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文婕
摘 要: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栋梁,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心理,树立正确的三观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历史长河中孕育的辉煌灿烂的优秀文化对当今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将对青少年的教育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熏陶渐染,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制意识,防止他们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本文主要是基于优秀传统文化渗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来进行阐述的。
关键词:传统文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669.5;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232-02
“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民族的振兴和发展离不开青年人的付出,而青年之基在于未成年人。因此一定要抓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我国未成年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且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学校、家庭、司法、社区等多主体的教育、监管环节工作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如果能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渗透进学校的教学工作、家庭的教育生活、司法机关的宣传介绍、社区的日常展示中,优秀的传统文化精髓将会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传统优秀文化中精华虽在,但实践中问题频出。
首先,学校教学方面,虽然学校开设语文、国学课程,并且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但并没有贯彻落实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许多学生对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典型如礼乐春秋、忠孝仁义、儒道法墨、阴阳纵横朗朗上口,甚至能够脱口而出,然而在生活中却无法贯彻始终。学校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专注于应试教育上,唯分数论、唯等级论,目的是提高学校的升学率,却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初衷。未成年人在基础教育阶段正在逐渐形成完整认知,如果学校不能进行有效且正确的引导,将会产生诸多不良后果。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育人,是培养出一个完善的人,一个真正的君子。因此学校要注重落实德育,分数之外,成人为先。将优秀传统文化贯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始终,培养真正知礼仪、懂廉耻、晓进退、明是非的合格学生。
其次,家庭教育方面,许多家长教育方式的偏差,或简单粗暴,使孩子产生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或放任自由,子女心理上产生障碍和人格缺陷;或过分溺爱,导致孩子形成了予取予求的性格,无所节制、甚至肆意妄为。一旦遭遇挫折、面临诱惑,极易误入歧途,甚至会出于猎奇甚至好胜心理主动跨越红线,触犯法律。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可以自孩童幼年时开始灌输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诸如孔融让梨、孟母三迁、钟繇习书等,通过言传身教,让孩子在耳濡目染之中将优秀传统文化铭记于心、内化于行,随时规制自身行为。在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时,一定要及时纠正并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及时矫治,避免孩子进一步沦陷到犯罪深渊中,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
第三,司法机关在青少年的教育和犯罪预防方面的工作尚不到位,没有做好与校园、社区的联系与对接,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未成年“法盲”的出现,稀里糊涂地就触犯了法律,又不明所以的进了监狱或成为了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多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家庭,通过优秀传统文化事例,将法制观念全面普及,经常与未成年人沟通,培养法律意识,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滋生。
(一)建立四位一体未成年犯罪预防教育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工作一定要从小抓起。家庭、学校、司法、社区之间进行有效联合,多维度管控,全方位关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家风好、三观正的家庭培养出来的孩子违法犯罪的概率较低,而家庭关系不和睦、缺乏父母管教陪伴的孩子则更容易出现高危行为。因此家长要多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经验,树立良好的家规和家训,让孩子在日常的潜移默化中接受正确思想的熏陶,成长为一名高素质人才。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有不良行为倾向甚至已经发生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和处分,并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密切关注其思想动态,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纠正错误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后如若不及时矫治,形成行为习惯后,未成年人很可能会进一步沦陷到犯罪的深渊中,不但贻误终身,还会对他人、国家、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除此以外,学校还要加强宣传,可在日常的校园广播中播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及其后果的严重性,也可举办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增加学生对违法行为的了解,增强学生的自律性。社区要定期走访和宣传,加强与未成年人沟通,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工作。针对越轨未成年的矫治,社区应开展人文关怀,关注越轨未成年人的发展需要,积极促进其成长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帮助越轨未成年人实现基本社会化、获得支持与照顾、重新回归社会,避免在矫治过程中出现被“边缘化”的现象,从而预防再次犯罪。司法机关在依法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时,要推动专门司法机构的建设,如建设少年法庭、家庭法院、指定特别刑事庭以审理少年案件、设立行政机构性质的福利机构来处理少年案件等;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要不断探索针对青少年的特殊处理程序和处罚方式,如缓捕、缓诉、前科消灭、社区服务令、家庭管教令等;在现有实行的司法程序中,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中未成年人的工作,深入学校、社区和家庭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状况,关注未成年人的矫正情况,加强对未成年的重点保护。
(二)改变传统预防教育方式,激发未成年人主体能动性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不能完全依靠外力推动,最重要的是未成年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人贵有自知之明”,通过传统文化中“吾日三省吾身”等优秀经验的教育,使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身特点,客观评价自己的能力,既知长处与短处,也知优点与不足,不断反省自己,选择切实可行的生活目标,调整“理想我”与“现实我”之间的差距。我国传统文化中讲究要采用“人”的教育方式,让未成年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自觉性。例如:可以建立一些优秀传统文化的读书角,让学生从中阅读有价值的观点,提升他们的思想高度。還可以开发有关优秀传统文化和法律知识的App,引导学生在软件上学习并交流各自的心得感受,在正能量的分享与传递中潜移默化地规制行为。主动式学习的效果远远优于被动式的学习效果。在学习过程中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边界、沉重代价以及将会带给亲人的深远伤痛,从而主动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做合格少年。
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育人的经验和道理,对现代未成年人的成长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教育意义,能够引导他们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在心底长拉警戒线。这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四位一体的预防犯罪教育体系,改变传统的教育方式,汲取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宝贵经验,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中华民族培育出更多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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