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健康互助类产品创新的规范性研究

2019-11-02 02:56
时代经贸 2019年29期
关键词:会员癌症

朱 佳

一、我国网络健康互助类平台及产品的发展

2018年10月16日,信美人寿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在支付宝平台上线,参与会员人数在短短一个月内突破2000万。2018年11月27日,“相互保”因涉嫌违规被银保监会责令停止销售,支付宝平台将原产品进行升级为“相互宝”。继P2P爆雷之后,“相互宝”再次引发了全民的关注和讨论,“创新说”“颠覆说”以及“骗局说”针锋相对,不绝于耳。实际上,升级后的相互宝就是由蚂蚁金服发起设立、赔付标准自定的互助平台。类似的网络健康互助平台近年来在我国呈现爆发式增长。从市场创新实践角度讲,网络健康互助平台可以看作是互联网金融在保险市场上利用众筹、“P2P”等操作以解决健康保障或意外保障等市场迫切需求的尝试。其与传统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①没有实体法人,通过签订协议承诺负担会员之间的风险损失;②个体风险成本支出控制。在我国程度上第一家的互助平台,应该是出身保险行业的张马丁在2011年成立的抗癌公社,这家顶着市场第一名号的互助平台,在张马丁独自坚守三年后才引来投资。随着媒体的报道,使得“一人有难,万人来援;10元付出,30万保障”的经营模式受到消费者和资本的热捧。从2014年到2017年间,据市场不完全统计,上百家互助平台纷纷成立。而市场监管者紧随而来的风险预警示以及“非法集资”“保险还是骗人”等质疑,又迅速消退了投资股热浪。进入2017年,同心互助、八方互助、未来互助等几十家平台倒闭。与之相反,网络健康互助平台大军中“领头羊”——例如:众托帮、轻松筹等,依旧获得资本的认可和市场消费者的认可,融资金额和入会成员数量均在稳步上升。总之,我国网络互助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商业模式及盈利能力模式在不断探索中、风险控制技术在不断完善升级中、用户规模还在增长中。表1所示为我国大型互助平台情况一览表。

二、我国网络健康互助类保障模式发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互助类保障模式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1.日趋严峻的健康保障需求。2019年1月,国家癌症中心发布了最新一期的全国癌症统计数据①。通过其统计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恶性肿瘤(癌症)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中国人群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平均每天超过1万人被确诊为癌症,每分钟有7.5个人被确诊为癌症。近10多年来,恶性肿瘤发病率每年保持约3.9%的增幅,死亡率每年保持2.5%的增幅②。人们谈“癌”色变,除了源于癌症的低治愈率和高死亡率,更源于巨额的医疗费用负担。据统计,中国城镇人口癌症就诊费用接近人均一万美元,远远超过了家庭支出水平(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3元③)。而晚期癌症的治疗费用动辄几十万,多则上百万。面对形势严峻的现状,在2019年两会工作报告中,政府提出了细化医保政策的措施(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转换工作重点的思路(从癌症治疗延伸到了癌症预防)。

2.面对未知健康风险缺乏主动管理的积极性。2014年,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和凤凰网曾经共同发布了《国民健康风险意识调查报告》,当年的报告从健康生活意识和风险准备意识两个维度考察了人群预防及应对健康风险的意识,得出了以下结论:(1)25-29岁年龄段及月收入介于6000-9999的人群,有着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极的健康管理态度;而另一方面愿意使用商保应对疾病风险意愿最强的人群同样也是他们。同时我们也发现收入和健康风险意识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收入越高的人群具备较强的健康管理意识,保持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有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2)思想意识与行动没有同步,对重疾风险的关注并没有完全转化成预防重疾风险的行为。仍然有一部分国民继续着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几年过去了,国民面对未知的健康风险依然盲目无助的,既不能有效降低风险发生,也没有事先做好充分准备。

3.市场现有保障体制或产品的有限性。网络健康互助平台的出现是我国社会保障以及商业保险之外的第三个选项,既对社会保障的广覆盖、低保障进行了完善,又对商业保险产品的高成本的进行弥补。截至2018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4452万人④,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167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9741万人,人数虽然大幅上升但依然没有实现100%全覆盖。同样的,全年资助人数达到4972万,医疗救助达到3825万人次,与庞大的患病人群及巨额医疗费用相比依旧是杯水车薪⑤。而作为社会保障补充的商业保险公司,其研发的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经过精算30万保额需要每年支付万元左右的保费,同样让很多普通家庭望而却步;即使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国内主流消费型商业医疗健康险大多不承担院外购药责任,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重症患者购药的费用风险。

(二)互助类保障模式发展的合理性分析

1.国家精准扶贫工作和普惠金融工作实施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精准扶贫”成为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的话题,据权威数据显示,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是由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在其中大部分是患大病的和患长期慢性病的。所以仅仅依靠个人或家庭的单力基本无法改变现状。另一方面互联网健康互助平台,利用众筹,P2P等手段尽可能地服务了更多原先不被传统金融机构重视的社会公众,将中低收人群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降低了此类人群获得金融保障的门槛,降低他们为此付出的成本,优化市场效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帮助商业保险回归保障本质。从根源上说,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没有利益冲突,能够实现互相补充。网络互助平台的崛起,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大众对于意外保障和大病保障的强大需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社会大众对于现行保险公司研发的相关产品不认可(保费高、赔付标准模糊等等)。面对这一市场需求缺口,商业保险机构应该秉承保障原则,向市场推行合适产品。

3.互联网+的独特性。互联网的最大优势在于获得信息的能力,具体来讲:(1)信息获取的效率提升而相成本下降;(2)能够利用获取的信息,提供新型的产品或服务。这就是网络健康互助平台迅速崛起,短期吸引大量参与者的原因。传统商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采用人海战术拓展保险市场,由此产生大量的营销成本;同时为了保证偿付能力需要对客户的健康年龄进行一系列筛查,无形中会增加保险成本,提高保险门槛。而互联网互助平台花费不到10元即可加入,筛选简单,无需审核资料,凭借信任和180天等待期,即可加入互助。患病者几分钟时间注册会员,就可以在平台发布求助信息,接受救助。发布迅速、有针对性。

三、规范网络健康互助平台或产品创新的迫切性

我国的互助平台存在两种运营模式:(1)以张马丁为代表的康爱公社模式:不预收费用,事后均摊赔付额;(2)以轻松筹等为代表的预收费模式,也是大多数平台采用的模式:预付金额以维持会员资格,对任一求助项目都需均摊费用。对于我国的互助平台来讲,合规是其生存与发展的生死线。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平台的经营发展、未来走向取决于监管层的态度。互助平台不属于保险,不受银保监会监管,银保监会仅仅提供风险提示;互助平台也不属于公益组织,不受民政部门监管。然而通过对比现行法律,我们不难发现网络健康互助平台的某些做法有违规嫌疑。例如,收取会员会费会不会涉及非法集资?平台随意变更互助协议,清退部分会员是否涉及违法契约精神?为数众多的健康互助平台引发了社会的不同声音,有人叫好,有人质疑,而2016年底深圳“罗一笑事件”、平台会员拿着互助善款出国旅游的事件、2019年德云社吴鹤臣事件更是将质疑声放大到了极致。那么市场上存在的平台是否能够实现互助的初衷?筹集的金钱会不会被挪用?谁来审核被救助的人?谁来监管?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我想健康互助之路会很曲折。所以,规范网络健康互助平台或产品的创新是平台存亡和发展的关键。我们发现互助平台操作以下问题:

(一)入会门槛低——海量会员的风险筛查及厘定难度大

网络互助平台存在高道德风险、高欺诈性的特点,由于成本控制原因往往存在审核不严格的情况,加之平台建立时间不长,团队管理经验不足,无法正确处理逆向选择和骗保等现象。以轻松筹为例,作为中国使用广泛的大病救助工具与大型全民健康保障平台,轻松筹号称用户超过5.5亿,帮助超过253万个家庭,筹集善款总额超过255亿。在其公司网站上,有“公示系统”,下设失信黑名单,对恶意发起的筹款项目的发起人以“黑名单”形式进行信息公示。下图是公司公示的从2018年7月到2019年5月间的24次虚假筹款项目。而更多项目的真实性很难发现。

图1 轻松筹失信黑名单⑥

(二)互助金的管理与使用——巨额资金监管

互助金的管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安全性和持续性。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问题为人们所关注,同样借助互联网而风生水起的互助平台也无法摆脱可能挪用资金、无法兑付承诺的质疑。目前,监管部门已明确网络互助平台与商业保险不同,也规定互助平台不能有资金池,因而部分互助平台的不规范操作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⑦。另一方面,大部分网络健康互助平台都设立“某某大病互助计划”,向参与的会员收取10元到100元不等的服务费,而大多数平台对于这部分收取的费用缺乏公示,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同样以轻松筹为例,公司网站上显示筹集善款总额超过255亿,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社会公众很难掌握。

(三)互助金赔付——要不要付?付多少?

随着对互联网互助平台的持续发展,当这些以公益为形式、商业化运营的平台的参与人数迅速上升到数百万级别时,陆陆续续出现了中途修改规则、获助者资质审查等问题,受到社会公众质疑。一些会员患重疾后被拒绝赔偿或无法得到全部善款的现象也经常被曝光。我们就不得不深入思考:会员数量与日俱增,患病会员爆发式增加时或出现群体性赔付时,资金是否足够支付?小平台会员不足或后期会员流失又如何保障会员权益。另外一些平台创新设置的“陪审团”制度——让会员投票决定是否向患病会员资助,也同样引发争议。

四、规范网络互助类健康产品创新的“三个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技术的提高以及社会大众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大众对于重疾保障的需求爆发式增长,尤其是对于低成本,高保额的产品有着近乎疯狂的追捧,网络互助就是这样自然而然地成为社保、商业保险之外的另一种选择。有些人把它当成备胎,有些人把它当成慈善公益,而有些人把它当成治病续命的渠道。正因为如此,规范网络互助类平台和产品需要满足以下三点:

(一)增强风控,规范披露,确保平台业务运行与市场需求一致

1.提高网络健康互助平台的设立门槛。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是把控互助平台风险的有效手段。现阶段互助平台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非议多,蕴藏的未知风险多,此时此刻,只有协调市场各方权益,协商共同管理,多方统一设置准入门槛,以此提高平台准入层次。

2.重视风险管理,设计平台的风险控制环节,将资金安全、客户信息泄露、理赔情况人为控制、黑客攻击等等平台可能面临的问题一一分解,并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

3.信息披露是与社会保持良性互动的有效手段。互联网健康互助平台应明确平台的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频率等,以确保其业务的平稳运行。信息披露要包括基本业务和营运成本,其中基本业务中的互助事件需要逐一披露,尤其是不予互助事件要明确拒绝的原因。

(二)重新定性,监管明确,确保平台业务运行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

面对互助平台这样一个与保险、公益、互联网、众筹几大领域都相关的市场创新,我们监管也需要创新,可以采用协同监管。首先加强对平台的发起人的监管。互助平台的普惠性强,大部分参与者收入不高,选择参与的互助计划也属于低出资水平,若平台发起人的资质、信用出现问题,将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亟须加强对其资质、信用状况等重点关注和严格审查。其次对要监督平台的营运情况:资金是否安全,有否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互助事件的审核是否及时合理;平台会员的互助事件参与情况反馈等等。

(三)强化会员意识,适时引导,确保平台业务运行与市场监督机制相一致

保持会员的高参与度和强粘性,是有效化解平台风险的手段。具体可采用以下做法:

1.网络是虚拟的,感情和关爱是实实在在的——定期开展线上或线下活动,增强会员归属感,例如定期夜跑(健步走)、网络健康讲座、年度或季度聚餐等等。

2.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教育活动,目的在于强化会员对于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理解,明确网络互助的真正内涵。能够采用的方式有平台开放日,互助案例解读,组建微信群或QQ群等。

3.网络积蓄的能量是我们无法现象的,只有认真对待互助平台的万千会员,激发出会员们积极向上的影响力和团结力,才能自然地让其他会员都对平台进行关注和监督,能够有效促进互助平台健康发展,也能保障互助平台更有公信力。具体可采用的方法:会员每天登陆打卡领取积分,积分累计兑换服务或商品;建立平台“陪审团”,选择部分会员成为陪审员,赋予互助事件投票权,以此增加会员的参与感。在合理的监管、积极地推动、有效的创新下,互助平台这一网络版的“众人拾柴火焰高”,必将是我国健康保障的有益补充。

注释:

①由于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的数据一般滞后3年,本次报告发布数据为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收集汇总全国肿瘤登记处2015年登记资料。

②数据来源:国家癌症中心2019年发布的全国癌症统计数据。

③数据来源: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④数据来源: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⑤2018年全年总诊疗人次84.2亿人次,出院人数2.6亿人。

⑥资料来源:轻松筹官方网站。

⑦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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