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措施

2019-10-25 06:28何娜
人物画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改

何娜

摘 要: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当中,证据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对整个民事诉讼程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同时也会对我国民事审判的现代化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从某一个角度来看,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当中的关键性内容,它甚至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本文主要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和现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进行简单阐述。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改;证据制度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民事证据制度立法水平不足

就目前我国民事证据立法的情况来看,并没有专门对民事证据进行立法的内容,所以从该角度分析国内民事证据立法的水平不足,而且民事证据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的解释当中。从整体的情况来看民事诉讼制度对于民事证据立法涉及的内容也不多,因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也仍然处于完善阶段,它对于整个程序构建是否合理比较关注对民事证据制度的内容并不关注,导致其制度比较简单。主要表现为民事证据制度条文数量相对较少,在270条民事诉讼法当中,证据相关的内容只占12条。除此之外还存在民事证据制度条文内容不够的情况。

(二)證据规则不够完备

证据规则是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规定了证据的资格以及证据的效力。证据规则的系统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法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是否能够对对象进行明确。而且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还能够帮助每一个诉讼主体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正确的判断,更多的人可以对案件的结果进行有效的预测。目前我国立法当中,民事诉讼正确的相关规定十分粗糙,涉及的内容非常简单,而且法院没有过多的对证据调查的权利和范围进行明确。

(三)未建立当事人取证的保障制度

案件当中当事人的举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其明确程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进展。我国在法律举证责任问题上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规定说明了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取证的相关范围,但是这一规定并不会对当事人是否拥有收集证据的权利收集证据的方式以及收集证据的困难程度进行充分的考虑,使得当事人无法按照合规的程序获得相应的证据。要想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就需要对当事人取证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制定保障机制之后,为当事人取证的过程提供保障。

二、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完善的措施

(一)明确电子证据作为新的证据种类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证据种类,它被纳入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相关内容。众所周知,我们常见的电子数据主要有电报,邮件,传真等等,在各种聊天软件盛行的背景之下,聊天软件当中的聊天也有可能成为证据的主要类型,当然摄像头记录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这些电子证据与纸质书面材料或者物品,同样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例如合同法,行政管理法等等。但是电子证据应受到信息技术相关特征的影响很难辨别真伪。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案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如果电子证据的针对性未能得到判断,那么其使用价值也不高。

(二)对举证时刻制度和举证原则法律作出明确

未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取证的时效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确定,所以当事人在处理相关的案件时,不会对举证实客具有较高的意识,这就直接造成了案件结果,不符合预期的标准。在不符合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二审此时又提供新的证据,那么整个审判的结果就会被改变。这一系列的操作会大大降低,我国司法程序运作的效率,也降低了我国司法程序运行的权威性。

(三)弥补证人制度不足之处

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当中,证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甚至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发展。但是从目前我国证人出庭率的相关数据来看,该指标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其主要原因是我国之前的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的保护措施并不到位,导致很多证人出庭之后,他们的人身安全甚至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都会受到威胁。而且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案件相关的证言必须出庭作证。从这2点看,西方国家却做得很好,这些内容值得我们去借鉴。比如对证明隐私加以保护,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对证人出庭作证,给其带来的差旅务工等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部分具有义务,但是拒不出庭的证言,法官有权利对其作出惩罚等等。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修订,并得到了有效的完善。将出庭作证作为应尽的义务,明确了证人接到法院的通知之后,必须当庭作证。这对我国司法程序的运转以及案件受理效率的提升带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明确规定证据签收制度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律师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文书等相关资料,并不需要法院提供签收回执。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之后,明确律师交给法院的证据文书需要法院签收回执。当修正之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重制签收的相关制度之后,整个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因为人民法院需要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予以签收和签收之后也需要出示相关的收据,在收据上盖章和签名。这一系列的过程可以对审判的方式产生一定的改革作用,让诉讼参与人感受到公平的环境。

结束语

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之后,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制度产生了很大的积极作用。虽然目前民事诉讼证据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在相关制度的研究上,这条道路任重而道远。在完善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的发现自身制度原有的漏洞和不足,并实施改进。西方先进国家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早期,完善程度也比较高,所以我们需要吸取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不断的完善自己,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司法审判程序当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廖欢欢.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4 (12): 28.

[2]张益铭.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3(02): 46.

[3]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3): 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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