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治报道中的问题与改进

2019-11-18 04:24文/郑
中国记者 2019年2期
关键词:案件法治

□ 文/郑 良

内容提要 作者总结了当前法治报道中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并对如何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升法治报道品格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法治报道存在的三个问题

梳理当前一些法治报道的舆论导向,仍然存在一些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相悖的问题,归纳表现为:

(一)报道肤浅化

这类稿件主要表现为照搬执法办案单位通稿,此类通稿大多千篇一律、面目可憎、言语无味。

201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福建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法院审理的多起涉消费领域案件,其中一起案件是福建龙岩一犯罪团伙销售病死猪肉,涉案金额上千万元。根据通报内容,记者采写了一篇通稿,简单交代了一下案情和案件处理情况。稿件消息播发后,“新华视点编辑”主动跟记者联系,认为这是一条做深度调查报道的好线索。根据编辑指导,记者深入龙岩,走访了公安、农业、检验检疫、养殖户、屠宰场等,对病死猪肉如何从养殖户流入餐桌的过程进行了调查、梳理,剖析监管漏洞,采写了深度调查稿件《福建:2000多吨病死猪肉如何流入市场》,并引起广泛社会关注和相关部委重视,推动了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这篇稿件也被评为新华社总编室每周表扬稿。

(二)报道低俗化

个别媒体在一些案件报道中沉溺于对表面现象的追逐,甚至热衷于搜奇猎异,将庸俗、低俗的情节作为噱头炒作,有的甚至已经构成新闻侵权。一家媒体在对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受贿案的报道中,用大幅版面渲染时小雨与其情人姚某的关系,指名道姓,还重点描述了在案件庭审中,姚某作为证人出庭时与时小雨对质的场面,甚至把姚某照片贴出,还描述时小雨的妻子在现场的表情等。在报道严肃的反腐案件中,将个别情节作为噱头炒作,既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对反腐败社会效果的损害。在一些涉及公众人物的法治报道中,有的媒体采取全程跟踪、偷拍,甚至捕风捉影、炒作与案件无关的“八卦”等,都是报道低俗化的体现。

(三)报道失真化

此类报道往往居高临下,指点江山,看似理直气壮咄咄逼人,实际上大多缺乏法律常识和法治思维。有的报道源于记者自觉或不自觉充当利益集团代言人,结果失去了新闻报道最基本的全面、客观原则,如一些媒体对重庆“打黑除恶”的一些案件在法院还没有审理前就进行“媒体审判”,对重庆的“打黑除恶”大唱赞歌等,相关报道被专家学者和读者广泛质疑,最终成为新闻报道反面案例。还有的媒体在法治报道中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将局部的、个别的现象扩大为整体的、普遍的现象。如一些媒体在报道一些地方某类犯罪较为突出时,对当地冠以“诈骗之乡”“贩毒村”等“头衔”,这些既不符合客观情况,更对当地造成伤害。

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升法治报道品格

把握好法治报道正确舆论导向,应当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报道,统筹处理好报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辩证关系,归纳总结为:

(一)以更宽广视野,讲出好故事,发现真问题,记录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应成为法治报道的主要着眼点,要超越当前法治报道过分依赖案件报道的局限,破立结合,注意挖掘更多折射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举措、生动故事、典型人物,以扎实的采访、生动的叙述,增强报道吸引力感染力。

2015年,记者在基层调研中听到法官谈起工作中的一件“怪事”,福建泉州在推进城市大开发、大建设中,抽调各县区法官担任拆迁小组成员,和基层干部一起,挨家挨户做拆迁户工作。访谈中,所有法官都觉得这不是法院该干的事,但政府很强势,不想去也得去。

法官的吐槽折射了基层司法机关在面对行政权力时的弱势和无奈,这件发生在基层的“小事”反映的却是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真问题”,记者对此问题展开了调研,对行政机关干预司法、“民告官”的短板、法官的顾虑等,在福建多地进行了深入采访,掌握了不少鲜活素材,如一些地方把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数量作为法院绩效考评指标,行政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时要求法院不要判决,以服务大局为由要求法院支持行政机关存在明显过错的行为等等,并提出对策建议。稿件得到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批示,并明确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改革,为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福建省高院行政庭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篇稿件推进了全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进程。

(二)正确认识主流和支流,成绩和问题,全部和局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记者眼中只看到黑暗、负面,而看不到光明、正面,看不到造成负面事件发生的多种因素和复杂情况,就会陷入思想上的误区,采写的报道就不能准确反映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

福建漳州曾严肃查处医疗购销领域腐败案件,当地多家医院、上百名医务人员涉案。有的媒体在没有到当地采访办案机关、医疗机构和涉案人员情况下,就将矛头指向当地党委政府,并否定了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引发公众对漳州乃至福建,对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广泛质疑,这一报道的教训正是将局部和发展中的问题解读为整体,甚至体制上的问题。

(三)从建设性立场出发,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问题解决为导向,实现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的统一

从舆论监督的效果看,既可以是破坏性,也可以是积极、建设性的,这取决于报道的立场和舆论导向。2015年,福建龙岩查处革命老区连城“塌方式腐败”案件,该县县委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多个重要部门“一把手”落马,全县上百名党员干部涉案,有的党员干部为牟利逐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情触目惊心。

在报道这起案件中,新华社记者没有去炒作一些吸引眼球的案件细节,而是聚焦政治生态治乱这一更具有启示意义的话题,在案件查处后记者多次赶赴连城采访,观察查处“塌方式腐败”案给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变化,通过当地政治生态由乱到治,经济社会发展趋于好转,干部群众信心上扬等积极变化,得出了“反腐不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能够让一个地方长治久安”的结论。

三、提升法治报道专业性和引导力的几点思考

提升新时代法治报道水平,要在以全面依法治国为纵轴、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横轴的坐标系谋划和探索,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法治报道的源头活水,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法治报道的价值取向和方法路径,这两个维度决定了法治报道能走多远。

建设法治报道的专业化队伍。加强对政法记者法律知识、法治思维的培训,定期邀请法学专家、政法战线专业人士、律师等,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政策解读、案例培训等,让政法记者掌握更多法律知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策划法治报道,提升法治报道的专业性。

加强策划,拓宽法治报道领域,增强法治报道的广度和深度。结合扎根工程,鼓励、指导记者在基层挖掘更多以小见大,反映中国法治进步的生动故事,摆脱当前一事一议、一案一稿的套路,更宽视角、更大格局地做好法治报道;创新叙事和表现手法,改变当前法治报道集中于文字报道的状况,探索法治报道的图片、视频及融合报道叙述和呈现方式,将法治报道富矿挖掘 好。

统筹国际国内、内外并重做好法治报道。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故事,法治建设的“中国经验”,也是对外报道的好题材。中国法治进程历来是国外受众关注的重点,也是争锋相对开展对外舆论斗争的重要领域,而当前一些法治对外报道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个案的报道上,而且很多是恶性案件或官员贪腐案件,这并不能反映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的全貌,在法治报道中加强对外报道意识,挖掘好中国法治故事,反映中国法治进步,呈现法治文明的“中国篇章”是当前亟待破解的报道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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