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宇
【摘 要】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只有实行土地流转,才能实现土地相对集中,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本文通过对凤阳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模式的总结,发现目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形成了两种基本的模式,每种模式都是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经济计算的结果。未来,农业企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租佃制,利用“小地主,大佃农”的方式来实现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经营。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租佃制;模式
一、引言
当前,有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不需要依赖耕作上的“横向一体化”(即大农场)及其规模经济效益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经营,而是需要“纵向一体化”来整合生产、加工和销售(黄宗智,2010)。但是,相当多数的学者都认为土地流转和适度的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张曙光,2010)。本文采用的是后一种观点。需要关心的问题是,土地由谁来流转,流转的形式是什么,流转后由谁来经营,经营的项目是什么以及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如何。
因此,本文研究的中心任务是以凤阳县为例子,考察目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如何实施的,那些做法获得了成功,形成什么样的模式,还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下一步的发展还需解决何种问题?
二、凤阳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凤阳地处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南岸,江淮分水岭地区,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发祥地,“小岗精神”的诞生地。国土面积1949.5平方公里,总体呈“两山一水七分田”格局。辖15个乡镇和3个省级工业园区,198个行政村、25个农村社区,总人口78.2万,其中农业人口65.66万。全县土地总面积292.02万亩,其中农用地220.16万亩,建设用地40.39万亩,未利用地31.47万亩。其中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75.39%;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61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73%,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6万亩。全县承包耕地面积108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86.92万亩,旱涝保收面积64.74万亩。
改革开放后,和其他传统农区一样,凤阳县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创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386199”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留守在家维持着土地耕种,特别是由于农村土地分散、零乱,不少农户因此逐步放松了对离家偏远土地的经营管理,致使在少部分地方出现了土地广种薄收现象,甚至开始出现土地抛荒等新的难题。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凤阳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鼓励经营者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办法》规定,对新受让流转土地50亩以上,且合同期限5年以上、已经营满1年的经营者,每亩一次性给予100元的奖励,特别是对粮食种植大户予以重奖,对单季种植粮食作物10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0.5万元奖励,单季种植粮食作物50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1万元奖励。另外,对通过土地流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的经营者,也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补。二是金融产品支持。通过规范的土地流转,增强了金融机构向土地经营者融资的信心,加大了对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的力度。如:县邮政储蓄银行在服务产品开发中,将金融服务农业经营大户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搭桥牵线,为一大批农业经营大户提供了发展产业的信贷支持。
三、凤阳县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模式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只有实行土地流转,才能实现土地相对集中,扩大农业的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关系可以做进一步的细分,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可能意味着规模经营的项目、主体和效益的不同,因此而形成不同的模式。目前,鳳阳县在土地流转以及规模经营上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1、农户间自发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传统农业项目大户
随着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创业,一些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上升,产生了流转的意愿。一部分惜土地、知市场、善经营、懂技术的农村能人,就抓住这一机会,以流转的方式将这些土地集中经营,发展规模生产。一般这种流转方式都是自发形成的,由流出方和流入方口头约定,即使有流转协议的,也是条款不齐全,权利义务不明确,当事人大多私下协商,不到发包方进行备案,只有少数的流转合同是规范和完整的。一般是流出农户出租土地给流入农户,每年都会获得租金(也有没有租金的,比如帮亲戚代耕代种)。土地流转的期限一般比较短,单次流转的规模小、总的流转范围大。流转后形成的经营大户主要经营传统的农业项目。经营大户在经营时,主要采用的技术是用于替代劳动的机械技术。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流转补贴则归经营大户所有。一般来说,这种规模经营传统农业项目,特别是种植粮食作物的方式并没有显著的提高生产效率,比如粮食的单产并没有显著提升。经营大户主要是以量取胜,靠多耕种土地来取得更多的收益。
目前,凤阳县50亩以上规模种植大户达399户,畜牧规模化养殖大户达371个。大庙镇高陈村农民周庆发,将村民不想耕种的120亩远离村庄土地统一流转到自己手中进行规模种植。总铺镇小王村种粮大户尤国友,流转了小尤村民组等3个村庄的土地统一经营,面积达1400亩。
2、政府介入土地流转,由公司(合作社)来经营新型农产品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在土地流转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合作社)除了少数是和一家一户签订流转合同外,大多数是由村集体组织在中间扮演重要角色,有的村组织提供土地信息平台,作为农户和公司(合作社)之间的桥梁,收取一点的中介费用,更多的村组织以行政力量,加上说服示范,先将承包给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再由公司(合作社)与村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把土地租给公司(合作社)使用。公司(合作社)一般将地租先交给村集体组织,村里再将一部分地租发放给各个承包农户,村组织自身还留部分作为公共使用。这些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一般比较长,单次流转的土地规模大、合同形式规范、完整。公司(合作社)流转到土地后,规模经营具有高附加价值的新型农产品。这种规模经营方式专业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和市场化程度高,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目前,这种发展模式已经在凤阳县有了一定的发展。金小岗农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200亩土地用于美国大樱桃、蓝莓种植;安徽富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总铺镇流转土地1000亩,建立了安徽省最大的蓝莓育苗和生产基地;凤阳县官塘镇辉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官塘镇流转土地1400余亩,发展万寿菊规模生产;府城镇大王府蔬菜合作社流转土地300亩,连片发展冬暖式大棚蔬菜;大庙镇东陵村合作社流转土地800亩,发展无公害蔬菜与苗木花卉生产;小溪河镇黄张合作社流转土地300亩种植黄桃、葛根、蓝莓;武店镇新科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700余亩用于中药材规模种植。
其中,以在小岗村的“金小岗”农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为典型。
凤阳金小岗农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由山东泰安市圣田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5月在小岗投资兴建。金小岗公司是从镇政府租赁的土地,公司不直接对接农户,支付农民土地的租赁费用为每亩一年700斤二级粳稻,按照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折算的资金,并随着国家保护价的调整而调整。农民在土地流转之后,还可到公司来打工,一天工钱有60元到100元不等。目前,公司已流转土地2300亩。
公司流转土地后以有机大樱桃、蓝莓和樱花三大产品为主导,绿化苗木和旅游、生产、观光相结合的生产新模式,计划总投资2.5亿元,用3年时间在小岗村建设1万余亩现代组培中心、美国大樱桃、蓝莓、樱花苗木及农业科研基地。
四、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不同模式的分析
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同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模式主要是因为其面临成本和收益结构的不同。
一般的农民对传统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更为熟悉,特别是粮食作物。而对新型的农业产品并不熟悉,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新的加工方法和新的销售渠道,这就是说农民对新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存在着巨大的信息费用。一般的家庭农场在传统的农业产品领域中才具有比较优势。但是,传统的农业产品的经济效益并不高,特别是粮食作物,往往会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主要的原因在于传统农产品有两个基本的特性:一是收入弹性低;二是价格弹性低。也就是说,当收入增加时,对这些农产品的增加并不多;而当这些农产品供给增加时,价格却下降很多。所以,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若是想扩大经营,一般就会考虑费用比较低的土地流转方法来实现规模经营。
但是,土地是否要流出的决策不是由单个农民做出的,而是一个家庭决策的结果。一般来说,年轻的劳动力在外务工,收入要比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要高得多,他们也更加熟悉和留恋城市生活,因此,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更高,流转土地的意愿更强。
传统农产品的低收益决定了家庭农场一般会采用土地流转费用最低的流转方式。这就是为什么家庭农场扩大规模经营往往采用的是自发流转的形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亲戚间的代耕代种。亲戚间的代耕代种不会改变原来经营的项目,土地流转的规模也不大,除了采用一些替代劳动的机械技术以外,生产经营方式基本上是粗放的,以量取胜。
而公司(合作社)一般来说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在新的农产品生产上更具有优势,所以公司(合作社)一般会选择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农业产品。这些高附加值的农业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二是作为工业原料的农业产品。作为工业原料的农业产品由于工业的用途能够很好的摆脱增产不增收的困境。而这些经济作物具有季节性影响较弱、现代科技较为可控、附加价值较高等特点,既能够实现工厂化的生产,需求弹性又较高,从而也能有效的解决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带来比较高的收益。
五、“小地主、大佃农”是实现规模经营的一条可取路径
通过对上述两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模式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家庭农场经营传统的粮食作物,还是公司(合作社)经营新型的农产品,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前提是流转土地,集中使用。
然而,土地流轉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转包、租赁、入股、互换和转让等。凤阳县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租赁。但是,转包和转让不应该成为主要的流转方式。因为,在缺乏有效保险保障措施的农村,土地还是一个有效的替代性保险措施。
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租赁是实现规模经营的一条可取路径。一是租赁制度给了缺乏资金和土地,但有经营能力的农民一个经营农业的机会,并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二是通过租赁制度,购买农地受到限制的农业企业可以大量的租用土地从事大规模农业生产和加工;三是在租赁制度下,经营者可以节约大量的购地款用于资本密集型的农业生产;四是在土地极端细碎化的情况下,租赁制可以通过“小地主、大佃农”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两种不同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土地流转后可以有两种规模经营方式,一是由家庭农场来经营传统农业项目,二是由公司(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来经营新型的农业项目。就经济效应而言,应该大力发展第二种模式。个人认为,积极鼓励以租佃的方式扩大家庭农场的规模,提高经济效率,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可行途径之一。此外,接纳并鼓励农业企业参与农业经营,从事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使农业企业在中国未来农业发展中扮演积极而重要的角色,可能也是一条可行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保护小农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兼论射阳的实践[J].思想战线, 2017(02).
[2] 赵佳,姜长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转变与组织制度创新:皖省例证[J].改革, 2013(01).
[3] 廖富洲,廖婧怡,杨程.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及对策研究[J].学习论坛,2015(07).
[4] 袁明宝,周恩宇.家庭分散经营条件下农业经营方式的再造与创新——基于江苏省S县联耕联种的调查[J].中州学刊,2016(06).
[5] 孔祥智.为农、务农、姓农——从山东实践看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J].中国合作经济,2015(09).
[6] 张士云,江激宇,栾敬东,兰星天,方迪.美国和日本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分析及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4(01).
[7] 夏金英,叶发宝.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 2013(6)348-349.
【作者简介】
程 宇(1981.3—)男,汉族,安徽凤阳人,本科学历,安徽小岗干部学院助理讲师,研究方向:小岗精神与农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