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明,王馨翊
(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新常态”背景下,创新成为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关键。产品创新开发新概念和新技术并将其应用于为客户提供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是制造企业赖以生存和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1]1-16。渐进式产品创新要求企业提升知识深度,探寻改进已有产品或服务的可能性;而突破式产品创新则要求企业拓宽知识宽度,开发颠覆式的新产品[2]238-256。Ravasi&Verona(2001)[3]41-66认为创新所需的知识整合取决于企业所接触到的外界知识广度。在经济转型大背景下,中国制造企业如何有效利用网络关系资源,正确识别和选择创新合作伙伴,提高产品创新绩效,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系广度是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所利用的外部不同知识来源或渠道的数量,体现其资源禀赋及技术的差异化特征[4]131-150。一些学者认为广泛且多样的合作伙伴是企业获取加速产品创新所必须的信息和资源的有效途径,当关系广度越大时,网络资源的丰富程度越高[5]239-253,[6]234-246。另一些学者认为网络成员间的高异质性易导致组织间沟通协调困难,产生组织冲突及机会主义行为,不利于产品创新的实现[7]1024-1049。还有部分研究得出网络关系广度与企业创新绩效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8]224-236,[9]131-150。已有研究大多从单一维度出发,没有考虑创新网络的“模块化”特征。模块化创新网络是通过模块化分工、模块化整合形成和发展的柔性契约网络[10]42-48。Hobday(2005)[11]1109-1143提出网络中拥有关键资源或占据优势地位的核心企业通过有利于知识流动的制度安排,推动网络节点之间的知识共享和协作创新。核心企业与不同合作伙伴的联结无论在信息共享、知识流动还是相互作用方面均存在本质不同,分门别类刻画企业的外部关系特征并探讨其对产品创新的影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综上,本文将模块化创新理论和关系资本理论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将核心企业与模块供应商的关系广度称为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将核心企业与系统集成商的关系广度称为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分别探讨其对渐进式和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技术标准化能力的中介作用。本研究为网络关系和产品创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有助于核心企业更有效地选择网络伙伴,管理和利用网络关系,提升产品创新绩效。
Sheng(2011)[12]1-15提出制造商在纵向上加强与供应商的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可以充分获取当前的生产、营销信息和关键产品技术知识。核心企业与模块供应商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核心企业创新零部件组装方式、改善现有产品,保证组织更有效地提升客户感受和现有产品价值。相比较而言,突破式产品创新则需要通过发现、吸收、创造更具路径依赖性和复杂性的隐性知识才能更好实现,隐性知识涉及企业的关键系统性知识,模块供应商可能会出于知识保护倾向而不愿与核心企业分享,如害怕影响议价能力而缩减其利润空间,或担心关键技术知识的泄露。因此我们提出:
H1: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越大,越有利于渐进式产品创新。
核心企业在与系统集成商构建关系网络的过程中,能够促进隐性知识和创新资源在网络内部的传递和共享,减少企业间摩擦,降低双方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保证企业间竞合高效、有序地展开。区别于模块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为核心企业提供的更多是关于市场趋势、替代性产品、潜在客户等信息,更有利于核心企业找到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的目标和方向。Xu et al.(2013)[13]750-762提出核心企业通过内化同质企业的创新技能,可以有效补充自身知识储备,并将其应用到新的地区市场、新产品和新业务当中。企业与系统集成商的关系广度越大,越有利于通过交换和整合多样化、异质性的新知识来发展新概念、新方法及新产品。因此我们提出:
H2: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越大,越有利于突破式产品创新。
关系广度大的企业有机会获取其他伙伴无法接触的异质性知识[14]531-549,能够主导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更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广泛的合作关系使得核心企业能充分整合多样化的上下游企业,更好地满足标准兼容性需求,在技术标准制定中更具弹性。Gnyawali& Madhavan(2001)[15]431-445认为广泛的网络关系还能为核心企业带来异质性的低冗余信息,利于企业联合各技术领域合作伙伴,以系统观念构建基于技术标准的产品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的技术标准化能力。
尽管模块化创新网络中的组织学习是开放的、随意的,但企业间的知识整合却是标准化的,企业的创新行为需要以标准化的界面规范作为约束。核心企业为了更好地整合模块化网络中的创新性知识,就必须要有统一的、能够将知识有效衔接的标准界面。[16]78-87核心企业的技术标准化能力越强,越有利于模块之间显性知识的传递和流动,当模块之间的技术标准和主导设计确定以后,核心企业可以更有效地将从模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那里获得的知识和信息,转化为改进已有产品和创造新产品的创新资源,促进产品创新。因此我们提出:
H3a:技术标准化能力在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与渐进式产品创新之间存在中介效应;
H3b:技术标准化能力在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与突破式产品创新之间存在中介效应;
H3c:技术标准化能力在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与渐进式产品创新之间存在中介效应;
H3d:技术标准化能力在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与突破式产品创新之间存在中介效应。
综上所述,本研究的概念模型见图1:
本文以中国汽车产业为研究对象,以2001—2014年的108家整车制造企业为研究样本。涉及的数据主要包括专利数据、新产品数据、标准数据和企业性质数据。采用2 484条联合申请专利构建模块化创新网络,考虑到合作关系的延续性,将连续的三年视为一个时间窗口,通过UCINET软件可视化功能构建模块化创新网络的拓扑结构图,以此为基础计算网络指标。
1.因变量
现有研究对渐进式产品创新(JJCX)和突破式产品创新(TPCX)的测度大多采取问卷调查方法[17]97-112,但该方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且问卷回收率低。本文采集机动车公告网站(http//gg.jdcsww.com)的1~272批机动车公告数据,新产品公告属性被划分为“全新车型”和“变更、扩展类车型”,前者是不同于以往车型的全新车型,后者是对已有车型的改进与升级。借鉴March(1991)[18]71-87等人对产品创新分类的研究,用“全新车型”测度突破式产品创新,用“变更、扩展类车型”测度渐进式产品创新。考虑到产品申报过程的持续性,采用滞后两年的数据纳入回归分析。
2.自变量
本文用核心企业与模块供应商的关系异质性程度代表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GYGD),用核心企业与系统集成商的关系异质性程度代表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JCGD)。借鉴邹思明等(2017)[19]12-20的研究,采用“结构洞”指标衡量约束指数,用“1~约束指数”代表企业的关系广度。约束指数的操作化定义为:
cij=(pij+∑piqpqj)2
其中pij是i的全部关系中投入j的关系占总关系的比例,约束指数越高,表明企业投资越集中,关系广度越小,可获得的异质性资源越少;反之,关系广度越大,可获得的异质性资源越多。
3.中介变量
企业参与正式标准制定数量越多,代表其技术标准化能力(BZNL)越强。本文采用“企业参与制定的正式标准数量”来测度企业技术标准化能力,由于并非所有企业每年都参与标准制定,为避免大量观测值的丢失,本文采用核心企业在第“t+1”年和第“t+2”年参与制定的正式标准数量总和来测度第t年的技术标准化能力。
4.控制变量
本研究引入以下控制变量:(1)企业过去专利累积(ZLLJ)。企业过去专利累积指企业在进入网络之前的所有专利申请总量,如企业在2001—2003年时间窗口中的专利累积量为企业在2001—2003年(不含2001年)之前申请专利的总数。(2)企业年龄(QYNL)。本文将企业成立时间至2014年所经历的年限作为企业年龄。(3)企业规模(QYGM)。本文采用企业总资产的对数衡量企业规模。(4)企业性质。国有控股(GYKG)企业或中外合资(ZWHZ)企业在资源分配中具有政策扶持、技术、资金等天然优势,企业性质的不同可能对产品创新带来差异化影响。
本研究涉及的因变量是离散的非负整数,且残差为非正态分布,计数模型比传统线性回归模型更为适用。由于因变量的方差远远大于均值,即存在过度离散的现象,故选择可以更好解决计数变量过度离散问题的负二项回归模型。此外,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最终采用固定效应负二项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所有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Pearson相关系数。渐进式产品创新的均值(70.938)远大于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均值(30.565),说明中国汽车产业的产品创新仍然以现有产品和服务的提升为主。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均值(0.43)明显大于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均值(0.11),说明核心企业更倾向于在纵向上与模块供应商开展广泛合作。经计算发现所有VIF值均小于2,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相关系数
2.假设检验
表2列示了负二项回归分析的结果。模型1主要将控制变量引入模型,从结果看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结果显示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β=0.314,p<0.001)的促进作用大于对突破式产品创新(β=0.303,p<0.001)的促进作用,假设1得到支持。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结果显示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对突破式产品创新(β=0.342,p<0.001)的促进作用大于对渐进式产品创新(β=0.123,p<0.001)的促进作用,假设2得到支持。
模型4的结果表明,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β=0.254,p<0.001)和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β=0.258,p<0.001)对企业技术标准化能力均有显著正向影响;模型5的结果表明,技术标准化能力对渐进式产品创新(β=0.010,p<0.001)和突破式产品创新(β=0.007,p<0.001)均有显著正向影响。
表2 回归结果
由模型6的结果可知,引入技术标准化能力之后,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的影响变小(由β=0.314,p<0.001变为β=0.313,p<0.001),说明技术标准化能力在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与渐进式产品创新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H3a得证;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对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影响变小(由β=0.303,p<0.001变为β=0.301,p<0.001),说明技术标准化能力在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与突破式产品创新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H3b得证。
由模型7的结果可知,引入技术标准化能力指标之后,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的影响变小(由β=0.123,p<0.001变为β=0.116,p<0.001),说明技术标准化能力在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与渐进式产品创新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H3c得证;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对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影响变小(由β=0.342,p<0.001变为β=0.338,p<0.001),说明技术标准化能力在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与突破式产品创新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H3d得证。
在模块化创新网络中,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技术标准化能力与企业产品创新存在以下关系: 第一,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正向影响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且对渐进式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说明核心企业与模块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越广泛,越有利于其改善已有产品和服务。第二,技术标准化能力在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与渐进式、突破式产品创新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即当核心企业的技术标准化能力越强时,其所获得的广泛资源才能被更好地挖掘和吸收,并应用于产品创新。
在模块化创新网络中,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技术标准化能力与企业产品创新存在以下关系:第一,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正向影响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且对突破式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说明核心企业与系统集成商的合作关系越广泛,越有利于其开发新产品、新客户,探索全新的技术领域和产品市场。第二,技术标准化能力在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与渐进式、突破式产品创新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即当核心企业的技术标准化能力越强时,其所获得的异质性信息才能更有效地通过界面规则进行传导,促使核心企业开展产品创新。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中国制造企业提高产品创新绩效具有以下三点启示:第一,充分拓展网络关系广度是企业获得技术溢出的良好途径,企业作为“桥梁”的机会越多,越有利于其对网络的控制,帮助实现技术和产品创新。第二,保持产品创新策略的灵活性对企业获得短期和长期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如通过拓展模块供应商关系广度促进渐进式产品创新,通过拓展系统集成商关系广度促进突破式产品创新。第三,在模块化创新网络中,模块的分割和整合都需要一定的界面规则作为引导,技术标准化能力较强的核心企业,才有能力将通过外部创新网络所获得的广泛异质性资源整合成自身技术实力。
本研究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仅考虑了模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两类合作伙伴,未来可以引入其他非企业性质的网络伙伴,如科研机构、大学等,进一步丰富研究内容;二是鉴于数据采集困难,本研究仅采用汽车产业这一单一行业样本,且数据截至2014年末,未来可考虑采集多个产业的最新数据进行横向比较研究,以增强解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