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煦
国家统计局网站前不久发布的《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和建水县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数据严重失实。建水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无独有偶,2018年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法案件,17名官员因此受到处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等多地数据造假也被通报。
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的决策依赖统计数据,而统计数据则需要从企业开始填报,统计部门层层把关。统计数据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决策、管理的科学性。然而,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统计中弄虚作假,上报给统计部门的数据失實,有的企业甚至停产了还在填报统计数据。
为何统计数据造假屡禁不止?这与高速发展阶段部分地方政府“唯GDP论”和“数字出官”分不开。有关专家指出,体制的缺陷也导致统计弄虚作假。
一方面,是缺乏独立性和超脱性、严重依附于政府行政系统的统计管理体制。现行各级统计部门实际上均是同级政府的一个工作机构,无论是统计人员还是经费,均由同级政府掌控。在这种管理体制背景下,面对渴求政绩数据的地方政府,统计部门显然不可能有什么“只对真实”负责的独立性和超脱性,结果必然是,“官出数字”而非“统计出数字”。
另一方面,是过度依赖简单统计数字的官员政绩考核评价体制。受制于这种简单、机械的“数字出官”的官员考核评价体制,再加上没有独立性的统计管理体制,在追求更“漂亮”政绩单的强烈冲动下,统计弄虚作假显然具有十分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国家统计局2017年以来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直接核查了一些地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建议地方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地方及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从2018年9月以来,国家统计局还曝光了多起统计违法案件及其责任追究通报。
那么,统计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动机呢?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王成栋说:“现在出现了一旦跟政府配合就能获得某种利益的倾向,或者是称号,或者是贷款,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利益。统计数据造假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与个人不正当的利益追求相关,即所谓的政出数据、政出数字或者数字出官。”
企业工业产值与地方GDP增长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专家表示,统计造假行为侵害的是社会和国家利益。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媒体记者就“统计数据造假及统计法执法检查”提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目前统计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尹中卿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的执法检查十分重视。全国人大财经委分三个组具体组织了这次执法检查,先后赴六省检查,同时还委托七个省区市进行自查。执法检查推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加大案件的通报、曝光、查处的力度,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数据出官”和“官出数据”的问题。
2012年施行的统计一套表企业联网直报,一定程度上在防范统计造假时发挥了作用,但作用有限。屡屡曝出的造假大案,根本在于“数字出官”的政绩考核体系,即便不考核GDP,换一套考核办法,仍然会滋生新的造假攻略。
在统计造假曝光基本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的今天,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设计”出新的造假伎俩。
一是涉及部门多,二是政府部门不仅自己造假,还变着花样直接干预企业数据。这也给我们发出了警示:在改进统计方式之外,还应探索建立企业数据申报与政府变相干预的“防火墙”。这实质上也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应有之义。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对于确保国家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尤为重要。这也直接对应着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作风问题,负面影响不容低估。而一项工作的重要性必须与责任承担相匹配。
近年来,国家统计部门多次强调要“严惩统计造假”,并且在通报违规情况及完善相关制度上,都有明显加码。
根治统计弄虚作假,一方面要加大对弄虚作假等统计腐败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不仅要追究其行政方面的违规责任,更要穷究在刑法层面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尽快改进和完善极易导致统计弄虚作假的“官出数字”的管理体制和考核体制。
有关部门必须对各地的数据进行审计和监管,对于GDP和地方财政收入出现异常数据的地方进行核实。只有真正发挥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查职能,让政府收支更加阳光透明,才能从根本上刹住政绩虚报的歪风。
(摘自七一客户端/《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