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卫
(郑州西亚斯学院 河南 新郑 451150)
“第三方支付”从字面意思来看,是除了第一、第二人以外,第三方以个人形式存在的一种具有支付功能的一种事物,它是指一些支付平台通过与网络对接促成买卖交易双方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这些支付平台通常都是具备一定信誉保障和稳定实力的独立机构。有关其可提供的服务我们可以参考人行于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做出了界定,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广义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文件中指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图1 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代表性企业
第三方支付行业自在我国出现以来,先后经历了监管宽松的起步期、以支付宝为首的迅速发展乱象丛生时期、规范发展多元化时期到现在的合规要求趋严时期。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迅速发展,为公众的生活与消费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二维码盗刷问题、公众信息泄露问题、支付安全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同时也对传统商业银行和我国金融体系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见表1),逐步加强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大大规范了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
表1 人行有关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规章制度
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8中国第三方支付数据发布》中显示,2018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190.5万亿元,同比增速为58.4%,其中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29.1万亿元。2018年全年数据显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依然保持市场份额比较集中的状况:第一梯队的支付宝占比54.3%、财付通占39.2%、壹钱包占比1.8%、其他各类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占比4.7%(见图2)。
图2 2018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
从现有的移动支付数据来看,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占据了第三方支付交易市场93.5%的份额。根据支付宝和财付通2019年年初在官网发布的2018年两大支付机构有关客户投诉及处理公告中可得以下数据:
表2 2018年支付宝与财付通相关支付数据比较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两家支付机构各有所长,从交易笔数来看,财付通远超支付宝,毕竟其可依托微信这一社交平台,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从风险事件数量来看,财付通的风险事件数量约为支付宝的1/4,但整体上,两家机构的风险事件占比都极低。反观市场上其他中小型第三方支付机构,无论从交易笔数、风险事件等方面来看,与以上两大巨头相比实力相差都太过悬殊,行业内两极分化严重。
从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来看,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众多但实力参差不齐,而且整个行业的支付体系还不够完善,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许多问题,例如:用户信息泄露、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第三方支付市场两极分化严重等问题。
首先是有关用户的财产安全问题,用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时,往往需要实名注册并绑定个人银行卡账户,输入取款密码,此外,用户的日常交易习惯等也都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留下痕迹,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遭到恶意攻击或出于盈利的目的主动出售用户信息,很可能会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给用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注册和使用简单便捷,为恶意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这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和套现的工具。对于商家而言,可以利用平台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进行虚假宣传和交易,或者将一些非法活动获取的资金通过网上交易变为正当财产,违法交易成本低。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的一些操作风险和技术性风险等,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显现出来。
在我国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迅速发展的时期,为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有效遏制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过度竞争局面,央行于2011年颁发了第一批牌照,共有27家支付机构获得首批牌照,牌照有效期5年,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据统计,自2011年到2015年央行共计发放27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且继2015年仅发放2张牌照之后2016年未再发新牌照,与此同时,2016年4月央行下发文件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监管,5年期满之后续展从严,于2017年6月29日发放了第271张支付牌照。2015年8月,央行发布公告注销了3张支付牌照,结束了“只发不撤”的历史。据不完全统计,从第一批牌照续展决定至2019年年初,央行共注销了28张支付牌照。由以上数据可知,近年来监管机构对支付牌照的发放进行了收紧,虽然政策趋紧有利于遏制过度竞争,但市场准入标准前松后紧,导致市场上高价收购牌照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加剧了垄断型格局的形成,如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占据了第三方支付交易市场九成以上的份额,不利于支付市场的全面发展。
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众多,有不少机构除了本身的业务外,还作为技术供应商为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和有支付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支付渠道。从整体上来看,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都依赖手续费等收入,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占有一定比重,但并不为主。备付金集中存管相关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利息与投资收入,但并不改变其原有的收入结构,且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众多竞争激烈,且市场呈同质化发展,市场内部常见的竞争手段就是降低手续费和提供补贴,这种恶性竞争局面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盈利模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不断完善相关立法保护用户权益,同时加大对泄露用户信息商家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其次,除了立法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立法监管外,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也应该加强自我监管,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在道德规范上都应该有极高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利用用户隐私换取商业利益,在安全系统的防御问题上,不断加强系统安全,并定期测试排查,以抵御黑客和病毒攻击,保护用户信息和个人隐私。
监管机构应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角色有更加准确清晰的分类,确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在经营的合规性上,对其业务范围做出明确规定,针对不同业务制定出相关政策杜绝出现超出经营范围之外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对有超出相关服务功能事项出台限制条款,加大惩罚力度。同时也应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对第三方的准入、存续期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动态调整,适时调整准入门槛和存续标准,逐步完善整个竞争市场。在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的过程中,应明确退出流程同时也不能忽略支付机构退出后客户权益的保障问题。
首先,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原有盈利渠道的基础上,可充分发挥咨询、财务以及IT人才优势,进一步拓宽增值服务项目,例如协调处理、售后保障、信用担保、诚信认证、物流选择、管理咨询服务、数据分析以及财务报表分析服务等,从而进一步突破原有盈利模式的局限。其次,各机构还可学习银联和支付宝,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各机构之间也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实现跨机构转账(如支付宝转微信)。最后,第三方支付由于转账金额有限,因此小额支付转账较多,主要应用于B2C或C2C商业模式,今后可积极推广这两种模式下的大额交易,如网上支付学费,2018年微信率先推出“微信交学费,摇一摇免单”,引起了学生群体的极大关注,起到了非常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