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得住”“引得来”“用得好”吗?

2019-11-16 08:13孙鑫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家政委员条例

孙鑫

“出台这个条例非常有必要” “制订完善很迫切,应该尽可能将法规立起来,将有共识的部分固化下来” “相关住房保障、落户等赋能政策如何进一步细化是关键”……9月24日,对于没有上位法可参照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到底要处理好哪几个关系、能管住多少家政服务人员、提高多少服务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在四个分组审议会场提问犀利。

机构和“散户”能同时规范好吗?

“我问几个问题,回答不了也不要紧。第一,上海现在有多少家政服务人员?其中进入服务机构的占多少比重?第二,现在上海这些家政服务人员当中有学历层次的占多少比重?第三,现在上海这些家政服务人员当中,住房需要由家政服务机构来解决的又占多少比重?”在发表审议意见之前,李鸣委员向在场的市商务委工作人员连续发问。

这是本次常委会会议的重要改进,为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将常委会全体会议上的解读环节引入到分组会议上进行,以便更加深入充分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据我们大致统计,目前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大概有50万左右,正式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为1%左右,自雇占99%以上……”市商务委的回答让已经认真阅读了厚厚的参阅材料的李鸣委员发表审议意见有了数据支撑,他建议修改法规标题,因为“讲家政服务似乎太大,法规规定的人员是实际从业人员的小众,建议改成《上海市家政服务机构管理条例》,或参考兄弟省市改成《上海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

林荫茂委员也认为,既要规范服务关系又要促进业态发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需研究,建议要逐步规范,设立有限立法目标,改名称为《促进上海家政服务业发展条例》,以促进为主。严伯进委员表示,“这个大方向定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会代表赞同对家政服务进行规范是有必要的,而且也符合国务院的促进家政业发展的要求,但是对于规范到什么程度、通过什么方式更有效地管理,有着不同的意见。

“上海家政服务业的定位是什么?家政服务业是作为产业要大力发展的,还是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的基础性、支撑性的保障?这些度要把握好,上海对于家政服务业在战略上到底如何定位?”钱雨晴委员认为,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趋势,上海家政业应该是高端和普通家政业结合起来,“这要理清楚”。

目前上海没有家政服务业产业规划,条例(草案)作为创制性条例,内容跨度很大,把宏观层面的战略举措和具体层面的支持家政机构、家政人员的措施放在一起,“是否妥当”?钱耀忠委员认为值得研究。“是否能通过一个法规同时规范好机构和‘散户?”陈必昌委员建议衡量规范的重点。而郑沈芳委员则建议,对个人家政从业人员和家政服务机构分章节进行规范,重点在于引导个人家政从业人员纳入机构管理。

备案和员工制有多大的吸引力?

“机构备案和人员备案是对这个行业有效监管的基础,如果连他们的真实信息都不能获取,那我们行业监管是很缺少抓手的,我们获取他们的信息是为了后续实施一些事中事后监管。”市商务委工作人员介绍,条例(草案)提出,家政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向市商务部门备案,鼓励自雇型的家政服务人员去备案,并应聘为家政服务机构员工。

现在的家政服务人员大多来自外省市,来上海工作是为了赚钱回去,她们不愿意到机构,也不愿意到中介,“因为每月要交一定的管理费,实际到手的钱少了,如何转变他们的观念,引导他们到中介或机构去”?家里请过多位家政服务人员的林荫茂委员提出的问题引起了与会委员和代表们的共鸣,大家对“有多少非机构的家政服务人员会去主动备案”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这个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是地方性平台,对于地方平台如何发挥作用,管理流动性很大的非本地家政从业人员,于广辉委员认为要好好研究。肖贵玉副主任建议,对如何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作深入考虑。林荫茂委员则认为,要利用公共机制作为一个保障。而市商务委表示,技能培训、体检、保险、住房、户籍等政策“对年轻人是有吸引力的”。

“员工制是我们重点要发展的方式,能够更好保证从业者和消费者权益,也是国务院30号文力推的一个方向。”市商务委希望通过条例(草案)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组织化程度。

苏明委员建议从税收支持、资金支持、教育培训等方面鼓励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尤其是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进一步重点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措施要符合上海实际并具有可行性;并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走向组织化的引导措施,条例(草案)第七条仅规定了鼓励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建议加入对个人的鼓励,并通过配套政府管理制度,吸引本市家政服务人员的全平台登记备案。

平台信息如何查验真假?

“价格越来越高,服务也不见得好到什么程度。” “市场上关于家政人员服务等级认定的标准比较混乱。” “家政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易带来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能否让百姓找到放心又好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呢?

周宏代表认为,对于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如何建、信息如何查询管理等内容在条例中要写得很明确,既可以让公众查询,又和信用信息平台互通互联;考虑到钟点工和住家保姆的信息量不同,且家政人员很了解雇主情况,不仅容易有虚假信息也会有一定风险,如何写入法规要进一步斟酌。

“这个平台要确确实实管用才行,不能只停留在模板上,要经得起测试。”林晶、戴柳委员建议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与“随申办” “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增加相应模块,方便用户查验。同时,家政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主体与市大数据中心的关系要明确,不仅要考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还要考虑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

丁明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家政服务培训细则,从严管理培训内容、标准,促进家政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同时要提高行业准入門槛,及时清理无照违规中介机构。

住房保障“优先”是否公平?

“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工集体宿舍,我赞成,但后面一句建议删除。” “至少删除这一句中的‘优先两字。”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会代表有着不同意见的是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表述。

这条关于住房保障的条款提出,本市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工集体宿舍。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员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

集体宿舍对安全管理有好处,防止群租,初衷是好的,“但没必要将现有设施改造成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现在各个园区都不提供宿舍了,反过来提供给家政服务人员,我觉得为家政人员提供的保障要有一个度”,李鸣委员说。

许丽萍代表认为,社会立法要公平,对家政人员提供优先住房保障的提法是否合适,需要研究,建议至少删去“优先”两字。钱雨晴、叶青委员表示,住房保障是个敏感问题,建议研究第二十九条的可操作性。

不仅是第二十九条,黄山明委员认为,有关积分和户籍办理、信息协助的规定不仅涉及家政服务行业,还有其他的服务行业如家电维修的工作人员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建议应运用统一标准。

对于条例(草案)第四章中提到的人才培养、体检、技能培训、积分落户等其他具体举措的需求到底有多大、能否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会代表们认为,要从上海家政服务产业发展、调解家政服务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做进一步梳理和修改,“赋能政策如何进一步细化是关键,应尽快形成相应配套细则”。

猜你喜欢
家政委员条例
坚守与创新
2019年国家级家政服务政策盘点
2019年省级家政服务政策盘点
省政协委员抗“疫”书法选
一图读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中介型家政O2O企业价值链优化策略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看望委员、代表
社会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