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优化变革

2019-11-25 02:07胡文静王路云
商业经济研究 2019年22期
关键词:优化建议

胡文静 王路云

内容摘要:受限于区际壁垒等因素的长期制约,我国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发展长期处于“低、小、散”的初级状态,整体流通效率低下。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产业链模式逐步转型升级,滋生出“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具有在各行业领域大范围便捷渗透的优势,成为促进消费的主要驱动力。在此背景下,本文从新型技术应用、空间属性以及组织模式革新三方面,深入分析“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对流通效率的影响,进而提出“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新流通”   产业链组织模式   流通效率   优化建议

产业链组织模式是流通主体对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所形成的网络化结构,进行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主要根据产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技术经济流程,组织、协调与控制各环节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要素,进而实现产品价值增值。近年来,随着我国流通业的发展,产业链组织模式对流通效率产生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符合消费者群体对于高效率流通的需求,传统意义上的产业链组织模式亟待升级。在此背景下,“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因信息化、科技化等优势发展迅速,对流通效率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对流通效率提升起到关键性作用,却并没有提高整体流通水平。基于此,需要认识到“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在提升流通效率方面的关键作用,同时应该意识到这种提升作用长时间内存在乏力的内在原因。由此,关于该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变革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发展现状

(一)中间层组织模式仍为主流模式

广义上说,产业链组织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产销直接对接模式,另一种是中间层组织模式。产销直接对接模式中,制造商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组织模式整体较为单一;而在中间层组织模式中,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需由其他环节进行衔接,如批发商、物流商、零售商等等,这些环节又能再分层级,分为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等。现阶段,产销直接对接模式在我国流通领域应用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流通之中,以农户直接在市场中摆摊销售的形式出现。总体而言,中间层组织模式仍是当前流通产业链的主流组织模式。在现代工业大规模生产环境下,制造商往往专注于生产环节,相关商品流通则普遍采用外包模式,作为承担商品流通的主要环节,批发商及物流商承担了大量流通业务,销售业务则主要由零售商负责。由此,一个完整的现代流通产业链组织正式形成,具体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在这一模式中,“生产商-物流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五大部分,组成了一条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中间层流通产业组织链条。

(二)区际壁垒影响严重,难以实现规模效应

陶君成、徐青青(2013)研究发现,我国物流产业结构长期处于“低、小、散”初级状态。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计划(2014-2020)》中提出,目前国内物流行业发展水平偏低,存在发展方式粗放、物流企业规模小与自营物流比重高等问题。可见,我国流通产业发展中,面临严重的区域分割现象,产业链中各参与主体各自为战,难以协同发展。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为保护地区经济的发展,设置一系列区际壁垒,严重阻碍了不同地区之间产业链参与主体的深度合作,产业链组织模式长期停滞在初级阶段,无法联合化、规模化作业。虽然近年来我国多个区域逐步建立了大量物流园区,但因宏观规划欠缺,园区运营同质化严重,整体效率低下。一方面,开发商对园区定位模糊,极易陷入地产模式,导致物流园区空置率高,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由于园区建设受到政府制约,选址限制较多,部分地区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已经给定选址,进一步约束了园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可见,现阶段流通组织中不仅难以实现跨地区联合发展,即使是在当地,流通组织自身规模的扩大也受到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

(三)电商成为“新流通”组织模式的重要参与主体

上文提到的“生产商-物流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流通产业组织链条是较为传统的中间层组织模式,伴随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普及,电商成为流通中间层的新型参与主体,“生产商-物流商-电商-消费者”的新型中间层组织模式逐渐形成,并取得快速发展。图2与图3分别显示了2012-2017年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与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可以发现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扩大,其衍生而来的就业市场也大幅增加,客服、配送、技术等岗位需求激增。与此同时,政府围绕“互联网+”、“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积极推动电商市场发展,例如出台“互联网+流通”以及金融服务领域政策法规、大力提升电商市场配套设施等。在此背景下,电商在流通组织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过程。传统行业由单纯向线上模式转变,发展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零售”模式,在为市场提供新的产品服务的同时,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此外,电商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流通产业的发展,物流行业总体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效率上,都实现了巨大突破。可见,电商已成为流通组织模式的重要参与载体,“生产商-物流商-电商-消费者”的“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发展前景广阔。

“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对流通效率的具体影响

我国长期存在的区域市场分割,导致流通组织发展停留在“低、小、散”的初级阶段,跨区域协调整合难度大,同质化恶性竞争激烈。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促使商业领域产生一系列变革,传统物流体系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逐步改进,并向便捷、高效、现代化方向发展,由此衍生出“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出现促使流通领域发生较大变革,因其具备跨时空协调的空间属性,在提升流通效率上具备极强优势,是实现我国流通現代化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对流通效率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新型技术的应用促使交易费用显著降低

目前,“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快速发展,对于从根本上提升流通组织运行效率起到了关键作用,主要是“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借助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新型技术,促使交易费用显著降低。具体表现为随着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在流通领域的应用率日益提升,“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通过提高交易数据搜集与识别能力,进而提高流通便捷性,降低交易费用,并且我国强大的第三方物流体系可以协助线上渠道实现流通便捷化,降低产品流通成本。此外,“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发展速度越快,意味着“旧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替代效应越显著,因此可以将“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归为费用节约型。具体而言,如图4所示,假设产品出厂价格是S,消费者保留价格是C,虚线框里是“旧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常用流通渠道架构,“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是由电商企业、物流商与客户聚合而成的流通渠道。

如圖4所示,电商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花费的成本是L6,流通企业D、E分别表示电商物流前端和后端,在实现交易活动过程中花费的成本分别是L7、L8。基于中间层理论与厂商组织,“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因去除中间商因而可以长期维持。“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凭其能够节省交易费用这一优势,对“旧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产生有力冲击,表达式可以写成:

因“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对“旧流通”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效应,在“旧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未优化的情况下,“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可以提升的效率空间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由以上公式可知,“旧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运行的效率越低,即前一项表达式数值越大时,“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运行的效率越高,即后一项的表达式数值越小,在此情况下产业链组织模式效率提升的空间越大。所以,在一般经济行为中,“旧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效率较低时,必然会导致“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发展并趋于成熟。并且,新旧产业链组织模式运行的效率差距越大,产业链组织模式效率提升就体现得越明显,交易费用降低程度越深。因此,借助互联网技术革命兴起的“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在降低交易费用方面具备极强的优势。

(二)独特的空间属性促使规模经济效应显著

“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能够突破传统时空范围限制,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在“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下,线上平台及物流平台的网络可以将不同区域的生产商、流通企业、消费者联系起来,促使柔性化生产更好地匹配消费者需求,提升消费水平。在此过程中,商流、物流以及信息流等可以无缝对接,在扩大产品销售空间的同时,也能够显著提高产品出货量,且“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存在的跨区域交易优势,能够冲破区域市场分割,实现市场统一,进而促使区际贸易实现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电子商务平台本身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大市场,平台上入驻的企业能对于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商品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协调。因此,在“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中,电子商务的应用促使区域市场分割消除、区域经济融合加快,而且区域经济结构得到优化。

其次,电子商务能够破除地方贸易保护这一坚固屏障,同时避开传统流通中存在的大量中间商,促使产销实现无缝对接,这些均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在消除区际市场分割中的关键作用。

最后,“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构建的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同样有跨区域整合的特征。例如,我国很多流通企业逐步扩大在全国物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并大力完善物流仓储配送体系,这些举措均能够提升流通效率,引起规模经济效应增加。

(三)组织模式革新促使功能目标集成更加高效

近年来,“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不断向零售业、在线教育行业、医疗卫生业、传媒业、医疗旅游行业、交通运输业以及餐饮业等传统行业领域进行渗透,同时引起一系列的组织模式革新与制度体系革新。在“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替代“旧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同时,会促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且功能目标集成更加高效。

通常情况下,“旧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功能目标仅仅涵盖T(时间)、C(成本)、S(服务)以及Q(质量)四方面,但是随着“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规范,产业链组织模式新增了E(环境)、R(资源)和F(安全)三个功能目标。因此,当前“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包括T、Q、C、S、E、R以及F共七个功能目标。如图5所示,箭头代表所追求功能目标的未来变化趋向,即缩减市场响应时间、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安全程度、减少流通成本空间、提高售后服务质量、降低资源消耗。该模型还表明,T、Q、C、S、E、R和F这七个功能目标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关系,共同构成了一个“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功能目标的有机体系。因此,“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功能目标集成高效,流通效率提升明显。

同时,“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倾向于突出消费者主权,因此业态会围绕消费者开始重构,功能目标集成会更加高效。例如,电商与物流两大平台的网络整合衍生出新的优势,显著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此外,在新的功能目标集成引导下,互联网技术革命促使技术更新频率加快,原有产业生态和市场结构不断受到强烈冲击,所以“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带来的新型市场结构,即“竞争性垄断”产生并日益普遍。在“竞争性垄断”的影响下,产业组织的运行效率大幅提升,功能目标集成更加高效。

“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优化变革建议

与传统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相比,“新流通”所带来的流通组织变革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突破时空限制和提升整体流通效率。然而,现阶段流通组织发展整体尚不成熟,与实现现代流通体系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变革优化,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一)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破除区际壁垒

区际壁垒是长期阻滞我国经济增长与流通效率提升的根本原因所在,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有助于实现跨区域协调治理,加大不同地区流通组织的合作力度,实现规模效应。一是坚持以市场主导与政府宏观引导二者相结合,充分发挥出市场在各区域经济协调中的主导作用,促使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能够高效有序进行。二是进一步细化区域政策尺度,在注重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同时,针对地区异质性制定差别化战略,为全国市场内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环境,并从根本上避免出现政策洼地、法律欠缺以及地方贸易保护等问题。三是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瞄准区域流通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重点解决协调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增强区域流通产业链组织各参与主体的联动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推动流通组织改革,增强逆向整合能力

由互联网引发的拉式生产变革,进一步加速推进了供应链整合趋势,在大型制造商的积极推动下,流通渠道变革呈现出去中间化的特征,面对互联网时代的“脱媒”冲击,逆向整合成为推动产业组织整体再造的重要路径。为此,需加快流通组织战略转型,积极推动流通组织改革,从而强化“新流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逆向整合水平。针对于传统大型批发商而言,可以提升服务供应链运营能力,进一步完善组织内部的生产性服务职能,向商品融合商品经营与产业链运营的综合批发主体转型。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强对电子商务技术开发以及运营的投入和监管,组织建立多样化批发主体的线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加强对联合批发市场的统一管理,转变流通组织的盈利模式,增强产业链各流通主体的自主经营能力,促使“新流通”产业链模式良性发展。

(三)充分应用新型流通技术,打造现代流通体系

全球化背景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将成为流通体系的核心竞争能力,因此需充分应用新型流通技术及流通方式,打造现代化流通体系。一方面,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智慧门店等流通新业态,加强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开发与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与传统流通企业对接,发挥技术优势赋能流通企业,有效推进“互联网+流通”的全面升级。另一方面,加大面向智慧营销、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等功能的商业基础设施研究,完成对传统商业基础设施的更新升级,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利用新技术,形成“新流通”产业链的高效协同作业,同时加快制度创新,为金融科技、无人技术在流通领域的进一步应用营造有利条件,通过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技术和理念的应用,打造适应现代消费方式的流通体系。

(四)实行“品质流通”战略,加强线上线下品质监管

尽管“新流通”产业链流通组织的变革进一步提高了流通效率,但与此同时,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等问题逐步凸显,成为困扰流通市场良性发展、影响行业稳步增长的重要因素。“新流通”产业链中,能否把好质量关,直接关系到供给端与需求端的高效对接。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流通环节的品质监管,实行“品质流通”战略,共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针对新兴电商赖以生存的互联网发展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不断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及标准体系的建设,为规范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高效流通体系建设营造坚实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护。产业链流通组织应加强彼此联动,深入推行“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发展战略实施,保障流通商品品质过关。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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