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
摘 要:政清人和民无冤情是古代地方官的理想追求。而息讼即是民无冤情的重要体现。本文以内乡县衙为例,从古代的司法传统和建筑中蕴含的息讼理念两方面谈古代衙门文化中的息讼理念。
关键词:衙门文化; 息讼; 内乡县衙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9)08-187-001
现代人提出诉讼打官司,法院会依照程序进行审理。但在古代不是这样,衙门会通过恐吓劝诱等手段尽量减少官司,达到息讼的目的。衙门不让民众打官司,在现在看来实在是匪夷所思,但在古代,息讼却是衙门文化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内乡县衙为主要例子,从息讼是古代司法的传统和衙门建筑中的息讼理念两方面浅谈古代衙门文化中的息讼理念。
一、息讼是古代司法的传统
减少诉讼是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理念。如何达到这一效果?地方官通常的做法是调解。县令亲自调解,或者令乡绅、族长等協助调解。在矛盾还没有激发前,通过调解防患于未然,从而达到息讼的目的。当然教化民众,提高民众觉悟,民风淳朴,纠纷自然减少,也可以达到息讼的目的。行政司法的压力得以减轻,地方秩序得到维护。明清时期随着经济增长,民众争心增强,“刁讼”、“健讼”等贬义词经常出现在公文中,对诉讼的贬低更会促使地方官想办法息讼。
教化的作用短时间是难以见效的,要想很快达成息讼效果,地方官会借助司法的程序,想方设法让百姓恐惧害怕,不敢诉讼。地方官为了减少诉讼案件,审案时会先给下马威,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来到公堂各打四十大板。戏文中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告御状首先要滚钉板,这更是对现实的夸张反映。至于审案的过程中,更少不了各种刑具的严酷审讯。虽然大明律大清律对刑讯程序及手段均有严格界定,实际上,地方官违规审讯严刑拷打的现象屡见不鲜。
如果说刑法是设置刚性门槛,让老百姓害怕,降低诉讼的办法,那么还有柔性的门槛,这就是“赢捐输罚”。打赢官司的要捐,打输官司的要罚,也就是说无论官司输赢,都要受到损失。当然这里损失的要么是银两,要么是劳动力。河南省内乡县衙始建于元朝大德八年,但在战火中屡次损毁,现存的建筑大多是清光绪二十年时任内乡知县的章炳焘主持修建的的。内乡县衙得以修建的财力人力的重要来源就是章炳焘审案时均以“赢捐输罚”的方式结案。凡是来打官司,无论输赢都要出钱或出劳动力。值得一提的是,县衙虽然修成了,章炳焘却被弹劾罢官,而被弹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赢捐输罚”的结案方式。可见“赢捐输罚”的柔性门槛只能算是潜规则,并不是当时法律明文许可的。
二、衙门建筑蕴含的息讼理念
软硬兼施是地方官对待百姓达成息讼的两种手段,前段的柔性门槛和刚性门槛即是例子。其实衙门建筑更清晰反映出恩威并用的策略。
循循善诱好言相劝,不让老百姓打官司。山西平遥县衙大门的上联“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文从字顺,明白如话,纵然是文盲,听人念诵也理解表达的意思。一句话,不要打官司,浪费时间浪费钱财,就算打赢了,受累的还是自己。为了息讼,地方官真是煞费苦心。
劝诱不成,还有恐吓。衙门一般在大门东侧设置有“喊冤鼓”,如果有人随意敲击,知县要加以刑罚,这一方面是体现司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百姓随意诉讼。衙门的威仪使老百姓心存恐惧,不敢轻易进来,从而息讼。衙门的威仪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衙门的来历有威仪。按照常见的说法,衙门是从军营的“牙门”演化而来。军营中会把猛兽的爪牙装饰在将领的军帐前,后来用木刻的兽牙列于营门两侧,简称“牙门”。唐人尚武,官府始称“牙门”。在唐代典籍中“牙”和“衙”多有互用,随后衙门”逐渐代替“牙门”。可见衙门名称起源于军事,军营里重刑罚重威仪,衙门显然也具有这些特点。
2.衙门的位置有威仪。古代地方衙门多位于州县的中心区域,内乡县衙即位于老城区中心十字街,坐北朝南。县城中心人流量极大,衙门位置无人不知。虽然交通便利,近在咫尺,但是百姓可以看见却不得随意进出,从而彰显了威仪。衙门空间的相对封闭性也使得老百姓认识到官民大有区别,距离感带来的是恐惧。
3.衙门的布局有威仪。衙门建筑仿照故宫,南北中轴线左右对称分布,依据功能用途和等级,依次安排建筑的高度和空间,最重要的大堂、二堂和三堂是依照功能等级区别的,几重院落有回廊相连。人们从大门进入后通过漫长的甬道,孤独感随之而来,加上门里有门、院后有院,“衙门深似海”,威仪之感油然而生。
4.大堂的设置的威仪。大堂是审理案件的重要场所,其中的威仪所体现的息讼理念更为明显。如内乡县衙的大堂东西长二十七米,南北宽十五点三米,五间五架九檀。这是县衙建筑群的中心建筑,也是县衙最主要的建筑。大堂上安置有两块跪石,老百姓必须要放下尊严,下跪才能告状。原告石在东,被告石在西,原告石为方形较小,被告石为条形较大。可见多数案件中原告人数较少,被告人数较多。这是明代流传至今的跪石,原告跪石较为完整,被告跪石却残破不堪,由此可见被告被屈打成招的可能性极大。大堂暖阁中央设有公案,上面放有文房四宝、红头绿头签和惊堂木等。大堂两旁放置的仪仗有:青旗、蓝伞、青扇、桐棒、肃静牌等,这是权力的象征。两边分立衙役,起助威作用,并随时执法。这样的司法空间,处处都体现了地方官的威仪。
上述可见息讼是中国衙门文化的理念之一。政清人和民无冤屈是地方官执政的理念。息讼的达成手段并不单一,教化和威吓都是常见的手段。其中在恐吓百姓,使民不敢告状这一点上,衙门建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息讼并非拒讼,而是采用必要的手段把诉讼降到最低,防止刁民恶意告状。古代的息讼虽然有消极怠工之嫌,但防患于未然的做法是值得赞许的。今天社会出现的恶意上访事件不断增多,恐怕和上访的付出成本较低有直接关系。由此可知,借鉴古代司法的息讼理念及其做法也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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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柴荣,李竹.传统中国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与实现路径:“息讼”与“教化”[J]政法论丛,2018(02):14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