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伤害死因及减寿年数分析

2019-11-12 12:24李海玲徐肖倩
中国卫生统计 2019年5期
关键词:乌海市标化死因

李海玲 徐肖倩 朱 浩 宋 阳

【提 要】 目的 分析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伤害死亡的流行特征和疾病负担,为制定针对性的伤害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死亡率、构成比、早死指数、潜在寿命损失年(PYLL)、潜在工作损失年(WPYLL)、平均潜在工作损失年(AWPYLL)等指标对伤害死亡数据进行分析。结果 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伤害死亡率为40.89/10万,标化死亡率为35.73/10万,男性标化死亡率(52.39/10万)高于女性 (17.76/10万)。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依次是交通事故、意外跌落、意外中毒、溺水和自杀。0~14 岁年龄组人群伤害的主要死因是溺水,15~64岁人群则是交通伤害,65 岁及以上人群则以交通事故和意外跌落为主,其次为自杀。溺水和交通事故的早死指数位居最高,男性高于女性。因交通事故和溺水导致的 PYLL分别为12787人年和1891人年,男性均明显高于女性。结论 伤害死亡是乌海市居民主要死因之一,应根据伤害的主要类型,制定人群干预策略和措施,有效降低伤害的发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伤害的发生率越来越高。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意外伤害死亡人数约70~80万[1],因交通伤害造成的死亡已经上升为继脑卒中和缺血性心脏病之后的第三位死因[2],已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因其具有高发生率、高致残率及较高的潜在减寿损失率,已成为目前我国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的重点。伤害的发生不仅加大了医疗资源的消耗量,同时也造成潜在社会生产力的损失,给国家、社会、家庭及个人造成了沉重的疾病负担。因此,了解伤害发生的流行特征,针对性地制定预防策略和措施极其重要。乌海市死因监测工作自2014年开始,本文收集了监测以来2014-2017年居民伤害死亡数据,对其死亡状况和对预期寿命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能够采取有效预防伤害的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资料来源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死亡资料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死因登记报告系统。由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工作人员审核,死因监测工作人员录入。死因监测系统采用ICD-10对根本死因进行分类编码,其中编码为V01~Y98的死亡为伤害死亡。

2.主要指标

(1)潜在寿命损失年(potential years of life lost,PYLL)计算方法:

PYLL=∑(ai×di),i为年龄组中值,ai为剩余年龄,ai=e-(i+0.5),di为某年龄组死亡人数,e为预期寿命(岁),本文为70岁。

(2)平均减寿年数(average years of life lost,AYLL)计算方法:

AYLL=PYLL/di(等于疾病导致的PYLL除以死于该疾病的人数)。

(3)潜在工作损失年(working years of potential life lost,WYPLL):WPYLL=[u-(i+0.5)]×di,u为工作上限年龄(设定工作上限年龄为65岁,开始工作年龄为20岁,20岁及以下死亡者的WPYLL都是每人45年,≥65岁死亡人群的潜在工作损失年数为0)[3]。

(4)平均潜在工作损失年:AWPYLL=WPYLL/D,式中D为死亡人口总数。

(5)早死指数:早死指数=疾病导致的PYLL/死于该疾病的人数[4]。

3.质量控制

居民死亡资料由各医疗机构按常住地址出具死亡证明,并进行网络直报,由各级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辖区内死亡个案进行核对,最终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以保证居民死亡数据的准确性。

4.统计分析

数据采用Excel 2010软件进行录入,并对数据库进行逻辑检查,利用Excel 2010及SPSS 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标化死亡率趋势检验采用线性趋势卡方检验。以2000年普查的中国人口年龄构成作为标准人口。检验水准α=0.05。

结 果

1.全死因死亡和伤害死亡概况

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累计总人口为2213068人,男性1157924人,女性1055144人,四年间共报告死亡人数10919人,粗死亡率为493.39/10万,标化死亡率为408.97/10万,其中男性全死因累计死亡6977,死亡率为602.54/10万,标化死亡率为491.79/10万;女性全死因累计死亡3942人,死亡率为373.60/10万,标化死亡率为316.27/10万。自2015年后,全死因标化死亡率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χ2=8.322,P=0.004)。四年间乌海市居民伤害死亡累计905人,占全死因的8.29%,死亡率为40.89/10万,标化死亡率为35.73/10万,男性居民伤害累计死亡703人,死亡率为60.71/10万,标化死亡率为52.39/10万,女性居民伤害累计死亡202人,死亡率为19.14/10万,标化死亡率为17.76/10万,伤害标化死亡率无年度下降趋势(χ2=1.593,P=0.207) 。

表1 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全死因及伤害死亡率(1/10万)

2.伤害死因顺位及变化趋势

四年间在伤害死因顺位中,位居前两位的是交通事故和意外跌落,交通事故死亡占伤害死亡比例最高,为54.36%,二者标化死亡率分别为18.81/10万和4.00/10万;2014年溺水位居伤害死因第三位,2015-2017年顺位第三的是意外中毒,其次是溺水和自杀,各伤害类型年度变化趋势检验无统计学意义,详见表2、表3。

表2 2014-2017年不同年份乌海市居民不同伤害类型构成及顺位

表3 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伤害死因前五位的死亡率(1/10万)和变化趋势

3.不同年龄和性别伤害死亡情况

从总体来看,高年龄段(≥65岁)伤害死亡率最高(84.13/10万),其中交通事故、意外跌落死亡率居各年龄段之首。在0~14岁儿童中伤害死因主要为交通事故、溺水、意外跌落、窒息和中毒,其中交通事故和溺水死亡率最高;在15~34岁年龄组中排在前五位的是交通事故、溺水、中毒、跌落和自杀,其中溺水死亡率是各年龄段最高的;在35~64岁年龄组的主要伤害死因为交通事故、意外跌落、意外中毒、自杀和意外窒息,其中自杀死亡率为各年龄段中最高;在≥65岁老年组,伤害死因主要为交通事故、意外跌落、意外中毒、自杀和意外窒息,详见表4。

4.不同性别伤害死因构成情况

男性和女性在伤害类型构成中前五位是一致的,分别是交通事故、意外跌落、意外中毒、溺水、自杀,分别占总伤害的82.2%和88.1%,其中交通事故占比均在50%以上;男性各伤害类型死亡率均显著高于女性(P<0.01),但性别间各伤害类型分布是一致的(χ2=13.958,P=0.124),详见表5。

表4 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不同年龄伤害死亡率(1/10万)及死因构成比(%)

表5 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不同性别伤害死亡率(1/10万)及死因构成比(%)

5.伤害寿命损失分析

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全死因导致的潜在减寿年数(PYLL)为87575人年,伤害导致PYLL为23104人年,占全死因PYLL损失的26.38。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全死因WPYLL为62343人年,由伤害导致的WPYLL为18854人年,占全死因WPYLL的30.24%。从年度上看,2015年各寿命损失指标最高,之后的两年连续下降。

从伤害PYLL损失的类型分布看,交通事故居首位,占伤害PYLL损失的55.35%,其次是溺水,占伤害PYLL损失的8.18%。从伤害PYLL损失的类型看,男性居民因主要伤害类型导致的PYLL均比女性高;交通事故为首位伤害死因,其中,男性交通事故造成的PYLL损失是女性的3.34倍;位居第二位的男性为意外跌落,女性为溺水。

在伤害导致的早死指数中,溺水导致的早死指数最高,男性为28.34,女性为36.17;其次位居第二位的男性为意外中毒,女性为交通事故;第三位为男性意外跌落,女性意外中毒,详见表6、表7。

表6 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因伤害所致寿命损失情况

表7 2014-2017年乌海市居民分性别主要伤害类型所致的减寿年数及早死指数

讨 论

乌海市2014-2017年伤害死亡位居总死亡的第四位,占总死因的8.29%,说明伤害死亡已经成为乌海市居民的主要死因之一。2014-2017年伤害死亡率为40.89/10万,标化死亡率为35.73/10万,低于山东省[4]和西安市[5]所报道的死亡率。伤害死亡率前5位死因为交通事故、意外跌落、意外中毒、溺水和自杀,这与当前我国伤害死因以交通事故、自杀、淹溺、意外中毒和意外坠落为主有所不同,与长沙[6]、合肥[7]等城市也有一定的差异,可见分析乌海市居民伤害死亡的特点,对于制订针对性强的预防伤害干预措施有重要意义。

在各类型伤害死因中,伤害标化死亡率男性(52.39/10万)高于女性(17.76/10万),男女死亡人数的比例为3.48:1,说明伤害的发生存在性别差异,提示伤害对男性的健康和寿命的影响较大,与相关报道一致[8-9],这一结果可能与男性承担的社会分工有关,男性较女性从事更为繁重、危险的工种,致使伤害发生的机会较多,所以应加强男性伤害的预防和控制,减少男性寿命损失和降低社会劳动力的损失。

交通事故所致死亡居伤害死因之首,占总死亡数54.4%,标化死亡率为18.81/10万,高于2008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率(5.56/10万)[10],说明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威胁乌海市居民健康和生命的公共卫生问题。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车、路以及交通法律法规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2016和2017年交通事故死亡率较2015年下降,一方面可能与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有关;另一方面,乌海市自2016年开始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很大程度地控制了酒后及其他违法违规驾驶所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从各年龄段来看,溺水是0~14岁组儿童伤害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占该年龄段伤害死亡人数的22.58%,这一结果一方面与乌海市内的水域(多条黄河支流穿市)较多有关,另一方面与该年龄段儿童、青少年喜欢玩水并缺乏安全意识有关,同时亦与家长对其监管不严和平时缺乏安全教育有关。因此,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水域安全防范措施,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和家长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性教育和监管。34~64岁年龄段人群自杀死亡率最高,标化死亡率自2014年开始至2016年逐年上升,2017年稍有下降,一方面该年龄段人群是社会主体,承受着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精神或生活压力,致使自杀的死亡率较高。意外跌落是65岁以上的老年居民的第二伤害死因,占该年龄组伤害死亡的25.66%,提示家庭和社会应关注老年人的生活起居,改善居住环境(防滑地面等),加强建筑物的安全等。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中,自杀为伤害的第三类死因,这是因为老年人群遭受各种各样心理应激事件的机会增加,比如丧偶、家庭矛盾、受伤、患病、抑郁、经济困难等。再加上老年人体质较弱,对疾病的耐受能力降低,长期处于丧失“健康”的状态,往往成为自杀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社会和家庭应多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11]。

本研究显示,2015年潜在减寿年数PYLL为四年间最高,为6675人年,之后连续两年下降。2014-2017年间平均减寿年数AYLL、早死指数、平均潜在工作损失年AWPYLL呈逐年下降趋势,这可能与伤害人口中老年人比例增多有关。从早死指数上看,男性寿命损失以溺水、意外中毒、交通事故、意外跌落为主,女性则以溺水、交通事故、意外中毒、自杀为主。因溺水多发生在更为年轻的人群中,所以早死指数排名有所提前,说明在防止居民过早死亡中,应更加关注溺水的发生。按PYLLR排名,前4位伤害类别为交通事故、溺水、意外跌落与意外中毒,这与全国报道[12]有所不同,这四种伤害是乌海市重点防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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