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道敏,马彦奇,朱宇
(1. 福建师范大学 a地理科学学院,b湿润亚热带生态地理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c.地理研究所,d.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福州 350007; 2.上海大学 亚洲人口研究中心,上海 200444)
至2016年,中国已有2.45亿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对中国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流动人口政策逐步从开放流动人口进城、推进流动人口权益保护发展到流动人口全面市民化阶段。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入迁入地,由于存在地理空间位置、社会环境、流动人口群体内部人口学等特征的显著差异,导致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演化过程较为复杂,影响其定居意愿的因素众多。总体而言,多数学者将影响因素分为户籍制度的制约以及其他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其中,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限制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步伐[1]。为消除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了户籍制度改革,以此减少流动人口在城市定居的困难。但研究表明,户籍制度并不是能影响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唯一因素[2]。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户籍因素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影响越来越大[3]。如今针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研究也常常围绕着非户籍因素进行讨论。
学者们在研究非户籍因素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影响的研究中,常常将其划分为个人因素、经济状况和社会因素。个人因素反映了流动人口内部的基本差异,基于个人因素可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群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关注流动人口年龄、性别等因素对定居意愿的影响[4-6]。经济因素对于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主要表现为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差距导致对于流动人口而言较为昂贵的城市生活成本成为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定居的不利因素[7]。收入、职业等流动人口的经济情况因素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十分突出。定居意愿与个人收入的关系在数值上大体呈正态分布[8],从事不同行业的流动人口定居城市的意愿则具有显著的差异性[9]。社会因素与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融入程度相关,参与社会活动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迁入地的公共服务条件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也有一定影响,流动人口在公共服务设施便利性、社会人文环境舒适性、环境健康性和城市安全性等维度上对城市宜居性的感知明显促进了其定居意愿[10]。
随着流动人口定居政策的推行和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日益凸显长期化、家庭化流动新特征[11],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以福建省为例,截止2012年,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5年以上者达到31.88%;所有流动人口中,全家迁移人数比重高达63.64%[12]。随着流动人口年龄的增加,其长期化、家庭化迁移的特征更为明显[13]。 基于以上成果,使用福州、厦门、泉州2012年与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流动人口个人情况、经济情况和社会融入3个方面探究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影响因素及其时空变化。本研究力求将长期化、家庭化流动水平加入研究,考察其是否也会造成定居意愿的变化,以期获得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更为深入的认识。
采用的数据来源于依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2012年)》及《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流动人口问卷(B)》所做的问卷调查。该调查问卷针对调查前一个月前来本地居住、非本区(县、市)户口且年龄在15~59岁的流入人口,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 PPS抽样方法。2012年调查共获得调查问卷3 239份,其中福州市839份、厦门市1 320份、泉州市1 080份;2016年调查共获得调查问卷共5 840份,福州市2 000份、厦门市2 000份、泉州市1 840份。表1为2012年及2016年所调查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分析数据可以得出,2012年与2016年流动人口基本特征较为一致: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接受过大学及大学以上教育的人数较少。男女人数比重相差不大,男性数量略多于女性。婚姻情况大多是已婚和再婚。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年龄段主要集中于25~34岁和35~44岁。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持有农村户口,户口性质为非农村户口的人数所占比重在2012年和2016年均不超过10%。
表 1 流动人口基本情况Table 1 Characteristic of the respondents
指标比重/%2012年2016年指标比重/%2012年2016年文化程度未受过教育2.161.49小学学历17.0414.04初中学历56.5355.38高中/中专学历18.4318.49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5.8410.41研究生学历00.19婚姻情况年龄已婚/再婚72.2177.23未婚/离婚/丧偶27.7922.7715~2423.4617.0225~3434.4639.2735~4432.4227.79≥459.6615.92性别男53.654.09女46.445.91户口性质农业户口93.5291.47非农业户口6.34.51其他(未填写)0.184.02
表 2 福厦泉三市流动人口长期化流动水平Table 2 Long-term floating level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the three cities
本次流动时间比重/%2012年2016年0~4年66.8756.935~9年20.7524.3310年及以上12.3818.74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均有城镇化水平高的特征。2012年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城镇化率为64.8%、88.6%、59.5%,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2.57%)。厦门市城镇化率已达到世界上中等发达水平以上国家的水平(85%以上)。2016年三市城镇化率分别为69.90%、89.0%、64.5%,相比2012年均有增长,城镇化水平处于平稳发展阶段。
依据流动人口本次流动时间将长期化流动水平划分为0~4年、5~9年、10年及以上三类并进行统计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2012年流动人口的本次流动时间在0~4年、5~9年、10年及以上的人数比重分别为66.87%、20.75%、12.38%,2016年流动人口的本次流动时间在0~4年、5~9年、10年及以上的人数比重分别为56.93%、24.33%、18.74%。
由此可见,在2012年与2016年中,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流动人口长期化流动水平总体较低:大部分流动人口的本次流动时间主要在0~4年,说明其流动形式是以短期流动为主。但相比于2012年,2016年流动人口长期化流动水平有显著的提升趋势,具体表现为流动人口本次流动时间在0~4年的人数比重明显下降,而在5~9年、10年及以上的人数比重均有上升,流动人口的长期化流动趋势已初步显现。
表 3 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程度分类Table 3 Classification of family-oriented migration patter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家庭化流动程度采用定义非家庭化流动流动人口单人流动未婚且父母不在本地与未婚兄弟姐妹以外的家人一起流动夫妻一方与未婚子女以外的家人一起流动离婚丧偶与未婚子女以外的家人一起流动半家庭化流动未婚与父母一方一起流动未婚且父母不在本地与未婚兄弟姐妹一起流动夫妻与部分未婚子女一起流动夫妻双方一起流动且未携带未婚子女夫妻一方与未婚子女一起流动离婚丧偶与部分未婚子女一起流动完全家庭化流动未婚与父母双方一起流动夫妻双方一起流动且无子女夫妻与全部未婚子女一起流动夫妻双方一起流动且子女都已婚离婚丧偶与全部未婚子女一起流动
依据“家庭以婚姻或血缘关系为基础”作为判别标准,将家庭化迁居定义为本人与具有姻缘或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一起流入城市的过程。按照携带核心家庭成员情况将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程度划分为非家庭化流动、半家庭化流动、完整家庭化流动3种模式,如表3所示。
根据表3对各样本家庭化流动程度进行归类,其结果见表4。2012年福厦泉三市非家庭化流动、半家庭化流动、家庭化流动的人数比重分别为29.24%、26.95%、43.81%;2016年三市非家庭化流动、半家庭化流动、家庭化流动的人数比重分别为26.34%、16.16%、57.50%。两年中进行完全家庭化流动的人数比重均为最高,说明携带家庭成员一起进行流动的情况在流动人口中已较为普遍。并且,相较于2012年,2016年福厦泉三市完全家庭化流动的人数所占比重上升明显,而非家庭化流动、半家庭化流动的人数所占比重均下降,其中,半家庭化流动的人数所占比重下降幅度最为明显。这表明2016年福厦泉三市家庭迁居的完成度已经较高。
表 4 福厦泉三市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水平Table 4 Family-oriented migration type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家庭化流动程度比重/%2012年2016年非家庭化流动29.2426.34半家庭化流动26.9516.16完全家庭化流动43.8157.50
表 5 福厦泉三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Table 5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定居意愿比重/%2012年2016年愿意长期居住53.5851.86愿意迁入户籍43.8335.13
表 6 选用变量及其描述Table 6 Statistical description of relevant model variables
指标变量定义分级因流动人口是否愿意长期居住是变定居意愿否量是否愿意迁入户籍是否自长期化、长期化流动程度0~4年变家庭化5~9年量流动水平10年及以上家庭化流动程度非家庭化流动半家庭化流动完全家庭化流动流动人口性别男=1个体情况女=0年龄婚姻情况已婚/再婚未婚/离婚/丧偶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学及以上经济水平个人月收入1 000元以下1 000~3 000元3 000~5 000元5 000以上住房条件政府/单位提供住房自行租建社会融入条件是否享受城镇职工是医保否本次流动范围市内流动省内跨市其他
本研究从“是否愿意长期居住(五年以上)”和“是否愿意将户籍迁入本地”两个维度统计并分析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根据表5,福厦泉三市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总体水平较高,2012年、2016年愿意长期居住的人数比重为53.58%、51.86%,均在50%以上。但福厦泉三市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意愿水平较低,2012年及2016年愿意迁入户籍的人数比重仅为43.83%、35.13%,并随时间呈下降趋势,说明城市户籍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在4年间逐渐减弱。
在对长期化、家庭化流动背景下定居意愿决定因素分析时,将流动人口的长期化流动、家庭化流动水平作为主要解释变量,并选用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户籍迁入意愿作为因变量,从流动人口个体(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情况),经济水平(上个月收入、住房条件)、社会融入(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医保、本次流动范围)这3个方面选取自变量进行分析。表6为具体选用变量及其描述。
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2016年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回归分析结果见表7。
对于“是否愿意五年内居住本地”这一意愿而言,流动人口长期化、家庭化流动水平起重要影响,本次流动时间较长(5年以上)和进行完全家庭化流动的流动人员更具有长期居住的倾向。从个体角度对居住意愿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流动人员受教育程度对长期居住意愿影响较为显著,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居住意愿越强。而流动人员的性别和年龄对长期居住意愿的影响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家庭化流动水平相关的婚姻因素对居住意愿也有一定影响,已婚人群更倾向于长期居住。在流动人员经济水平因素中,“上个月收入”具有一定统计意义,收入高的人群更愿意长期居住,且这一影响在高收入水平(大于5 000元/月的水平上)的家庭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同时,住房为自寻的流动人员相比他人提供住房的流动人员更愿意留在流入城市。本次流动范围越小的人群也越愿意居住,这可能是因为与家乡保持较短距离对于流动人员的社会文化融入有利,并且方便流动人员返乡。
从落户意愿来看,其影响因素与长期居住意愿的影响因素有类似之处:流动人口的长期化流动水平对户籍迁入意愿起重要影响,本次流动时间越长和完全家庭化流动的人群更愿意将户籍迁入流入城市,但家庭化流动水平对户籍迁入意愿并无显著影响。在流动人口个人维度上,仅有个人受教育水平对其落户意愿有显著的影响,表现为学历高的流动人口更倾向迁入户籍,其他因素对其户籍迁入的影响并不显著。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经济条件对定居意愿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月收入越高并且有能力自行租买或建造住房,流动人口的户籍意愿就越强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因素对户籍迁入也普遍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
表 7 2016年福厦泉三市流动人口城市长期居住意愿影响因素分析Table 7 Influencing factors of urban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6
注:*、**和***分别表示变量在 10% 、5% 和 1% 水平显著。
为考察2012年、2016年福厦泉三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变化,将调查时间作为哑变量对各影响因素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表8)。哑变量在两个模型中均呈负向促进作用,与上文中分析得出2016年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和户籍迁入意愿均有下降趋势相吻合。相比于2012年,流动人口长期化、家庭化流动水平对长期居住意愿和户籍迁入意愿的正向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在流动人口个体情况中,已婚流动人口在2016年更倾向于长期居住。学历在高中以上的流动人口也具有更高水平的定居意愿。流动人口的各项经济条件因素对定居意愿也呈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其中,流动人口月收入在3 000~5 000区间的在2016年中相比4年前具有更高的户籍迁入意愿。社会融入条件中,流动人口本次流动范围对2016年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意愿影响程度相比于2012年略有下降。
表9为福厦泉三市家庭化流动程度的描述性统计结果:2012年及2016年中,厦门市进行完全家庭化流动的流动人口人数所占比重远超过福州市和泉州市,其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水平在三座城市中最高。相比之下,泉州市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水平最低,而福州市则在两者之间。
4年中各城市流动人口的家庭化流动水平变化各异。福州市、厦门市的主要变化为非家庭化和半家庭化流动人数所占比重的下降和家庭化流动人数所占比重的上升,家庭化明显;泉州市在半家庭化流动人数所占比重下降的同时,非家庭化和家庭化流动人数所占比重均有上升,家庭化趋势不明显。
比较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三座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化流动水平之间的差异(表10),总体上,厦门市流动人口长期化流动水平在三座城市中保持最高,其次为泉州市,福州市最低。从流动人口长期化流动水平纵向变化视角分析,4年内厦门市流动人口长期化流动水平得到较高的提升,表现为2016年本次流动时间在0~4年的人数比重相比4年前降低了20%左右。相比较而言,福州市和泉州市流动人口长期化流动水平变化则较为平缓,流动人口本次流动时间在0~4年内的人数比重与2012年相比仅下降5个百分点左右。
表 8 福厦泉三市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影响因素时间对比 Table 8 Time difference of influencing factors in 2012 and 2016
注:*、**和***分别表示变量在 10% 、5% 和 1% 水平显著。
表 9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水平Table 9 The family-oriented migration type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each city
家庭化流动程度比重/%福州市2012年2016年厦门市2012年2016年泉州市2012年2016年非家庭化流动27.5325.4530.5618.1529.2436.20半家庭化流动29.8015.3018.9814.3031.6719.13完全家庭化流动42.6759.2550.4667.5539.0944.67
表 10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流动人口长期化流动水平Table 10 The long-term floating level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each city
本次流动时间比重/%福州市2012年2016年厦门市2012年2016年泉州市2012年2016年0~4年73.5469.0062.8741.3565.9160.765~9年17.8818.6022.4131.3021.2122.9910年及以上8.5812.414.7227.3512.8816.25
表11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Table 11 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each city
定居意愿比重/%福州市2012年2016年厦门市2012年2016年泉州市2012年2016年愿意长期居住39.3344.2574.3569.9545.6840.49愿意迁入户籍27.7726.0571.9459.3031.0618.75
依据表11,福厦泉三市地区间流动人口长期定居意愿水平差距较大,厦门市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和户籍迁入意愿明显高于福州市与泉州市。从长期居住意愿纵向变化的角度分析,相比于2012年,福州市长期居住意愿水平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厦门市、泉州市长期居住意愿水平呈下降趋势。从户籍迁入意愿变化程度分析,福厦泉三市愿意迁入户籍的人数比重在2016年比2012年均有下降。
选取2016年动态监测数据,探究不同城市模型中各影响因素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作用机制。表12为模型分析结果。数据表明,福厦泉三市中,流动人口的长期化、家庭化流动水平对于长期居住意愿均呈正向促进作用,进一步验证了流动人口长期化、家庭化流动水平对于定居意愿的重要影响。在流动人口的个体维度中,流动人口教育水平的影响在三座城市的模型中均较为显著,福州市模型中年龄因素较为显著,在泉州市模型中婚姻因素则显著性较强;在经济水平方面,厦门市和泉州市模型中流动人口月收入因素有较强的影响力,福州市、泉州市模型中流动人口住房情况则对定居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在社会融入方面,三座城市的模型中本次流动范围因素对定居意愿均起显著负相关作用,但只有福州市、泉州市的模型中流动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情况对定居意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表12 2016年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各市长期居住意愿与影响因素Table 12 Analysis o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urban settlement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each city in 2016
以流动人口长期化、家庭化流动模式作为研究背景,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探讨福厦泉三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得出:1)流动人口长期化、家庭化流动趋势日益突出。并且在各年份、各地区均对长期居住意愿和户籍迁入意愿产生显著正向促进作用,是影响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应当考虑优先将居住时间较长、携带家庭成员进行流动的流动人口纳入各地社会公共服务的体系当中,并提供优惠政策:首先,为居住时间较长的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丰富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并鼓励其积极参与各项社区活动,促进长期居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社会融入和文化融入;其次,提高流动家庭在流入城市中的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尤其要针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进行改革,开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城市的入学名额,实现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在享受教育资源上的均等化。2)福厦泉三市中,流动人口总体长期居住意愿水平较高,但仅有福州市2016年长期居住意愿水平高于2012年,厦门市、泉州市2016年具有长期居住意愿的人数比重均下降。流动人口总体户籍迁入意愿较低,三市人数比重随时间均呈下降趋势。对于具有不同定居意愿的流动人口,政府应当进行区别化对待。对具有长期居住意愿的流动人口,要努力为其提供与户籍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均等化服务;对于并未有定居打算的流动人口,则重点提供就业、收入方面的经济保障。3)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影响机制较为复杂,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主要影响因素具有一定差异。针对福厦泉三市中各项因素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程度差距较大的现状,政府在制定流动人口市民化政策时,应当对当地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做到因地制宜。同时要意识到,各城市流动人口在定居意愿影响因素上的差异,本质上是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造成的。因此在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经济建设,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为优质的社会公共服务。本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在新流动模式影响下,流动人口长期化、家庭化流动水平、个体因素、经济条件和社会融入因素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机制,并提出相关建议。值得注意的是,各类影响因素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作用机制在各时间段及各地区差异较为明显,各因素内部还可能存在交互影响。因此,采用单一统计模型对深入分析各变量对定居意愿的综合作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在未来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相关研究中,可以从各类影响因素相互作用的视角出发,对中国流动人口市民化政策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