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浅析

2019-10-21 14:41贾海燕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45期
关键词:诚信缺失

摘  要:从上个世纪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社会信用也在以下坡的趋势发展。现实生活中政府不作为的现象影响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度以及政府的权威,不利于社会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本文简要分析了政府诚信的含义、政府诚信缺失的现象及其原因、解决政府诚信缺失困境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诚信;诚信缺失;原因及其对策

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现实生活中道德滑坡的现象愈演愈烈,从商场到官场都有失信的影子。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政府建设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和征程,要特别引起重视。在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核心,启着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

一、政府诚信以及推动政府诚信建设的意义

(一)政府诚信的内涵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政府应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不断增强和改善政府的信誉和形象,以引导整个社会进入正常轨道。国外对政府诚信的研究比较系统。首先,从研究对象来看,涉及到诚信的制度、規范、伦理、文化、腐败问题。其次,从研究方法上看,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但更加注重于实证研究。再次,从研究内容上看,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更加注重微观层面的探讨。在中国,政府诚信便是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可信度。盛轲认为政府在行驶国家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行事,以此取信于民,并对自身行为实践进行规范、约束。刘松山认为诚信意味着政府须对公众怀有善良之动机,对公众有忠诚之行动,取得公众之信任,政府不可以说谎。政府诚信可理解为政府对社会公众诚实无欺,负责地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公正公平地提供公共产品,切实履行政府自身义务且具备完成这些的能力。由此可见,政府诚信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诚信,主要体现为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表明在政府在面临各种利益冲突,所表现出的公平、透明水平。

(二)推动政府诚信建设的意义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榜样,它直接影响整个社会诚信的水平,对整个社会价值体系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1.树立和巩固政府正当性和权威性

政府是公权的代表者,政府的权威需要经过人民的认可才具有正当性。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来源于公众对于权力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对政府诚信的评价是人民对政府的承认的最直接的内容。政府是人民利益的综合代表者,如果不讲城信,不能履行本身应有的职责,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降低,政府良好形象就会有所损害。

2.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诚信政府建设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政风的好坏直接影响政府与公众的关系,进一步影响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在平时的工作中严以律己,处处为人民着想,才能够博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在相关工作中获取信赖。如果政府工作人员法制观点淡薄,主观随意性大,必然导致政府诚信的缺失,影响工作效率。所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基础。

3.促进社会长远发展

政府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增强政府诚信建设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稳定是社会获得进步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通过政府诚信促进社会集体的诚信。政府诚信的丢失促发的是社会民心的混乱,政府的规则很难得到民众的承认。政府诚信作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始终发挥着主导和推动作用。政府不仅是诚信社会的提倡者,更是实践者,是社会的主角。政府若是出尔反尔,朝令夕改,就有可能被民众丢弃。因此,为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园,政府需要做出表率,贯彻负责原则。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现象及其原因

(一)现实生活中政府诚信缺失现象严重

1.政府工作职员不作为,腐败愈演愈烈

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只求名不求实,缺乏工作热情和为民服务的责任心,走形式现象严重。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将部门权力私有化,喜欢通过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导致各种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有的政府官员自私观念很深,与社会黑势力站在一起欺骗民众。没有处理好上级部门下达的政策,没有真正的落实到民众里。官僚主义作风的滋生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官官相护,侵害干群关系。

2.政策缺乏稳定连续性

部门政策朝令夕改、变化频繁。政策经常变更容易引起人们思想的混乱,引起人们慌乱,导致人们对政府的信赖度降低。新来的执政官员对前任官员的工作事宜不予理睬。地方各级政府的组成职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一旦发生调动,往往会给当地政府工作的接连性和持续性带来潜在的侵害。

3.行政决策暗箱操作,行政执行违规、违法,缺乏科学民主性

政府决策的不科学与非民主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政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而今,部分政府机构在行政工作中与民众的沟通较少,做事缺乏公开性,决策透明度很低。政府决策的暗箱操作,造成一些政策理解难,执行难。在行政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彼此推诿,损害了公家的利益,使得民众对政策的信任降低,对当局的行政能力产生质疑,严重的甚至出现了对抗事故。

4.谎报政绩,数据造假现象严重

政府官员轮流工作,政绩的好坏影响其升迁。因此,为了获得上级的认同官员们总是对数值进行加工,做面子工程,上级满意了,但是真正受伤害的是广大平民。人们对这些浮夸的做法比较明晰,对于那些造假加工的各项数据私下会进行讨论,越来越厌恶政府的做法,就这样政府逐渐失去民心。

  • 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

1、政府职员的浓重的官本位思想和人治观点

在中国的政府管理体制中,人治观念比较普遍,人们习惯于按领导的意识办事。有些政府官员老是以领导者自居,不可放下官架子,法律观念淡薄,体现为“官本位”思想,这种思想是一颗大毒瘤。首先,官本位布满社会,进而催化腐败,导致整个社会产生了严重的道德危机,严重侵犯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减弱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其次,官本位的体制使大多数民众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进入体制内异常困难,权钱交易,社会两极分化更加严重,政府与民众关系更加紧张,新的社会危机逐步加深。

2、政绩评价缺乏科学性

政绩是指一个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以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其管理范围内,通过有效的组织领导活动,带领人民群众推动一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的业绩。首先,重上级评价而轻群众认可。地方政府只为上级政府负责.社会大众对于政府评价没有参与权和决定权。一些领导干部以为政绩是需要得到上司认可的,上司满意,就是政绩。因此在追求政绩的过程中,说话办事不考虑民众,只为官员着想,欺上压下,报喜不报忧;其次,重嘴上功夫而忽视脚踏实地。在寻求政绩时,总是想着怎样笼络人心,获得上级的青睐和同级的赞赏上。这种现有的不科学评价模式,致使目前一些区域的政府搞形象工程;再次,重数据发展轻质量保障。在追求政绩方面,注重一些经济数值的增长,不顾生态环境的破坏,重视物质文明,忽视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造成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心浮躁。

3、法律保障不健全,监督体制不到位

监督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种种监督不到位。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主体,他们的权力应当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和制约。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不力是政府失信行为存在的制度因素。监督立法不完善、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不明显。首先,监督体制存在问题。部分管理体制因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存在很多毛病,在监督过程中没有拟定细化的目标,监督在政府内部部门进行,这就使得监督的效能贬值;其次,监督的法律建设不完整。缺乏明具体的标准和实施细则,监督法令与监督体制不配套,导致监督活动无法可依,监督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最后,公众和媒体监督较少。政府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不高,政务没有完全公开化,使得公民和媒体监督渠道不畅通,公民政治参与率和认同感较低。

4、思想道德的滑坡,价值观、道德观的迷失

首先,政治上脱离人民群众。没有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有些行政官员在工作中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严重损害了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其次,经济上收贿。滥用职权,办事要给好处才行,各种所谓的“劳务费”、节假日“红包”,私下的支票等;再次,在生活中求寻享乐,生活糜烂。一些领导干部带头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与地头蛇站在一起,间接骗取民众的钱财。借会议、考察、培训等各种名义,进行公款旅游、公款消费。柏拉图说:“人的品性是政治的基础,而人的品性堕落是政治败坏的根源”。思想出了问题,就很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三、解决政府诚信缺失的对策

(一)法律层面

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首先,增强诚信立法,制定保障政府部门信用有效体系运转的法令规则。创立完善信用建设法则制度及标准体系,周全地构建取信于民的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做到发展依靠民众,关心民众生活,把政务诚信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准则和法治政府的突破,积极指导政府部门形成守法诚信的价值风尚;其次,在成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填补执法漏洞。对政府失约行为依法加以惩处,提高失信行为的法律资本,强化违法责任究查,震慑失信违法行为。

(二)制度层面

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服务型政理念还尚未真正深入到职员心中。从政策的出台再到政策的实施,相关系统机构都应得到完善。首先,要持续推进和完善信息的公开化。增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民众了解到政府做了什么,怎样做的。现实生活中,有些政府在处理一些事故时,总是一群领导班子独自讨论就出结果,缺乏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其次,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政绩评价体系,摒弃传统的政绩观。摒弃个人主义、惟上是从、形式主义等传统政绩观。评价政府的政绩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第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差异性与动态性相结合。每个地区具有不同客观实际,应进行具体的调研来确定评估的范围,使其适应地区的发展,另外,对于不同的岗位也应该区别对待,使评价的指标具有相对的开放性。

(三)思想层面

首先,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诚信意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些政府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受思想意识的多元化的影响,被权利和利益蒙蔽了眼睛,淡化了对诚信的重视。坚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政府官员的法令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这些能够为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也有利于激发政府官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优化公民的监督意识,培养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然而长久以来,人们似乎轻视了这项权利。培养公民的监督意识,提高公民监督素质,首先要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了解并学会用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要鼓励公民用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参与监督,政府要提供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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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贾海燕(1994-),女,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研究生,边疆社会学,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四川,成都,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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