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君伟 魏芷偌 赵广涛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系,河南 郑州 450046;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对于人才济济的中国乒乓球队(以下简称中国队)而言,国际赛事尤其是重大赛事的参赛名额长期以来都面临着“僧多粥少”的窘迫局面,这也致使其参赛运动员选拔问题始终备受国乒重视和国人关注。尤其是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后,伴随着日本、韩国新生代选手的快速崛起、欧洲选手的集体复苏[1]、新的世界排名积分办法的实施、国乒换帅后国际赛事表现的大幅动荡,进而致使中国队的优势地位正在经受近20余年来最强有力挑战的严峻背景下,如何选拔出综合实力最强、夺冠系数最高、信服力度最大的运动员来代表中国队参赛,并通过参赛选拔来提升训练、参赛效益,推动国乒制度性改革,不仅事关2020年东京奥会的金牌得失,而且深度影响中国乒乓球的长远发展。
为积极应对上述困难,深化国乒国际赛事参赛选拔制度改革,中国乒协于2018年1月5日发布了《中国乒乓球协会2018年参加国际赛事运动员选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选拔办法》),该办法为中国乒协成立以来首次制定的涵盖国家队、青年队、省市队各年龄段运动员的最严、最细的选拔办法。作为运动员参赛选拔的“顶层制度设计”,该办法公布以后,在乒乓界、媒体界、球迷界深受瞩目,不仅广受评议,而且备受争议。紧随其后,2018年12月1日,刘国梁刚刚履职中国乒协主席,即宣告废止这一执行不满1年的《选拔办法》,并强调:新时代下中国乒协面临的两大任务之一是深化制度改革,做好协会的战略布局和顶层设计[2]。那么,该办法为何执行尚不满1年即被废止,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局限在哪?新的国际赛事参赛选拔办法的建构策略何如?对于既面临国外强手的严峻挑战,又处于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而腹背受“敌”的中国队而言,厘清上述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自2016年8月22日进入东京奥运会备战周期后,日本、韩国、欧洲选手在世界大赛中表现出快速崛起、集体复苏的迹象,这集中体现在以张本智和、平野美宇、伊藤美诚和石川佳纯为代表的日本选手的集群崛起,再加上韩国和欧洲选手的频露“峥嵘”,已经对中国队构成了严重威胁,这种现象在里约奥运周期中是非常罕见的。尤其是2018年6月的日本公开赛上,日本15岁小将张本智和连续击败马龙、张继科两位在役“大满贯”球员而夺冠,并于2018年12月的国际乒联总决赛上击败国乒新生代主力林高远而再次夺冠的不争事实,更是充分映现出2020年的东京奥运会已经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从2017年开始,国际乒联对排名积分规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于2018年1月1日起以新的积分规则来计算世界排名。相比以往的积分规则,新规则的核心内容是把运动员过去12个月中最好的8次比赛成绩作为积分排名的考量依据。尽管国际乒联一直在强调,颁布新规的目的是吸引世界顶级球员参与世界巡回赛以增加比赛含金量,为年轻球员提供更多参加高级别赛事的机会,但是随着新规的推行,除实现其促进年轻球员积极参赛涨分并大幅提高世界排名的表面目的外,国际乒联的真正目的———打破中国乒乓球运动员在世界排名上的绝对优势的意图也显得越发明显[1]。这一点,从2018年度国际乒联的最新排名变化上可见一斑(见图1、图2)。
图1 新积分规则实施前后世界前10名女子运动员所属协会变化对比
图2 新积分规则实施前后世界前10名男子运动员所属协会变化对比
2017年对于中国乒乓球界而言是争议巨大而又充满动荡的一年,其中最具标志性的事件当属6月20日国乒总教练刘国梁被解职调离。真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刘国梁因所谓的“扁平化”改革被调任离职后,一方面,舆论界、社会大众对此争议巨大,质疑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乒协,为刘国梁“鸣不平”的网络热议层出不穷、铺天盖地,一度成为2017年近乎家喻户晓的网络“盛事”;另一方面,6月23日晚,正在参加中国乒乓球公开赛的秦志戬、马琳等教练员和马龙、许昕、樊振东等动动员相继发出同一条微博:“这一刻我们无心恋战,只因想念您,@刘国梁!”,紧随其后,马龙、樊振东、许昕等运动员集体罢赛,从而将刘国梁调离事件引爆至舆论热议、大众争议的最高峰。如果再考虑到刘国梁离职后近一年多来国乒队员国际赛事表现大幅动荡的不争事实,我们有理由认为,刘国梁的离职确实对中国乒乓球队、社会舆论、大众情绪产生了不利影响。由此,一项公开、透明的《选拔办法》的出台,无疑是稳定大众情绪、凝聚运动员训练参赛专注度的定心剂。
通过对《选拔办法》出台背景的深入剖析,以及对其他国家国际赛事选拔方案、国际乒联最新排名积分办法的发布时机和世界体育强国体育发展规划的考察可知,《选拔办法》的出台过程明显滞后和仓促,有失系统考量。首先,面对里约奥运会后日、韩选手的快速崛起、国乒换帅的争议动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围绕如何科学选拔2018年2月世界杯团体赛和4月世乒赛团体赛的参赛运动员问题,中国乒协始终未出台正式的《选拔办法》予以应对。反观日本乒协,则于2017年9月6日即公布了2018年世乒赛团体赛的选拔方案,且在世乒赛团体赛结束后不久,即于2018年5月15日公布了2019年世乒赛单项赛的选拔方案,以期提前进入备战状态。而中国乒协截止2018年10月1日尚未出台2019年世乒赛单项赛的选拔办法,日本乒协的未雨绸缪、高效敏捷,映衬出《选拔办法》出台的迟缓滞后。其次,2018年1月1日,国际乒联刚刚发布新的运动员排名积分办法,中国乒协于5日即出台了《中国乒乓球协会2018年参加国际赛事运动员选拔办法(试行)》,岂知该办法刚一出台,便引发了海量热议和质疑,以至于中国乒协不得不于2018年1月7日单独发布《2018年参加国际赛事运动员选拔办法问答》的文件来阐释质疑、平复争议。由此足见,新排名积分办法发布后短短4日即快速出台的《选拔办法》,不论其是前期长时间准备而厚积薄发,还是未经充分论证、集思广益而匆匆赶制,都难逃出台仓促之嫌。再次,就运动员的训练、参赛周期安排而言,以4年一届的奥运会为周期来规划运动员的训练、参赛是世界体育强国的惯例[2]。自乒乓球于1988年被列为奥运会正式项目以来,从前国乒总教练许绍发到刘国梁,中国乒乓球始终是以奥运会为最高目标来规划训练和参赛周期的。世界体育强国和中国乒乓球的成功实践,无不证明以奥运会为周期来规划训练和参赛是科学合理的。然而,面对东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和严峻现实,中国乒协新出台的《选拔办法》却仅仅规划了2018年1年的国际赛事运动员选拔办法,就系统视角瞰察,显然是战略眼光不足、缺乏全局思维、有失系统考量。
中国乒乓球队的成功实践表明,运动员的新老交替不能是自然接班,而必须是相互竞争的优胜劣汰,唯有如此,才能使中国乒乓长盛不衰。《选拔办法》中除“乒超联赛积分排名前3名(不含国家队队员)的运动员”在世乒赛和世界杯赛中各占1个名额的规定引发争议外,最受媒体和大众争议和质疑的是“中国乒协U21积分排名靠前的运动员”也在该两项赛事中各占1个名额的规定。中国乒协对此的解释是为磨炼年轻运动员的意志品质,提高他们的技战术水平,做好梯队建设。而媒体和大众则认为:此举是为年轻队员走捷径,“保送”他们参加世界大赛并“躺”拿世界冠军,实则不利于真正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比如,U21对抗赛冠军于子洋虽据此规定参加了2018年世界杯团体赛并在未上场的情况下成为了世界冠军,但随后却连续3次参加世界巡回赛因资格赛未出线而遭“禁赛”,致使其世界冠军头衔缺乏信服力。再比如,之所以近两年来同为U21队员的王曼昱、陈幸同、孙颖莎等能够在世界乒坛大放异彩,成为女乒的新生代主力,与她们丝毫不受“照顾”,充分经历国乒的队内竞争,直通选拔赛(简称直通赛)考验具有莫大的关系。以上事实充分表明,《选拔办法》对年轻队员的培养助推力度偏大,有拔苗助长之嫌,违背了“抢班”接班的规律。
事实上,U21队员和省市队队员的竞技实力是明显低于国家队主力队员的(竞争上位的除外),同时,中国乒协也制定有明确的省市队队员入选国家队的选拔办法,在世界大赛参赛名额极其有限的前提下,《选拔办法》绕过上述事实,不经国家队直通赛或相应有份量赛事考量而在重大国际赛事——世乒赛和世界杯中分别特批给U21队员和省市队队员各1个参赛名额,不仅“刻意”地拔高达不到“刻意”的效果,而且对于经历了多次选拔、重重考验而闯入国家队,并为国家队核心主力在世界大赛争金夺银做出巨大贡献的“中间层”主力是极其不公平的,而最为关键的是它损害了2006年“直通不莱梅”世乒赛以来国乒“公平竞争”的优良传统和制胜基因[3]。
《选拔办法》将世乒赛和世界杯团体赛的5个参赛名额中的4个依据过往战绩提前确定,仅留1个名额用来直通选拔,并且,严格意义而言,该5个名额都是通过“刚性”选拔确定,而未明确给教练组设定一个机动名额,其显而易见的局限是刚性选拔失度,弹性余地过小,不仅有碍于实现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意旨,而且有违运动员竞技状态形成规律,不利于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动态变化做最优调整。原因在于:根据运动训练学原理可知,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形成受多种因素(年龄、打法、技术创新、努力程度等)影响,比如,就直通选拔赛而言,由于受生理年龄的影响,年轻队员的打法类型可塑性较强,技术上升空间较大,体能消耗、恢复转换速度较快,因此竞技能力提升快,高竞技状态出现早,但不够稳定(小将许昕在“直通横滨”选拔赛率先获得单打资格,但在横滨世乒赛上却早早出局);相反,老队员由于打法类型相对固定,技术上升空间相对较小,体能水平下降,竞技能力恢复较慢,不容易很快就达到最佳竞技状态,但一旦恢复到最佳竞技状态,大赛发挥就比较稳定(老将王励勤虽直通失败,最终却夺得横滨世乒赛亚军)[4]。为此,近6届世乒赛在“直通”名额之外,总会留出部分参赛名额由教练组综合考虑确定,以保证组建最强参赛阵容。
乒乓球作为国人的骄傲,早已成为国人的骄傲,乒乓球界的一举一动自然备受国人关注。在民主化、信息化、网络化高度发达的今天,作为事关金牌得失和影响国球长远发展的关键一环,国际大赛参赛资格选拔问题尤其深受大众关注。与国家体育总局对参赛资格选拔的强力监督相比,大众监督力量明显薄弱,因而更需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监督办法予以强化。为此,中国乒协特别指出“制定实施《选拔办法》主要考虑是引入社会监督”[5],而《选拔办法》的公众“监督”部分却仅用“自觉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体育部门、相关俱乐部以及全社会的监督”一句话来简单表述,既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督办法,也未确定具体的受监部门和监督接受人,甚至连一个监督电话都没有,大众监督办法明显缺位。大众监督办法的缺位,必然会使社会大众监督无门,大众监督受到抑制,不仅易引发大众争议和质疑不断,且有碍于《选拔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公平、公正、公开”意旨的实现。
建构中国队国际赛事参赛选拔办法,首要环节是建立科学的参赛资格选拔体系。但鉴于国际比赛种类多、赛制各异和运动员竞技实力层级多、竞技状态变动不居的复杂性特点,需借助能最优解决具有复杂性、等级结构性、开放性、动态性和关联性问题的系统论原理来建构国际赛事参赛资格选拔体系。
1)根据系统的整体性原理——系统内各要素间相互联系且其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6],一方面,要从整体出发来看待和研究国际赛事参赛资格选拔体系中的诸要素,将各要素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另一方面,要深入把握各“要素”间的内在关系,努力使各“要素”间能消除滞碍、有机联通、互为促进,以充分发挥国际赛事参赛资格选拔体系之“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功能。
2)根据系统的层次性原理——系统内各要素具有作用和地位上的等级秩序性,且高层次要素制约低层次要素、各层次要素间相互联系[6],需建构高低有序、层次分明的国际赛事参赛资格选拔体系。首先,鉴于奥运会在各类国际比赛中举世公认的最高地位,应从战略视角出发将奥运会设定为国际赛事参赛资格选拔的最高层次,并以4年为周期来规划、制定参赛资格选拔体系,以充分发挥奥运会在国际赛事参赛资格选拔体系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其次,要对奥运周期内不同年龄组运动员可参与的国际赛事根据重要程度进行恰当排序,并尽可能使低一级比赛的成绩能够适度有序地成为高一级比赛参赛名额的竞争条件或参赛选拔依据(如世界巡回赛、世界杯赛、世乒赛、奥运会的比赛成绩可循此顺序依次作为更高一级比赛的选拔依据),以使各层次国际比赛的参赛资格选拔能更加合理有序;最后,还需将国内赛事成绩与国际赛事参赛资格选拔有序对接,使国内赛事成绩有机融入到国际赛事参赛资格选拔体系内,以更好地发挥国际赛事参赛资格选拔对国内赛事的导向、激励和调动等多元效应[7]。
3)根据系统的目的性原理——系统内诸要素总要朝着某种确定目标发展,且该目标能通过负反馈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系统潜能,为科学建构参赛资格选拔体系,还应在其建构前为运动员制定恰当合理的参赛目标体系。长期以来,中国队都将夺取世界冠军作为参加各类国际赛事的不二目标,但鉴于近年来国际乒联规则改革的制约、世界乒乓球运动发展的极度失衡、世界乒坛竞争态势的加剧,以及实现奥运最高战略的需要,如再确立包揽各类世界大赛冠军的想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事实上也是无法做到的。为此,一方面,需确立从低级别赛事到顶级赛事,对比赛成绩目标要求愈来愈高的参赛原则;另一方面,可依据此原则将参加国际赛事的目标具体分为三类:一类是顶级国际赛事(如奥运会),参赛目标必须以全力夺取冠军为最高目标、不容有失;二类是重大国际赛事(如世锦赛、世界杯团体赛),参赛目标须以努力夺取冠军为主要目标,但可适当兼顾“中间层”队员的利益和年轻运动员的锻炼培养;三类是普通国际赛事(世界巡回赛等),参赛目标仍需以努力夺取冠军为主要目标,但可在更大程度上锻炼年轻选手,兼顾省市队、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队伍的利益。该参赛目标体系的价值在于:第一,有助于为不同级别国际赛事的参赛资格选拔制定更为科学的选拔标准;第二,有助于对不同竞技水平层次、不同年龄、不同地域的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选拔进行合理分流;第三,有助于中国队的长远发展并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国家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后收益的最大化[20-21]。
国际赛事参赛资格生成的主导机制,是决定参赛资格选拔成效的关键[8]。前国乒总教练蔡振华曾将中国乒乓球长盛不衰的经验归纳为举国体制、团队建设、公平竞争三个方面。《选拔办法》也首度从“官方”层面建立起了以公平竞争为主导的参赛选拔机制,但针对其“助推力度偏大、有损公平竞争”的局限,需以以往经验为依据,以现实问题为抓手,不断强化和优化以公平竞争为主导的参赛资格生成机制。比如,针对《选拔办法》中直通赛选拔名额过少,且在各类比赛中未区别对待的局限,在理顺各类国际比赛重要程度序列,确定其合理参赛目标的基础上,应确立从低级别赛事到顶级赛事,直通赛选拔确定参赛名额逐渐增多,直通赛选拔作用权重逐渐增大,选拔标准愈来愈客观,公平的选拔思路(奥运会除外),以更好贯彻国乒“一切从零开始”的成功经验,更充分发挥公平竞争机制的多元效益。再比如,针对《选拔办法》中对U21队员和省市队队员助推力度偏大,有损公平竞争的局限,要适当给予年轻队员和省市队运动员更多的“参赛”机会。但这种针对性倾斜不是拱手相送,不是直接给予诸如世界杯和世乒赛这种重大赛事的参赛名额,而是给予获得这种名额的竞争机会,使年轻运动员在与老队员或主力队员的公平竞争中获得参赛名额,以在公平竞争的平台上真正做到让人信服的“抢班”接班。另外,针对《选拔办法》对U21运动员助推力度偏大、参赛效果不够理想的现实,教练组也进行了适当调整,给予近2年来经历多次直通赛选拔且表现不俗的年轻选手梁靖崑(非U21)以更多的参赛机会,梁靖崑果然不负众望,连创佳绩,势如破竹般地迎来了其职业生涯的大突破。由此可见,完善参赛选拔办法必须将不断强化和优化以公平竞争为主导的参赛资格生成机制作为核心坚守。
针对《选拔办法》刚性选拔失度的局限,应根据运动员竞技状态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客观实际,以乒乓球竞技制胜规律为基本依据和遵循,建构科学的参赛选拔体系。首先,在选拔确定参赛名额的过程中,应避免世锦赛和世界杯团体赛等重大赛事的参赛名额仅凭以往战绩或一次直通赛就“一赛”定乾坤,相反,要将选拔时段适当拉长,将选拔过程合理划分为前后衔接、环环相扣的多个阶段进行,最终使参赛名额在多个选拔阶段的后半程依次选出。该选拔思路的科学价值在于:第一,能在前几个选拔阶段让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都“悬挂着”,推促他们最大程度做到全力以赴;第二,能更好将参赛选拔延续至临赛前,始终给暂未取得参赛名额的运动员以压力和希望,让他们一直努力在路上;第三,能给竞技状态提升较慢,但大赛经验丰富的老队员以充分的恢复和调整时间。其次,应充分考虑并尊重国乒教练员的识才、选才和用才能力,在各种选拔方法之外,尤其是在变数较大的直通赛选拔之外,给教练组保留适当的机动名额,以预防临赛前的各种“偶然”事件发生,使教练组能够纵观全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各种状况,为选拔出最强参赛阵容做最优调整。再次,鉴于男、女运动员性格、打法、体能等方面的差异,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赛选拔办法的制定应有所区别。比如,针对男子比赛竞争更为激烈的实际,应以强化队内竞争、提升比赛质量、打造战神为主导;针对女子体能水平相对偏低、打法略显保守的实际,应以国内比赛和国际比赛相结合,不断积累比赛经验,提升信心为主导[9]。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一条重要策略就是扩大民主监督,发挥人民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10]。为此,针对《选拔办法》大众“监督”办法缺位,有抑大众监督的局限,应不断完善以大众监督为辅助监督的参赛选拔监督体系,使它能够真正成为政府监督的一种有益补充和“压力性”促进。首先,应建构以公平竞争为主导、选拔指标明晰、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的《选拔办法》,此乃完善大众监督体系的根本性前提;其次,《选拔办法》应制定简洁易行的大众监督操作程序,比如,应明确中国乒协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大众监督受理部门和受理人,以使社会大众在行使监督权时知道该“怎么做”、该找“谁”;再次,《选拔办法》应畅通监督渠道(电话、邮箱、信箱等),以使社会大众在行使监督权时能够便捷实施;最后,大众监督受理部门还应及时将社会大众广为争议的问题“上通下达”,以较快解决问题、消解争议、还“清晰”于民、还“公正”于社会、还“和谐”于国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精预则兴,荒预则衰。作为中国体育最为亮丽的一面旗帜,乒乓球运动的发展事关国人的民族情结。审视今日中国乒乓球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俯瞰2020年东京奥运会将要面对的严峻挑战,作为深化中国乒乓球制度性改革的一项“顶层设计”,国际赛事运动员参赛选拔办法的发展完善应该紧跟国际乒联规则改革动向,紧密结合国乒实情,高度契合乒乓球竞技规律,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有益监督;应该在吸收借鉴国乒以往成功选拔经验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广纳善言,尽早谋划,充分论证,从而早日制定出既系统、科学、公平、长效,又能为世界乒乓球运动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的参赛选拔制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