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法社团为例探索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组织形式

2019-11-04 06:44付旭东
广西教育·A版 2019年8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综合实践活动

【摘要】本文论述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方式现状,以普法社团为例探索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新型组织形式,具体提出普法社团的创建方法:找合适的人、设合适的规、干合适的事,同时提出创建普法社团的原则:坚持开放、坚持合作、坚持严肃性。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 普法社团 法制宣传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08A-0145-02

对于小学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课而言,组织形式是否创新且具有可操作性、有效性,是实现该门课程目标的关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中关于课程组织形式是这样表述的: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方式以小组合作为主,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小组合作范围可以从班级内部,逐步走向跨班级、跨年级、跨学校和跨区域。我校在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形式时,考虑与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整合,提出以普法社团的形式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此种形式一方面能让学生在社团丰富的活动中接受普法教育,使普法教育摆脱枯燥的说教;另一方面,能丰富综合实践课程载体,提高综合实践教育的效果。

一、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方式现状

受学生年龄、班级授课制特点及学校办学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组织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班级合作制

这种组织形式是全班共同研究一个课题,通常由班主任担任指导教师,指导过程中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实施研学。班级合作制的组织形式被普遍采用,原因是学校统筹管理方便,节省师资,组织学生容易,且实施过程易于把握。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班主任本身的教学任务以及班级管理工作繁重,承担着来自学校考评和家长期待的压力,因此他们往往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研究和实施力不从心或者从心理上轻视,造成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部分教师干脆用这个课时上其它学科的课。

(二)校内分组合作制

这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根据师资情况,选出指导教师,成立课题组,然后根据学生的意愿把同年级或者跨年级的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分别进入课题组进行研学。该组织形式的优点是能充分发挥“导师”特长,利于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感兴趣的课题进行研究。缺点是受“导师”数量的影响,只有一部分学生可以选择到目标小组,而大部分学生无法得到优质的指导,甚至一些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课题组变相成为“培优”活动队。

二、探索普法社团的综合实践课组织形式

普通的小组合作方式显然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需求,也不利于小学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课具体目标,例如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的实现。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加丰富、更加多元的组织方式来支撑,所以我校以创建普法社团作为突破口,探索创新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组织方式。

(一)找合适的人

普法社团的职责是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校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的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然而,选拔出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学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1.公开招募。精心设计社团新人招募书,张贴在学生的必经之路;通过班级微信群进行宣传,争取得到家长的支持;通过红领巾广播站播出招新“广告”,使社团招新消息广而告之。通过这几种方式同时进行,第一次公开招新吸引了许多报名者,而且大部分是各班学习优秀的学生。面试之后,确定6人为社团首期宣传骨干,其中2人被任命为组长和副组长,其他4人成为组员,被编排到社团各个小组。

2.招贤纳士。普法社团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现有队员的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宣传活动的需要,例如在拍摄法制剧的时候,需要表演才能突出的学生。由此我们进行团员的精准招募,以发布招贤纳士书的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寻找合适的人选。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我们在招贤纳士书中常常加入具有吸引力的条件——推荐参评校级或区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对于这点,一些教师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样做会增强学生的功利心,但多数教师认为,适当的鼓励是必要的、现实的,学生是否因此变得功利,取决于教师的引导和教育,毕竟每年都有各级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这是对学生正面评价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适当利用。

3.三顧茅庐。有时候开展社团活动,需要的人才不主动加入,而这种人才又是社团急迫需要的,对此,我们会效仿“三顾茅庐”的做法。例如有一位同学是艺术队的骨干,他的笛子演奏水平非常高,普法社团在开展宣传工作时,常需要这样的人才去渲染气氛,因此社团组长去邀请他加入社团,但这位同学平时的学习和训练已将业余时间占满了,不愿意分出精力加入普法社团,组长没有办法就请社团团长出面去邀请,最后还找到了这位同学的班主任老师,才说服他加入普法社团。

(二)设合适的规

我校的普法社团人数维持在40人左右,而且是跨年级的全校性社团,就人员组成而言比较松散,因此,要提高这个组织的凝聚力,完善组织结构及社团规章制度非常必要。

1.完善组织。普法社团设一名团长、两名副团长,下设六个普法宣传小组,每组5到8人,为了导向“课题”,这六个小组是并列的,每个小组都是综合性的,都能根据自身的特长确定活动内容和研究方向,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开放性。这样设置的目的是通过学生自身实践,指导教师点拨,使每名团员体验到自主研究的全过程。

2.建立章程。普法社团要形成凝聚力和影响力,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社团建立之初,我们就着手制定《普法宣传社团章程》。首先由指导教师团队研究方案,设定框架,把章程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普法团员者招募和注册》《责任和义务》《活动开展》《管理》《活动保障》《表彰与激励》《附则》九个部分。章程各部分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分组实施,这个实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实践活动课的子课题确定和实施的过程,在各组不断修改、不断完善章程的过程中,学生对自然、对社会、对自我的认识得到加强,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能力得到提高。

3.建立制度。为了规范普法社团队员的行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社团还建立了具体的制度,内容包括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撰写课题报告、参加团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等。制度是由团长与各小组组长共同起草,之后各组进行讨论修改,定稿后集体宣读。因为制度是章程的补充和细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所以拟定制度的过程就是实现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课程目标的过程。

(三)干合适的事

普法社团最根本的任务是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使全校学生从小树立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同时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通常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学,可做的事非常多,一些效果好的内容如下:

1.拜师。虽然普法社团的宣传活动内容可以在相关的网站上查询,但因为法律有很强的专业性,有专业人士参与把关,我们就会避免犯低级错误,可以提高宣传质量。为了学到法律专业知识,向专业人士“拜师”是很好的方法,例如聘请驻校律师或者法治副校长为普法社团的法律顾问或者指导教师。校内曾经发生甲学生扔石子打坏乙学生牙齿的案例,对于双方责任划分,社团内产生了分歧,有的团员认为甲理所当然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有的团员认为乙虽然是受伤害者,但由于他挑衅在先,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甚至由于乙同学平时表现不良,一些团员认定乙是咎由自取,应该自己承担后果。最后,学校的法律顾问介入,经过详细调查,对事件始末缘由进行剖析,不但解决了甲乙同学的纠纷,还为社团团员和其他师生上了“一堂意义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2.培训。为了增强普法社团团员开展实践活动的严谨性、专业性,对团员的培训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做实,坚持经常化,这是打造合格普法团员的先决条件。培训的形式和内容要多样化:定期学习法律常识;培训组织能力、演讲能力、协调能力等工作技能;编排一些课本剧、模拟法庭等节目。培训者也要多样化,可以是指导教师、学校领导、模范教师、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还可以是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家长,例如在公检法系统、戒毒所、扫黄打非等部门工作的家长做普法培训,往往能举出具体生动的事例,普法团员在普法宣传时引用这些事例,往往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3.总结。通过组建社团这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学生获得更多实践的机会,同时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但实施过程会遇到各种问题,有的问题是学生能自己解决好的,有的问题是学生不能独立解决的,此时是指导教师停下来进行总结的恰当时机,总结过程中要对活动进行分析,归纳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出好的做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教师绝不能越俎代庖,只能进行方向性引导,比如遇到社团领导力不强,普法活动布置下去,相关班级的教师和学生拒绝执行的情况,要让学生知道这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鼓励团队集思广益,尝试自主解决,这样才能培养学生不惧挑战、勇往直前的精神。如果依靠教师的威力直接出面解决问题,结果看似皆大欢喜,实则纵容学生养成退缩不前、遇挫则退的被动依赖习惯。

三、创建普法社团的原则

小学的普法社团,实际上是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学的一种有益尝试,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要获得良好的社团开展效应,务必遵循一般课程的组织原则。

(一)坚持开放性

目前,一般学校普法社团的组织形式是跨班级、跨年级的,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坚持开放性,创造条件展开本地区校际交流、区域外国内交流或者国际交流。但是开放也要有的放矢,根据自身条件合理設计,避免无目标、无方向或者形式主义的开放。

(二)坚持合作性

普法社团的合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没有合作就没有社团。队员之间真诚互助,共同攻克难点,同时分享成就,彼此激励;对外交往诚恳坦荡,虚心好学,心怀感恩;遇到“拆台”者,也要真挚耐心对待,学会晓之以理,争取由被动变为主动,化“敌”为“友”。指导教师要积极引导社团主动扩大影响力,走向开放,提升社团合作的高度,拓展社团合作的宽度,“融”四面八方之精华。

(三)坚持严肃性

普法社团以“法宣”为纽带,较具严肃性。社团允许实践活动的形式多样,前提是基本法理必须保持正确,指导教师在这一点上要把好关、收好口,避免出现宣传的错误。普法宣传内容要选择有把握的,或者经过权威印证的。在普法宣传过程中一旦发现错误,务必立刻修正。

在“培养全面的人”的过程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地位不可取代,它是素质教育的极佳载体。普法社团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新型组织形式,是比较有益的尝试,其有利于法制教育开展,也极大地丰富了综合实践活动课内容,同时易于实现学生法治意识与实践探究能力的培养。

作者简介:付旭东(1970— ),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教师,研究方向:综合实践活动课和家庭教育。

(责编 黄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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