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磊
摘 要:行政执法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人民银行的大部分职责需要依靠行政执法得以实现。基层人民银行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线,承担了主要的行政执法任务。行政执法权力能否高效运行以及行政执法效能是否充分发挥关系到基层人民银行能否有效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央行和实现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效能
1 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多项职责,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金融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基层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特种贷款、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参与者、跨境人民币、金融统计、支付清算、账户管理、票据业务、银行卡、反洗钱、人民币管理、代理国库、征信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非金融支付机构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为整合执法检查资源、提高执法检查效能,基层人民银行建立了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机制,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执法检查的一种组织形式。2011年以来,基层人民银行把综合执法检查作为人民银行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履职实际,深入开展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主体适格、内容合法、程序正当、权责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横向差异和地域差异,结合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对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建立了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行政执法体系。
2 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项目内容整合不充分,执法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银行执法项目的确定主要是依据上级行的要求及各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近年来,针对行政执法缺乏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的情况,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组织不同执法职能部门统一进场、统一离场、统一下发检查意见书、统一进行行政处罚,较好地整合了执法资源,形成了执法合力。但综合执法检查中依然没有将各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项目和内容进行有机整合,还是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检查项目,在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上都不尽相同,做到了形式上的综合执法,没有做到实质上的综合执法。
2)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行政执法还不够重视。从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情况看,金融机构对行政执法工作还重视不够,在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反洗钱业务、人民币管理、国库业务、征信管理等方面存在屡查屡犯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内控制度机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确;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业务操作不够规范,相关资料要素审核不够严格,部分留存的业务资料还存在要素填报不完整的情况,部分业务归属有误,存在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部分业务人员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不到位、业务操作不准确熟练,存在重业绩轻管理,重指标轻业务的问题。
3)行政执法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公正的程序比不公正的程序更能产生公正的结果,这是程序存在的价值,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程序性问题,比如法律文书要素填写不完整、遗漏部分环节、证据收集不全面、行政执法档案装订不规范等问题。程序不规范将可能给行政执法行为带来隐患,如果因程序瑕疵引起行政诉讼,人民银行重新收集证据将非常困难,作为行政处罚主要判断依据的证据由于收集不全,其法律效力就会受到质疑,加大了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风险。
3 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效能的建议
1)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综合执法检查是人民银行的多个业务部门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对象开展的现场综合执法检查,是新时期基层人民银行强化金融管理、实现履职方式创新的一项重要制度。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加强各执法职能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真正实现行政执法项目、内容、人员的有效整合,既做到形式上的综合执法,又做到实质上的综合执法,使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形成有机整体,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全面提升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公信力。
2)丰富行政执法手段,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基层人民银行应逐步改变传统手工方式的行政执法,紧跟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电子化、科技化步伐,不断增强对金融机构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对违法违规金融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硬约束的同时,进一步丰富行政执法手段,明确对违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和通报批评的法律性质,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免的建议权,借鉴英格兰银行“道义劝说”等软约束手段,督促金融机构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对违规问题的重视,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完善执法队伍培养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执法者的素质高低对于法律的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基层人民银行要紧密结合人民银行工作特色和履行职能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在每个重点岗位上培养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熟知法律知识的执法检查队伍。各执法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新业务、金融理论知识及法律知识培训,抓好基层人员的岗位业务知识及执法检查技术训练,注重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干部职工的行政执法能力。
参考文献
[1]《基层人民银行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http://www.zgjrjw.com/news/wtydc/2012410/1539446155.html.
[2]《基層央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http://www.doc88.com/p-3691023648212.html.
[3]《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效能存在的问题及思考》.http://www.doc88.com/p-4731541019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