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带来了新的机遇,通过在法律课程教学中渗透融合信息技术,能够对教学模式予以创新,从而提高教学实效。纵观当前高职院校在法律课程教学当中存在的学生学习主动性不高、师生互动性缺乏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当立足信息技术的融合去创新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模式,形成更加开放且不受时空局限的教学模式,提高法律课程教学质量,文章便针对于此展开全面分析。
◆关键词:信息技术;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创新
一、前言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法律课程的培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高职院校中,大部分专业均开设了法律课程,其意义便在于确保学生今后踏足社会能够使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工作岗位中合理规律法律层面的风险。不过,实际上高职院校对法律课程的教学课时设置不多,并且还存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实践缺乏等问题,导致法律课程教学效果不佳。因此,笔者认为可解决现代信息技术去创新法律课程教学模式,跳脱出传统课堂教学的局限,提高法律课程教学实效,基于此文章将针对信息技术环境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对策展开深入分析。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
1.教学课时有限
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在非法律专业的教学中会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开设,比如医学专业会开设药品管理法、医师法等课程;会计专业则开设经济法等课程。但是高职院校主要以培养技能型专业人才为目标,课时多留给专业教学,所以法律课程的教学课时非常有限,导致很多法律内容教学停留在浅层次,学生难以深入的理解和学习。
2.学生学习被动
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多以灌输式授课形式为主,强调的是教师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兴趣、个性、思维等考虑不周,面对教师所陈述的各种枯燥难懂的法律条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极为缺乏。
3.师生互动缺乏
过去的法律课程教学会用到多媒体设备,教师通过幻灯片向学生呈现大量信息,但是信息呈现的量太多以及速度太快,便会导致学生注意力有所分散,再加上学生记笔记跟不上,知识则难以消化。尽管教学改革的持续推进,在高职的法律课程教学中也逐渐兴起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手段,但归根到底会因为课时有限而难以凸显实效,师生之间的互动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急需探寻新的教学模式去实现师生、生生之间的高效互动。
4.实践内容匮乏
高职院校开设法律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而法律知识本身具有明显的实用性,所以在教学中需要重视实践内容的渗透,才能够实现“做中学、学中做”的目标。然而,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中,严重匮乏实践内容或是实践教学太过形式化,会导致所教内容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三、信息技术对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的积极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现如今早已跳脱出单纯的多媒体演示,越来越多的网络在线教学形式兴起。比如MOOC、翻转课堂等等,均进一步拓宽了教育行为的时空界限,同时也引发了教学模式及教学手段的创新,基于此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也呈现出积极的影响。
1.突破教学时空局限
基于信息技术所创设的数字化、共享化学习环境,明显打破了原有的教学时空界限,教师能够借助网络在线平台去传输教学计划、法律案例等资料,让学生在课前便能知晓相关信息,自主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去进行学习,并且通过在线测试去上传学习反馈,有效解决了法律课程教学课时不足的问题。
2.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
基于网络去创建模拟法庭、云班课等形式,能够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去找寻解决法律纠纷的手段,进而从过去的被动接收知识转变为自主学习。同时,基于信息化网络平台能够掌握最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条文以及知晓热点法律案件新闻,从而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促进去主动思考。
3.促进师生交流互动
信息技术环境下,师生可以在课程互动网站中展开实时互动,其中教师可通过发放在线问卷调查和在论坛发布帖子,向学生提出各类问题。而学生则可及时解答以及提出自己的疑惑,让教师能够结合学生的需求与疑惑去调整教学方法,在高效交流互动下提高法律课程教学实效。
4.增多实践性教学内容
高职学生有着活跃的思维和强烈的好清晰,倘若能够利用智能设备将最新法律案例等内容引入到课程教学当中,能够更好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在积极参与之下拓宽视野,找寻到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法,而这一实践性内容的增多,能夠让学生的学习更具时代性与指导性。
四、信息技术环境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策略
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中融入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对教学模式予以创新,提高法律课程教学实效,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量和法律意识。具体来讲,笔者认为可从如下三个方面对教学模式予以创新。
1.开创网络在线模拟法庭
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往往会采取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实践教学,这一做法也被认定是较为高效的法律课程教学方法。然而,因为高职院校在法律课程教学课时方面设置不足,而且学生参与人数不多,所以这一实践性的教学方式难以充分发挥出其实效。在如今的信息技术环境下,便可尝试着将信息技术与模拟法庭进行融合,开创网络在线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这一模式当中,学生能够参与到具体的案件中,进而强化法律课程教学的实践性。同时,因为网络在线模拟,所以省去了大费周章地组织准备,学生参与的时间、地点限制也逐步解脱,即便是周末、假期都能够开展,从而让每个学生都有参与机会,感受法律的正义公平。
具体来讲,网络在线的模拟法庭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其一,开庭准备阶段。教师在网络平台将需要审理的案件的案情进行发布,让学生根据兴趣去决定之际是否参与审理,最后统计人数进行最终安排。在准备阶段主要利用即时聊天软件或是论坛等方式去传达案情、收集资料、翻阅档案、收集证据以及制作法律文书等,让学生亲身经历法律案件从起诉到审查、退回或受理等全过程,一直到整个案件正常进入了诉讼审查阶段,便可对论坛帖子锁定,不得修改。
其二,模拟庭审阶段。这一阶段同样会用到即时聊天软件,对庭审现场进行模拟。教师可通过构建聊天室,让学生扮演已分工好的角色,立足自身角色去开展整个庭审过程,而其他参与者未经“法官”允许不得发言,确保模拟庭审的秩序。我们以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为例,对这一阶段的步骤进行解读:①宣布开庭。在宣布开庭前需要由书记员检查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等与诉讼相关的参与人员是否在线,对网上法庭纪律进行宣读,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②法庭调查。主要由原告和诉讼代理人對事实与理由进行陈述,通过网络提供相关证据。之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诉与反驳,同样提供证据;③法庭辩论。经过开庭和调查取证的环节之后,便可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展开答辩,双方围绕观点进行辩论,法官则需要对双方观点进行总结;④法庭审判。结合双方的陈述与证据的提供,法官可利用在线法律条文资源库去找到相关法律规定,辅助自己做出判决,从而完成整个开庭审判的流程。同时,法官还应在宣判之后撰写判决书,上传至论坛帖子中。
2.搭建交互式教学网站
过去的教学网站更多是将所有教学资料进行上传,却对学生学习环境的创设、学习过程的交互等方面存在忽视,而网络教学的核心便在于交互性,这一点会对教学实效产生决定性影响,也关系到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兴趣程度。通过搭建交互式教学网站,能够让学生在获取到学习资料去展开自主学习的同时,也能让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进行合作交流。具体来讲,交互式的教学网站中学习论坛版块为核心组成,在这一版块中可以完全跳脱出时空的局限,让学生能够在其中全天候互动,从而大大提高了教学行为的覆盖范围,落实到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来讲,主要将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①立足网站去展开案例讨论。针对各种法律案件展开分析和讨论,让学生学会如何利用国家法律条文去解释与解决现实问题,从而不断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养成;②组建课外模拟法庭小组。从案例库中挑选有代表性的进行发布,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自愿足见其案件分析小组,从而自主针对法律案件展开法庭模拟,而此时交互式的网站便成为了他们学习交流的载体,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创造性;③共享最新法律条文资源和解读。对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条文要共享在教学网站上,让学生对各自所学专业涉及到的最新法律动态有所了解,从而与同学、教师一起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入解读;④师生互动交流。借助于互联网的搜索功能以及网站论坛的版块设置,对学生的各类意见反馈及时把握,从而针对性地去解决学生的学习难题,这与过去只有教学资料的静态教学网站相比,会更具有实效。
3.融入智能移动终端设备
现在的高职院校学生对新生事物都抱有强烈的好奇心,并且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智能手机或是平板电脑等,所以教师需要立足学生这些特点,把握住学生的兴趣爱好,让学生能够利用手机、平板等智能移动终端设备去进行学习。因此,学校可通过建设移动学习服务平台,让学生能够利用智能移动设备随时随地下载教师所传输的各类教学资料,并且依靠智能设备与教师进行深入地互动。不难看出,融入了智能移动设备的教学更具开放性和灵活性,落实到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来,笔者认为需要展开如下几种教学活动:①云班课教学活动。师生都可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去下载学校的网络教学APP,并且将教学通知、教学大纲、法律案例以及法律条文链接等资料上传发送至云班课平台,让学生展开讨论,教师进行答疑,并且通过在线测试去记录学生的学习行为及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也让教师得到更为准确的反馈信息,从而为课堂教学提供指导;②录制教学微课。微课是当前众多高校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深受学生的喜爱且实用性非常高,具体来讲便是将课程知识点分解成多个重点,录制多个知识讲解的短小视频。落实到法律课程教学中来,微课的形式主要有:其一,对最先法律条文的解读,教师通过整理和解析相关领域最新出台的法律条文,录制成微课,让学生去感受法律的动态性与时代性;其二,以案例说法,将真实典型的案例进行加工整理,从而制作演变为学生能够讨论的案例,从而强化教学内容的试用下;其三,对模拟法庭的实况展开加工和剪辑,以微课视频的形式进行上传,学生通过观摩去感受法庭的庄严与公正,也为下一次的法庭模拟提供指导。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信息技术环境下,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也需要与信息技术进行融合,从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资源等多方面着手去探索与创新教学模式,为高职院校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意识培养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文章提出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网络模拟法庭、交互式教学网站及智能移动终端等形式去形成新型的信息化教学模式,不断提高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实效,促进法律教学朝着信息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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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季娜(1982—),女,汉族,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学历,讲师职称,研究方向: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