会成员的资格,假如体育行业协会对这些人员在采用上述处罚形式的情况下,单独以社会服务纪律处罚作为替代或在适用上述处罚种类再加以社会服务纪律处罚,就会与前一处罚自相矛盾。因此,对于受到体育行业内“死刑”判罚的行为也不应适用社会服务纪律处罚。
各地学校社会服务令以及纪律处罚中运用社会服务令,要求受罚人从事公益社会服务活动内容的对等性也为体育行业社会服务处罚内容范围提供了启示。随着我国体育单项协会改革的深入,体育单项协会已经逐渐从体育行政机构中分离,体育行业协会的专业性属性使得开展活动的内容与其它社会组织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体育单项协会更应该依照章程,按照社团成员的多数意愿开展活动。体育行业协会应该以发展行业协会内的公益事业为处罚行为内容,越过体育行业自身的领域对受罚者进行社会服务处罚,尽管也符合社会组织成立的目的。但是,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必然需要运动员等自然人逐步熟悉,且与体育单项协会发展体育运动项目目的有一定程度背离,还需要考虑到设置社会服务处罚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促使受处罚的运动员等自然人没有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如果处罚运动员等做其他社会服务为内容的工作,就没有把成立单项体育社会团体的目的体现出来,对于受罚人在受罚期间就被孤立到了体育行业以外的社会环境中了。显然,受罚者从事体育行业的公益劳动为主要内容可以与章程相互呼应,与体育行业协会成立的初衷相符合,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实现公共利益。具体内容上,运动员等自然人接受社会服务处罚可以作为单项体育协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师资,为深入推广体育项目承担工作任务。既可以为社会体育公益活动的开展,深入社区培养青少年,也可以为师资短缺的学校提供人力资源。也可为各级各类竞技体育比赛提供义务服务,如打扫比赛场地、翻新比赛场地、管理赛场观众等。可以考虑职业运动员等自然人参与业余比赛或训练的社会服务活动,业余运动员等参加职业训练或比赛的社会服务活动。如中国足球协会也可以比照亚洲足球联合会推出足球公益活动项目,根据特点由受到社会服务处罚的运动员等人员在这些项目中担任主要角色。体育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上一年度受到处罚的运动员等自然人的数量、性质等作较为精确的估算,为下一年度体育行业协会社会服务做出计划,将本应受到处罚的运动员等自然人的行为转化为服务本行业促进本行业公益性提升的实际措施。
在确定了社会服务处罚是否违法问题以及明确了具体内容、时间、行为及其限制以后,我国体育行业协会在具体适用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由于社会服务处罚及我国目前体育行业处罚体系特点带来的问题,以确保社会服务处罚在适用过程中实体与程序公正。
体育行业协会在作出社会服务处罚的决定时,除了对各种限制加以严格把握,也应该对运动员等自然人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是否有进行教育的必要有较为清晰的判断,如运动员等是否认识到了违纪行为的不良后果以及违纪行为对体育行业及相关运动项目发展的危害。运动员等自然人如果认识到了违纪行为的危害性意味着通过作一定时间同样有利于体育运动项目发展的社会服务,能够改变他们的行为,这样的认识是能否接受社会服务处罚的思想认识基础。有这样的认识基础以后,运动员等违纪人员就不大可能由于对处罚存有怀疑而申诉或者请求仲裁的情况经常发生,处罚就会得到即时的实施。因此对于主观认识不够的运动员等自然人不应该适用社会服务处罚,只有经过评估有一定思想认识基础的运动员等自然人才适用。
体育行业协会社会服务处罚的适用应该考虑到运动员等自然人的年龄问题,这关系到受罚者是否有能力承担具体的社会服务工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但是,作为体育行业协会颁发的纪律处罚相关规则适用于国家范围内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有关所有活动,而社会服务处罚从性质来看是属于自治罚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就应以相关行业的处罚规定为依据。如尽管2018年中国足协制订颁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并没有将年龄作为处罚赦免及减轻处罚的因素,而是运用兜底条款的形式,将减轻处罚实际运用中未列举到的的情形交由纪律处罚委员会作处理。2018年10月中国篮球协会制订与颁发的《中国篮球协会处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第14条“减轻处罚”第2种情形表述为“违规违纪者不满16周岁的[27]”。很明显,目前在我国最具影响力的2个单项协会对待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个人处罚方面并不是不处罚,而是运用减轻处罚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在我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规则中也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说明相关体育用人单位使用的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等也普遍具有学生身份。对应我国学生体育竞赛的纪律处罚相应法规可以看出体育比赛对青少年运动员违纪韦规行为减轻处罚这一原则性规定的普遍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的各种处罚类型规定中也体现出对学生运动员处罚程度从轻的考虑,如有关停赛在处罚的种类为“停赛1~2年”,而这一法规是适用于全国各种学生比赛的全国性纪律处罚法规[28]。《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处罚规定(试行)》的各种处罚条文[29]与单项协会制订的处罚条文相比较也体现出从轻与减轻的特征,体现出对青少年学生运动员的特殊考虑。因此无论是校园竞赛还是职业比赛在适用社会服务处罚时都应该作从轻或者减轻的考虑,而不能由于年龄的限制如行政处罚那样不予处罚。应该对不满16岁的运动员予以减轻或从轻适用社会服务处罚,适当缩短社会服务处罚的时间,具体社会服务工作内容也应符合青少年运动员的特点。
也应对运动员等自然人的受教育状况以及相关从业背景作深入了解,以便选择合理的社会服务处罚内容。如运动员等自然人曾接受过较好的教育,运动水平高,有较高的知名度,处罚内容确定为为受罚人所在地高等院校等提供训练与教学服务就较为适宜。又如受罚人自身受教育程度并不高,运动水平一般,在本地区的知名度也并不高,以为各级各类竞技体育比赛提供义务服务如体育场地维护等社会服务作为具体处罚内容就相对合理。总之,对受罚人社会服务能力的评估的目的是确保受罚人的能力与社会服务内容匹配,促使社会服务处罚能够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
目前在我国体育领域各单项协会由于项目的普及程度与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运动员等人员违纪的数量存在较大落差。由于项目的特点有关体育行业处罚的规范方面也存在法规体系的差异,如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都有协会专门纪律处罚相关法规。而其他项目如乒乓球则是将运动员违纪行为嵌入运动项目竞赛管理的相关法规中[30],所涉及到的违纪行为及处罚条文的处罚的类型也非常单一,这是项目特点及其市场化与商业化程度的体现。尽管如此,体育各行业协会违纪行为也有一定共性,除了对违反兴奋剂、涉及打假球操纵比赛等达到可以实行“极刑”的行为或者如收回奖项、取消注册资格、不得从事足球运动等处罚以及与比赛密切相关红牌与黄牌警告等不适用社会服务处罚以外,根据社会服务处罚的本质特征与价值,社会服务处罚可以依据违纪人员的主观认识态度替代目前的罚款、通报批评、停赛、禁止进入体育场(馆)、禁止进入球员休息室/或替补席等处罚方式。而对主观认识存在一定问题的违纪人员不应该适用社会服务处罚,应以目前通常处罚方式为主,与这些处罚方式一起并行构成体育行业处罚体系。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结合适用。但是需要注意前述社会服务处罚与目前处罚种类的比较存在的差异及独特价值。
体育行业协会可以适用社会服务处罚替代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等荣誉性的处罚以及数额较小的罚款这类处罚,可以单处5 h等较短时间社会服务处罚代替。如2015年广东宏远球员陈江华由于在比赛中猛推对手,裁判漏判。后被中国篮球协会认定为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被处以通报批评的处罚,临场3名裁判员也同样受到了通报批评处罚[31]。对于这样的处罚,如果运动员及裁判员能够认识到问题的危害性,中国篮球协会就可以对运动员与裁判员都处以社会服务5 h的处罚。这显然是中国篮球协会选择合适处罚方式进行处罚的表现。也符合体育行业协会处罚方式的灵活选择规定,如2018年10月中国篮球协会印发的《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针对个人处罚的包含14种处罚种类,其中第14种为“其他纪律部门认为适用的处罚”[27]。《2017—2018中国女子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确定10种纪律处罚种类,在第3条有关纪律处罚条旨中明确“针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处罚包含但不限于”[32],说明留有适用社会服务纪律处罚的法规空间。
体育行业协会适用社会服务处罚也可视具体情形合并进行处罚。以2018年11月中国足球协会对河南建业俱乐部球员顾操的处罚为例,该队员因为在死球的情况下故意踩踏对手被红牌罚下后还辱骂裁判,被中国足球协会处罚停赛10场,罚款人民币7万元[33]。假如该运动员对违纪行为认识态度较为端正,中国足球协会就可以对该队员处罚社会服务40 h以代替停赛5场,受罚队员可以利用停赛5场的时间完成40 h的足球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这样的处罚实质是球员违纪后由停赛10场与罚款7万元的处罚变为社会服务处罚40 h,停赛5场,罚款7万元处罚。这样的处罚将社会服务处罚与停赛实际一起执行,也没有改变经济处罚数量。2018年中国足球协会印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尽管没有在具体的行为明确适用社会服务处罚,但是在一些行为对应的处罚方式中规定了“其他处罚”。作为兜底条款,尽管在通则处罚种类的列举条款中与社会服务处罚并列,在具体罚则中没有将违纪行为与社会服务处罚相对应,仅对应“其他处罚”,也有涉及一些违纪行为在分则中的选择。笔者认为,分则中的“其它处罚”实际也包含了社会服务处罚的适用。同时,这样的处罚也符合2018年《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纪律处罚第39条“(一)除非另有规定,本准则中的通则和罚则部分中的处罚可以合并进行”的精神。
体育行业社会服务处罚的实际执行还应该对违背社会服务纪律处罚的后果以及完成的具体期限,以及社会服务执行的监督3个方面做好保障。违背社会服务纪律处罚,没有根据处罚的时间完成社会公益活动的具体任务,应该加重对违反者的处理力度,可从社会服务处罚时间的加重以及取消社会服务处罚以其他较重的体育行业处罚作为替代。但是在权衡通过增加处罚时间加重处罚时,应考虑到社会服务处罚的最高限制。对于完成的具体期限,可以根据具体处罚情况做灵活处理,如受罚人受到禁赛及限制出场这一类纪律处罚时,应让受罚人在比赛限制的时间之内完成。而一些轻微处罚仅仅是对受罚人荣誉性的,财产性的处罚,则应该在充分保障运动员等自然人参加比赛不受影响的情形下,给予适当较为宽裕的时间完成,以确保运动员等自然人正常的训练与比赛计划不受影响。执行的监督可以委托社会服务受益的相关单位,可以是受罚人社会服务的社区等组织,也可以是学校等单位。社会服务处罚完毕,需要由这些受益单位出具相关文书,对受罚人的完成社会服务期间的日常进行考核并作出负责任的评价。正如亚洲足球联合会设立专门社会责任委员会与NBA一些俱乐部设立公益服务行政机构一样,包括中国足球协会等体育行业协会也可以考虑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也可督促地方足球协会及俱乐部设立公益服务机构,将受到社会处罚的运动员提供社会服务纳入到行业协会总体工作计划。让如中国足球协会等行业协会仅仅通过不断增加罚款力度等方式加强纪律处罚净化行业环境的做法,改变为适用服务社会处罚方式来实现运动员规范行为养成并达成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使得处罚与教育这一原则在体育行业协会由自治转变为善治过程中成为现实。
综上所述,中国足球协会确定的社会服务处罚与西方社会服务令运用于体育领域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在公益性不足与处罚效益不足的背景下提出的。对社会服务处罚的适用时间、内容、行为进行适当明确及限制,厘清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体育行业社会服务处罚就可在我国得到实际运用,发挥出在体育行业协会内部有效治理中的作用与功能。应该看到,中国足球协会以亚足联处罚规则为渊源制订的社会服务处罚开启了柔性治理体育领域的新方式。这种新的处罚方式的适用,需要置放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具体体育环境之下具体考量,除了需要明确社会服务处罚内容、时间等并在处罚过程中注意影响适用的相关因素。需要各个体育行业协会认清自身的历史使命,应更加明确在发展竞技体育追求职业体育市场经济效益,也应该同时在行业内发展体育公益事业追求社会效益。本文希望通过体育行业社会服务处罚适用的论述,可为我国体育单项协会促进竞技体育、职业体育、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的协调发展带来了更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