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
摘要:互联网科技与音乐的深度融合,改变着音乐文化的社会属性,不仅逐步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网络音乐潮流,也逐步形成了网络音乐社交特有的文化认同群体与生态。网络音乐的社交过程不再仅仅是单纯的艺术审美,而逐步演变成社会群体感情宣泄、情感交流的形式。通过分析网络音乐的文化认同现象,结合网络音乐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网络音乐的良性文化生态,对提升大众审美水平、强化民众感情归属、增强国民幸福感至关重要。
关键词:网络音乐 音乐社交 文化认同 生态构建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7—0104—03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移动终端的使用量已经超越电脑成为最普遍的媒介终端。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1]可见,我国自媒体终端在互联网应用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自媒体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所占据的比重与日俱增。所谓的自媒体即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向社会大众或特定个体传递信息的传播媒介总称。[2]随之而来的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如微信、抖音、网易云音乐等App已演变为当前音乐的重要传播形式,逐步形成了自媒体时代特有的网络音乐体系。
一、网络音乐的社交属性
网络音乐的迅速发展与互联网技术是分不开的,特别是移动自媒体终端(如手机)的普及,网络音乐逐步融入民众的生活。截至2018年12月,网络音乐的用户规模为5.76亿,使用率为69.5%。[1]
(一)网络音乐的内涵
网络音乐本身不是音乐的特有分类,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网络平台上传播的音乐作品。[3]其不仅包括专业音乐人制作的音乐作品,还包括网民即兴创作的网络音乐作品。[4]其表现形式不仅包括音频,亦包括视频。目前,多数研究者不约而同地使用网络音乐的概念,但关于网络音乐的具体含义却有不同的认识。
有学者认为网络音乐是利用音频与视频合成技术制作、并在互联网上传播的音乐作品,也有学者认为网络音乐是指所有经由互联网进行传播的音乐作品。从不同学者对网络音乐的研究视角看,网络音乐虽是音乐作品,但具有互联网传播的特性,本文认为网络音乐指借助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平台传播的音乐音频及视频作品。
(二)网络音乐的文化属性
网络音乐在发展中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传播介质为互联网平台。这种传播方式决定了网络音乐作品传播的开放性,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欣赏、加工音乐作品,这区别于音乐固化的传统载体(如磁带、光盘)。二是传播过程融合网民参与互动。网络音乐通过自媒体平台可以分享给不同的受众,网民也可就音乐作品相互交流、评论,网络音乐逐步演变为社会交往的方式,体现了人与人交往的社会属性。三是音乐欣赏聚焦文化认同。网络音乐之所以与传统音乐有着本质不同,主要在于其可以形成一种感情共鸣的音乐文化,认同网络音乐文化的网民可借助网络音乐形成特殊的社会群体。
从网络音乐的特征分析可知,音乐在网络平台的传播是双向互动的,网民在欣赏音乐的同时也在传播音乐,网民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也可相互交流,可逐步聚集形成一个文化认同的社会群体。因此,在互联网平台上,音乐可以直接成为交往媒介,成为一种交往方式,支撑人们的交往行为。[5]
同时,网络音乐承载的交往特征,使其不再仅是艺术作品,也具有了相应的文化属性。泰勒(E.B.Taylor)在《原始文化》中对“文化”的界定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法律、风俗以及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名成员所掌握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在内的一个复杂的整体。[6]从文化的内涵可知,网络音乐在网民交流、互动的社会活动中逐步具有了特殊的文化功能——社交属性。
目前,音乐社交尚无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音乐社交指以用户社交互动为联结、以用户生产内容为核心、最大化开发用户创造力,并帮助用户最终实现音乐享受与消费的运营理念或策略。[7]但该定义倾向于商业运营方向,本文认为音乐社交是指以互联网平台为介质,用户间借助音乐作品进行感情交流、互动的人类交往活动。
二、网络音乐的社交建构模式
网络音乐具有作为传播内容与社交介质的双重属性,通过其引发的感情共鸣,可引导文化认同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比较典型的有音乐直播作品、表演作品、视听作品等,其社交模式主要分为聚集型社交模式和聚合型社交模式。
(一)聚集型音乐社交模式
聚集型音乐社交模式指网民无组织地集中于同一网络平台进行音乐交流与互动的方式,表现为“去中心化”的自由交往模式,音乐创作、传播、评论无需按照平台分类管理进行,可不受限制地加工创作音乐,上传至网络平台。目前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为“抖音”等音乐短视频社交形式,其侧重于音乐社交,音乐欣赏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娱乐性的社会需求,音乐表演与创作也多来源于草根民众,具有以下特点:
1.音乐创作大众化
比较普遍的“抖音”和“火山小视频”中均存在的普通网民创作的音乐作品,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民完全自创的音乐表演作品;二是网民将平台提供的音乐元素融入自己的表演合成的音乐作品。正是这种构成音乐的语言通过一些客观的过程转变成了他们自己的语言,即一种可以承载他们惯性希望的容器[8],才激发了网民的音乐听觉、视觉感受,让网民对音乐平台具有较强的依附性。
2.音乐传播视频化
由于音乐作品创作的大众化,音乐作品從听觉方面不具有广泛受众的吸引力,而依附于社交属性,借助视觉感受,便可让音乐作品广泛传播。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视觉是我们最为高贵的感官,以每一种洞见、认知的范式存在。[9]音乐短视频正是满足了大众的自我表现、展示的个性需求,以视觉的形式展现出来,进而以听觉和视觉的双重音乐感受展示给大众,才得以广泛传播。可以说,网民因人而异追求视觉的表达、体验,创造了音乐视频作品。
(二)聚合型音乐社交模式
聚合型音乐社交指以类型化的音乐板块为基础进行分类,不同音乐板块聚合同类型的音乐作品,并以音乐作品为基础进行交往的模式,表现为“树中心化”的大众参与模式。较为典型的为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等。这类网络音乐作品侧重于音乐欣赏。音乐社交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音乐作品的传播范围,其音乐作品以专业音乐制作人的作品为主,兼具大众参与创作为辅,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音乐创作专业化为主,大众创作为辅
音乐作品的创作以专业音乐制作人为主,音乐平台上传播的音乐作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其可供听众欣赏,并在听众之间交流、评论。听众在欣赏音乐的同时,也可自己创作作品上传平台。
2.音乐作品类型化,音乐传播群体化
音乐平台一般会将音乐类型化,大致划分为流行音乐、古典音乐、DJ音乐、轻音乐等类型,不同的音乐喜好群体可以根据音乐的不同分类欣赏音乐。尤其是音乐平台的人性化视觉设计、大量的歌单以及精准化的推荐,让用户总能找到符合自己口味的音乐,还可订阅喜欢的电台。
三、网络音乐社交中的文化认同
网络音乐的社交功能既扩大了音乐传播范围,也传递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一)网络音乐社交的文化认同是一种社会认同
有研究者指出,文化认同(cultural identity)意指个体对于所属文化以及文化群体内化并产生归属感,从而获得、保持与创新自身文化的社会心理过程。文化认同包括社会价值规范认同、宗教信仰认同、风俗习惯认同、语言认同、艺术认同等。[6]可知,音乐社交之所以存在艺术认同,是因为不同个体间往往存在着些许相同之处,相同的人生经历、感情挫折,抑或相同的婚姻状况,这些相同的社会经历,借助音乐这一媒介,瞬间架起相同经历个体间的心理桥梁,这意味着,认同总是存在于关系当中,或者说认同本身就是一种关系。[10]因此,网络音乐的文化认同,本质上是网民在音乐欣赏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共鸣,或者说是自愿融入某一群体的社会归属感,是一种社会认同。
(二)网络音乐文化认同的社交途径
网络社交平台之所以会出现活跃度非常高、参与非常广泛的传播现象,是因为个体情感能量的积累与释放,满足了人们表达和社交的欲望。[11]音乐社交是文化认同的途径,目前,网络音乐主要社交形式有以下几种:
1.音乐直播
媒介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文化的生产与发展,音乐形成文化,视频形成文化,音乐视频也形成文化。如今,音乐成为一种大型的社会黏合剂。[8]在自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音乐已经不再仅仅是专业音乐创作、演唱者的专利,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网络音乐的制作、演唱过程中。比较典型的网络音乐视频直播平台(如斗鱼)往往以直播的形式及时与网民互动,一个音乐直播室同时也是一个音乐互动交流的平台。在直播室中,音乐已经不再是音乐本身,而成为了不同群体交流的话题依托,不同个体的感情心声可尽情吐露。
2.音乐分享
音乐为网民的社交提供了话题,个体在自我欣赏的同时,也可以将音乐分享给其他人。分享往往在熟人之间,如将音乐分享到微信、微博等平台。网民出于好奇感和认同感的驱使,也乐于分享自己喜欢的音乐,而这种分享行为又可使网民获得更大的情感满足。
3.音乐互动
英国学者特伦斯霍克斯曾认为,人在世界上的作用,最重要的是交流。网络音乐的互动交流是音乐社交的重要形式,网络音乐爱好者既可以对音乐进行评价点赞,也可以收到其他人的评价与点赞,这是维系社交关系的一种方式。用户的情感表达使用户间形成了互动关系,这也是音乐社交最显著的特征。
4.音乐空间
音乐空间类似于微博,让用户自己在空间内书写表达听歌感受。如网易云音乐就具有个人主页功能,用户可以把自己喜爱的音乐分享到自己的主页,并在个人主页以配图、视频、感情评价等形式记录自己的心情,让自己的感受有一个独立的展示空间。个人主页可以选择对朋友开放,进而将个人情感、喜好、社会活动等分享给他人,形成感情共享的平台。
5.音乐活动
音乐社交平台还会组织一些音乐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交活动的活跃度,增强音乐平台的用户黏性。比如,网易云音乐把目标群体大学生通过“云村大学”这样一个虚拟的共同体聚集在一起,并发起校园歌手大赛。[7]这种音乐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个体参与音乐社交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了共同参与的人类活动。
四、网络音乐的良性文化生态构建
网络音乐的社交属性对强化感情交流、增进用户友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网络音乐的非主流化,也导致某些文化毒瘤的出现,严重破坏网络音乐的文化生态。无论是网络音乐的草根创作主播“莉哥”,在直播中以嬉皮笑脸的方式表现国歌内容[12],还是作为公众人物的PG One创作存在大量低俗歌词的歌曲《圣诞夜》[13],均严重破坏了网络音乐的文化生态。
在英文中,“文化生态”用“cultural ecology”表示。关于文化生态的内涵,部分学者认为是将文化类比为生态整体的文化研究,侧重研究文化与社会的关系。[14]本文认为,良性文化生态的构建重点在于网络文化的社会环境净化,包括网络音乐的文化自律与社会监管两方面。
(一)网络音乐的文化自律
网络音乐的文化自律侧重从文化建设本身出发,净化网络音乐的文化表现形式。
1.提高网络文化自覺力
网民在网络音乐平台注册时,首先应熟知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类似法规方面的规定;网民在音乐网络平台上进行社交活动前,网络运行方可运用大数据计算方法对个体进行网络文化规范的精准推送,以最大限度提高网络用户的文化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