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丹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企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对国企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国企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是时事之需,是当前局势下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内监督;探索和思考
一个廉洁的“一把手”,能带出一个整体上廉洁的领导班子,进而带出一支整体上廉洁的干部队伍;一个腐败的“一把手”,往往会导致一个单位干部的群体性腐败。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是防止和消除腐败的迫切要求。深入分析对国企“一把手”监督的问题,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已成为我们党干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现将对国企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粗浅认识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国企“一把手”监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
1.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一把手”存在着不愿被监督的现象。权力集中在“一把手”手里的状况,客观上助长了“一把手”官僚主义、个人专断、特权思想、封建家长作风;有的“一把手”居高临下,认为自己素质高、坐得正、行得端,不需要监督;有的错误地把权力和地位看成是个人奋斗后应得的报偿,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认为监督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
2.制度流于形式,导致监督失控。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满足于将制度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没有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使制度形同虚设。
3.机制不顺畅,造成权力制约难。近年来,围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但总的来说从机制上还是不够理顺。机制与制度上的粗、空、虚,必然导致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难。
4、同级班子成员不便监督、不愿监督。由于当前相关制度的协调性、全面性、系统性存在一定的不足,同级班子成员因身为其“部下”,普遍认为“提了意见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遭“一把手”的打击报复等等,而不便监督,也不愿监督。
二.对国企一把手监督工作的改进措施
要加强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必须从源头抓起,要在制度与措施上“堵塞漏洞、打好补丁、做好随时升级”的准备。
1、要强化思想教育,使其不想腐
对国企“一把手”的教育要把握重点,注重实效。一是要强化职务责任教育,使其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只能服务于党的事业和职工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强化职务规范教育,使其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做到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三是要强化职务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风尚。
2、要理顺监督体制,使其不能腐
一是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决定监督效果,要有效实施对“一把手”权力监督,首先要对现行的职能监督体系进行深入改革和全面调整。只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使监督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让监督主体不再因人、财、物权受制于监督客体,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纪,秉公执法。其次对“一把手”的监督,需要整合各方力量,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难题。必须要从监督体制改革入手,变“以块为主,以条为辅”,为“以条为主,以块为辅”。只有实行“以条为主,以块为辅,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监督体制,才能有利于监督机关排除各种权力的干扰,以权制权,杜绝专权,使“一把手”的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得到有效的制衡,避免滥用权力。
二是要关口前移堵源,增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防范功能。要约束“一把手”财物开支权,配套建立“一把手”職务消费制度,明确“一把手”正当行使职责的自由裁量权,促使“一把手”正常履职、合理用钱。对“一把手”权力监督应具有超前意识,积极做到防范在前、预防在前,要堵“疏”兼用,把好权力分解关。在权力运行中要实施监督精细化,要科学地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当分离开来,将“一把手”一人掌握多项职权改为多人交叉掌握某项职权,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防止“一把手”权力失控和滥用;国企“一把手”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评议中发现有违纪苗头的“一把手”,上级党委、纪委及同级纪委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住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谈话,促使其及时醒悟,自查自纠。对轻微违纪的“一把手”,要面对面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问题较大的,责令说清问题,及时做好挽救工作。
3、要建立健全制度,使其不敢腐
一要对重大事项决策权实施有效监控。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二要对单位内部人事管理权实施有效监控。单位内部干部的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搞暗箱操作。三要对财物的支配权实施有效监控。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严禁财务“一把手”一支笔审批,坚持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在领导班子内按月或按季定期通报。四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的具体事宜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一把手”负责监督审核,避免直接插手、打招呼等现象发生。
4、提高腐败成本,使其不愿腐
加大惩治“一把手”权力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腐败成本。一是要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凡是群众举报或其它渠道发现“一把手”权力腐败行为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绝不能轻易放过。同时要顶住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不管案件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二是要加大惩治力度。对“一把手”权力腐败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的规定进行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处分,该判刑的要判刑,该重判的要重判,绝不能因为“一把手”特殊的位置,对其惩处失之于宽。对有些“一把手”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除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外,还可以加重经济处罚等措施。