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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
《考工记纂注》为明代程明哲所撰,一共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成书于万历癸丑年(1613年)。程明哲,字如晦,歙县人,生卒年不详,约为万历朝前后。
《考工记纂注》即对《考工记》的注释,故目录顺序与经相同。结构上他划分了上、下两大部分,篇末附录21幅图,给人以直观的认识。
其一,“刃长寸”是否脱“二”字。其出于《考工记·冶氏》一章中“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②此句主要是介绍猎具杀矢的刃的长度、刃宽、重量等,然而“长寸、围寸”都缺少数量词,围长一寸无争议,然刃长争议颇多。郑玄认为脱“二”字,而程明哲不以为然,注:“长一寸,围亦一寸”③。这一疑义在《考工记·矢人》一章亦有出现,言“三分其羽以设其刃……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④,郑《注》曰:“羽者六寸。”⑤故得出刃二寸。贾公彦亦同:“知脱二字者,据上,三分其羽以设其刃,若刃一寸,则羽三寸,矢一尺五寸则大短,明知脱二字也。”⑥此外,清代学者程瑶田目验得出刃长二寸:“戴东原补郑注云:‘矢匕中博,刃长寸,自博处至锋也’,余见古矢镞部位匕丰本锐末,自其半而渐杀之。然则二寸者,刃之通长,刃长寸者,戴氏由今匕以通其义,余见古镞而知其形,言其半之发于硎者耳。”⑦而程氏在《纂注》中亦注“羽者六寸”,⑧这显然前后矛盾、自相矛盾。
针对《考工记纂注》的学术价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已有精简的评述:“是书主於评点字句,於经义无所发明。名为《纂注》,实勦袭林希逸《考工记图解》之文。其误亦皆沿林本,至《经》中‘軓’字皆改为‘轨’,独与林本不同。考《诗·匏叶篇》疏曰:《说文》云:轨,车辙也。凡,车轼前也。轨声九,凡声凡。《輈人》之‘軓’前十尺而策半之。郑司农云:軓,谓轼前也。《大驭》:王祭两轵,祭軓乃饮,古书軓为范。杜子春云:范当为軓。《小戎传》曰:阴,掩軓也。”《笺》曰:掩凡在轼前,垂輈上。然则诸言轼前,皆谓凡也。《中庸》云:车同轨。《匠人》云:经涂九轨。《注》云:轨,谓辙广也。是二字辨别显然,希逸尚不误,明哲改之,转增一误矣。”
可谓四库馆臣评价《考工记纂往》一无是处,指出其实为抄袭林希逸《考工记图解》。其实抄袭的嫌疑可从二者对《考工记》起始句的注释可知,林希逸释曰:“六职者,坐而论道以下是也。以百工与论道同说,则知士、农、工、商皆天地间要职,无贵无贱,若此记所论,车盖等象皆道也,王公所论此亦其一也。以坐对作。作起也,尊者坐而论之,以次则作而行之,论事与任事自古便有分别。但古者王公皆知道之士,议论切实,件件可行,非后人空言比也。审曲者,审其文理曲直也;面势者,视其方圆曲直。如《弓人》所言近也远根之类,皆须审察而用之。唐太宗以弓矢定天下,而不知弓材,必弓工而后知其木心不正,此岂易事哉?五材即五行也,郑注以为金、木、皮、土、玉,此说未然。天地间何物不属五行哉?”程明哲注曰:“六职者,坐而论道以下是也。以坐对作。作起也,尊者坐而论之,以次则作而行之,论事与任事自古便有分别。审曲,谓察其文理曲直;面势,观其阴阳之向背。饬修也,五材即五行也。郑注以为金、木、皮、土、玉者,谓有函人为甲、韗人为皋陶造鼓、鲍人主治皮、又有玉人等也。然天地间何物不属五行哉?”显然程氏之注仅是删减林注而为己用。除了抄袭的嫌疑,四库馆臣还直言程氏多此一举,将林本无误之处改错。综上可知《考工记纂注》的学术成就并不大。
不过此书也有其存在意义。明末礼法普遍废弛,陆王心学取代宋明理学占据主要位置,为反击心学入侵,儒家学者逐渐转向考据朴学,回归原典。而程明哲的《考工记纂注》考释字句,显然具有训诂考据的倾向。
注释:
①程明哲:《考工记纂注》,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八四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84页。
②程明哲:《考工记纂注》,第596页。
③同上一条。
④程明哲:《考工记纂注》,第607页。
⑤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珍藏,1955年。
⑥同上一条。
⑦程瑶田撰,陈冠明等校点:《程瑶田全集》卷二,合肥:黄山书社,第213页,2008年。
⑧程明哲:《考工记纂注》,第608页。
⑨程明哲:《考工记纂注》,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八四册,第603页,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
⑩同上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