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高校资助育人体系 宣传工作 管理工作 资金来源
作者简介:谭鑫,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高校资助育人。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346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主要是以“贫困生”为对象进行开展,从静态角度分析,指的是在遵照某些政策与制度下进行资金资助,进而达到助学目的;而从动态角度分析,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主要包括前期的宣传、中期的资格评定以及后期的思想引导等。在高校资助育人体系的建设中,应该从动态角度开展建设过程,这样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严谨实行。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很多高校的资助体系存在缺陷,比如由于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造成很多学生和教师不了解这项工作的流程以及相关政策,从而贻误了资助的最佳时机,另外管理工作的漏洞与思想引导的不彻底也影响了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效果。在这样的局面下,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育人体系迫在眉睫,高校应该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这项工作能够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培养更多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高校资助育人体系的建设是新时期社会、教育发展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下进行详细阐述。
(一)创建教育公平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展教育事业是一个民族与国家谋求进步与创新的重要举措,它的发展水平不仅关系到民族与国家的“生死存亡”,也会影响到个人的成才之路。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追求公平公正的目的是确保每个个体都能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从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基础。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是创建教育公平环境的方式之一,能够保障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而使他们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家庭以及自己的命运[1]。在现实生活中,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但是国家、社会、高校等应该尽可能采取措施来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从而让“寒门学子”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教育改变命运”,社会的和谐发展不是要求人人过着同样水平的生活,而是能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拥有可以改变命运的机会,并且为此付出艰辛的努力。
(二)资助家庭贫困学生,提供成长成才机遇
通过调查可得,在高校总人数不断增多的同时,“贫困生”的数量也在增加,成为了大学生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高校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目的就是“帮扶”这些贫困生,使他们的家庭的经济压力得到缓解,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过程中,而且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有重要作用。在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贫困生”所接受到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资助,还需要在心理、职业规划等方面提供资助,因为这些问题往往都是串联的,如果仅仅关注某一环节上的解决效果,则达不到整体改善的效果,因此高校育人工作应该逐渐向“精准化”“全面化”发展发展,进而为“贫困生”的良好发展提供切实帮助。另外,“贫困生”所展现出的不仅是经济方面的孱弱,而且还代表着这一阶层在教育水平、个人素质等方面的不足,因此资助“贫困生”、为他们提供成才成长机遇是谋求社会良好发展、提升全民素质的重要措施。
(三)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从表面上看只是具有“助人”的特征,并且“育人”的范围局限于“贫困生”这一群体,但实质上这项工作的“育人”功能是极为广泛的,尤其是对于大学生思政水平与综合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2]。高等教育的“育人”目标是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方位发展人才,而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能够从两个方面来发挥“育人”功能,一是可以塑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大学生体会到国家对教育发展的重视程度,从而能够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二是对于“贫困生”来说,高校的资助能够让他们体会到国家与社会对他们的关怀,从而以“感恩”之心投入到学习与国家建设过程中。高校资助育人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并且所培养出的人才不仅在知识与能力方面出类拔萃,而且具有深厚的文化修养,能够成为真正的国家“栋梁之才”。
在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中,由于相关理念、政策以及管理上的不到位,造成宣传工作、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指导中出现了问题,以下进行详细阐述。
(一)高校资助育人宣传工作不到位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良好开展需要以宣传工作为基础,而良好的宣传不仅有利于师生对资助育人工作的了解,而且还能及时掌握相关的资助政策,但是实际情况中却存在宣传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对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的部门只是将这一工作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而没有进行严谨的设计与规划,比如当某项资助政策出台后,高校仅是将政策进行公布,却没有对其进行詳细解读,从而影响了师生对政策的理解程度;第二,在宣传方式上过于单一,并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尤其在新媒体时代仍然使用传统的宣传方式,造成宣传效果的不佳;第三,信息宣传与实际工作不匹配,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宣传工作的形式化,或者师生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不信任。另外,在现在的宣传工作中还存在只注重“助人”而忽视“育人”的情况,从而让学生对这一工作产生了误解,甚至会对这一工作的性质产生怀疑。
(二)高校资助育人管理工作脱节
在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其中主要包括“贫困生”的确定制度与资助等级制度,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些制度的实行却存在脱节的情况,比如在“贫困生”的确定制度中,由于指标体系太过模糊,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有的时候一些指标的采集过于“主观化”,没有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整体考量,进而造成真正的“贫困生”得不到资助[3]。通过对目前“贫困生”确定制度的调查,发现在确定“贫困生”时需要三级贫困证明,但是又没有相应的验证体系来检验贫困证明的真实性,这样容易出现一些学生利用关系套取资助金的情况。在资助等级制度中,很多高校经常是以学生成绩为标准来确定资助金的数量,这样就变相降低了真正“贫困生”的资助程度,另外,由于国家政策的压力,高校在发放资助金时没有进行严格审批,造成资助育人工作不能切实发挥作用。
(三)高校资助育人思想指导的不彻底
从外在形式上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完成对“贫困生”的资助,保证“贫困生”能够正常进行生活与学习,但是到达这一步并不代表资助育人工作的结束,而是会进入新的工作环节中。在新的工作环节中,主要是从精神方面对“贫困生”给予关注,能够通过合理的思想指导提升“贫困生”的精神内涵,从而让“贫困生”心怀感恩,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报效国家[4]。但在实际情况中,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只是停留在外在形式階段,而没有将思想指导工作贯彻落实,这样不仅会影响资助育人工作的最终效果,而且也会让这项工作失去核心意义,甚至会因此产生新的矛盾,比如有的学生会因为没有得到资助或者低于其他学生而心生怨气,进而使这项工作的“育人”功能尽数丧失。
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从而总结出造成问题的原因,然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建设措施。
(一)革新宣传理念,提升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在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宣传体系的构建中,首先要革新宣传理念,形成以主动宣传、全面覆盖、立足实际的宣传方式,从而获得更加良好的宣传效果,比如在宣传某些资助政策时,不仅要对政策做出详细解读,而且要通过与实际情况的紧密联系来深化师生对这一政策的理解程度;其次要对宣传资源进行合理整合,比如在宣传时要与社会相关部分建立联系,尤其是媒体单位、银行单位等应该成为整合的重点,这样对于提升宣传效果有重要影响。在宣传方式上也要进行创新,尽量采用与学生生活十分贴近且易于接受的方式,比如可以采用图片与动画等直观方式进行宣传,不仅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对宣传内容的理解;最后要构建合理的宣传机制,由于宣传工作的效果并不能立刻得到体现,因此需要构建合理宣传机制来保证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其中会包括策划、规划以及实行等环节,而这些环节需要在宣传机制的引导下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
(二)规范管理体系,确保资助育人的“精准化”
在对高校资助育人管理体系的规划中,首先要建立严格的审核体系,而这一体系的建立应以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为标准,然后通过科学方式来进行确定,并且为了利于操作,可以将这些标准进行数据化处理。在标准确定后,接下来要构建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对那些弄虚作假、骗取资助金的行为严厉打击,从而让真正的“贫困生”获得资助[5]。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严格的制度有利于管理体系的规范,但是高校资助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的“贫困生”难以提供证明材料,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收到了审核标准的限制,这时也需要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亲身调查来确定是否进行资助。高校资助育人体系应以“精准化”为目标进行建设,目的在于让真正的“贫困生”得到资助,进而使这一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思想引导,贯彻落实资助育人的根本目的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并不是单线进行,而是在资助工作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后续的思想引导与经验总结,其中思想指导是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核心环节,是保证这项工作“育人”功能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在思想指导中,要以“贫困生”的实际情况为主,如果“贫困生”对资助情况不够满意,应该认真倾听他们的切实需求,而不是以“道德绑架”的方式强行进行思想教育。其思想指导工作应该贯穿于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而不是临时进行指导,因为这样容易影响这项工作根本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蔡婕萍.新形势下高校资助宣传工作浅析[J].改革与开放,2018(11):156-157+160.
[2]韩锦泽,徐振岐.浅析新时代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J].知识经济,2018(14):120-121.
[3]徐子欣.高校学生资助育人功能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6.
[4]谢泳雯.中英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比较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5]时光.高职院校资助社团育人功能研究——以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南方农机,2017(9):1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