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阁
摘 要:微信作为近几年迅速发展的一款即时通讯软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使用和追捧。微信作为时下最热门的社交网络平台之一,其庞大的用户数和不断完善的营销功能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青睐。做微商、微信公众号、扫一扫、抢红包、朋友圈集赞等新型的营销推广方法,使得微信营销成为一种时尚的网络营销模式。但与此同时,微信营销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容易暴露个人信息和隐私,容易植入木马链接或病毒,极易导致违法犯罪情形的产生。
关键词:微信营销;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
1 微信营销的兴起
1.1 微信兴起的背景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随着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微信几乎成为智能手机的必备功能,几乎三分之二的手机用户愿意在身边有越来越多朋友时选择使用微信,也有不少人选择在在购买智能手机后使用微信。92.31%的用户愿意使用微信对讲功能,而发送文字信息和群聊也挤身前三甲。在使用微信时,96.7%是与认识的微信用户沟通,与陌生微信用户的沟通仅占3.3%。
现如今,微信已不仅是一个充满创新功能的手机应用,而且已成为中国电子革命的代表,能够覆盖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智能手機,被称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1.2 微信营销兴起的原因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微博和微信也快速兴起。微博属于开放性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陌生人之间可以随意互相关注,可以看成是“陌生人社会”的网络交往。而社会化媒体进化到微信时代,“虚拟网络”上的社会关系是由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构成的,成员对于彼此之间有充分的了解,因此可以被视作“熟人社会”的网络翻版。各类网站或应用都在试图通过已注册用户的社交关系,吸引更多的用户注册。早期,MSN中的联系人,可以直接在Hotmail邮箱地址中引用;校内网、人人网通过同学关系圈定用户;到了微信时代,则必须通过QQ号码、手机通信录、邮箱地址中的一种来绑定帐号,这也是为什么微信能以核裂变的速度扩张的原因。
微信兴起之后,微信的营销功能也日益凸现出来。微信营销迅速发展,得益于微信拥有其他社交平台不具备的优点:传播快、定位准、成本低、互动性强。朋友圈把之前许多人际之间的互动从现实搬到了虚拟空间,人际交往似乎又回到了“熟人社会”的时代,只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熟人社会已经在通信技术的发展下,“不流动性”和“封闭性”巳经荡然无存,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孤立和隔膜也已消失。在特定的环境下,信息的沟通和传播很容易出现裂变式的连锁反应。
微信作为时下最为热门的社交网络平台之一,其庞大的用户数和不断完善的营销功能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青睐。有了微信这个社交软件,天南海北的同学们,久疏联系的朋友们,陌生的“有缘”朋友纷纷联系交往,人际关系顿时热络起来。同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微信营销也成为了商家打营销战的利器,微信正慢慢从一个纯粹的社交平台转变为社交与电商相结合的公众营销平台。
2 微信营销的主要方式
微信营销是微信使用过程中的一种基本方式,是一种点对点营销的方式。用户通过微信寻找自己想要的信息,或者商家通过微信为用户提供所需的信息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微信营销的主要方式表现在微商、微信公众号营销方面。
2.1 微商
微信的普及促使一种新的职业诞生,即“微商”。关于微商,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应用,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依靠朋友圈、粉丝群相传的推广,代购、分销、直营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以及低成本、不受行业限制、与人际关系同步传播的巨大优势,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迅速。从事上述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被称为微商。也有一些人认为,凡是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从事电子商务的就叫微商。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统计,2015年我国微商从业人员就已超过1200万人,微商行业每年创造的经济效益已达几百亿元。在经济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向新兴服务业为主的换挡过程中,微商一方面为就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项选择,另一方面也帮助企业降低了产品流通的成本。
2.2 微信公众号营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微信公众号成为了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继腾讯QQ社交平台之后进军移动客户端电子商务的重大战略。微信公众号由订阅号和服务号两大部分组成,服务号的运营主体主要是企业、媒体政府等组织机构,订阅号的运营主体除组织外,还包括个人。运营主体通过注册公众账号,添加对该账号有兴趣的粉丝,定时推送精选文章,发布企业近期的活动事项,并通过参赛、话题讨论、晒评语等多种形式与用户达成互动,商家与用户近距离接触,实现一对一精准营销的目的。
微信公众号营销现已成为大小企业都青睐的营销宝物。微信公众号营销不像传统营销媒体更注重品牌,微信公众号营销更能精准地吸引、锁定自己的用户群体,注重用户的体验,通过为用户提供便捷化的服务,进行一对一的沟通,拉近商家与用户的距离,建立信任感,增加营销效果。与此同时,微信公众号营销存在的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安全隐患、法规不全等问题也应引起运营商的重视。
3 微信营销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3.1 微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毋庸置疑,微商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不容忽视的挑战,部分微商销售的产品在质量水平、售后服务上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现一些故意坑害消费者的“黑微商”。此外,有的微商商城为牟取暴利,利用层级网络不断发展下线,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在微商这种新兴营销模式给客户带来便利性的同时,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我们可以用手机在朋友圈购买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但是无条件的市场准入、执法监管及内部监控机制的滞后,使得“微商”里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对于微商而言,微信营销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如果微商故意弄虚作假、虚假宣传,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如果商品购买者不想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但从民事角度说,其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同时,微商也容易涉嫌刑事责任,容易涉嫌的罪名是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假广告罪。
对于消费者而言,微信营销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容易存在交易对方不明的风险。微信好友通常为直接认识的朋友,但很多“微商”被加为好友,却是经过一人或多人介绍,并非真正直接认识;微信名称本身不一定是该账号所有者的真实姓名,因此消费者可能对微商身份并不了解。在交易对方身份不明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出现纠纷,消费者往往会面临不知向谁主张权利的困境。其次,容易存在货未到先付款的风险。在实践中,很多微信交易模式都是先由买方汇款给卖方,再由卖方通过快递将商品送达买方。而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本身不能直接證明该笔款项系直接用于购买某种特定的商品。因此,汇款与收货之间的时间差会增加买方所承担的交易风险。如果卖方收到货款后迟迟不发货,买方必然会处于交易的弱势地位。再次,容易存在商品质量瑕疵或缺陷的风险。微信商务目前尚未被纳入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监管范畴,因而对于商品质量的认可,往往仅凭买方单方面对卖方的信任。微信商务提供的交易平台没有与类似商品的比较,没有交易平台本身对卖家资质或商品质量的认证,也没有内嵌于交易平台的退货及退款机制。因此,买方在交易前期对商品质量的认定只能通过卖家单方的推介,买方承担着较大的商品质量瑕疵或缺陷的风险。
针对微信营销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消费者应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首先,要了解卖方真实身份后再交易,尤其是要充分了解卖方有无相关资质、工商登记情况、卖方住址、有无实体店铺等关键信息,从而明确权利主张相对人;尽量当面交易,验货后付款,注意对商品质量有无认证证明,商品来源、品质、材质、尺寸等进行仔细查验,以降低自身所承担的交易风险。微商售卖的东西最起码要有质量要求,不论是大型购物网站还是小商家,都必须有质量标准,否则销售的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在微店内购买商品发生纠纷,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其次,采取先付款后发货交易方式时,尽量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打入卖方账户的时间设置为“买方验货后”;如果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要在“款项用途”一栏明确写明所购商品的名称及数量,并写明交易对方的名称等身份信息。再次,要收集、保留好证据,妥善保管交易凭证,包括卖方通过微信发布的商品信息、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汇款凭证等,以便日后维权有充分、完整的交易细节证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 微信公众号营销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微信公众号营销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容易涉嫌利用二维码诈骗。诈骗者往往通过“扫码送礼物”、“返利降价”等方式为诱饵,发送商品二维码,骗取受害人用微信扫二维码或者诱使受害人点击链接下载木马程序,一旦安装,木马病毒就会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获取受害人微信的账号和密码等隐私信息,甚至是获取微信上绑定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进而骗取受害人的钱财。二维码暗藏木马风险,光从表面难以辨别其是否隐藏病毒木马。该类案件利用受害者侥幸和贪图小利的心理,以丰富的奖品为诱饵引导大家扫码,但这些二维码带有手机木马病毒的下载网址,一旦不小心安装盗刷就发生了。其次,微信“砍价”要么是商家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要么是骗取参与者个人信息与钱财的一种手段。参与砍价大多数要提交参与者的个人信息,而当你邀请人数众多的朋友砍价后,以为将近六千元的苹果手机砍到一千元甚至“0”元,但到最后买到的只是一个山寨机,甚至根本没发货。而微信用户并非实名制,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损失难挽回。
因此,微信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更容易受到攻击,特别是微信公众号接入第三方应用后,容易受到病毒的感染和不法分子的利用。对于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者而言,不仅要注重平台的安全性,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在日常运营中保证其操作安全可靠;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杜绝“贪占小便宜”心理,不要轻信中奖而使用微信扫码或者点击不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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