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亮
摘 要:在当今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建立健康良好的现代化司法运行体系已经迫在眉睫。从立法角度来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过了起步的阶段;从司法实践角度来说,司法人员对非法证据这一概念也早就不再陌生。然而不管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出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运用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证明责任;公平正义;程序法定
1 有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证司法活动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近年来纠正的一批较为典型的冤假错案中,在事后的反思总结中都或多或少的提到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非法取证问题。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确立,但是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仍存在很多不足,那么如何更好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重点问题。因此把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切实通过审判环节强化对“证据合法”的要求,来引导和督促负责对刑事证据的执行取证机关依法取证,坚持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2 我国法学界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发展趋势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良好。在早年间,由于社會法治体系不健全,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受到社会现实条件的影响。我国并没有系统的提出和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由来已久,这就导致部分司法机关盲目追求办案效率来过度关注审判结果而忽视了程序本身的正当性要求或者司法运行体系本身的问题从而导致了相当数量的冤假错案。2017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项改革事关重大、意义非凡、影响深远,有助于加强公民人身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法律的形式被确立之后,如何有效地运用非法排除证据规则将会成为未来法学界研究方向的一个重点。
从过去的法学界的相关理论来看以及相关实务经验加之笔者的一些个人感悟来看,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被滥用。我们不能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去替代所有的刑事证据规则,不能把所有的证据都理解为用非法证据排除,更不能死板地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的所有证据都是一定不能用的。尤其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很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盲目的随意的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完全违背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的初衷,只是把它当成自己躲避审判,逃避惩罚的一个工具,加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较为宽松,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经常被滥用。
(2)要注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其他证据规则的联系和区别。刑事证据规则是一个丰富的体系,除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外,还包括关联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等。不能简单的把所有的证据都依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鉴定意见的客观性,证人证言的可采性等等,都会是我们将会所要面对的多种证据规则的之间联系。
(3)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重点在于证据的合法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一个特殊的证据审查程序,适用对象和具体程序法定。从立法看,它的启动主要是针对非法实物证据和非法言词证据。不能片面地把有问题的证据都局限的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排除。我们知道在部分案件中,控辩双方一旦发现有问题的证据就直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往往导致在实务中经常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过度使用,这是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它实质上是把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与证据合法性审查混同了。完全忽略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该排除的到底是是什么,这一点很值得探讨,不能把证据本身的问题和程序出现的问题简单的混为一谈。
(4)要全面掌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刑法的条文解释规范中有体系解释,而同样在掌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也不能孤立的,片面的去掌握。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一个规范体系,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体系,对此应当全面把握。因为我国的非法排除规则证据起步较晚,而且大量的有关规定都是近些年才出台的,所以这些规定也是有着相互补充的作用。要充分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案例,反对“依葫芦画瓢”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机械孤立的套用。从目前的实务案件来看,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怎么用还是需要不断地摸索和积累。当前,我们既要克服不敢启动和运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情况,也要避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不当滥用。
3 有效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性。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人权保障、减少冤假错案具有深远意义。在已经明确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的防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不被滥用又不会弃用,才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一度片面的追求结果正义以及把效率的高低理解为时间上的长短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刑事案件办理中的“重大隐患”—也就是非法取证问题。而这也导致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的法治建设中,想要有效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7,06.
[2]王小燕.刑诉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及完善.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