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主政治是世界政治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是在我国特有的文化基因和对协商民主政治实践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升华和创新,它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政治理论体系,也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产生的原因以及演进的过程,对于实现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制约行政权力的任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协商民主;思想研究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一、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基因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优秀政治文化,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一)天下为公的社会愿景
《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处理国家大事,要注重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注重依靠民众的力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让大众参与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之中,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一体两翼”作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共同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兼容并蓄的处世方法
《周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明代学者方孝孺也说:“所贵乎君子者以能兼容并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要继承君子之风,传承君子道德,对不同意见要“兼听则明”,对不同声音要“兼容并包”,把民主协商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以达求同化异、凝聚共识的目的。“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协商民主的价值就在于协调关系、汇聚力量、服务大局。
(三)求同存异的道德追求
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左传》也有言:“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专一,谁能听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照顾多数人的利益,也体现少数人的愿望,从而实现由“非此即彼”的竞争到“亦此亦彼”的协同转变,以此寻求社会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把多元利益提升为公共利益。
(四)中庸致和的价值取向
中庸之道的本质是天人合一,即万物合一于至诚、至善,达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协商的过程中追求不急不争,不偏不倚,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损其有余而补其不足。在承认矛盾存在的情况下,在保留和尊重彼此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合法、有效、民主的协商,努力使矛盾的对立面和谐地统一起来。
(五)兼爱非攻的伦理观念
古代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墨子在《兼爱上》中说:“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协商中尊崇“爱无等差”、“强不侮弱,众不贼寡,富不骄贫,壮不夺老”的伦理观念,在协商中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抓辫子,在维护执政党地位的前提下,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冲突,互帮而不是互损,互助而不是互掐,从而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二、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特质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具有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理论特质。
(一)独创的体系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体系,在形式上,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团体协商等多个方面。
(二)獨特的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协商的过程中,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群众疑虑,解决群众困难,体现了协商的平等性,真实性;在协商主体上,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民族群众、各阶层人士等都能参与协商;在协商内容上,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等广阔领域,凸显了协商的广泛性、多样性;在协商实践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表现为政协会议、民主恳谈、民主议事、听证会议、网络论坛等多种方式,各协商主体,对协商结果和意见体谅包容,具有灵活性、包容性。
(三)独有的内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形成共识,使民主权利得以实现,而后所有人按共识行事。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
(四)独到的境界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自我更有他人。各协商主体通过换位思考,相互礼让,体谅对方,让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都有机会公开公平表达自己的主张。它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
三、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演进进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商民主的雏形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形成了协商民主雏形,并立足于本国国情,从中国特殊的政治生态环境出发,始终对民主进行不懈探索和执着追求,使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不断得到生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逐渐走向成熟。
(二)建国初期协商民主的良好培育
1949年,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参加了联合政府。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成功召开,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从国号、国歌、国旗的协商,到中共领导地位的合法确立;从第一届人民政协会议的筹备召开,到临时宪法《共同纲领》的制定,都对我国协商民主政治进行了良好培育。
(三)“左”傾错误路线时期协商民主的波折
1957年以后,因“左”的错误影响,不要民主,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全面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协商民主进程几乎中断,协商民主的理念逐渐被排斥,诸多行之有效的协商民主形式被取消。
(四)改革开放后协商民主的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把协商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社会生活领域,从国家层面扩展到地方和基层,协商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宪法修正案,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地位。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问题要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把“协商”与“选举”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五)党的十八大后协商民主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国协商民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对协商民主的内涵、渠道、内容、形式、制度建设等,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刻的论述。2015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开启了我国协商民主的新纪元!
(六)党的十九大深化协商民主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所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并作出了重要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协商民主的前进方向。“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与资本主义虚假民主相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切实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具有无比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任务和基本路径。十九大再次强调:“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至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
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优化路径
(一)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我们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对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试点推广、跟踪完善,适时通过立法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以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的法制化建设。
(二)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民主协商
协商者不仅要包括社会各界的精英,还要扩展到一般的行业从业人员和普通百姓,实现从精英民主到大众民主的转变。推进人民政协内部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党际、团体、民间协商等承接平台,逐步实现协商民主主体由国家公权力唯一主体,向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社会界别、基层群众等多元主体结构转变。
(三)围绕关注民生的工作重点
今后,民主协商内容应从行政事务为主转向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为主。对于涉及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充分协商、反复协商。并且,协商之前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意愿,使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能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得到更好地体现。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一是协商信息公开,协商之前通知各方协商事项,提供相关资料,让协商方有充足的时间调研、讨论,从而提高协商的质量;二是协商内容公开,对协商事项的意图或初步方案 ,各种意见和建议,凡能公开的内容都有必要进行公开;三是协商结果公开,对于一些协商方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在决策时的采纳情况,予以说明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防止通过协商形式“走过场”的做法。
(五)构建相互尊重的平等权利
参与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没有凌驾于其他方之上的权利,各方都应做到换位思考、以诚待人,既敢于提出意见,又勇于接受批评,在表达己方利益诉求的同时,更应尊重其他各方的利益诉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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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7.
作者简介
段斌,宿州市埇桥区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法学、党史党建。
本文是宿州市委党校立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