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新院
摘要: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对儒家思想中“礼”的缘由和本质进行梳理,以此作为本文的理论支撑,分析武术“礼”文化,更进一步的分析和明确武术礼仪与武术礼义。经研究得知:武术礼文化来源于儒家文化,武术礼义是武术礼仪的内在价值和内在表现,也就是武术的武德。武术礼仪则是武术练习者的外在表现与规范。
关键词:儒家文化;武术礼文化
中国传统武术以儒家礼仪的形式与礼义的寓意为武术中礼德的思想来源,形成了含有儒家文化特色的武术行为规范和理念价值[1],并在此系统上构建了中国传统武术的道德体制,形成具有儒家文化色彩的武术礼文化,在新时代背景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下加快和完善新型的现代武术礼文化建设,是继承和发扬我们中国传统武术的要求。
一、儒家“礼”文化
通过查阅文献和资料,“礼”产生于原始社会人们用来祭祀的活动形式,如对图腾的跪拜和对死去亡灵的悼念。后来逐渐演变成为人类文化信仰和治国的理念。“礼”在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发展。春秋末年,奴隶社会衰败,被封建社会所取缔,在这个礼崩乐坏的动荡和变革时期,孔子为了社会的安定发展,主动扛起了周礼的大旗,进行批判性的继承和完善,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儒家文化。
《论语》中儒家文化核心思想是“仁”,礼是外在的表现形式,是中庸的主要内容。孔子根据西周时期的礼制,集春秋礼说之大成,取其精华,并加强发展,便出现了之后的以礼正心,以礼修身,以礼齐家,以礼治国,以礼抚民安天下等重要理论思想,进而也奠定了儒家礼教的理论基础,逐渐在汉代时期构成了较为完善的儒家文化。
《礼书》把礼的形式与内涵称为“礼法”与“礼义”[2],而且“礼”从其字源上看,可以分为外在和内在。从先秦儒学着手,《礼记冠义》有曰:“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2],其中对礼义的被解释为做人的根本;其《论语正义》中曰:“礼,有质有文;质者,本也”,其孔子所意:“文”为外在表现的礼,“质”为内在修养的仁德。界定君子要有“文”与“质”的内外兼修的修养;何谓义?《中庸》说:“义者,宜也。”是公平,道德准则之意。意:在道德生活中,凡准守“义”的要求,都应归属于其行为的基本道德规范原则,是指导其行为的种种道德原则。
先秦儒家把“中庸”作为一种道德伦理准则。《荀子.儒效》:“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3]曷谓中?曰:礼义是也”。即“仁”是“中庸”的内在核心,“礼”为外在表现形式,“义”为行为准则要求。此时的武术在这种儒家文化的熏陶下,形成了充满儒家礼文化韵味的武术“礼德”理论观,同时也影响和使用于练习者和教授者在练武,授武,比武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中。
二、武术礼文化
中国武术把儒家礼仪的形式和礼义的寓意作为武术“礼德”的思想来源,构建了具有儒家文化特色的行为规范和理念价值的武术礼文化[1],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传统武术的道德体系。武术礼义是武术礼仪的内在表现,也就是武术的武德。武术礼仪则是武术练习者的外在表现与规范。两者密不可分,并密切联系。
(一)武术礼义
武术被儒家文化“仁、义、礼、智、信”等优秀美德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含有中国传统色彩的武术道德。荀子曰:“礼者,所以正身也无礼者,何以正身”,其在《荀子修身》中颜元曰:“身有礼则身修”。例如武术谚语:“未曾学艺先学礼,未曾习武先习德”;“拳以德立,无德无拳”;“心正则拳正,心邪则拳邪”;“武以德立”;“武以德先”;“武德比山重,名利草芥轻”等充分说明了武术礼义是从武之人的道德规范与道德情操。
现代对武术礼义的解释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学者周伟良认为武术礼义是习武者行为规范的要求,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影响着习武者的各类活动[5];第二类,学者彭林、钟广佳和蔡峰认为武术礼义是武术礼仪的精神内涵,是外在礼仪的内在寓意;第三类,李金龙教授,认为武术礼义是习武之人的精神规范[6];第四类;学者李健健认为武术礼义的内容是规范武术礼仪背后的思想和武术礼仪外在所应该反映的思想[7],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武德。
綜上所述,以上学者对武术礼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我们可以认为:武术礼义是从武之人的行为规范、精神规范、精神内涵、礼仪背后的思想,武术礼义不仅体现的是中国儒家文化中“礼”的精神内容和思想底蕴,也是对习武之人的道德的规范。
(二)武术礼仪
武术礼仪——中国传统礼文化“制度”的体现。
从周公制礼开始,武术作为统治阶级获得地位和权力的工具,逐渐走向制度化,之后再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统治者所实行的“皇权制度”的儒家礼学。其中儒家思想中的“父为子纲”,“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理念在当时已根深蒂固,其拜师择徒的过程中更能体现古代宗法制度。拜师需引师,递送拜师帖,入门需行拜师礼,方可入门谱,程式化“流程模式始终贯穿其中。
武术礼仪被人们约定俗称为一种时代相传的文化仪式,并在言谈举止、精神面貌、服装仪式、待人接物等加以体现。武术礼仪上深受儒家礼文化的影响。如拱手礼(作揖),在古代是人们见面和行使感谢之意的仪式形式,也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问候礼节,武术中的抱拳礼就是从其演变而来的。武术礼仪要求习武者要有“坐如钟,站如松,行如风”精神风貌。其也是礼文化向武术礼仪的迁移。
现代关于武术礼仪的解释有:首先,学者邢登江认为武术礼仪是特定的人际关系,所行使的礼节准侧;其次,学者李金龙、陈晓旭、程世帅认为武术礼仪是行为规范的总和,彰显外在表现得文明礼貌和精神仪态;再次,学者张继生在其《中华武术礼仪》一书中认为,“武术礼仪是习武者应共同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8];最后,学者毛海涛认为武术礼仪是封建等级差异的礼节和行为准则[9]。
综述以上学者对武术礼仪的解释,行为规范是武术礼仪的核心,对此观点我比较认同。同时对于毛海涛学者所说,武术礼仪也彰显等级差异,我也持同意态度,师生之间,上下级之间,年长与年幼之间,各种仪式期间和一些风俗习惯等,如没有礼节规范,则必定会陷入混乱有损文化氛围。所以笔者以儒家文化为基础去探讨,认为武术礼仪是一种文化仪式,是武者们在生活和与其他人交往中都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求,即彰显外在的精神风貌,又体现个人的内在道德和思想的修养。显示中华文化、民族气息和文化氛围,凸显外在的以身行礼,以技显德的儒家礼文化价值。
(三)武术礼仪与武术礼义两者的关系
学者周伟良,在《行为规范---传统武术训练理论的文化诠释》书籍中阐述,武术礼仪是协调习武者之间关系的,对其行为进行规范的要求,影响着习武者的各类活动[4],显然,谈起“行为规范”是属于武术礼仪的范畴;李金龙教授在文章《中国武术礼文化及其传承与发展研究》中阐述了武术礼文化是武术的礼义与礼仪,是彰显儒家礼的精神内容和形式的总和[6]。脱离内容谈形式,或脱离形式谈内容即会出现偏执。所以说武术礼文化包含武术礼义与礼仪,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是术与道的深层关系,两者相互统一、相互匹配。
三、结论
儒家礼仪的形式与礼义的寓意为中国传统武术的思想做祭奠做引荐,使其形成带有儒家文化气息的武术行为规范和武术价值理念,并且在其基础上构建了中国传统武术的到的体制。武术礼义是武术礼仪的内在表现,也就是武术的武德。武术礼仪则是武术练习者的外在表现与规范。两者密不可分,并密切联系。
传统武术礼文化不仅以技育人,更以礼化人,中国习武者以武自立于世,也以礼相融于世。站在新時代的历史方位,传统武术礼文化也应该有所扬弃,实现突破与创新。对于传统武术礼文化中存在的莽撞、故步自封等激进行为,我们应该积极改进,继承并改造传统武术文化中以礼化人的宗旨,使之趋向中国社会实际,在提高中国习武者专业技术的同时,我们要注意培养习武者仁爱、奉献、友善、尊师重道、艰苦奋斗、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等贴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品质,从而真正使中国习武人融入社会,真正使传统武术优秀文化改造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过程中。
参考文献:
[1]蔡峰,张建华,张健.儒家礼文化视域下的传统武术道德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7,35 (05):56-61.
[2]李华禄,肖文彬.中国传统武术“礼”文化的价值探讨[J].学理论,2015 (18):83-84.
[3]祝传佳.仁、义、礼、知、中庸的内在要求——论先秦儒家勇德的基本内容[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7 (01):43-47.
[4]肖群忠.“礼义之邦”的礼义精神重建[J].江海学刊,2014 (1):68-73.
[5]周伟良.行为规范---传统武术训练理论的文化诠释[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5.
[6]李金龙,宿继光.中国武术礼文化及其传承与发展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7 (4):130.
[7]李建建.武术教学中礼文化教育研究[D].中北大学,2016.
[8]张继生.中华武术礼仪[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85-86.
[9]毛海涛,刘树军.传统武术礼仪教育的文化学思考[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6 (4).
[10]钟广佳,梅杭强,江平.传统武术师徒制传承的功能与现代价值研究[J].搏击(武术科学),2012,9 (06):48-50.
[11]彭林.彭林说礼[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
[12]天津体育学院 陈晓旭.礼与武术的关系辨析[N].山西青年报,2016-05-22 (006).
[13]蔡峰,张建华,张健.武术礼文化的内涵探讨及其价值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8,37 (02):138-144.
[14]邢登江,周庆杰.武术拜师仪式变迁调查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3 (08).
[15]高迎杰.武术礼仪对武术传播的影响研究[J].武术研究,2016,1 (03):50-53.
[16]程世帅.论中国武术礼仪文化的缺失与回归[D].湖南师范大学,2012.
[17]张继生.中华武术礼仪[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