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汉乐府民歌作为汉代盛行的一种文学体裁,真实地记录了 汉代社会的风貌。其中有关女性题材的作品诸多,标志着中国文化开始理性地审视女性,力图通过文学反应她们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情感生活和精神世界,开始对女性生存的意义和价值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理性的思考。研究女性文学,汉乐府民歌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丰富而又生动的文本。波伏娃在其代表作《第二性》中,从各个学科、各个角度沿着人的生命发展路线研究了各类女性个体发展过程中的性别差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女性主义思想。本文从波伏娃的女性主义哲学出发,探讨汉乐府表现出来的汉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及其成因。
关键词:汉乐府;女性形象;家庭地位;波伏娃;《第二性》
作者简介:李丹阳(1995.1-),女,山西太原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26-0-03
汉乐府作为汉代社会的一面镜子,真实地反映了 汉代的社会生活状况和人民的心声,让时隔几千年以后的我们依旧可以看到一幅幅生动形象的汉代社会生活图景。两汉乐府诗中的女性题材诗歌真实地反应了那个时代女性的社会地位、生活状况、情感状态和精神世界,为我们考察汉代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一、汉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他者”
1.汉乐府所展示的汉代女性在家庭中地位
考察汉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长幼关系,二是夫妻关系。
我国古代始终强调长幼尊卑在人际关系中的首要地位,所以在家庭生活中处于长者地位的诸如母、姑、嫂等,一般对子侄小辈都拥有自上而下的权力。例如《孤儿行》的大嫂在家庭中处于支配地位,可以任意支配自己的小叔子,“大嫂言办饭”一句足以见得其在家庭中举重若轻的地位。再如《孔雀东南飞》中的焦母更是处于绝对地位,教儿休妻再娶,儿子不敢不从。
在夫妻关系中,有一类女性处于与丈夫平等的地位。司马相如和卓文君一见倾心,卓父因为门第等级而强烈反对。卓文君毅然逃出了卓府,与司马相如私奔。但当司马相如在仕途上略展头角的时候,就产生了纳妾之意,这让卓文君不能接受,于是写下《白头吟》自述心志,以一个女子的忠贞坚定表达她对爱情的执着追求。卓文君爱的时候真挚热烈,不顾家庭反对。分开的时候果断坚决,丝毫不能容忍所爱之人见异思迁。目前这种说法是否准确真实,学界尚未有定论。不过从这首诗中,我们确实能看到一个敢爱敢恨、果断坚强的女性形象。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发现了丈夫的不忠贞,于是毅然决然,据理相言,可见夫妇关系的相对平等。
然而更多的女性在家庭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由于封建礼教对女子的诸多规定和束缚,加之男子在社会和两性关系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致使女子被冷落甚至抛弃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了许多悲剧。《上山采蘼芜》中的女主人公就是一位被丈夫抛弃的女子,诗中安排了她被抛弃之后与丈夫偶然重遇的场景,通过简短的对话将女子心中的哀怨委屈表达出来。弃妇在见到故夫时,第一个动作便是“长跪”,我们不难想象,女子的地位何其卑微。即便被抛弃,她对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依然没有任何的抱怨,更不用说抗争了。由此可见,长久以来女子地位低下,一直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存在,她早已习惯了丈夫的居高临下,自己的卑躬屈膝,即便是他们早已解除了婚约关系,这种不对等的地位依旧存在,封建制度对女子的严厉要求早已深深地烙印在弃妇心中。不管故人还是新人,都不过是封建礼教摧残下的牺牲品,她们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始终无法摆脱“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命运,最终只能在忧愁苦闷中孤独终老。
2.波伏娃《第二性》中的“他者”
波伏娃在《第二性》中频繁使用“他者”这一概念,这是她探讨女性地位的基本范畴。所谓“他者”是指“那些丧失了自我意识、处在他人或环境的支配之下、完全处于客体地位、失去了主观人格的被异化了的人”。他是主体、是绝对,而她则是他者。汉乐府所展现出的社会图景里,男性始终是掌握了话语权的“此者”,而妇女则是处于依附地位的“他者”。
在社会中,女性之所以沦为“他者”,波伏娃认为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所导致的。在原始时期,生产资料公有,女性完全能够胜任庭院种植,包括其在家里的勞动诸如制陶、纺织等,足以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两性处于平等地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女性由于自身生理上的限制,例如女性的体力不适于大面积的开荒和种植,这导致女性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而男性的优势开始凸显,一些男性开始处于奴隶地位,于是出现了私有制。他们成为奴隶或土地的主人,也成为女人的拥有者。汉代的经济社会得以充分的发展,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得以实施。在经济社会以及私有制的快速发展下,男性优势不断显现并最终取得了压倒性的地位,汉代女性只能以“他者”的身份存在。
其次,波伏娃认为历史上的一妻一夫制度使得女性处于从属地位,这样的制度把女性捆绑在家中,要严格保住贞操,却允许男性随意纳妾的,可以同时霸占几个女性。这种观念在汉代被广泛接受,这导致汉代女性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始终无法摆脱“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命运。
二、家庭生活对于女性的要求—— “女性气质”
1.汉代家庭生活对于女性的要求
1.1妇容:
班昭的《女诫》有云“盛浇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
《孔雀东南飞》中兰芝被驱遣回娘家之时,用了很长一段篇幅写兰芝的精心打扮,将足、头、腰、耳、指、口具体细致的一一写出,以此表现她的美艳动人。即便被休弃,兰芝依旧奉行着“盛浇尘秽,服饰鲜洁”的“妇容”要求。再如《陌上桑》和《羽林郎》人物之秀美从服装饰品的铺陈中和旁观者的眼中映现出来,主人公的华服盛饰,在一定意义上,也体现的是汉代家庭生活对于女子芳洁美丽的要求。
1.2妇言
妇言即要求妇女要有知识修养,言辞恰当,语言得体。如勉励丈夫、教训孩子、委婉劝谏、明志守礼等各种场合需要用不同的恰当的言辞来达到目的。《上山采蘼芜》一诗更是依赖对话展开,通过弃妇和故夫之间的对话,塑造了一个面容姣好,聪明能干却不幸被弃,忧愁苦闷的女性形象。《妇病行》中的病妇临终之际依然放心不下自己的丈夫和孩子,说出的话语字字催人泪下,每一字每一句都彰显了她的爱子之心。《东门行》中虽然穷苦但是依旧对爱情婚姻生活忠贞不渝的妻子,在丈夫想要铤而走险的时候劝说丈夫不要冒险犯法,每一句都十分质朴但情真意切,表明自己愿与丈夫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决心,尽显其安于贫贱的善良品格。《艳歌行》中的女子因为给过路之人缝补衣服而被丈夫误会,“水清石自见”简单的几个字就向丈夫表明了自己是一个恪守妇道、光明磊落的女子。
1.3妇功
“妇功”即要求妇女在家庭生活生活中要从事生产劳动,即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另有重要的工作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陇西行》描写“健妇持门户”紧抓女主人公迎客劝酒的细节,刻画了她勤俭持家、精明能干的优点。而在《孔雀东南飞》中焦母执意休妻的一个原因即是“织作迟”,尽管这并不一定是事实,却从侧面看出当时“妇功”确实作为考察身为妻子儿媳是否合格的一个标准。
1.4妇德
在家庭生活中对于女性的道德伦理评判也成为了 女性重要的生命价值标准。一是要求“贞”,二是要求“顺”。“贞”是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诚不贰;“顺”就是婉娩听从,对公婆、丈夫甚至对家族所有人谦恭有礼。
《陌上桑》中的秦罗敷是一位聪明伶俐,勇于抗争的女性形象。罗敷虽然貌美,但她没有依靠自己的美貌去攀附权贵,面对强权丝毫没有妥协之心,这体现出她凛然不可侵犯的坚强性格和对爱情的坚贞不渝。单单靠坚强的性格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是难以取得胜利的,罗敷不仅具有临危不惧的坚强品格,还用她的聪明才智为自己打了漂亮的一仗。首先,为了打压使君的嚣张气焰,罗敷夸丈夫的威势其次,夸丈夫的权利,最后夸丈夫的美貌。罗敷不畏强势,随机应变,不卑不亢,有理有节,最终击退了使君,让我们看到了一位聪明机智,勇于抗争的女性形象。
《羽林郎》与《陌上桑》称得上是珠联璧合、相得益彰。身世低微的酒家女胡姬与罗敷一样不畏权贵,勇于抗争。面对豪奴,胡姬既不怯懦,也不急躁,将自己的拒绝之词娓娓道来,虽然委婉但极富力量,态度坚决,绵里藏针。“多谢金吾子,私爱徒区区”,表面上是感谢金吾子的殷勤厚爱,实则暗含谢绝之意,同时讽刺冯子都实际上只是“家奴”,只不过倚仗权势而自认“金吾子”罢了。胡姬以阶级观念为武器,义正言辞 ,将豪奴置于哭笑不得的尴尬之中。无论是秦罗敷还是胡姬都表现出对于爱情的忠贞,对于丈夫的贞洁,对于家庭的责任。
而在魏乐府《秋胡行五解》中“纺绩织纤以供衣食,奉二亲养”的秋胡妻,陈琳《饮马长城窟行》中丈夫信中“善事新姑璋”的叮泞,秦百里奚妻《琴歌二首》中“百里奚,母已死,葬南溪”的孝行自述,也都是对女性尽孝的伦理要求的体现。
2.波伏娃《第二性》中的“女性气质”
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提到“所谓具有女性气质,就是显得软弱、无用和温顺。她不仅应当修饰打扮,做好准备,而且应当抑制她的自然本性,以长辈所教授的做作的典雅和娇柔取而代之。”汉代社会对于女性的诸多要求,实际上也是出于对“女性气质”的认知。封建社会所认同的“女性气质”其实就是一种依附性,被动性和顺从性的结合。这种“女性气质”的决定者是男权社会中的男性,他们通过这种规则的设定来彰显自己的优势和强悍,并以此来压制女性的发展。这种“女性气质”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被动性,汉代女性从小就被要求“三从四德”,这完全是父权、夫权强加于女性的“气质”。
三、家庭生活对于汉代女性的影响
汉代,我国的封建礼教和伦理道德观念走向成熟,封建社会定型。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使女子社会地位低下,沦为男子的附属品。尤其在《女诫》《女训》出现之后,女性被牢牢地束缚在封建礼教的枷锁之中,不用说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大事没有发言权,就连在家庭之中也得处处谨小慎微,一旦做出违背封建礼教规定的事,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处于附属地位的女子没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只能服从于男人的命令,“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她们如水上的浮萍一般,没有抗争的权利,没有倾诉的途径。
就拿婚姻生活来说,女子出嫁需要秉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大事皆由父母做主。嫁到夫家之后,要遵循“三从四德”和“七出”条文的规定。婚后的女子要对丈夫从一而终,忠贞不二 ,甚至连寡妇再嫁也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所以,女子必须从一而终,尽心侍奉父兄、公婆、姑舅,不可有违逆之心,否则难逃被休弃的命运。纵然被抛弃,也只能认命和默默忍受。对于男性来说,则没有这么多的限制。他们不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处于支配和统治地位,他们可以随意抛弃女子,而不受到任何惩罚。
虽然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迫和束缚,但由于封建礼教在汉朝初步定型,相较于宋代、明清的封建礼教压迫之严苛,并没有完全压制女性独立抗争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一些女性仍然表现出强烈的抗争意识和独立自主的精神。《列女传》中有“贤明”“仁智”“辩通”诸目,表明汉代对妇女智慧和才能的重视。因此,汉代的女性尚处于较为自由的状态,更多的表现出 天然纯真的人格。无论是爱情、婚姻还是日常生活,她们秉持男女平等、自由的观念,勇于打破封建礼教的枷锁。尽管这种抗争精神在那个年代所发挥的力量是如此的渺小,但我们却看到了女性真正的诉求和呼声,虽然微弱却富有意义。封建礼教不是唯一的信条,自由才是。即便追寻自由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相违背,她们仍然不懈努力为自由抗争,为爱情抗争。她们所表现出的刚烈性格,不仅为自己争得了一席之地,对于后世文明的进步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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