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的调研报告

2019-11-17 04:04赤峰市委统战部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政商商会

◇ 文/赤峰市委统战部

2018年4月,赤峰市委统战部会同市工商联组织开展了“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深入赤峰山东商会、赤峰温州商会、赤峰台州商会等异地商会和内蒙古奔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万达创业孵化基地等非公企业以及敖汉旗、宁城县、元宝山区、松山区等地展开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商会组织、民营企业近20家,召开专题座谈会4次,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商会组织基本情况

一是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稳步增长。截止2017年末,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达到253415户,注册资本3675.95亿元,其中,私营企业42241户,注册资本2297.47亿元;个体工商户192653户,注册资本169.87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7947户,注册资本450.86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8.12%。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截止2017年末,非公有制经济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5.3%,占比53.5%;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886.38亿元,增速12.4%,占比58.8%。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7.91亿元,增速8.5%,占比94.7%。国税系统累计征收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收入62.04亿元,占全部税收的67.35%;地税系统累计征收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收入50.99亿元,占全部税收的70.82%。

三是商会组织发展活跃。截止2017年底,赤峰市工商联(总商会)市级所属商会20个,所属商会会员1336人;旗县区工商联(总商会)所属商会151个,所属商会会员6485人。

二、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近年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党委、政府及时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代表人士的思想状况、意愿诉求,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热情和爱党爱国热情,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激活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因素依然较多,非公有制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利于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国家产业政策,从而把握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切实推动企业产业升级、科学发展。

(三)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凸显商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商会作为政府—中间组织—企业“三元”市场体系中的中间组织,具有“承上启下”和“合纵连横”的重要功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中介作用。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商会组织更好地契合党委、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更好地置身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之中。同时通过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沟通协商,帮助商会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更能凸显商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鼓舞商会领导班子及民营企业家加快发展的信心。

(四)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新时期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之一,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开展政企对接工作,回应企业合理诉求,不断优化服务环境,破解民营企业遇到的“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的问题,真正构建起“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参与。商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渠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三、开展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的主要做法

赤峰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2016年以来,全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符合地区实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年,赤峰市各级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并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市里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项措施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旗县区也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按照市委安排部署,赤峰市及各旗县区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跨越年”等主题活动,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联系机制。赤峰市及各旗县区分别建立和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各级统战部、工商联分别建立了联系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及商会组织工作制度,对联系方式、主要任务、联谊形式、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通过采用定期、不定期,走下去和请上来相结合的方式,与商会组织和广大民营企业建立起紧密的联系,有效地畅通了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的沟通渠道,帮助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决实际困难。

(三)建立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机制。一是直接参与涉企政策的研究制定。赤峰市及各旗县区分别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制度,有关部门多次联合工商联等部门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提高重大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邀请民营企业参与经济工作会议。每年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前夕,注重广泛听取工商联、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部分旗县区在会议当天邀请工商联、商会组织负责人、民营企业家参加。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与建言献策。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每年围绕制造业发展、降低生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并注重将调研成果转化为议案提案或相关建议,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完善。

(四)坚持“两会一联系”的政商沟通机制。“两会”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和商会组织建设座谈会。赤峰市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作为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次都出席会议,当面听取广大企业家和商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一联系”即各级党政领导、市直部门和旗县区直接联系拟上市企业。为深入落实《关于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领导帮扶专项推进机制。从2017年开始,对全市24家拟上市企业建立起市几大班子、市直部门和旗县区三级领导负责的包联制度,做到一个企业、一套方案、一支队伍、一抓到底,定期了解企业上市情况,稳步推进上市工作。

(五)畅通政企对话沟通机制。一是搭建民营企业、商会组织负责人参政议政平台。按照各项规定,注重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吸纳,使其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商会)领导班子等,为民营企业家有序政治参与、建言献策提供平台。目前,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旗县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都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二是推动建立各有关部门与企业家直接对话沟通平台。由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采取网络在线、面对面交流等多种方式,定期召开政企座谈会、银企座谈会、商会企业恳谈会,定期研究非公经济工作。

(六)完善民营企业投诉维权协调机制。一是统战部、检察院、工商联共同组织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二是建立非公经济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协作机制,每年开展非公经济领域法律宣传月(周)活动等,大力宣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就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先进典型事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的沟通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信息不对称。从调研来看,虽然政府部门都建立有自己的独立网站,但还是存在一些政策未能够及时向企业公开宣传,往往是部分民营大企业知晓和了解政策,而中小企业不能知晓,这样就使得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法良策未能及时在企业落地。

(二)商会组织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除极少数商会组织外,大多数商会组织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政府未真正放手或主动让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商会普遍缺少持续稳定的行业组织工作,随机性和波动性太大;另一方面商会的功能和作用受到了限制,未能发挥出商会的连接作用。

(三)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的沟通协商方式单一,缺乏精准性和互动性。一些政府行政部门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服务时往往是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不分行业领域,不分对象需求而统一传达,会议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更谈不上精准有效地提供政策信息服务。政企沟通交流的渠道主要采用网上咨询、信访复议等形式,容易出现答非所问或理解偏差等现象。

(四)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参与沟通协商的主体地位不够平等。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大经济和社会决策的协商时,在经济政策的制定执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地位不够突出,特别是涉及到一些经济性的法律法规、行业性规章出台等,知晓面不够广。此外,存在着企业家积极建言献策、而相关部门回应冷的现象,导致沟通协商的效率和效果不够明显。

(五)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参与沟通协商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代表性不够。不能完全代表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家的利益。二是反映自身诉求的能力不够强。多数民营企业家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的企业家缺乏协商民主方面的经验,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诉求。三是参与存在局限性。绝大多数企业家单纯地局限于所属企业的利益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的利益,对民营经济整体发展的政策建议关注度不够。四是部分商会组织负责人和民营企业家存在政治冷漠现象。一些人认为政治参与是“无从参与”“无效参与”,认为自己的政治参与对政府的决策影响不大;一些人主张“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忙于应付生产经营,缺乏时间和精力参与沟通协商。

(六)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认识程度不够。良好的政商关系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石。调研发现,部分干部担心做多错多、担责多,以政策、纪律为借口,不见企业的人;个别干部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但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不关心、不回应、不作为。

五、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制度、重大非公经济决策征询非公经济人士意见制度、民营企业家参加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制度和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直通车”等制度,以规章制度来规范和明确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形成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创新政府管理服务和参政议政模式,搭建沟通协商交流平台。结合民营企业的特色和优势,打造具有特色亮点的“政企平台”,组织搭建党委、政府和商会组织、民营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倾听企业的困难和心声,有针对地开展“访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为政策不断修改完善提供依据。邀请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家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党委、政府相关会议,参与相关部门专项调研及政协专题协商、提案协商,每年政协的重点协商提案应有一定数量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三)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商会组织参与沟通协商的内容和程序。支持商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将能够由商会组织承担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能、服务职能以及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的职能,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方式依法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商会组织承担。通过密切商会组织之间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商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商会深入调查研究,增强代表性和公信力,推动沟通协商效果的提升和商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作用,引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搭建沟通协商智能化电子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为主、透明高效、共建共享”的原则,树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以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强大的数据库为支撑,以政府职能部门为联盟,构建一套全面覆盖、上线联通、服务下沉、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联系新机制,制定问题收集、分解、办理、反馈、督查工作机制和网上服务流程,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进一步优化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对商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的研究,积极推动出台商会或行业协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商会工作进一步规范。

(六)充分发挥统战部、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加强商会组织建设和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统战部、工商联在沟通协商制度的落实上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要及时了解掌握沟通协商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要引导商会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完善商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扩大党组织在商会组织的覆盖面,探索商会组织党建工作归口管理。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通过评选表彰、教育培训、参观学习等方式,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沟通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理清政商交往界限,强化对党政干部的监督。同时要整治“为官不为”,鼓励“亲而有为”,建立完善容错负责机制。要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政商协力中促进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环境。

(八)完善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的运行保障机制。搭建知情明政平台,征求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加强党政部门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邀请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参与协商成果的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反馈,努力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建立跟踪督办落实机制和反馈问责机制,一是责任专项明确。对于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和建议,明确解决措施,明确牵头责任人,明确责任落实部门。二是实行专项督查。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列为督办事项,党委、政府负责督促跟踪落实;暂难解决的,联合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办结情况专项反馈。对列为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把办结情况及时向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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