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创
摘 要:随着现代网络技术不断快速发展,网络在人们的生活及工作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并且在很多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网络技术的应用虽然能够带来很多便利,然而网络技术的应用也导致一些问题发生,网络暴力就是比较严重的一种,对人们具有严重危害,因而需要在法律层面入手对网络暴力进行规制,以减少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本文主要从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和特点入手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对策。
关键词:网络暴力;防制;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078-02
随着网络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及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频繁,网络暴力的发生也越来越多,对社会安全稳定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因而网络暴力的防制及消除也就十分必要。为能够使网络暴力发生减少,必须要从法律角度入手,通过法律手段对网络暴力进行规制,以减少网络暴力所产生的影响,因而也就需要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加强研究,从而使网络暴力的规制能够取得更加满意的效果,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暴力的发生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目前网络用户具有匿名性特点,这种特点使得网民能够在网络上具有十分便利的渠道进行信息及言论表达。由于网络属于虚拟环境,人们能够利用匿名方式在网络环境及空间内发表个人言论,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网络用户具有良好的自我隐蔽方式,也就能够更随意进行言论表达,从而导致网络暴力发生。其次,网络服务仍旧缺乏有力监管。就目前网络信息传播实际情况而言,长期以来网站服务管理都处于缺失状态,网络监管也就存在较大难度,面临着严峻挑战,这也会导致网络暴力的产生。再次,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不理想。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对于网络暴力仍无较明确法律定义,而网络暴力对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利益造成侵犯的情况下,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使自身利益得到维护,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就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越来越普遍。第四,网民素质比较差。有些网络用户由于未能够充分考虑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只是依据自身主观想法表达自身看法,而网络传播人员也未能够考虑信息真实性便随意复制转发,从而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对当事者利益及权利造成严重危害[1]。
(一)网络暴力主体的隐匿性特点
对于任何网络行为而言,其中所参与的网民数量都比较多,而网络交流中大部分网络主体都是匿名,目前互联网环境下大部分都是选择前台匿名而后台实名,但后台实名对于大部分网民而言并无太大意义,仅仅是为能实现平台内部的使用以及监管,并未实行对外开放。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也就导致网络用户突破现实环境中的局限性,在网络环境中能够对自身看法及评论随意发表。对于一些热点事件,很多人仅仅依据自身猜测及主观臆断发言,未考虑实际情况,可以引导网民情绪,并且以道德自居,对自身意见不符的用户实行攻击。
(二)网络暴力场所的虚拟性特点
对于网络暴力而言,其发生场所就是网络世界,其属于计算机硬件及有关代码所构成虚拟性世界,该空间内所有信息均由代码构成,有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就能够使暴力主体更好实现身份隐匿,这一点也是网络暴力形成的根本因素。对于有些网络暴力行为而言,其对于现实也会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比如非理性现实侵扰等现象,其实际就是网络暴力在现实世界的延伸,整体而言,网络暴力场所表现出明显的虚拟性特点。
(三)网络暴力危害的深远性特点
互联网传播速度比较快,并且传播范围比较广,网络暴力一旦形成,便会快速传播,并且当前仍无特别有效的方式及方法进行隔离,导致互联网对人们产生多种危害,不但会产生直接语言伤害,并且还会导致当事人的隐私受到侵犯,同时这种伤害所持续的时间比较长,程度较深,还可能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1-2]。
(一)合理确定网民责任
网络的出现及应用使人们能够具备自由平台,网络用户能够利用网络进行不良情绪的释放,也会对相关网络事件或者当事人以攻击性语言进行评价,由于广大网民的共同作用而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由于网络暴力行为人对网络暴力事件发生会产生直接影响,因而需要利用法律对网络行为人在网络环境中的行为实行约束,然而对于当事人造成侵害的往往都是大量网民,在目前条件下很难确定网络暴力事件的始作俑者及主要负责人。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应当从宏观上通过法律手段制定规范框架,从而对网络参与者行为进行较好规范,在这一框架中能够给予网络参与人员一定限制,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其行为。目前,这种规范性框架在有些网络虽然曾经使用,但仅仅小规模实施,并未能够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并且网民对于这一规范也并未能够重视。因此,需要以法律角度对这一规范框架进行确定,在使法律的强制性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在此基础上也就能够使网民的行为得到较好的规范,可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率减少,使网络暴力的规制及防范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实现网络的更理想应用。
(二)合理规范网络媒体责任
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其行为必须要接受法律监督,对于网络媒体行为需要依法进行规范,若网络媒体存在不当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目前,在网络暴力事件的产生过程中,网络媒体责任表现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就是由于利益因素影响,网络媒体未能够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为能够获取点击量,对一些真实性未确认的信息便直接进行发布,并且表达极端观点,对于舆论方向产生不良引导,从而致使暴力事件产生。第二种就是有些网络媒体为了能够获得关注,对于网民所发布的一些对他人不利的有关不良信息,不但未能够将其及时删除,并且还会对这些信息传播持放任态度,由于利益因素影响,完全未考虑自身责任。所以,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对网络媒体加强监督及规范,使其能够对不良信息加强审查,并且及时删除相关不良信息,在有關立法中应当对网络媒体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规定网络媒体在网络信息审核及监督方面的义务,从而有效避免不良信息传播,使网络暴力事件减少。
(三)强化网络传播的监督
网络暴力的普遍性反映出的就是网络监管不合理,因而政府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对网络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举报平台的构建,可将理想平台提供给用户,使其能够对网络暴力现象进行举报,对于传播虚拟信息以及发表不良言论的相关网络用户进行调查,对网络不良风气进行整治。对于目前的网络媒体,一方面而言政府需要在政策上加强扶持,使其能够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及时清除不良信息。另一方面而言,政府需要作出明确要求,对于网络媒体加强监督,通过明确要求网络信息传播,构建网络信息安全责任机制,促使网络媒体更好履行自身职责。此外,还可构建互联网协会,积极构建和谐良好的网络环境,对于网络新事物发展合理引导,使网络用户能够文明用网,避免网络暴力的发生[2-3]。
在目前网络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网络暴力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而网络暴力现象的制止要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必须要从法律层面入手进行规制。因此,立法机关应当在充分把握网络暴力特点及成因的基础上,从各个方面入手实现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从而有效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构建和谐网络环境。和谐的网络环境也有利于高校抵制以网络为媒介的宗教渗透活动,营造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1]邱月,王娇娇.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J].现代交际,2018(18):29-30.
[2]罗爱梅.话语民主下“网络暴力”的反思与法律规制[J].赣南师范大学学报,2018,39(04):93-97.
[3]郑丽枭.浅谈网络暴力的原因及解决办法[J].法制博览,2018(1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