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动态

2019-11-16 08:13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营商政务

广 西

鐵路安全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随着铁路尤其是高铁不断发展和铁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铁路安全管理逐步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25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弥补了广西在铁路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将网络舆情高度关注的闯卡、霸座,在站台上滞留及翻越站台、扒车门、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和车站封闭区域等14种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禁止行为范围,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将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其中,《条例》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更引发网友热议。

辽 宁

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近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自2016年辽宁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以来,市场环境逐步改善,政务服务不断优化,但随着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条例作出全面修订。此次新修订条例共七章65条,其中对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人文环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凸显辽宁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明显增强。同时条例对构建全省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规范对市场主体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司法行为、建立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开发等具体措施均作出明确规定。

福 建

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近日,《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施行近30年的《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同时废止。此次《条例》的出台,强调了对行政执法权的约束以及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设置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证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专章,分别对目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推行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了细化规定。《条例》还设置了“行政执法特别规定”专章,系统回应了“钓鱼执法”、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并对行政执法主体因“钓鱼执法”“以罚代管”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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